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最新六法
〉〉
法規目錄
【爆笑又驚悚!台灣『罵人價目表』大公開,看看最新『罵人罰款排行榜』】
【法規名稱】。
簡讀版
。
免費索取
環境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發布日期】113.10.21【發布機關】
環境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77)環署法字第2251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者綜字第0034348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1條、第4條第2項所列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部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
環境部
」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五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1130002602號函註銷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環部保字第1121329163號令修正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名稱及第1、4條條文及第3條條文之附表一、第5條條文之附表三(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環境部環部保字第1130018798D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1﹞
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對環境業務有功人員,特依獎章條例
第九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2條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環境保護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一、推行環境業務,改善生活環境品質,具有重大貢獻。
二、對突發之重大意外事故,處置得宜,避免生活環境遭受損害。
三、從事環境業務之研究、發明或著作,經審查認定對學術或業務,卓具效益。
四、對環境教育、宣導,具有重大貢獻。
五、其他對環境業務有重大貢獻,足資表揚。
第3條
﹝1﹞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
﹝2﹞
本獎章與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
附表一
。
第4條
﹝1﹞
公教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或單位之主管長官推薦,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團體推薦;另對環境業務有重大貢獻者,得由環境業務專家學者推薦。
﹝2﹞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獎事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報由本部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受獎人死亡者,由其配偶或親屬領受。
﹝3﹞
前項事實表格式如
附表二
。
第5條
﹝1﹞
本獎章之頒發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
附表三
。但頒給外國人者,得視實際需要另定之。
第6條
﹝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回頁首
〉〉
【編註】本超連結法規檔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政府公告版為準。
如有發現待更正部份及您所需本站未收編之法規,敬請
告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