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大廠 A 公司產品多次獲得政府認證優良安心食品,其生產之「100%天然初榨橄欖油」市占率最高,卻長期在其產品中攙有成本較低的其他油品及色素,多年來獲利數十億元,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 項及該項第7 款「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販賣……:七、攙偽或假冒」,依照同法第44條第1 項第2款規定,罰鍰額度為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事件曝光後,主管機關依上開規定,對 A 公司處新臺幣十億元罰鍰,並命 A 公司歇業,A 公司對上述裁罰提起訴願。
(一)主管機關對 A 公司處十億元罰鍰,是否有違法之疑義?(10分)
(二)主管機關裁罰同時,將涉及刑事部分移送司法機關,假設於訴願程序中法院針對上開違法行為,依照同法第49條規定,對 A 公司處四千萬元罰金,判決並已確定,訴願機關應如何審理裁罰處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