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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世界的神秘面紗,20年情理法智慧~三問三傷三求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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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程序與技術申論題庫彙編『102單元』

■■各年度考題■■114年(3)。113年(4)。112年(4)。111年(4)。110年(5)。109年(4)。108年(6)。107年(4)。106年(6)。105年(5)。104年(7)。103年(5)。102年(7)。101年(4)。100年(6)。99年(3)。98年(5)。97年(4)。96年(4)。95年(3)。94年(3)。93年(2)。92年(3)。91年(1)

(1)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上校轉任考試。法制 97年92年
(2)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1。94年-2。93年92年91年
(3)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01簡任。法制。02薦任。法制 110年02。108年01。108年02。106年01。106年02。104年01。104年02。102年01。102年02。100年01。100年02。98年01。98年02。96年02
(4)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01警察法制作業〉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警察法制人員〈02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14年01。114年02。113年01。113年02。112年01。112年02。111年01。111年02。110年01。110年02。109年01。109年02。108年01。108年02。107年01。107年02。106年01。106年02。105年01。105年02。104年01。104年02。103年01。103年02。102年01。102年02。101年01。101年02。100年01。100年02。99年01。98年01。97年01。96年01。95年01
(5)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92年
(6)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法制 105年104年103年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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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3)

11401。(4)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270【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自治條例得否規定「行政罰」之事項?請依相關法規說明議決機關、核定(或備查)機關、公布機關、種類限制及具體程序。(25分)

  二、「處罰法定主義」是否為警察法制作業應遵循之一般法律原則?基於處罰法定主義之制裁規範,在「責罰相當原則」之前提下,是否容許「符合法規意旨之行政規則」作為適用依據?請舉實務見解為例說明之。(25分)

  三、請舉實務案例(司法院憲法解釋或行政法院裁判)說明「從新從優原則」 是否為警察法制作業應遵循之一般法律原則?現行法制中有無明確之規範內容?實際適用時有無應注意之事項?(25分)

  四、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規定,立法院針對「變更法定預算執行」之議案審議,應如何進行審議程序?並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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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4)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57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有覆議的制度設計,行政院就立法院通過的何種議案,得行使覆議權?其程序為何?立法院針對行政院所移請之覆議案, 如於立法院開議期間,應如何審議?(25分)

  二、如何檢證立法的明確性,司法院大法官有何解釋?(25分)

  三、地方自治條例如與中央法規牴觸,應如何處理?請依地方制度法說明之。(25分)

  四、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立法院應如何審查?若法律授權所訂定的法規命令,立法院認為有逾越母法授權目的,應如何因應?(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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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5)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87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舉例說明賦予行政機關過大的裁量權之錯誤立法技術,及如何予以改進或避免?(25分)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7條規定「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試舉例說明本條款於法律適用實務上可能產生那些爭議?又應如何從立法技術上避免爭議?(25分)

  三、憲法法庭 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理由明文:「在我國憲法之單一國體制下,如專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即無以自治條例另行立法之權,至多只能依中央法律之授權,就其執行部分,於不違反中央法律之前提下, 自訂相關之自治條例或規則。相對於此,即使是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事項,均仍受憲法及中央法律之拘束,且不得牴觸憲法及中央法律之規定。」試說明上述內容與法治國原理之關係,並申論其對我國中央與地方權力劃分可能產生什麼正面及負面影響?(25分)

  四、試舉例說明,運用什麼樣的立法技術,看似可以快速地回應民意的訴求, 但實際上可能在後來的執法上會違反民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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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

11301。(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270【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第2項規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甲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擬定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報由經濟部核定後,公布於機關網站。該費率針對甲產業園區內閒置土地,加徵5倍維護費。乙為甲產業園區廠商認為5倍維護費過高,並不合理。試問,甲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之法律性質為何?其公布於機關網站是否已踐行發布程序?(40分)
【參考條文】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
  依第50條規定成立之管理機構,得向區內各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1.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2.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3.其他特定設施之使用費或維護費。前項各類費用之費率,由管理機構擬訂,產業園區屬中央主管機關開發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開發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內使用人屆期不繳納第1項之費用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應納費額之百分之15為限。

  二、A直轄市為強化市內道路之維護及管理,避免不當開挖造成市民生活不便,制定A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在A市開挖道路埋設各項管線者,必須向A市政府申請許可並繳納新臺幣100萬元保證金。未經申請許可而開挖道路者,處罰新臺幣10萬元並沒入開挖機具。甲為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為穩定供氣並確保供氣安全,未經申請,擅自開挖道路,逕行鋪設新的輸氣管線。經市民檢舉,A市政府查證甲並未申請許可屬實,認為甲已經違反A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科處甲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沒入開挖機具。甲認為A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違法限制市民營業自由及侵害財產權,試自地方制度法之觀點評論甲之看法。(30分)
【參考法條】地方制度法第18條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十、關於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道路之規劃、建設及管理。

  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試問依我國憲法規定,立法委員得否強制行政院院長辭職?其方式為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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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65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院在議事極度混亂中三讀通過某法案,請問,就我國憲政原理、相關規範及大法官會議解釋,該法案之法定效力及其實效如何?(25分)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6條規定:「公聽會以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為主席,並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前項出席人員,應依正反意見之相當比例邀請,並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其人選由各委員會決定之。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試以我國立法院公聽會運作之實況,申論我國立法院公聽會制度之優缺點及應改革之道。(25分)

  三、試申論我國憲法第23條如何透過立法程序與技術予以實踐?(25分)

  四、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規定:「(第一項)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一、口頭表決。二、舉手表決。三、表決器表決。四、投票表決。五、點名表決。(第二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試申論立法院院會主席決定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表決方法應考量之因素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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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5)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47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院接納民意乃民主表現,試問:
  (一)何謂「請願」?又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請願文書應如何處理?(15分)
  (二)立法院之「遊說」得否以請願處理之?(10分)

  二、一般法律的最後一章多為附則,附則規定之事項及內容各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三、請說明下列法條所屬法規可能之法律性質,及其廢止程序:
  (一)「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15分)
  (二)「被保險人執行職務而受動物或植物傷害者,為職業傷害。」(10分)

  四、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規定如下:「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本法所定事項權責劃分如下:……」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如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及協助辦理傳染病防治事項如下:……」試問,「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兩者之概念與差異為何?(10分)
  (二)兩者於法制實務上有何關聯性?(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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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2)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31570

  一、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法律修正」之原因及程序為何?中央法規標準法是否明確規定「法律」與「憲法」之關係?請舉憲法判決實例說明之。(30分)

  二、若立法程序有合憲性之疑慮,目前實務上是否曾針對「立法程序違憲及處理程序」之案例,表達具體之見解?請舉實例說明之。(30分)

  三、針對「化粧品廣告內容誇大不實」之行為,若行為時「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舊法:罰鍰額度為5萬元以下)」,行為後名稱修正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新法:罰鍰額度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範設計,有無受到相關法律原則之拘束?以及應如何適用法律予以裁處?(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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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

11201。(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270【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執行法第1條:「行政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規範,可否使該法取得相對於其他法律之優先適用地位?該法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皆設有「即時強制」規定。學說上有執前開法條,主張行政執行法係基本法,優先警察職權行使法而適用者。此種觀點是否妥適?(25分)

  二、從立法學觀點以論,對於人民之事業或活動加以規制之法律,無論採行許可制、報備制、登記制抑或認定制,皆應有一定之基本規範。其中許可制應有之規範事項為何?(25分)

  三、何謂實質意義之法規命令(實質法規命令)?行政機關訂定此種規範所應踐行之程序為何?(25分)

  四、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內涵為何?依該原則,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可否以「不確定法律概念」為規範用語?(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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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12年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55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我國立法院,政黨協商後所做成的決定,經常都成為後來院會所做之決議,試說明其法律依據,並從我國立法院運作實況,論述本條規定之意義與問題。(30分)

  二、我國某縣縣議員某甲,曾因不滿議會決定把定期大會質詢時間縮為六天,在議事廳咆哮,並在臉書PO文嘲諷,遭縣議會停權三個月。某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停權處分,同時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維護議員職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司法對議會自律權應予一定程度的尊重,是「司法審查密度」的問題,而非「地方議會就自律事項所做的決定,不屬於司法審查對象。」行政法院有受理某甲請求針對停權處分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的權限。最高行政法院並認為:某甲停權期間無法出席定期大會並行使議員職權,造成法律上不利益,受有重大損害,而具有急迫性。據此,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某甲有理,裁定某甲可暫時行使職權並出席議會。試分析本案並論述己見。(40分)

  三、為解決臺灣被稱為「行路地獄」之問題,甲市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行經國中、國小及幼兒園之駕駛人未減速至時速20公里以下者,得處駕駛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乙市則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行經國中、國小及幼兒園之駕駛人未減速至時速20公里以下者,得處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累犯者並得吊銷其駕駛執照」。試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論述甲市及乙市此二項地方立法之正當性與合法性(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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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5)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8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假設因近來婦女、老人、兒童及青少年權益事件屢生爭議,行政院擬推動組織改造,成立家庭、老年、婦女及兒童青少年部(簡稱「家庭部」),下設家庭事務署、老年事務署、婦女及性別平等事務署以及兒童及青少年事務署。試問:該部及各署之組織法規應以法律或命令定之?又相關之組織法規,內容應包含那些事項?假設行政院認為因應突發之大量性騷擾事件,於家庭部成立前,有暫時設立家庭部婦女及性別平等事務署之必要,得如何處理?(25分)

  二、何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請以民法公司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為例說明之。又假設對於同一事項,公司法相關條文有新修正而金融控股公司法未修正,相關事項應適用新公司法條文或舊金融控股公司法條文?(25分)

  三、假設立法院通過海洋保育法,經總統公布施行。嗣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依海洋保育法之授權訂定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送立法院備查。若立法院中有委員認為該施行細則中之若干法條逾越母法授權範圍而違法,後續得如何處理?若立法院審查結果認為施行細則之法條違法,得否逕為相關條文之修改?(25分)

  四、A直轄市擬訂定自治法規,規範選物販賣業,內容包含選物販賣機、選物販賣業之範圍界定、營業場所規範及場所與學校距離要求、業者應遵循事項等,並有違反規定時之裁罰。試問:相關規範應以何種類型之自治法規定之?其罰則規定所受限制及法規生效程序為何?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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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2)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如果在立法院召開院會時,有立法委員對於某一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提出異議,要求將該議案交付黨團協商。請問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該議案在怎樣的條件下,可進入黨團協商程序?並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說明黨團協商之程序。(25分)

  二、何謂自治規則?請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說明自治規則與自治條例之不同。(25分)

  三、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審議某一國防機密預算時,有委員建議,應舉辦公聽會,聽取學者專家意見,以決定是否刪除該預算或全額通過。請問此時能否依法召開公聽會?如可以,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說明公聽會舉辦之程序與此一公聽會應注意之事項。(25分)

  四、何謂「後法優先於前法」?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舉例加以解說,並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說明適用該原則的例外情況。(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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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4)

11101。(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370【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為使警察法制作業清楚明白容易遵行,應遵循之一般法律原則中,至少應包括何種原則?試說明該項原則之意義,並舉相關司法院釋字說明之。(25分)

  二、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一條規定:「本辦法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第一條規定:「為地方法院(以下簡稱法院)與警察機關加強聯繫,妥速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案件,特訂定本辦法。」、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第一條規定:「為發揮警民合作,以防制贓物銷售,並預防犯罪,特制定本自治條例。」試問此三項法規各為何種性質?其訂定程序各為何?(50分)

  三、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央政府之立法權如何制衡行政權?試舉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與相關司法院釋字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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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55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現行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中,如要進行法規草擬,準備作業與草擬作業有那些原則必須遵守?(40分)

  二、A 市為促進地方治安,希望由 A 市政府制定或修改現行法規,對於在 A 市境內發現無正當理由在車輛內放置棒球棍者,逕予沒收,並處以新臺幣 3 萬元到 15 萬元之罰鍰。此一規劃似有違反目前法制規定之處,請問應該如何修改?(30分)

  三、試說明覆議案與一般預算案在立法程序之審議有何不同。(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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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5)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6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為適應社會變遷,法規於需要時應進行修法,為解決新舊法規適用問題,法規或有規範「過渡條款」以因應之。
  (一)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有關新舊法規適用之規定。(7分)
  (二)請就法理評析新舊法規適用問題和過渡條款之必要性。(18分)

  二、新聞報導謂:「隨著立法委員大選將近,許多法案還卡在立法院當中,讓推動這些法案的團體非常憂心,之前努力可能付諸流水。」請問:是何種制度規定,讓推動法案的團體擔心法案之進行?請附理由詳細說明之。(25分)

  三、何謂國會法中之「保留發言權」?請就其概念、相關法規及於我國發展詳細說明之。(25分)

  四、保險法第167條第1項有關處罰之規定如下:「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同條復於第2項規定:「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請詳述保險法第167條第2項之立法型態類型與概念,及其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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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2)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7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行使追認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權,有如何規定?民國109年爆發 COVID-19 疫情嚴重,總統為因應此一情況,是否得發布緊急命令?(30分)

  二、立法院審議議案,有些經過二讀會,有些必須經過三讀會,請問其基本原則為何?那些議案須經過三讀會?其法理依據為何?條約案的審議,應經過幾讀會?一讀會直接逕入二讀會的程序為何?(30分)

  三、議事程序上,有所謂「對人秘密,對事公開」原則,請問其基本法理為何?有何例外?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應適用「對人」或「對事」之原則?立法院對總統或副總統的罷免案,又適用何種原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各有何規定?(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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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5)

11001。(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範設計,說明行政規則之訂定(含廢止)程序。(30分)

  二、請依據警察法之規範設計,說明中央、直轄市及縣(市),針對警察法制之何種事項,係分別負責立法或執行之項目。(30分)

  三、請以核能電廠預算案之司法院釋字第520號解釋為例,針對變更法定預算執行之審議,說明立法院之議案審議,應依據何種標準,並如何進行審議程序?(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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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章法規之制定」之規定,說明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在制定、修正或廢止時,應如何劃分及書寫。(40分)

  二、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從新從優原則之規定內容,並請舉例說明如何具體適用。(30分)

  三、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規則係由何者訂定?是否均須完成備查程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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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5)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8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研擬後,108年1月9日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新增草花蛇、青頭潛鴨、金鵐等 17 種保育類動物,臺灣獼猴、山羌、白鼻心、雨傘節等 8 種則自保育類動物移除。試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其法律性質為何?公告修正前應踐行何種程序?(25分)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由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評估分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製作名錄。

  二、下列敘述中有關計數之詞語,其規範效果是否有異?請具體說明之。(25分)
  (一)疫情期間「停止室內 5 人以上之集會」與「室內集會不得超過 5 人」。
  (二)政府採購公告金額為新臺幣 100 萬元,「公告金額以下之採購」與「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三)某委員會委員出席人數 10 人,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與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三、A 縣為該縣漁筏之監理,擬制定 A 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規範漁筏之建造標準、申請程序、作業方式及範圍、定期檢查及規費收取等事項,並有裁罰之規定。試問該自治條例中之罰則內容受到何種限制?又自治條例經 A 縣議會審議通過後,須踐行何種程序始能生效?該自治條例生效施行後,嗣後遇有自治條例內容修正之情形時,是否亦須踐行相同程序,修正條文始能生效?(25分)

  四、我國立法院所審議之法律案來源多元,依法有提案權者為何?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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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3)110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10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2560【等級】薦任【類(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據法治國原則,法律規範的內容必須明確。但是在立法時,立法者不免要使用意義較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不確定法律概念)。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當立法者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進行立法時,須注意使用的法律概念應該符合什麼標準,以避免違反法治國原則?(25分)

  二、一般常認為土地法民法構成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假定土地法與民法針對同一事項分別做出不同的規定;而民法的規定,事後修正。此時法官針對此一事項適用法律時,應優先適用土地法民法的規定?(25分)

  三、某縣政府規劃將該縣政府所有之大樓,重建並規劃招商,設置為公有觀光商業大樓。新建大樓前有一公有廣場。該縣政府規劃將廣場改為表演場地,以推廣該縣特有之民俗藝術,也藉此招攬觀光客。為達成政策目的,縣政府官員認為,應制定地方自治法規,規定縣民必須考取表演執照,始得在該處進行表演,獲取收入。如未有表演執照者在該處自行表演,縣政府得禁止其表演,並課予最高新臺幣一萬元之罰鍰。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地方制度法,該縣頒布之自治法規,應採取何者規範方式,始符合憲法地方制度法之要求?(25分)

  四、立法院有立法委員想提出對於行政院院長的不信任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應該如何進行不信任案的程序?(15分)另外,不信任案可否在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時提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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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5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有關法規之公(發)布與施行,有何差異?試援引中央法規標準法相關規定申論之。(15分)

  二、法律固通常於最末一條以「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之內容來規定法規之施行日,但仍有可能基於立法政策之考量,特定施行日期或期間。試回答五種特定施行期日或期間之立法模式及相關規定。(30分)

  三、請援引相關法條並說明以下與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相關問題。自治條例之法律定義、名稱、應以自治條例訂定之事項,以及自治條例之規定有無涉及罰則之不同生效程序。(25分)

  四、我國立法院有全院委員會之設計,請試舉出五種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之法定職權及相關規定。(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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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4)

10901。(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370【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針對「翡翠水庫集水區石碇鄉碧山、永安、格頭三村遷村作業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司法院釋字第542號解釋指出,係先經行政院核定,並由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公告,其應屬行政命令而予以審查。再者,司法院字第542號解釋進一步指出:「……行政機關內部作業計畫,經公告或發布實施,性質上為法規之一種;其未經公告或發布,但具有規制不特定人權利義務關係之效用,並已為具體行政措施之依據者,則屬對外生效之規範,與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相當……。」請問行政程序法規範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在主體、權源、對象、內容及效果等方面,有何差異?並請說明兩者之訂定(含廢止)程序為何?最後,針對前述實施計畫,應屬行政程序法規範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評論司法院釋字第542號解釋之見解。(40分)

  二、請舉例說明覆議案之要件與其流程。(30分)

  三、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何謂「自治條例」?其名稱為何?其規定「罰則」之限制及程序為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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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54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說明「自治規則」之概念,有無立法定義?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何種層級之何種組織得「訂定自治規則」?針對自治規則「名稱」之使用,有無法定限制?對於自治規則之訂定,有無監督或審查機制?(40分)

  二、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說明審查「法律案與預算案」之差異?(30分)

  三、請舉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之法規適用原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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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5)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1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上屆立法院最後會期因為尚未通過不少法案,有人建議應將這些法案逕付二讀,以加快法案通過速度。請問:
  (一)需經過什麼程序,始能在院會中將法案逕付二讀?並請說明逕付二讀主要省略了法案討論的那項重要程序?(5分)
  (二)請進一步指出,因為省略該項程序,可能會造成立法程序中的那些問題?(20分)

  二、立法者制定法律時,有些規範內容應該由立法者在法律內明文規定,而有些規範內容則可以由立法者授權給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來決定。這兩種不同規範方式主要應該依據那一法律原則的標準來決定?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及大法官對於此一原則之規定與解釋加以評析。(30分)

  三、立法院在今年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第19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請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對於法規廢止的規定,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廢止與一般法律規定不同之處。如該法律需要延長,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應履行之程序為何?(20分)

  四、某縣政府為防疫需要,希望通過自治法規,要求進入該縣政府縣府辦公大樓辦公的人員,都必須戴口罩才得進入,如拒絕戴口罩者,可以處以罰鍰。在進行立法討論時,有縣府官員建議,此一自治法規因僅涉及該縣縣府辦公大樓之管理,只須由縣政府制定法規後公布。請問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此一建議是否正確?並請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此種法規之內容應受到那些限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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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2)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司法院釋字第688號解釋稱:「……。惟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之時限早於實際收款時,倘嗣後買受人因陷於無資力或其他事由,致營業人無從將已繳納之營業稅,轉嫁予買受人負擔,此際營業稅法對營業人已繳納但無從轉嫁之營業稅法,宜為適當處理,以符合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主管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儘速檢討改進。」其中,何謂「體系正義」?體系正義是否為一立法原則,草擬立法之人員如何避免違反「體系正義」的情形?(25分)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此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規定,請問,何謂「同一事項」?特別法有幾種類型?法解釋上,特別規定有何重要意義?(25分)

  三、某一法律如果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可否針對該已被宣告違憲的法律內容,另行制定另一內容大致相同的新法律?(25分)

  四、立法程序上,立法院如何審查法規命令是否違反法律,其審查期限及法律效果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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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

10801。(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270【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之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此為法規命令之預告程序。法規命令未經預告程序而發布者,其法律效果為何?(35分)

  二、警察法制作業應遵循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之平等原則,試說明下列規定是否違反平等原則:保送現職警察人員進修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現職警察人員保送進修應具之條件如下:
  (一)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15分)
  (二)國內進修者,須曾受警員以上養成教育;出國進修者,須曾受警官養成教育。(15分)

  三、中央法規與地方法規之效力何者優先?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時,效力為何?(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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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64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法規命令無效之原因為何?數機關依法應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單一機關未會同其他機關逕自發布法規命令時,該法規命令之效力為何?行政機關在其電子網站公告法規命令,是否已履行發布程序?(35分)

  二、A 直轄市為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提昇消費生活品質,經 A 市市議會通過 A 市消保自治條例。該條例第8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應符合誠實信用與平等互惠原則,並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辦理。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前,應給予消費者合理審閱期間。該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第8條至第11條規定之一,經通知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公布企業經營者名稱。試評論 A 市消保自治條例第8條及第43條第1項規定之合法性。(35分)

  三、何謂綜合立法方式(包裹立法)?綜合立法有何優點?我國立法院是否曾採行此種立法方式?請舉例說明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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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5)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0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立法技術中之基本法立法模式?請就其概念、特色及我國基本法之立法實務情況詳細說明之。(30分)

  二、假設立法院擬制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因此召開公聽會。試問:立法院委員會在舉行公聽會時,其要件、程序及邀請對象為何?公聽會報告之效力為何?請依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及規定,並以本題為例加以闡述。(30分)

  三、假設 A 縣欲規範 A 縣立表演藝術中心之使用管理,相關法規草案內容涉及下列規定:「申請人使用本中心設備及設施,應注意維護,如有毀損,其修護費用由保證金扣除。情節重大者,二年內不得申請辦理活動。」請問 A 縣應以何種位階及類型之地方自治法規規範相關事宜?試附理由詳細說明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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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3)108年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1940【等級】簡任【類(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章「法規之施行」之規定,說明其規範設計,並請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例說明之。(25分)

  二、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明第四章「同意權之行使」之規範設計。(25分)

  三、A 市、B 縣及 C 縣之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分別規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特定場所 1,000公尺、990公尺、800公尺以上。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之憲法解釋,說明前揭 A 市、B 縣及 C 縣自治條例之「不同距離限制規定」是否符合中央法令或憲法之規定?(25分)
【參考法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電子遊戲場業經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其營業場所合於第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及辦理下列事項之登記,始得營業:……六、營業場所之地址及面積。……」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第2點:「申請作業程序:電子遊戲場業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登記後,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或變更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營業場所 1.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項、自治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

  四、A 於民國(下同)107年5月10日向 B 縣 C 鄉公所提出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書件,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申請容許將其所有坐落 C 鄉系爭土地作雞舍等相關畜牧設施項目使用,經 B 縣政府審查後,認定系爭土地距離學校周界少於 1,000公尺,不符 107年5月31日修正生效後 B 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簡稱「本自治條例」)關於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學校周界1,000公尺範圍以上之規定,而駁回所請。就此,A 表示不服,主張應依申請時╱修正前為 300公尺之規定為審查,故提起行政救濟。針對前揭申請之案件,主要爭執係應如何適用本自治條例規定修正前後之內容,列表比較如下:

  請依據法令及行政法院之實務見解詳述:B 縣府作成處分,應否依修正生效後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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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3)108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1960【等級】薦任【類(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種「事項」應以法律定之,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之,並針對這些「事項」分別舉例說明。(25分)

  二、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章「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之規定,說明舉行公聽會之時機、程序及效力。(25分)

  三、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說明「地方自治團體」之層級、辦理事項與其住民權利義務之規範設計。(25分)

  四、「國會不連續原則」之意涵為何?請說明該原則是否在現行法規條文中具體化,及有無例外事項?(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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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2)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請列舉出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為何?(10分)直轄市或縣(市)之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時,效果為何?相應之處理程序為何?(10分)

  二、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臺○市政府即依據前開規定作成公告,其公告事項為「禁止各種類型廣告物之設置。違者即屬污染環境行為,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新臺幣6000 元。」
  (一)臺○市政府前開之公告,其法律性質為何?並請引用相關法條說明。(20分)
  (二)該公告是否逾越廢棄物清理法之授權範圍?並請引用相關司法院解釋之意旨。(20分)
  (三)該公告之法律效果為裁處新臺幣 6000 元,是否已違反憲法基本原則?請至少舉出兩個基本原則進行檢驗。(20分)

  三、何謂「法明確性原則」?並敘述相關司法院解釋之意旨。(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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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4)

10701。(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370【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在我國與不少國家的國會,都設置委員會來處理法律案的審議。
  (一)請問我國立法院的常設委員會如何組成?(10分)
  (二)請依據我國的國會法制,具體說明常設委員會在我國法律案的審議過程所擁有的職權。(10分)
  (三)請說明為何學說上常認為我國立法程序中委員會實際所發揮之功能不甚完美?(10分)

  二、某縣政府欲推動觀光產業,想運用縣府擁有之空地,推動設立觀光夜市。因為發現其他地方之觀光夜市經常出現向觀光客販賣高價水果或食物之行為,為了避免此一問題,決定制定自治法規,針對在縣政府土地設立之觀光夜市進行管理,並且希望以罰鍰來處罰哄抬價格之業者。
  (一)請問該縣的法制人員,應該建議該縣政府之主管機關首長,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的那一種立法形式,來制定此一自治法規?(15分)
  (二)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該自治法規應該以怎樣的程序進行公布或發布?(5分)
  (三)該自治法規函報中央主管機關,應採取備查或核定的方式?(15分)

  三、信賴保護原則是重要的法律原則,為維護此一原則,法制人員在法規命令修正時,可採用怎樣的立法技術?(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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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64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
【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院行使文件調閱權時,如果想要向檢察署或警察機關調閱現在正在偵查中的個案相關文件,請問檢察署或警察機關可否拒絕?請依據國會文件調閱權之性質與功能,申述檢察署或警察機關可否拒絕在憲法與法律上之理由。(35分)

  二、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請陳述關於下列四個事項的立法,地方自治團體應採用那種自治法規進行立法,以及其法效力為何?
  (一)某縣為降低財政困難,擬開徵地方稅。(9分)
  (二)某直轄市政府為管理市內公園綠地,依據市議會制定之法規授權,制定規定。(7分)
  (三)某鎮鎮民代表會制定內部議事法規。(7分)
  (四)如果某縣議會針對該縣所屬之事業機關組織進行立法,通過後,該縣政府認為此法規難以執行,請問該縣政府如何進行覆議程序?(12分)

  三、立法院審議法律案須經三讀通過。
  (一)請問二讀程序與三讀程序分別具有什麼功能,以及其程序如何進行?(20分)
  (二)並請陳述二讀程序完成後是否可提起復議?如果可以,應如何進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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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5)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0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一)所謂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命令,係指行政程序法當中那一種類型之行政命令?(10分)
  (二)第(一)小題中之行政命令應如何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請舉例說明。(20分)
  (三)該條所謂之「即送立法院」,在立法程序上的意義為何?(20分)

  二、行政機關之事務管理受到「法律保留原則」的拘束,行政機關為何還可以透過訂定行政命令的方式來作為事務管理之法源依據?並請具體說明應遵守那些行政法基本原則之要求。(30分)行政機關於行政命令之訂定,是否存有不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之例外?並請具體舉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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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4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於法律制定案,行政機關草擬法案時亦應擬定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分別說明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主要內容及功能。(25分)

  二、經公(發)布施行而發生效力之法規,何種情形下應予廢止?廢止之程序為何?試詳述之。(25分)

  三、立法機關如何對行政命令進行審查與監督?請就中央法規標準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比較分析之。(25分)

  四、假設 A 直轄市為獎勵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制定 A 市獎勵進用身心障礙者自治條例,其中第10條規定:「核發獎勵金後,受獎勵之私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除追回已核發之獎勵金外,並得視情節輕重於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一)提供之申請文件虛偽或隱匿等不實情事。(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補助。(三)其他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自治條例中有此類規定時,應如何完成立法程序,始生效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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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6)

10601。(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67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鑒於近年臺灣大型群聚活動頻繁,時有不幸事件發生,造成民眾死傷慘重。為避免災害發生並強化緊急應變功能,主管機關擬就此種「大型群聚活動」進行立法管制,以維護民眾安全與社會秩序。
  (一)此一立法應由中央制定「法律」抑或地方制定「自治條例」,較為適切?(15分)
  (二)請嘗試寫出此一法案之「立法總說明」,並包含可能之「應予制定法條」的要點。(20分)

  二、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一)請問本條文規定在立法上如係「立法院集會時」或「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則在條文的解釋及適用上(與現行規定)有何差異?何者應屬達成本條規範意旨之較佳立法?理由何在?(20分)
  (二)就此總統可否主動表示欲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以及總統若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立法委員就報告內容有不明瞭處時應如何處理?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相關規定說明之。(15分)

  三、某市若干區域交通意外事故頻傳,其主要原因為車輛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致。市長甲即欲以該市所設置之路口「監視錄影器」的紀錄內容作為舉發交通違規之依據,並擬就此制定自治條例(或修改既有相關自治條例中的條文)。請問您作為一名法制人員,會提給市長(長官)如何之法律意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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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270【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警察法制作業之目的在於依法行政,試論我國依法行政之意義與內涵並舉大法官相關解釋說明之。(25分)

  二、行政機關訂定警察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程序為何?(25分)

  三、依據現行有效之憲法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提出之何種決議,若認為窒礙難行,得請立法院覆議?覆議之程序為何?覆議結果對於行政院之拘束力為何?立法院得行使之覆議與復議有何不同?(25分)四、甲直轄市內公寓大廈眾多,若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維護社區安全與便利,敦聘保全業務公司協助管理,各保全業務公司於各社區得使用之保全或通訊裝備並不相同,其使用是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亦有疑義。甲直轄市為有效輔導保全業務之健全發展,決定以保全業法與其施行細則為依據,制定自治法規予以規範。試問:依據我國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法規有那些類型?(10分)甲直轄市可能得制定何種類型之自治法規且訂定程序為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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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5)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19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稅捐稽徵法第1條規定:「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條規定:「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特制定本法。關於納稅者權利之保護,於本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章法規之適用」之規定內容,並分析稅捐稽徵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法規適用情形?(30分)

  二、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章行政命令之審查」之規範設計,說明何種命令應提報立法院會議?若立法委員認為命令有牴觸法律者,需由何種組織依何種程序審查?(30分)

  三、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地方制度法之規範設計,說明「法律」及「自治條例」之名稱為何?何種事項應分別以「法律」或「自治條例」定之?自治條例關於「行政罰」之規定,須受到何種限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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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3)106年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1940【等級】簡任【類(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法律推定與擬制,有何區別?立法技術上如何呈現?(25分)

  二、何謂立法上的「體系正義」?司法院大法官有何解釋?(25分)

  三、何謂「個案立法之禁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有何解釋?(25分)

  四、行政院就立法院所通過的何種議案,得行使覆議權,其程序為何?立法院針對行政院所移請覆議之議案,如為立法院通常開議期間,應為如何之審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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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3)106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1960【等級】薦任【類(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裁量之意義為何?試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那些事項係屬立法裁量範圍?(25分)

  二、立法院行使行政命令審查之程序為何?(25分)

  三、立法技術上有「原則規定」、「列舉規定」與「例示規定」,此些規定,在法解釋學上,有何意義?(25分)

  四、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應依何種程序進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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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2)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議會不連續原則」?何以會有此原則?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何規定?(25分)

  二、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至第3項規定:「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其中第3項規定:「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何以會有此規定?請從立法技術的觀點予以分析。(25分)

  三、立法技術上常發生漏洞的問題。而以內容區分,法律漏洞有幾種?適用法律者應如何處理?法律漏洞與法律有意省略,如何區分?請從立法技術的觀點各舉一例說明之。(25分)

  四、立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應如何行使?立法程序上的「三讀會」係針對何種議案為之?各讀會有何重要功能?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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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5)

10501。(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51270【考試別】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申論勤務規劃作業中,應有那些法制作業之原理原則或程序規範必須落實?(25分)

  二、我國警察法第12條規定,警察基層人員得採警員制,其施行程序,由內政部定之。試申論本條規定目前在我國之落實情形、問題與解決之道。(25分)

  三、試申述並舉實例說明在警察法制作業上,所謂「情節重大」應有之具體判斷標準為何?(25分)

  四、試就我國現今實務慣例及已產生之諸多問題,申論公聽會應有之程序規範。(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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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670【考試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唯有法律案和預算案之決議應經三讀,其他議案都二讀即可之理由。(25分)

  二、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試申論為何有關同意權之行使,要規定「無記名投票」;又為何是「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而非其他比例?(25分)

  三、試申論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本條之精神,應如何由立法技術來落實?(25分)

  四、我國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有關立法院各委員會應公開舉行,試申論此所謂「公開舉行」是否包含與會人員得自由錄音、錄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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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5)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24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申論民眾若對行政機關所頒訂之行政規則有所不滿,認為其有侵犯自己權益的可能,依現行我國法制,應如何循法定管道處理?(25分)

  二、試申論立法上所謂之「第三讀會」其應有之意義與功能為何?又我國目前立法實務上,就第三讀會之運作,是否有其問題?(25分)

  三、試申論我國目前立法院之質詢制度,其主要之優缺點及其改進之道。(25分)

  四、試申論如何從立法技術上,避免司法部門與行政部門就同一法律遇有疑義時之解釋不同,所產生之法律衝突問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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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6)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法制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5093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律得定名為何?不同名稱之性質有何不同?試舉例說明之。(25分)

  二、試說明覆議案之標的、審查方式及表決方法。(25分)

  三、依現行規定如何成立黨團?黨團在立法院行使職權時,扮演之功能為何?(25分)

  四、試說明地方自治法規之類型及其意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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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2)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5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為達成公共安全及確保國民身心健康,臺北市議會制定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較立法院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更為嚴格之規定。其中自治條例規定電子遊戲場必須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試問: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牴觸中央法律?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25分)
【參考法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9條第1項: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
地方制度法:
第18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三)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第28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二、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明定,「……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黨團於立法過程中的權利有那些?試申述之。(25分)

  三、甲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經鑑定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定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所有權人逾期未停止使用者,得處所有權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乙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對破壞受保護之樹木情節重大者,裁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針對前述甲市乙市兩個立法案例,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加以解析。自治條例得否規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是否有限制以及限制為何?自治條例中若有此類規定時,應循何種程序完成立法?(25分)

  四、為使立法院發揮其功能,並了解立法權行使相關事項,其得行使文件調閱權。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申述調閱主體、調閱的界限以及受調閱機關拒絕提供調閱文件之責任。(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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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7)

10401。(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30670【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
【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內政部與法務部就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之解釋有不同見解。試問遇此情形,內政部如何作成解釋?行政院扮演的角色如何?可否聲請司法院統一解釋?試述之。(25分)

  二、地方政府警察機關所訂定之「行政規則」,其法效力如何?其如何經由法制作業提升該行政規則之法效力?(25分)

  三、行政院組織改造後,部會組織與業務皆有所調整。內政部社會司部分業務移由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尚留在內政部。就法制而言,其主管法律亦須有所變更,但修正立法程序繁瑣,非短時間內所能完成;在未完成修正立法前,其權宜措施如何規定?(25分)

  四、目前地方政府和中央部會皆設有法制單位,但有些地方政府設立法制局或法務局而以任務編組執行法制作業;有些地方政府則直接設立法規委員會。試問二者在法制功能運作上有何不同?如就法制作業效能以何者為優?試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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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警察法制作業〉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51270【等別】三等警察人員考試類
【科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司法院釋字第445號解釋(87年 1 月 23 日發布)對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曾作成「與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及「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二層面之解釋。試說明集會遊行法之立法有那些與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那些是屬立法自由形成之範圍?就前者與後者之法制作業而言,應如何作為?(25分)

  二、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制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已完成立法,並公布施行。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說明依新法制須要進行之下游法制作業事項。(25分)

  三、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對於既有的市規章或縣規章如何整合成直轄市法規?在未完成上開立法前,其過渡期間可如何為之,始符合依法行政原則?(25分)

  四、內政部警政署係內政部之附屬機關。試說明內政部警政署主稿由內政部定奪之公文與逕由內政部警政署批核之公文有何不同?其如何以法制之作業程序,改由內政部警政署逕予定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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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5)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24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其原因為何?又其與同法第21條「法規之廢止」有何不同?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最近有關憲法修正問題,朝野上下討論熱烈。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修正案由立法院提出。試問立法院如何提出憲法修正案?其在立法院審議之程序有無規定?試申述之。(25分)

  三、立法程序中二讀會最為重要,決定法案的形式與實質內容,要言之,二讀會之程序包括:
  (一)廣泛討論
  (二)逐條討論
  (三)重付審查或撤銷,請加以說明。(25分)

  四、一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之起草,攸關該機關設立後之功能及其運作。試問草擬一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時,應包括的要件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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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6)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法制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人員考試試題4093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假設行政法制人員起草「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時,第9條草案為如下條文:「第9條 族區自治政府委員,由原住民族自治政府主席自左列人員聘任之:
  (一)該族區內自治區民人口未達 2000 人者,由該族區內各部落推舉產生者。
  (二)該族區內自治區民人口在 2000 人以上者,由具該族原住民身份之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部落代表人及以推動該民族自治為目的之團體代表共同推舉產生者。
  (三)熟悉該族文化、語言、政治、經濟或社會狀況,並具原住民身份之專家學者。族區外原住民及前項第3款委員人數,各不得超過該族區自治政府委員總額之1/5;聯合族區自治政府委員,應依族區內各該族原住民身份之人口比例聘任各該族委員,但各該族應至少一人。地方公職人員及其他依法不得兼任(職)之公務人員,不得兼任族區自治政府委員。」試指出那些事涉「法律統一用字」或「法律統一用語」有誤,並給予更正之。(25分)

  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自民國 104年12月 25日施行,其須要完成之法制作業,如何為之?試述之。(25分)

  三、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說明該法所授權立法之法制類型與主要法制規制事項。(25分)

  四、地方自治法規報請行政院核定或備查之程序為何?試依核定或備查分別舉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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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3)104年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1940【等級】簡任【類(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一般法律原則與立法程序規範之關係。(25分)

  二、某市議會制定自治條例,內有條文明定:「本市政府得向××業者收取管理費。管理費之收取辦法,由本市政府{{局另定之。」試從憲法與立法技術等面向,評析本條文,並試重擬本條文文字,使其符合憲法規範與應有之立法原則。(25分)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3條第1項規定:「經協商之議案於廣泛討論時,除經黨團要求依政黨比例派員發言外,其他委員不得請求發言。」試從我國立法院運作實況,論述本條規定之意義與問題。(25分)

  四、試論述何謂「立法效率」,並從立法於民主法治社會中的應有功能,評析「立法效率」一語在我國立法實務上之問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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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3)104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1940【等級】薦任【類(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憲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試論述此所謂「最高」之意義與實踐要素,並舉近來我國時事爭議為例,說明我國目前實務上是否有本規定之落實?(25分)

  二、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試論述此規定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應有之意義及其於民主法治實踐上之具體價值。(25分)

  三、試說明現行我國立法制度上,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監督制衡機制之運作流程、運作現況與問題,及其應改革或毋需改革之理由與方向。(25分)

  四、試界定何謂「立法品質」?並論述立法程序如何保障立法品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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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2)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1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我國地方制度法上有關於「覆議」制度之運作方式,並申論目前我國地方自治實務上「覆議」制度運作之問題。(25分)

  二、我國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試論述本規定中有關「核定」與「備查」於立法上之形式與實質意義,並申論現今我國地方立法實務上之問題。(25分)

  三、近年來,論者或有認為,我國立法院之改革,最重要的議題在於賦予立法院實質有效之「國會聽證調查權」。試申論「國會聽證調查權」之實質意義與功能,及其在當前我國立法實務上之問題或重要性。(25分)

  四、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7條規定:「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試申論本規定之立法宗旨、於憲法運作上之意義、及其於我國立法實務上之現況與問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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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5)

10301。(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470【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分別說明下列組織法制草案的提案與審查程序:
  (一)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案。(9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制定案。(8分)
  (三)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準則訂定案。(8分)

  二、臺北市政府向臺北市議會提出預算案之覆議案。試問:
  (一)預算案可否提出部分預算案之覆議案?(8分)
  (二)臺北市議會可否不召開臨時會審議上開覆議案?(8分)
  (三)臺北市議會如維持原決議致市政業務窒礙難行,臺北市政府如何因應?(9分)

  三、直轄市與縣(市)對於自治條例和自治規則之立法程序有何不同?試舉例說明之。(25分)

  四、試比較說明內政部事涉警察法制之修正案與廢止案的法制作業。(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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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370【等別】三等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試問:
  (一)「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之程序與效力。(12分)
  (二)內政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之法律關係。(13分)

  二、警察法第3條規定:「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試問下列事涉警察事項之法制名稱。(每小題 5分,共 25分)
  (一)官制
  (二)官規
  (三)教育
  (四)服制
  (五)勤務制度

  三、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第3項規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試問:
  (一)該「辦法」究係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12分)
  (二)經認定後,上開行政命令,中央警政主管機關應如何訂定?(13分)

  四、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地方政府可訂定「自治規則」;如地方警察機關擬以訂定「自治規則」規範地方警察人員。試問:
  (一)地方警察機關可否訂定事涉警察事務之自治規則?(12分)
  (二)內政部警政署可否將該自治規則以全國警察一體適用為由,而改訂定為規範全國警察事務之法制,其權限如何?(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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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5)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21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就權力一元與權力分立的觀點,論述中央府會間覆議權之行使與地方府會間覆議權之行使,其程序與精神有何不同?並加以析論之。(25分)

  二、何謂法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就位階而言,三者有何不同?並論述自治條例如以罰鍰為例,在不違反位階下之自治精神如何展現?試加以申論之。(25分)

  三、何謂措施性法律?其程序應為何?試以司法院釋字第520號為例,加以分析說明之。(25分)

  四、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命令之審查主要程序為何?有何相關規範?(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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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6)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法制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113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法律定名為「條例」與「通則」其二者間性質與功能上之差異。(25分)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試說明本規定所涉之法理原則及其於公共政策上之性質與功能。(25分)

  三、試述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上「全院委員會」之組成條件及其功能與運作特性。(25分)

  四、試述地方立法機關所訂自治條例無效之條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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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2)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1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為有效規範食品安全衛生,保障人民飲食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立法院修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其中條文規定:「因本條例課處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食品安全衛生等管理事項;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衛生福利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財政部定之。」衛生福利部因此會同相關機關訂定「食品安全衛生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其中復有條文規定:「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食品安全衛生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如前述相關法規經立法通過,及公布施行,甲縣因此而欲為該縣之「處理食品衛生安全人員獎勵金分配」發布自治法規,其中亦擬一併包括相關執行人員對違規行為之舉發以及執行有關行政懲處與獎勵等事項。請就上述事實為基礎,回答下列問題:
  (一)此一「自治法規」應以「自治條例」抑或「自治規則」之方式為之?(15分)
  (二)請分別說明若以「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方式制定,應分別經過何種立法程序始生效力?(20分)附錄法條:地方制度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第27條第1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二、為有效遏阻酒醉駕車,甲直轄市擬制定相關自治條例,較中央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更嚴格之規定。其中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則將較中央對於酒駕罰鍰基準為「多一倍」處罰。除此之外,亦有其他相關處罰規定,例如汽車所有人明知駕車者有飲酒,而仍將汽車借給他人而被查獲、或同車乘客(成年且有駕照)未勸阻酒駕者;及販賣酒精性飲料之特種行業或餐廳等行業,未設置代客叫車告示牌者,都將予以處罰。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就該自治條例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則將較中央對於酒駕罰鍰之基準為多一倍處罰」規定,是否有牴觸中央法律?(15分)
  (二)本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時,行政院認為有若干條文違法,則行政院可為何種處置?又對直轄市之此種處置,甲直轄市對此有何法律救濟途徑?(20分)附錄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1萬 5千元以上 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年;附載未滿 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下略)」

  三、為合理抑制房價,主管機關擬立法規範,對個人持有超過 3.戶之「自用住宅」課予較高稅賦。
  (一)請對「自用住宅」作法條之「立法定義」,並說明立法理由。(15分)
  (二)請說明本法可能尚應有那些規範事項,就其中一個內容擬定具體法條,並說明其立法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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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

10201。(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670【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政院移請立法院的覆議案與地方行政機關移請地方立法機關的覆議案,現行法規作何不同的規定?請加以比較說明。(25分)

  二、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審查法律案的程序,大抵分為幾個階段?另審查委員會有時因某種考量,而將該法律案擱置而不予審查,就立法實務以觀,可採何種機制阻止審查會從中掣肘?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三、為了保護既得權利及避免社會發生急激的變化等目的,在我國制定法規的立法技術上,往往運用過渡條款。請簡述過渡條款的意涵,並舉實例以對。(25分)

  四、起草法案時,對於法律用詞用語應注意那些原則?又在何種情形下,得使用「聲請」或「申請」的用字、「制定」或「訂定」或「製定」的用語。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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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470【等別】三等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法規的修正,旨在改變現行法的某些規定,而使立法達到預期之目的,以適應社會的需要。針對修正法規增加或廢止少數條文時,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0條有何規定?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在法規草案的格式中,無論制定案或修正案,均須加具總說明。請依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的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其內容。(25分)

  三、黨團議案協商之主要目的在使朝野黨團在尊重及和諧氣氛中溝通,儘速達成共識,以利議案圓融順利通過。試論述黨團議案協商之程序。(25分)

  四、請依行政程序法,論述警察法規命令實務作業上訂定之整體流程及其應注意事項。(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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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5)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23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律」與地方制度法關於「自治條例」之規範設計,在「名稱」、「規範事項」及「制定程序」三方面,規定內容是否相同?(30分)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法規變動沿革,總統曾公布「中華民國91年1月25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5670號令修正公布第11、68、70、72、74條條文;並增訂第10條之1、71條之1條文」及「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61891號令增訂公布第2章之1章名及第15條之1~15條之5條文」等,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同一法規少數條文或整體架構之修正或刪除,應如何呈現在原法規之變動內容?(20分)

  三、<案例>甲於當選總統時,為實現其競選承諾,於就職日(5月20日)即諮請立法院,表達將於6月20日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意願,惟立法院因內部意見分歧,致無法成行。嗣後,A 立法委員擔任外交委員會主席,自行發文邀請總統於8月20日至該委員會報告「菲律賓對我國漁船槍擊案」之後續發展。經總統府評估,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章之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規定似不相符,而回函表達感謝邀請,但因不符規定,致無法前往報告。<問題>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章之1「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規定評析本件案例,總統若欲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應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及程序,在何種地點進行?立法委員若有個人看法欲表達時,得依何種程序及方法提出質疑?總統對立法委員個人意見如何因應,是否應受立法委員個人意見之拘束?(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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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6)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法制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103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院制訂法律,須經三讀程序,請問各讀會的主要任務為何?請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明之。(25分)

  二、立法技術上有「擬制」之方式,請問何謂「擬制」?立法上的擬制以何種用語表現出來?其性質為何?擬制有何法理上的限制?(25分)

  三、立法院所通過之法律案,行政院經總統核可移請「覆議」時,立法院應如何處理?又,行政院可否就通過法律案之「部分」,移請覆議?(25分)

  四、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之規定可以發布「緊急命令」,但發布緊急命令須經立法院的「追認」,請問立法院此一追認程序,如何進行?應以「記名」或「不記名」進行追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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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3)102年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1940【等別(級)】簡任【類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關於「法位階理論」,中央法規標準法有何等具體規定?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答題時得簡稱「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第3條第8條分別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及「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請問法律與兩公約規定衝突時,前述「法位階理論」是否調整?(30分)

  二、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議案審議」之規範設計,何種議案應經三讀會議決,並說明第三讀會之程序及內容限制為何?(30分)

  三、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交通便利,直轄市民往來密切,假設臺北市與新北市為因應12年國教之施行,擬一併整合兩市之學前教育及社會教育,作為建立完整教育之合作關係,其中包括師資、課程及教育行政之跨區域合作等,此時依地方制度法第三章「地方自治」第二節「自治事項」之規定,得依何種方式辦理?若以訂定行政契約方式為之,則該行政契約應載明何種事項?而兩市有爭議時,如何處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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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3)102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1940【等別(級)】薦任【類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若 A 法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而公布日為102年11月1日,請問何日起算?何日生效?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及司法院解釋說明之。(40分)

  二、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議案審議」之規範設計,關於「緊急命令」之處理程序為何?(30分)

  三、請依地方制度法第三章「地方自治」第三節「自治法規」之規定,說明「自治法規」、「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之立法定義。(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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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相關規定,分別說明立法院如何彈劾總統、副總統?如何罷免總統、副總統?(25分)

  二、我國立法院設有程序委員會,其功能為何?其組織及職權為何?請分述之。(25分)

  三、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相關規定,說明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提出要件與處理程序。(25分)

  四、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說明何謂自治事項?何謂委辦事項?並請舉實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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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4)

10101。(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460【等別】三等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中央法律與地方自治條例有何區別?其在法制作業上應如何草擬?有何特別規定?試述之。(25分)

  二、內政部警政署為輔導員警加強身心靈健康,擬訂定輔導法規。試問:法規的屬性、定名及主要的法制架構為何?(25分)

  三、「報備制」之意義與機能何在?從立法學之觀點以論,制定法對於人民行為或活動之規制手法採行報備制者,其應有之規範事項為何?試論述之。(25分)

  四、何謂「行政保留」?有論者認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暨第4項「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之規範,已提供行政保留之憲法依據者。是項見解是否妥當?試論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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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660【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法條用詞的定義,現行法規有集中於一條,亦有散見於各條;而集中於一條者,大抵規定於首部。就法制作業以觀,該用詞定義所表現的基本句式有那幾種?併請舉例加以說明。(25分)

  二、立法院常設委員會於法案審查完畢後,須議決該法案是否交付黨團協商。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說明不須交付黨團協商法案提報院會後的處理程序。(25分)

  三、何謂自治法規?中央主管機關如何對其行使立法監督權?請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加以說。(25分)

  四、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0條的規定,說明法規修正的方式。另其中新增條文冠以「前條之」、「前條之二」的「前條」意涵為何?試舉實例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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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5)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2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簡述國會黨團在立法過程中的角色與功能。又黨鞭(party whip)在立法過程的影響如何?(25分)

  二、草擬法規時,應注意的一般法律原則為何?試說明之。(25分)

  三、何謂法律的母子關係,並舉例說明之。又起草法案時,對於法律的母子關係之處理原則為何?(25分)

  四、請分別說明概括規定、訓示規定、禁止規定之意涵,並請分別舉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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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2)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7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自治條例?何謂自治規則?何些事項需以自治條例定之?自治規則除可定名為規程之外,還可定名為何?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分別說明,有關自治規則之定名,請至少寫出三種。(25分)

  二、聽證制度在立法程序中的主要作用為何?我國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在舉行公聽會時,邀請對象為何?公聽會報告之效力為何?請依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及規定加以闡述。(25分)

  三、立法程序上,有所謂的「三讀」程序,請以我國立法院為例,分別說明第一讀會、第二讀會以及第三讀會的作用。(25分)

  四、監督行政機關是立法機關除了立法之外,最重要的一種功能。各國國會普遍運用質詢、不信任投票、調查聽證等職權來監督行政機關。然而地方立法機關對於地方行政機關的監督,未必能運用上述全部之手段。請以我國為例,說明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立法機關「質詢」之運作方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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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6)

10001。(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0560【等別】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復議?復議提出後與表決後的效力有何不同?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何謂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之訂定須符合那些要件?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加以說明。(25分)

  三、直轄市法規經直轄市議會議決後,視其是否定有罰則而分別報經行政院核定或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請行政院備查。何謂自治條例?何謂核定?何謂備查?請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加以說明。(25分)

  四、法條分款方式有那幾種?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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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5)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22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本(100)年6月8日立法院舉行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公聽會,部分學者專家建議同意權行使的程序,宜修法納入聽證相關規範。何謂公聽會?何謂聽證會?兩者區別何在?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直轄市政府對直轄市議會所作預算的議決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直轄市議會覆議。請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分別說明覆議案的處理期限、表決數額及其限制。(25分)

  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與不信任案的處理程序有何不同規定?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四、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法條得分為項、款、目。法條分項有那幾種方式?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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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3)100年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1940【等別】簡任【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說明何種「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並針對這些「事項」分別舉例說明。(30分)

  二、關於「國會不連續原則」,是否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具體化,請說明其規範設計之內容。(30分)

  三、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說明何謂「自治規則」?何種層級之何種組織得「訂定自治規則」?其「名稱」使用有無限制?對於自治規則之訂定,有無監督或審查機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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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3)100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31940【等別】薦任【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24號解釋:「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制執行,對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者,亦有欠公平,與憲法第7條第16條第19條之意旨有所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請問依本號解釋之內容,在中央法規標準法可找到那些依據?並請進一步分析此等規定與本號解釋之關係。(30分)

  二、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請說明其規範設計之內容。(30分)

  三、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說明「地方自治團體」之層級、辦理事項與其住民權利義務之規範設計。(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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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2)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640 【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召集委員在法案審議過程中具有相當的影響力,請依立法院相關規定,分別說明常設委員會召集委員的產生及其職權。(25分)

  二、覆議與復議均係對已經決議的議案再行審議是否維持原決議的作為。兩者有何區別?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三、聽證在立法程序中具有那些作用?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四、何謂擬制性法條?何謂引用性法條?兩者在立法技術上,通常使用何種字樣?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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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51360【等別】三等警察人員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警察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法案屆期不續審原則?請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闡述此一規定是否符合民主政治與行政效能?(25分)

  二、集會遊行法第26條規定:「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請就此規定說明其係何一般法律原則的具體實現?又該法律原則之意義與內涵為何?(25分)

  三、我國立法委員及立法院黨團依法得提出法律案,請依相關規定說明立法委員或立法院黨團提出法律案之程序各為何?(25分)

  四、依據「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規定,法規草擬作業應注意那些事項?(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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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3)

9901。(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123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技術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說明法規修正的原因。(25分)

  二、何謂過渡規定(或稱過渡條款)?訂定過渡規定的目的為何?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三、我國立法體例上往往運用「適用規定」,標示該法律係屬普通法或特別法。請分別列舉表示普通法或特別法的句式及實例。(25分)

  四、請就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相關規定,說明法規的施行日期及生效日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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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5)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9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23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章法規之適用」之規定,舉例說明法規適用之原則及內涵。(30分)

  二、關於立法院對行政命令之審查,中央法規標準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範設計,具有何種差異性?(30分)

  三、<案例>甲鄉之自治條例規定:「競選廣告應經合法申請張貼於鄉公所布告欄或指定之地點。未經合法申請張貼之競選廣告,依其違規張貼之數量及範圍,得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某日甲鄉舉辦鄉長選舉,因競爭非常激烈,乙候選人於無鄉公所布告欄且禁止張貼廣告之鄉有零售市場,違規張貼巨幅之競選廣告,因未經合法申請,被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針對前述案例,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解析,說明何種自治條例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有何種限制?而有罰則規定及其餘規定之自治條例,各應循何種程序完成立法?(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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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2)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1740【等別】三等考試 【類科】法制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覆議權?我國立法院如何處理行政院移請的覆議案?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何種機關有權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憲法增修條文對司法院所提年度司法概算作何規定?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三、何謂過渡規定(或稱過渡條款)?訂定過渡規定之目的為何?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四、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對自治條例的監督方式,大抵分為核定與備查。請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說明核定與備查的涵義及兩者的區別。(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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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5)

9801。(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3123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技術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法案三讀程序?請說明之。(25分)

  二、法律的「但書」作用何在?如法條中出現兩個「但書」時,在立法技術上應如何安排方稱允當,試舉例說明之。(25分)

  三、何謂立法提案?我國五院制各院均有立法提案權而依據有別,請分別說明之。(25分)

  四、何謂不當立法?其預防之法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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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5)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9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204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依我國憲法或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分別說明何種機關有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25 分)

  二、立法院依憲法或相關法律規定所行使之同意權,其處理程序有所不同。試分述立法院對考試委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行使同意權之程序。(25 分)

  三、試就中央法規標準法相關規定,說明法規廢止的原因。(25 分)

  四、法律措詞之作用,旨在使一般人能瞭解法條的意涵。在草擬法案時須善用法律語態。試分別說明法律正面語態及反面語態之作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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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3)98年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98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11940【等別】簡任【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研究【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主國家之國會運作模式,可區分為「院會中心主義」及「委員會中心主義」二種,試述其意義各如何?(25分)

  二、試說明法律案、預算案二者在提案、立法院審議程序、效力等有何不同之處?另立法院經常於預算審議時,附加若干條件、期限或意見之決議,此種決議是否具有法之拘束力?(25分)

  三、立法技術之任務,在於確保立法政策能夠賦予法律效果,為達成此一任務,法案起草人在立法技術上應注意那些原則?(25分)

  四、得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告」拘束人民之情形有那些?此種立法技術之發展,其主要原因為何?請舉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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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3)98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98 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31940【等別】薦任【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國會黨團主要之功能為何?立法院黨團在立法職權運作上之權利有那些?(25分)

  二、試說明立法院常設委員會之職權中「邀請相關部會作業務報告,並備質詢」與「公聽會之舉行」二者如何區別?(25分)

  三、試述法案起草之主要步驟。(25分)

  四、法律經常於附則中明定過渡條款,其主要目的及類型各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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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2)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15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我國立法院設有那幾種委員會?其中常設委員會的功能為何?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關於議案通過所需人數即為可決數額,立法院院會所議決的議案,除法令另有規定採特定額數外,餘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請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說明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緊急命令追認案、法案覆議案的可決數額。(25分)

  三、何謂除外規定?除外規定有何作用?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四、何謂一條一文原則?又法條分項有那幾種方式?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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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4)

9701。(1)97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上校轉任考試。法制

97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80410【等別】上校轉任考試【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復議?復議提出後與表決後的效力有何不同?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何謂過渡規定(或稱過渡條款)?訂定過渡規定之目的為何?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三、何謂屆期不繼續審議議案原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那些議案不受此項原則的限制?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四、法條常在其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的規定中,引用其他的法條。就立法技術而言,此引用性法條有那些功能?(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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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2。(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31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技術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草擬法案時,應擬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之「逐條說明」,試述「總說明」及「逐條說明」之主要內容及其功能各為何?(25分)

  二、法規標題是由那些要件組成?擬定法規標題時應注意那些原則?(25分)

  三、本於法律保留原則,那些事項得經立法授權由主管機關以公文程式之「公告」或「令」訂定?此種以「公告」或「令」訂定者,應否送立法院查照?(25分)

  四、簡述下列法規用語或句式,其被使用之理由及目的:(每小題5分,共25分)
  (一)「……,視同……。」
  (二)「非有……,不得……。」
  (三)「……。但以……為限。」
  (四)「本法所稱……,例示如下:一、……二、……。」
  (五)「……,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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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5)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191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述立法院常設委員會審查法律案的流程。(25分)

  二、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說明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和罷免案提出及審查的程序。(25分)

  三、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說明「覆議」和「復議」有何不同之處。(25分)

  四、試舉例說明法律施行日期和落日條款的規定方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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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2)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5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院於民國97年4月25日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條及第71條之1作了那些修正?該修正對黨團協商有何影響?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立法院除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外,尚有那些議案須先經全院委員會審查,於審查後再提報院會處理?並請簡要說明立法院處理各該議案之程序。(25分)

  三、何謂「適用」規定?「適用」與「準用」有何不同?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四、在何種情況下,立法院所通過的法案得延緩咨請總統公布?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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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4)

9601。(2)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5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述一般民眾得參與立法機關立法活動之途徑有那些?(25分)

  二、行政機關函請立法院查照之行政命令,如經立法院院會決定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其審查重點、期限及審查後處理情形各如何?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三、行政機關依據法律之概括授權,擬定該法律之「施行細則」時,在立法技術上其應遵循那些原則?(25分)

  四、根據立法院法律統一用字表、用語表及法制作業之要求,請簡答以下各組內二個類似用語之主要區別:(每小題5分,共25分)
  (一)公布、發布
  (二)申請、聲請
  (三)紀錄、記錄
  (四)給與、給予
  (五)制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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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3)96年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法制

9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1940【等別】薦任【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覆議權?我國立法院如何處理行政院移請之覆議案?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請依現行法相關規定,就提案及審議程序,說明法律案與預算案的異同。(25分)

  三、何謂保留規定(又稱保留條款)?在立法技術上有何作用?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四、何謂一條一文原則?又法條分項有那幾種方式?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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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4)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警察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技術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技術之任務,在於確保立法政策能夠賦予法律效果,為達成此一任務,法案起草人在立法技術上應注意那些原則?(25分)

  二、法律常在總則中作定義規定,其理由何在?定義規定又可分為那幾種類型?請舉例說明之。(25分)

  三、引用性法條之主要功能為何?引用性法條中「適用」、「準用」、「比照」三個用語又如何區別?(25分)

  四、行政規則之體例,係由立法實務所形成之格式,試說明訂定行政規則之體例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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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5)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11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立法院有關人民請願文書(案)之審查程序為何?請分就其形式審查及實質審查之規定加以說明;並分析各委員會審查人民請願文書(案),常流於形式之原因。(25分)

  二、立法院二讀會所討論之議案,是否均須先經黨團協商完成?其經黨團協商之議案,於廣泛討論時其發言之規範為何?又黨團協商有無期限之規定?試述之。(25分)

  三、從立法技術之觀點,法律案中「附則」之草擬,其佈局、結構包括有那些內容?試述之。(25分)

  四、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之規定,會議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在處理技術上,可為如何方式之處理?又其慣例上常以「無異議通過」的方式,有何優、缺點?試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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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3)

9501。(2)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相關規定,分別說明行政院及立法委員(含黨團)如何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25分)

  二、立法院對於議案之審議,採取屆期不繼續審議原則,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加以說明。(25分)

  三、依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法律制定案應撰「總說明」,請分別說明「總說明」之內容及其功能。(25分)

  四、何謂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之訂定須符合那些要件?請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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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5)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

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1610【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並區別下列名詞之意義:(每小題5分,共25分)
  (一)「審議」與「審查」
  (二)「詢問」與「質詢」
  (三)「一讀會」與「審查會」
  (四)「提案」與「動議」
  (五)「決議」與「決定」

  二、試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行政命令之審查專章規定,分述我國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及處理方法。(25分)

  三、何謂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我國立法實務上雖不受其拘束,惟於立法技術上仍應考量那些因素?(25分)

  四、立法技術常見於法條中使用「適用」、「準用」、「推定」及「視為」等用語,試分析其意義及用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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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4)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別】警察法制人員【科目】立法技術與法制作業【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立法計畫?任何機關在擬定立法計畫時,必須遵循那些原則?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二、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相關規定,說明法規廢止的原因。(25分)

  三、起草人在草擬法案時,為免遺漏,仍須加以校核。試分別說明校核的四種方式。(25分)

  四、試述法律的正面語態與反面語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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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3)

9401。(2)94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4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足法定人數原則?實務上有區分為「得議事之法定人數」及「得議決之法定人數」,其法律效力為何?又立法院開會人數如何計算,試就立法院會議、聯席委員會議及全體(單一)委員會議法定出席人數之規定說明之。(25分)

  二、立法院三讀會中之第一讀會,應如何界定,是否包括委員會審查程序在內?政府機關提出之法律案,是否應一律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有無例外,試述之。(25分)

  三、立法技術中法律條文常見以「負面表列」方式為之,試舉例說明其運用之情形。(25分)

  四、立法程序中有所謂「廣泛討論」之程序,其意義功能為何?其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三項規定之「大體討論」程序,有無不同,試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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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5)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法制

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0720
【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試述議案協商之程序及協商結論之效力。(25分)

  二、何謂立法調查權?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對此部分作何解釋?試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公民投票法制定案時,係以一部方式移請覆議致引發爭議。細究其因,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2條對覆議案適用全部或一部之表達不夠明確所致。因此,在草擬法案時,對於法律措詞必須講求技巧,請分別說明草擬法案時應注意那些原則。(25分)

  四、何謂但書規定?何謂隱但書?隱但書有那幾種形式?請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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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2)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程序與技術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40【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述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之議事程序。(25分)

  二、試比較立法院職權「聽取報告與質詢」及「舉行公聽會」之區別。(25分)

  三、法律於附則中明定過渡條款之目的為何?試舉例說明之。(25分)

  四、近年來,法條授權主管機關以「公告」為意思表示之立法例增多,其原因何在?又「公告」與「公布」、「發布」、「下達」有何不同?試分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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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2)

9301。(5)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法制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0620
【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立法院何類議案須經院會三讀通過?此院會三讀之程序為何?又院會一讀與委員會審查之關聯性為何?試述之。(25分)

  二、近年來立法院審議(查)預算時常作成「主決議」、「附帶決議」及「統刪預算」之作為,此種作為是否合乎立法程序?其法律效力為何?試述之。(25分)

  三、立法技術上法規章節之劃分、條文之書寫及修正之方式,應如何處理?試就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分述之。(25分)

  四、何謂立法漏洞?立法漏洞之產生,常可借立法技術之運用加以避免,其技術方法為何?試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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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2)9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40【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述我國憲法第57條與增修條文第3條覆議權之區別。(25分)

  二、下列法規用語如何在法條中正確地加以使用?(25分)
  1.「審查」
  2.「審核」
  3.「審議」

  三、法案起草之步驟為何?簡答之。(25分)

  四、在立法程序中,委員會具有那些功能?立法院常設委員會能否發揮前述功能?試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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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3)

9201。(1)92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法制

九十二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上校轉任考試【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依憲法及司法院相關解釋,說明我國中央政府各機關之立法提案權。(二十五分)

  二、試依現行法令,說明立法院進行黨團協商之時機、程序及效力。(二十五分)

  三、法律廢止之原因及程序為何?試分別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適用」、「準用」、「比照」、「視為」等語詞,在使用上有何區別?試分別舉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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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2)92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九十二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定義規定」?試舉一例說明之。(25分)

  二、法案起草過程中,主管機關舉行之「聽證」(Hearing)與「諮商」(Consultation)二者有何不同之處?那幾類法案不適於舉行聽證?(25分)

  三、覆議與復議,二者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25分)

  四、在草擬法案時,對於法律之措詞,應注意那些原則?試分別加以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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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5)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法制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釋解下列名詞之異同:(25分)
  1.日落立法(sunset legislation)
  2.包裹立法(packaging legislation)
  3.綜合立法(omnibus legislation)

  二、何謂復議?我國立法院對於復議之提出,須具備那些條件?試分別加以說明。(25分)

  三、國會程序委員會的功能為何?其對議程之安排是否具有決定性影響力?試分別加以說明。(25分)

  四、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廢止之原因為何?試析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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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1)

9101。(2)91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制【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立法院處理政府提案與委員提案各有其不同之程序,試加說明。此種不同之處理程序就立法提案之過程言有其必要,何故?(二十五分)

  二、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說明黨團協商法案之程序及協商結論之效力。(二十五分)

  三、試舉例說明強行規定與訓示規定之立法技術,並指出二者不同之所在。(二十五分)

  四、解釋下列名詞,並舉一立法例或試擬一假設法條:(二十五分)
  1.概括規定
  2.列舉規定
  3.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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