﹝1﹞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九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4﹞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5﹞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6﹞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7﹞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8﹞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條附表一,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9﹞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除
第二條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編號099氮氣」、
第三條附表二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07099氮氣」、第(八)類營養添加劑「§ 08112乳鐵蛋白」及第(十六)類乳化劑「§ 16006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0﹞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條附表一、
第三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11﹞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七日修正發布條文,除
第二條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編號071棕櫚蠟」於新鮮柑橘類、瓜類、蘋果、梨、桃、鳳梨、石榴、芒果、酪梨、木瓜之水果之使用規定、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編號109亞硒酸鈉」、「編號260檸檬酸鎂」標示適用早產兒之嬰兒(輔助)食品相關規定及第(十)類香料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