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依
第十條申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最近一個月內醫院所開具符合
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的診斷證明書及相關專科醫師開具之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或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 或簡易智能測驗(MMSE)或其他專業評量表。(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證明書或相關診斷評量表。)
三、長期照顧狀態之相關病歷摘要。
四、保險金申請書。
受益人依第
十一條申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除第一期保險金得併同前項約定辦理外,並應於嗣後每一給付日的○○日(不得高於五日)前檢齊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文件覆查。但其中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於每年第一次申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提供即可。
受益人依
第十條及第
十一條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派員或轉請其他醫院之專科醫師審查被保險人之狀態,並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
十三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長期照顧保險金的申領受益人依
第十條申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最近一個月內醫院所開具符合
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的診斷 證明書及相關專科醫師開具之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臨床失 智評分量表(CDR) 或簡易智能測驗(MMSE)或其他專業評量表。(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證明書或相 關診斷評量表。)
三、長期照顧狀態之相關病歷摘要。
四、保險金申請書。
受益人依第
十一條申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除第一期保險金得併同前項約定辦理外,並應於嗣後每一給付日的OO日(不得高於五日)前檢齊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文件覆查。但其中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於每年第一次申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提供即可。
受益人依
第十條及第
十一條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得派員或轉請其他醫院之專科醫師審查被保險人之狀態,並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得另經被保險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
十三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