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最新六法 〉〉法規目錄
|
【獨家】新舊條文自動比對功能,學習法律不再困難! | 
| |
【法規名稱】。簡讀版
。法律用語辭典
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10.03.11【發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0080303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標準依建築師法第五十五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請領、補發或換領建築師證書及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建築師開業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
【編註】本超連結法規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政府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