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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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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辭典
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室規則
【發布日期】51.07.17【發布機關】
立法院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五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立法院第一屆第二十九會期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法規內容】
第1條
立法院各委員會在各會議室開會時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2條
會議室設委員席,不編席次,由委員自由就坐,計算表決人數時,得區分出席委員與列席委員席位。
第3條
會議室設主席台。
主席台前設發言台。
主席台左右設職員席位。
主席台及發言台前均置擴音器。
會議室內置錄音器。
第4條
主席台左右方設應邀列席備詢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席位。
第5條
委員席後設新聞記者席及請願人席。
第6條
會議室各種席次應樹立標誌。
第7條
會議室門口懸示會議名稱並設簽到處。
委員會開會時,非有席位及會場服務人員不得進入會議室,秘密會議時,進入會議室人員依本院議事規則第
七十四
條之規定辦理,委員會開會時兒童不得進入會議室。
第8條
委員會舉行座談會時得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第9條
本規則經院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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