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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115.07.21【發布機關】衛生福利部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1513017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內容】

第1條


﹝1﹞本辦法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1﹞外送平臺業者應提供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使其於外送服務期間符合衛生安全要求。
﹝2﹞前項教育訓練,得由外送平臺業者自行辦理,或由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辦理;外送平臺業者自行辦理者,其講師應由食品技師、公共衛生師、營養師或其他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學、經歷之人員擔任。

第3條


﹝1﹞外送平臺業者應提供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時數如下:
  一、新加入之外送員,至少一小時,應於開始外送服務前完成教育訓練。
  二、外送員,每年至少一小時。

第4條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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