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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簡讀版
。
法律用語辭典
廢:衛生福利部受理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104.06.29【發布機關】
衛生福利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86015839號公告
(名稱:行政院衛生署受理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
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2135072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41301915號令發布廢止
【法規內容】
第1條
﹝1﹞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五十八
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
食品(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
■
第3條
﹝1﹞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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