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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庭到心靈:揭開法律世界的神秘面紗,20年情理法智慧~三問三傷三求三悔】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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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辭典
司法狀紙要點
【發布日期】93.12.27【發布機關】
司法院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司法院(70)院台會字第03707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司法院(71)院台會字第05908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五日司法院(77)院台廳一字第03451號函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司法院(87)院台廳民一字第213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條(名稱:
司法狀紙規則
)
5‧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司法院院台廳刑一字第093003145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法規內容】
第1點
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當事人向法院陳述,使用司法狀紙時,依本要點為之。
第2點
司法狀紙大小規格,應為A4尺寸(寬21公分、高2
9‧
7公分),並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書寫。
以手寫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製作(附
格式一
)。
以電腦或其他印刷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或格式二製作(附
格式二
及
範例
)。
第3點
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之委任狀格式,應以直式橫書方式書寫(附
格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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