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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申論題庫彙編『475單元』

民法概要申論題庫

【科目】包括。a另有選擇題。民法總則與親屬編。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民法與刑法。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民法與行政法。民法總則及債編。民法總則與物權編。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研究。民法總則
 

。。各年度考題。。114年(16)。113年(20)。112年(21)。111年(20)。110年(19)。109年(18)108年(19)107年(19)106年(20)105年(21)104年(19)103年(18)102年(21)101年(18)100年(23)99年(24)98年(23)97年(23)96年(21)95年(17)94年(22)93年(16)92年(27)91年(10)

(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01法院書記官。02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03司法事務官財(財經事務組)〈民法與刑法〉。04營繕工程事務組 114年02。114年03。113年02。112年02。112年03。111年01&02。111年03。110年01&02。110年03。109年01&02。109年03。108年01&02。108年03。106年01&02。105年01&02。104年01。103年01。102年01。101年01。100年01。99年01。99年04。98年01&02。97年-1 02。97年-2 01-02。97年03〈民法與刑法〉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5年
(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01。94年檢覈01。94年檢覈02。93年93年檢覈。92年92年檢覈。91年91年檢覈01。91年檢覈02
(4)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01司法官。02行政執行官。03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04檢察事務官(偵查組)〈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 114年02。114年03。114年04。113年02。113年03。113年04。112年02。112年04。111年02。111年04。110年02。110年04。109年02。109年03。109年04。108年02。108年04。107年02。107年03。107年04。106年02。106年03。106年04。105年04。104年03。104年04。103年02。103年03。103年04。102年03。102年02。102年03。101年02。100年02。99年01。99年02。98年01。98年02。97年01。96年01-02。95年01。94年01-02。93年01。92年01-02。91年01
(5)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01地政〈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02法制。03財稅行政等。04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113年01。113年02。113年03。113年04。112年01。112年02&03。112年04。111年01。111年02&03。111年04。110年01。110年02&03。110年04。109年01。109年02&03。109年04。108年01。108年02&03。108年04。107年01。107年02&03。107年04。106年01。106年02&03。106年04。105年01。105年02&03。105年04。104年01。104年02&03。104年04。103年01。103年02&03。103年04。102年01。102年02&03。102年04。101年01。101年02&03。101年04。100年01。100年02&03。100年04。99年01。99年02。99年03。99年04。98年01。98年02。98年03。98年04。97年01。97年02。97年03。97年04。96年01。96年02。96年03。96年04。95年01。95年02。95年03。94年01-1。94年01-2。94年02-1。94年02-2。93年01。93年02&03。92年01。92年02&03。91年01。91年02&03
(6)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01地政(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02財稅行政法制 114年01。114年02。113年01。113年02。112年01。112年02。111年01。111年02。110年01。110年02。109年01。109年02。108年01。108年02。107年01。107年02。106年01。106年02。105年01。105年02。104年01。104年02。103年01。103年02。102年01。102年02。101年01。101年02。100年02。99年01。99年02。98年01。97年01。97年02。96年01。96年02。95年02。94年01。94年02。93年01。93年02。92年01。92年02。91年01。91年02
(7) 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01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02法制等。03商業行政 112年01。112年02&03。110年01。110年02&03。108年01。108年02&03。106年01。106年02&03。104年01。104年02&03。102年01。102年02&03。100年01。100年02。100年03。98年01。98年02。98年03。96年01。96年02。94年02。94年03。92年02。92年03
(8)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一般民政安全保防 94年民政。94年法制。92年民政。92年法制
(9) 交通事業升資員級晉高員級考試~郵政人員。01業務類公路人員。02公路業務類 111年01&02。110年02。108年02。106年02。105年01。102年01&02。99年01
(10)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 108年106年104年102年100年98年96年94年92年
(1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01地政〈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02法制智慧財產行政財稅行政。03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04公產管理。05公平交易管理。06司法行政 114年01。114年02-1。114年02-2。114年03。114年05。114年06。113年01。113年02-1。113年02-2。113年03。113年05。113年06。112年01。112年02。112年03。112年05。111年01。111年02。111年03。111年05。110年01。110年02。110年03。110年05。109年01。109年02。109年03。109年05。108年01。108年02。108年03。108年05。107年01。107年02。107年03。107年05。106年01。106年02。106年03。106年05。105年01。105年02&05。105年03。104年01。104年02&05。104年03。103年01。103年02&05。103年03。102年01。102年02&05。102年03。101年01。101年02&05。100年01。100年02。100年04。100年06。100年02&05。99年06。99年04。99年01。99年02。99年02&05。98年01。98年02&05。98年03。98年04。98年03。97年01。97年04。97年02。97年02&05。96年01。96年04。96年02。96年02&05。95年01。95年04。95年02。95年02&05。94年02。94年05。93年01。93年02。93年05。92年01。92年02。92年05
(1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考試~法制。01一級。02二級 114年02。113年02。112年02。110年02。109年02。107年02。106年02。105年02。104年02。102年02。101年02。100年02。99年02。98年02。92年01。92年02
(13) 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 92年
(14)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01地政。02法制。03財稅行政。04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114年03。113年02&03。112年01。112年03。112年04。111年03。111年04。110年03。109年03。108年01。107年03。107年04。106年01。106年03。105年01。105年02&03。105年04。104年02&03。103年01。103年02&03。102年01。102年02。101年01。101年03。100年01。100年03。99年01。99年03。98年02&03。97年01。97年03。97年04。95年01。95年03。93年01。93年03。92年01。92年02。92年03
(15)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01地政。02運輸營業/材料管理。03事務管理〈民法總則〉 112年02。111年02。110年02。109年02。108年02。107年02。106年02。105年01。105年02。105年03。104年02。104年03。103年02。103年03。102年02。102年03。101年01。101年02。101年03。100年01。100年03。99年03。99年02。98年02。97年01。97年02
(16)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01運輸營業、材料管理02土地行政 94年01。94年02
(17) 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01公路業務類02材料管理03土地行政 100年01。98年01。96年02。96年03。94年02。94年03。92年02。92年03
(18)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13年111年109年107年105年103年101年99年97年95年94年93年92年91年
(19)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1。94年-2。93年92年91年
(20) 軍法官考試 101年100年98年97年95年93年
(21)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8年107年106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1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
(2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商標審查 96年92年
(23)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二等考試~地政 95年
(24)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法制地政 92年法制。92年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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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6)

11401。a(14)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53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 A 地借貸予乙使用,乙在該地上興建未辦理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 B 屋一棟,並將該屋出租予丙。試問:倘丙租期屆滿不返還 B 屋,乙能否主張依據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適用或類推適用,請求丙返還該屋?(25分)

  二、甲承攬乙定作之興建 A 屋工作,其後因可歸責於承攬人甲之事由而遲延完工,定作人乙乃依約計罰甲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000 萬元,並且自甲原有之承攬工程尾款 5,000 萬元中扣抵。甲不服,以違約金過高為由,訴請法院酌減違約金,法院於 108年底判決確定酌減系爭違約金為 2,000 萬元。嗣甲於 113年間請求乙返還該法院核減後過高之違約金 3,000 萬元,乙主張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試問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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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1)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選試英文)、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選試日文)【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受乙之脅迫,於民國110年2月間,將其珍愛收藏之A 古董花瓶以遠低於市價之價格出賣於善意之丙,並當場交付 A 花瓶於丙。甲當時深覺委屈,但因懾於乙之勢力,一直不敢向丙表示。嗣 113年間,乙因犯強盜案件入獄服刑,甲才鼓起勇氣,向丙表白當年遭乙脅迫之情事,並向丙請求返還 A 花瓶,丙抗辯事情已過了很久,事過境遷,拒絕甲之請求。試問甲丙間主張,孰有理由?請分別論述之。(25分)

  二、甲 15 歲國中畢業,因未有升學計畫,乃以自己零用錢,購買一輛 A 重型機車,並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乙之同意下,受僱於丙便當店,從事便當外送業務。某日,甲騎乘 A 機車,穿著印有丙便當店之制服,於載送便當前往客戶途中,於紅燈停等時,巧遇昔日情敵丁,甲因妒火中燒,乃下車毆打丁,導致丁受重傷,住院花費新臺幣 10 萬元。試問丁得否向甲、乙、丙請求損害賠償?請分別論述之。(25分)

  三、甲為 A 地之所有權人,長期旅居國外經營事業,A 地之鄰地所有權人乙見甲長久未歸,認有機可趁,乃未經甲之同意,在 A 地上興建二層樓之B 透天別墅。數年後,乙欠款,乙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拍賣 B 別墅,由丙所拍定,丙於繳清款項並由法院交付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喬遷入住。嗣丙之好友丁來訪,見 B 別墅豪華,甚為喜歡,乃向丙表達欲購買 B 別墅之意,丙乃將 B 別墅以高價售於丁,並交付 B 別墅之鑰匙給丁,丁乃歡喜入住。某年丁因兒女在國外求學,乃前往國外探親數月,在此期間 B 別墅遭戊無權占有,甲回國後發現此事大為驚訝。試問甲得否向乙、丙、丁、戊請求拆屋還地?請分別論述之。(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甲男因炒作虛擬貨幣致富,但罹於刑責須入獄服刑 20 年。乙女於甲男入獄服刑期間,與丙外遇而生下一子丁。丙對丁疼愛有加,時常提供生活援助、教育資源,丁於 15 歲時即已知悉其為丙與乙女所生,但因貪圖甲男財產,乃未有作為。嗣甲男財富遭丁揮霍殆盡,丙反因認真經商而致富,丁乃於 18 歲時主張經丙撫育而視為認領,丁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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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4)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2)行政執行官、(1)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為甲法人董事長,A 以甲法人名義向 A 購買花瓶,雙方並「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同時履行對待給付,請問甲法人與 A 的買賣契約及移轉所有權的法律效力?(30分)

  二、甲為 A 別墅所有人,A 別墅環境清幽但無電梯,甲已搬到市區大樓居住,A 別墅已閒置多年,乙有興趣購買,但甲並無出售的意願,丙是乙的兒子,丙告訴甲必須以 1,000 萬元賣給乙,如不從,將讓他斷手斷腳, 甲因害怕而與乙成立 A 別墅買賣契約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乙取得所有權後準備裝修入住,出入 A 別墅數次後發現自己爬樓梯有點吃力,因而改變主意不想入住,隨後將 A 別墅以 1,200 萬售予丁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甲可對乙、丁主張何種權利?(35分)

  三、甲高齡 90 歲欲交代後事,乃偕同兩位適格的見證人乙、丙,親至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公證人依甲所陳述的內容,以電腦打字方式製作公證書。除向甲、乙、丙在場人宣讀、講解遺囑內容,經甲認可後,記明日期。最後請甲簽名時,甲表示其很久沒寫字了,已經不會簽名。公證人則代書甲姓名,並將常用的橡皮圖章「不識文字,不能簽名」蓋在事由欄, 使甲親自按指印,再由公證人與乙、丙兩位見證人同行簽名。請問此份公證遺囑是否有效?(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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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7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將全新建造之A 屋出賣於乙,價金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甲依約先行將 A 屋交付於乙占有使用,惟甲、乙雙方當事人約定,須俟乙付清全部價金後,甲始將 A 屋所有權移轉於乙。乙於取得 A 屋之占有後乃將A 屋出租於丙,租期 1年,租金每月1 萬元。不料,於丙入住 A 屋後隨即因丙之重大過失致 A 屋全部燒毀而無法重建。甲聞訊後,不僅向乙請求 2,000 萬元 A 屋之價金,同時更向乙請求其預期得向丙所收取之12 萬元租金。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二、甲將其所有之A 車寄存於乙處,乙竟將 A 車出賣於現年僅 16 歲之高中生丙,約定價金新臺幣(下同)2 萬元。於是乙乃出於移轉所有權之目的,將 A 車交付於丙,丙乃將原本預定交付於家教老師之補習費 2 萬元給付於乙。丙不僅善意不知乙非 A 車之所有人,並且丙之父母認為未成年人擁有汽車非常危險,因此拒絕承認乙、丙間之買賣契約。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三、刑事警察甲與乙為密友,乙因揮霍無度,常跟甲抱怨生活所得不足。甲慫恿乙拍攝大尺度的撫摸性器影片,並經數位加工合成為知名藝人頭像後上傳至某情色網站,可以獲取影片觀覽流量的利益分潤。乙思量後, 依照甲的建議製作影片,但因為處理方式過於粗劣,影中人一望即知為假造,乙在影片完成後遲遲未將影片傳至該網站。某日乙與來訪的甲睡覺時,發現甲穿的睡衣很具高級時尚感,便以手機錄下甲穿著睡衣的姿態。拍攝完畢後,乙脫光甲的衣服,以嘴巴含舔甲的性器,甲在睡夢間知曉乙的含舔動作,起初不以為意,但隱約間聽到乙似乎要拿取手機攝錄兩人的互動,甲趕快起身推開乙,並對乙說「以後要拍這樣的影片, 要先問我是否同意」,甲穿好衣服後離開。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分)

  四、甲在假日玉市中,看見一高價值的玉飾,甲趁人不注意將玉飾放進上衣口袋後離開,商品主人乙隨即發現玉飾遭竊,環顧四周發現不遠處甲神色可疑,乙大聲叫喊甲,要求甲不要離去。甲不理會乙的制止,快跑離去。乙在後追趕不上,見甲逐漸遠離,慌忙間見一旁剛好有輛沒有上鎖的自行車,乙心想暫時借用一下,稍後即予歸還,未經自行車主人同意迅速騎上該車後追趕甲,行經路口時,乙被騎乘機車且闖紅燈的A撞倒, A也倒地受有輕微擦傷,乙不顧自己受傷且未理會A,起身後仍快跑並高呼甲為小偷追趕甲,幾百公尺後甲被路上行人攔下。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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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4)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8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先後於民國(下同)93年間、94年間、95年間以無息無擔保方式貸與其長子乙新臺幣(下同)250 萬元(以下稱 A 債權)、150 萬元(以下稱 B 債權)、200 萬元(以下稱 C 債權),並約定上述各債務均自貸與日起經一年後為清償期。上述各債務之清償期先後屆至後,乙均未按期清償,經甲再三催促,乙於 98年間先償還予甲 150 萬元,其後即未再為清償。甲於 103年間死亡,其長女丙依甲之遺囑繼承 A、B、C 債權後,數次催促乙清償上述積欠餘款未果,乃於 111年間起訴請求乙返還上述合計 450 萬元之全部借款。乙於訴訟過程中主張丙所請求款項均已罹於時效,是否有理?(25分)

  二、甲將其所有之A 不動產出租予乙,約定於每月1日支付租金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租期 4年(自民國(下同)109年1月1日起至 112年12 月31日止)。其後因甲有資金需求,向丙借款 1,000 萬元(借貸期間 109 年5月1日至 110年4月31日止。以下稱 X 債權),並由丙於 A 不動產設定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後因甲再次有資金需求,乃向乙借款 500 萬元(借貸期間 109年6月1日至 110年5月31日,以下稱 Y 債權), 並約定如 A 不動產遭扣押時,雙方均願拋棄各自之期限利益,就乙應於租期屆至時止尚須支付之租金與 Y 債權為抵銷,並即時發生抵銷之效力。X 債權清償期屆至時,甲無資力償還,丙乃循實行抵押權之程序, 對 A 不動產聲請扣押,並通知乙已扣押 A 不動產之事情。接獲該通知之乙,主張基於其與甲之上述合意,雙方均已拋棄期限利益之租金債權與其對甲之債權已生抵銷效力,故其於 A 被扣押後之租金非丙之抵押權效力所及範圍。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三、甲貸與乙新臺幣 1,000 萬元,並由丙與甲締結連帶保證契約、丁提供其所有之A 不動產供甲設定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共同擔保甲對乙之上述債權。其後丁復提供 A 不動產供戊設定第二次序抵押權。於甲對乙之前述債權已罹於時效時,試問:丙得否對甲之請求為時效消滅之抗辯?丁得否請求甲塗銷其對 A 不動產之第一次序抵押權?戊得否請求甲塗銷其對 A 不動產之第一次序抵押權?(25分)

  四、甲(出租人)、乙(承租人)約定「雙方同意由甲出租所有之A 屋與乙, 租期自民國(下同)110年1月1日起至 113年12月31日止。期滿經雙方同意得重新訂約續租」。上述租賃契約期滿後,乙在雙方未重新商討續約事宜的情形下,繼續使用 A 屋,而甲則於約滿一個多月後以雙方未再重新訂約續租為由,請求乙搬遷;乙則主張原租約期滿後,甲未即時為反對之表示而拒絕搬遷。何者之主張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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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1)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41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 17 歲的高三學生,其祖父贈與甲 10 萬元作為未來念大學之費用, 甲未經父母事前同意旋即到機車行,以該贈款向老闆乙購買一輛 10 萬元機車,甲將一大信封放入 10 萬元鈔票交給乙,乙隨即將該信封放進抽屜,並將機車交付給甲。甲騎機車回家時,被甲之父親發現,甲之父親隨即向甲及乙表示不同意該等法律行為,請說明甲乙之間的法律關係。(30分)

  二、甲有 A 地,乙有 B 地,兩地相鄰,甲在 A 地種植蘋果樹數株,不慎將一株蘋果樹 C 種植在 B 地,六個月後,該株蘋果樹 C 長出數顆蘋果。請分別回答下列題目:(每小題 7分,共 35分)
  (一)請問蘋果樹 C 上的蘋果歸誰所有?
  (二)長在蘋果樹 C 的一顆蘋果自然落至 B 地,請問該蘋果歸誰所有?
  (三)長在蘋果樹 C 的一顆蘋果自然落至 A 地,請問該蘋果歸誰所有?
  (四)甲採收蘋果時,將蘋果樹 C 剩下的唯一一顆蘋果採摘下來放在採收的大籃子中,已分不清那顆蘋果是從蘋果樹 C 採下,請問該蘋果歸誰所有?
  (五)甲就蘋果樹 C 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三、甲男已喪偶,有兒子乙男,及有女兒丙女。乙男有妻丁女,未登記財產制,育有女兒戊及己;丙女有一男友庚,未結婚,已有一兒子辛,且最近已懷胎近 10個月;甲男、乙男及丙女一起開車出遊,不幸車禍,三人送醫,丙女先死亡,丙女喪失生命跡象後,醫院搶救胎兒壬成功產出, 並存活下來。接著甲死亡,最後,乙死亡。假設甲、丙於發生車禍前各有 600 萬元財產,乙於死亡時還有婚後財產 600 萬元,而丁女當時有婚後財產 300 萬元。請問丁、戊、己、庚、辛、壬六人如何繼承甲、乙、 丙之財產?(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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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a(11)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類科】財稅行政、財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其所有之A 屋出租予乙經營托嬰中心,租期五年。詎料在租賃存續期間,乙僱用之托育人員丙過失疏於照顧入睡中之嬰兒丁,造成丁於 A 屋窒息死亡,致甲所有之A 屋價值減損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試問:甲依民法第432條第433條請求乙賠償該 300 萬元之損害,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有名牌女鑽錶 A 一只,甲於民國(下同)113年12月31日參加跨年晚會時,不慎遺失 A 錶,當晚為乙所拾獲。乙為取悅其女友丙,114年3月1日於丙生日之際,將 A 錶贈與並交付給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不知之丙。同年6月1日甲向丙請求返還 A 鑽錶,丙則以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不知為由,拒絕返還。試問:
  (一)乙、丙贈與契約之效力如何?(10分)
  (二)甲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向丙主張返還 A 錶,是否有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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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1)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04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名下有 A 屋與 B 屋,甲喪偶,僅有一成年之獨子乙,為避免贈與稅,將 A 屋以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賣給其子乙,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又立親筆書寫之遺囑,內容為將 B 屋遺贈給乙,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後,至公證人處為密封遺囑,未料密封遺囑因見證人缺格而無效,嗣甲死亡。試問:A 屋與 B 屋之所有權人為何?理由何在?(25分)

  二、甲男名下有 A 屋,其將 A 屋贈與給年滿 5 歲的乙子,於乙子滿 15 歲時, 甲又將 A 屋出售予丙並處分之,試問:甲乙之間之贈與契約與甲丙之間的處分行為是否有效?(25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婚後三年生有一子丙。甲為國際航空公司的機師, 經年忙於飛航,而由乙照顧丙之生活起居。因甲之職業關係,二人之感情逐漸惡化,於婚後八年甲乙分居。丙與乙一同生活長達一年後,丙得罕見之疾病,乙未得甲之同意,擅自欲將丙帶往國外治病,甲認為在國內治病即可。二人為此爭執不下而訴請法院解決時,法院應如何決定?(25分)

  四、甲為被繼承人,有繼承人配偶乙與子女丙與丁。甲於繼承開始前,依法立有一自書遺囑,將名下 A 屋遺贈給其母戊,丙無意間發現該遺囑,遂將其隱匿。其後甲復將該 A 屋出賣給庚,甲於辦妥移轉登記後突發心臟病死亡,留下財產 12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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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a(11)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平交易管理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3220【類科】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乙於民國(下同)90年與甲公司簽訂聘僱契約,擔任甲之試用副機師, 約定服務期限 20年,否則應賠償甲因乙於服務期間所受訓練而支出之費用及給付違約金,乙並邀同丙為連帶保證人。乙於接受訓練、轉任某機型之副機師後,於 97年對甲終止系爭契約。甲因乙服務未滿約定年限,依系爭契約請求乙賠償訓練費用及違約金,業經勝訴判決確定。甲並依連帶保證關係,訴請丙與乙負連帶清償責任。對此,丙提出先訴抗辯權,又主張其乃基於乙與甲之職務關係而為保證,因保證條款未定期間,應自保證成立時屆滿 3年失效,故其無庸負連帶保證之責。試問:甲對丙之請求是否有理?(25分)

  二、甲因繼承取得某地號土地之公同共有,甲基於分管約定,占有該地中之A 特定部分土地(簡稱 A 地)。甲未辦繼承登記,即將其公同共有土地之權利比例出賣予乙,並交付 A 地予乙使用,乙旋於 A 地上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B 屋。嗣該地號土地經法院裁判分割,甲之繼承人甲 1 辦理分割登記,剛好取得分割自該地中之A 地所有權。乙死亡後,由乙 1 繼承取得 B 屋。今甲 1 訴請乙 1 拆除 B 屋、返還占用之A 地、並賠償相當於租金之損害,乙 1 則抗辯其乃基於買賣契約而有權占有。試問:乙 1 之抗辯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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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a(11)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司法行政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720【類科】司法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向中古錶商丙表示,授權於 16 歲之乙,向丙洽談購買丙所有之中古錶事宜。其後甲對乙表示撤回代理權,但未通知丙,致使丙信賴乙為甲之代理人,而與其洽談中古錶之買賣契約。丙見乙年幼可欺,明知其所有的中古錶中僅有 A 錶為仿冒品,仍謊稱 A 錶為真品並宣稱 A 錶較其所有的其他中古錶保值,乙因而遭丙詐欺而與其簽訂 A 錶買賣契約。試附理由說明該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25分)

  二、40 歲的甲女離婚後,與 30 歲的乙男結婚。甲女不想再生育,也希望乙能對自己與前夫丁所生的小孩丙視如己出,遂要求乙收養丙。丙已經滿 13 歲,剛上國中正處於叛逆期。乙為了表明自己照顧丙與融入新家庭的誠心,同意收養丙。試從民法所定收養的要件,分析乙可否收養丙?(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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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1。a(11)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智慧財產行政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820【類科】法制、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因家中冰箱故障至乙商場選購新冰箱,當場展示之具有自動製冰功能的冰箱甚符合甲之心意,經詢問賣場工作人員,得知該型號目前缺貨中, 要 1個月後才會到貨。甲心急如焚,遂詢問可否將展示品 A 冰箱帶回家。甲認為 A 冰箱在現場冰箱門已經經多人開合,門把上多處留有使用痕跡,雖不影響使用但和全新品仍有差距,遂商請乙予以折扣。工作人員表示,可以賣給甲,但因為 A 冰箱只是展示並未被實際插電試用,只願意折價新臺幣 500 元。最後甲因為家中沒有冰箱確實不便,遂同意以折價新臺幣 500 元之價格購入 A 冰箱,並當場載回家。詎料,回家使用後,第2 天便發現 A 冰箱除了製冰盒無法如同廣告宣稱的自動製冰外, 其他功能一切正常,但甲之所以屬意 A 冰箱,就是因為其有自動製冰功能,夏天隨時可以在飲料中加冰塊。於是甲便主張因 A 有瑕疵要退貨, 要求乙換一台同型號的全新冰箱給甲。試附理由說明,甲的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租用乙所有的 A 地建築房屋,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乙將 A 地出賣予丙,買賣契約(以下稱系爭契約)中約定,「雙方同意,若丙方以本契約標的申請銀行貸款,核貸結果未能達本契約約定價金之7 成,則合約無效」。甲得知後,主張有優先承買權,乙表示系爭契約係約定丙能順利取得貸款,作為生效條件,為附條件之買賣契約;丙是否能順利取得貸款乃將來客觀不確定事實,甲無從主張優先承買權。試附理由說明,甲可否主張優先承買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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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4)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家事調查官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家事調查官【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與前婚配偶育有一子乙,乙因自幼罹患腦膜炎,智力受損,由甲與其母丙照顧。乙於 25 歲時,以手機操作向丁男於線上購買遊戲代幣 20 萬元,甲得知後,乃依法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經鑑定後乙僅有 10 歲智力而應受輔助宣告確定,並由甲擔任輔助人。此時,乙自其母處繼承A 屋一棟與現金新臺幣 100 萬元,乙遂立下合乎法定要件之自書遺囑,遺囑內容為將A屋留給丙。試問:乙所立之遺囑與遺贈以及乙、丁間之買賣契約是否發生效力?(35分)

  二、甲男與乙女婚後生有一子丙,甲、乙因工作忙碌無暇照顧丙,遂與甲之寡母丁共同生活,並由其照料丙,兩人因而感情深厚。於丙 5 歲時,乙知甲有外遇後,兩人協議離婚,並約定由乙單獨行使負擔對丙之權利與義務。一年後,乙結識戊男再婚,三人共組家庭後,戊對丙疼愛有加, 丙之生活事務多由戊照顧,丙對其依附甚深。丙上小學後,戊經常入班協助,丙卻因其與戊之姓氏不同,受班上同學嘲諷而深感痛苦。試問:丁得否向法院請求對丙進行會面交往?乙得否向法院請求將丙之姓氏, 由甲之姓氏變更為戊之姓氏?若三年後,乙因急病去世,此時應由何人擔任丙之法定代理人?(35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褵多年,生有丙、丁兩子女。丙已婚並與戊女生有 A、B 二子。甲於乙因病去世後旋即續弦,與其新婚妻子辛女,以及辛與前婚配偶所生之子庚共同生活。三年後,甲與丙一同至外地探訪親戚,因車禍事故雙雙身亡,無法判定兩人死亡之時點。甲留下財產新臺幣(下同)1,500 萬元,積欠銀行債務共 1,200 萬元。丁於繼承開始後 2個月內依法拋棄繼承,又甲於死前一年曾因A去澳洲留學,贈與 6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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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3。(19)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2條規定:「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但對於行政上或判決上之處分,其效力與原有土地性質上不可分者,不適用之。」何謂「視為其原有之土地」?又但書所稱「對於行政上或判決上之處分,其效力與原有土地性質上不可分者,不適用之。」其意涵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二、甲與乙簽約,將其所有之土地 X 設定地上權於乙,並約定乙不得將土地X分割且預收 10年地租。嗣後乙因資金需求,一年後將於土地 X之地上權,讓與於丙。試問:丙將土地 X分割再分別讓與丁、戊,甲阻止之, 是否有理?又乙僅將在土地 X 上所興建之房屋 Y,讓與於丙,是否可行?又假設甲設定地上權於乙後,將土地讓與於 A,三年後,A 向丙催收取地租,否則將依法終止地上權,是否有理?請分別說明之。(25分)

  三、土地所有權移轉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有那些?又土地增值稅之「免徵」與「不課徵」,兩者之意涵為何?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或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次移轉時,其原地價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分)

  四、土地登記之更正其目的,在於確立地籍,保護產權,藉以維持不動產交易安全。試依土地法第69條之規定,分別說明「聲請更正」與「逕為更正」之內涵並就聲請更正登記之要件為何?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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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4。(6)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126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是乙的男朋友,2 人常為郊外出遊無交通工具所困擾,但甲無力購買汽車,乙則家境優渥。某日未經乙的授權,甲以乙的名義向丙車商購買1輛汽車,請問甲、乙、丙 3 人的法律關係為何?(33分)

  二、甲原為 A 地所有人,甲因財產規劃將 A 地贈與兒子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不久後甲得到乙的同意,在 A 地上建築 B屋1 棟,甲臨終前為感念丙對他的照顧,將 B 屋贈與給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甲死亡後,乙不認同甲將 B 屋贈與給丙,並想收回土地,乙向丙主張拆屋還地,請問有無理由?(33分)

  三、甲的配偶已死亡,有 4個兒子丙、丁、戊、己,甲於生前以密封遺囑形式立下遺囑,指定將其所有財產全數留給四子己,亦由己接任企業集團總裁。請問該遺囑將其所有財產全數留給四子己以及由己接任企業集團總裁的效力為何?(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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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5。a(6)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86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想以新臺幣(下同)600 萬元,向乙購買土地一筆,欲自地建屋。土地市價是 550 萬元。2 人完成買賣契約的訂定。但甲事後發現,該筆土地卻是限建土地。甲想拒絕給付 600 萬價金,但乙卻堅持甲必須賠償 50萬元。何者有理?(25分)

  二、甲受僱於乙貨運行擔任貨車司機。某日甲駕駛乙貨運行的貨車,卻未去送貨,而是載女朋友出遊。路上,甲不慎撞傷路人丙。丙想向乙貨運行請求賠償,有無可能?(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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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6。(12)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7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公司之營業項目為製造印刷機機械五金器材,於民國(下同)97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其公司英文名字之縮寫「TDYA」註冊商標。甲於100年12月間為 A之董事,並擔任總經理,嗣於 101年2月22日設立B 公司。旋 C 地警察分局嗣於 101年4月24日,前往 B 公司之營業處所搜索,當場扣得數萬張印有 B 公司名稱、商標之設計圖及存有設計圖檔之電腦光碟片、伺服器。隨 D 公司於同年4月26日完成設立登記, B 公司即於同年5月20日辦理解散登記。而甲於 101年1月28日利用其擔任 A之總經理職務機會,指示乙將 A之客戶資料、機台製造單、訂單規格表、機械設計圖、零件表等文件打包搬運至他處存放,並於其後提供新設立之D 公司利用,其行為因涉犯背信罪,經刑事法院判刑確定。試問:A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主張甲之行為構成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 A,而請求甲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理由?又如 A 所受損害,不及於甲所獲得利益,A 得否另依民法何種類型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其所受之利益?試就民法規定兩項請求權基礎之差異詳述之。(35分)

  二、A 土地原為甲與乙共有,甲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乙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乙於民國(下同)92年死亡,其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由其全體繼承人繼承,嗣該全體繼承人於 104年將該應有部分移轉登記為國有用以抵繳遺產稅。甲再於 106年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買受該應有部分,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A 土地上,系爭建物一部分如係由乙興建,一部由丙出資興建,並分別登記為乙與丙所有。乙死亡後,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由丙繼承系爭建物。丙死亡後,而由丁(即丙之繼承人)於 101年間將該建物出售於戊,嗣戊出租於 B 公司作為汽車保養服務廠使用收益,現為 B 公司占有使用。又系爭使用契約立約人一方為甲,他方為乙之全體繼承人。且系爭使用契約載明:立契約書人雙方約定就 C 市○○區○○段第000000號土地中部分土地辦理交換使用等事宜,其中該契約書就系爭建物所座落土地部分,由立約一方提供於他方作為土地交換部分,另有部分面積為立約他方提供於對方當事人作為土地交換。復於上開契約中約定:「上述土地自本契約簽訂日起雙方土地應交換使用,並同意對方在交換所得之土地上建築物作任何使用。」「本契約書對雙方之買受人、繼承人、受讓人具同等效力。」試問:甲與戊、B 公司之法律關係為何?甲向戊、B 公司主張無權占有,對其主張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有無理由?(30分)

  三、甲與乙原為夫妻,於民國(下同)103年10月6日離婚。惟於離婚前, 雙方同意就共有之土地相互交換贈與移轉,而發生懲罰性違約金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適用之爭議,並於 114年7月3日向管轄法院提起本件訴訟。甲主張:甲乙雙方於 103年9月30日訂立協議書(下稱系爭協議),約定原共有之○○市○○區○○路 000巷000號 00 樓房屋暨坐落土地(下稱向陽路房地),及同區○○路 000巷00之0號 0 樓房屋暨坐落土地(下稱重陽路房地),相互交換贈與所有權應有部分各 2分之1,即乙、 甲依序取得向陽路房地、重陽路房地所有權全部,因前者價值較高,乃約定乙應給付伊新臺幣(下同)710 萬元差額(下稱系爭差額)。如有違約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500 萬元。詎乙未給付系爭差額,甲得請求給付違約金 174萬5,417 元等情。爰依系爭協議約定,請求乙給付 884 萬5,417 元,及自 108年8月16日起算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乙則以:甲與乙雙方就找補系爭差額並未達成合意,縱有找補約定,惟系爭協議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約定性質,應適用民法第1030條之1第5 項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短期時效,系爭差額給付之請求權業已罹於時效,其得拒絕給付,且雙方嗣成立離婚協議,約定甲應給付伊 2,000 萬元贍養費,迄未給付。另其委任甲處理其透過 A 公司持有 B 公司 40%股權,出售於 C 公司事宜,約定轉讓價金為 1,002萬6,102 元,甲迄未交付轉讓價金,並未將轉讓於甲之股權返還,亦且其得以該價金債權或損害賠償債權、贍養費債權抵銷等語,資為抗辯。試問:本題有關系爭差額債務及違約方應負懲罰性違約金責任之性質為何?如其所適用之時效,究係適用一般時效,或係短期時效之規定?請就該請求權之性質與時效類型及其相關民法規定,詳加論述之。(35分)
【參考條文】民法第
1030條之1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民法第1030條之1第5項:「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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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0)

11301。a(1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5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死亡後,其繼承人有乙、丙、丁、戊等 4 人,並由乙保管甲所遺留之現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房屋及其坐落之土地各一筆。今國稅局核課甲之遺產稅為 400 萬元,且業已通知甲之上開繼承人依限繳納,然丙、丁、戊 3 人均不理會,且不願意分割遺產,乙遂以自己之固有財產先行繳納完畢。乙以自己之固有財產繳納遺產稅後,得否依民法規定,逕行訴請丙、丁、戊各應給付乙 100 萬元?(25分)

  二、甲夫與乙妻結婚後,因時常意見不合而爭吵,某日甲夫與單身女子丙發生婚外情,經乙妻捉姦在床,乙遂以甲與丙合意性交為由,訴請甲、丙二人,應負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新臺幣 200 萬元,試申論其請求權之基礎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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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21)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選試英文)、關稅法務(選試日文)【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已滿 18 歲)因幼時發燒生病導致智能較常人低下,法院經其父親 乙之聲請對甲為輔助宣告之裁定,並指定乙為輔助人。問:若甲未獲得乙 同意,和丙(經營鐵工廠)簽訂僱傭契約,該契約之效力如何?若甲為了 到丙之工廠上班,未獲得乙同意,向丁機車行購買機車一輛,該買賣契約 之效力如何?若甲在丙工廠第一天上班時,未獲得乙同意,為預付餐費而 向丙借款新臺幣 1 萬元,該借款契約之效力如何?(25分)

  二、甲、乙與丙三人為大學同學,畢業後三人決定每人各出資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合夥共同創業,並決議由甲負責合夥業務之執行。問:甲因營運 需要而向 A 借款 100 萬元,A 於借款屆清償期時,向甲請求清償未果,A 得否轉而向乙和丙請求連帶清償該筆借款?若甲向 B 銷售合夥產品售價100 萬元,若 B 對於丙恰好亦有 100 萬元之債權,B 得否主張抵銷其積欠 合夥之貨款?(25分)

  三、A、B、C 與 D 四人分別共有土地一筆,A 因需錢孔急而要求分割,四人 對於分割方式經多次協商後終於達成協議,隨後 A 要求 B、C 與 D 三人 同赴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登記,B 同意但 C 與 D 卻拒絕,問:A 應如何 行使其權利實現分割之協議?(25分)

  四、甲之母親和乙之母親係親姊妹,甲之子丙和乙之女丁自幼相識,感情頗佳,丙和丁大學畢業後感情急速升溫而決定結婚,遂找二個證人一同赴戶政事 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丙和丁結婚時並無財產,亦未約定採用何種夫妻財產 制。雙方婚後努力工作賺錢並育有 A、B 二子,丙將工作所得大半交給丁,丙和丁買屋時則將房屋登記於丁名下。經 20年後,丙有存款新臺幣(下 同)600 萬元,丁則有財產 2,000 萬元,但丙不幸因罹患肝癌而病逝。問:丙死亡後其遺產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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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1)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7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是A地所有人。A地位於臺北市精華地段,占地達500坪。A地之市價價值新臺幣(下同)40億元。乙脅迫甲及其家人出賣A地,並辦理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自己。甲因此與乙訂定A地買賣契約,約定價金50億元。隔日,甲交付A地於乙,並辦理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一週後,乙即因內線交易與組織犯罪判決確定而入獄服刑。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0分)

  二、甲是A地所有人。甲與其妻有三子,乙、丙與丁。甲妻早年病逝,甲獨力撫養乙、丙與丁至成年。戊無權占用A地長達6年,甲就此完全不知情。甲死亡,乙、丙與丁共同繼承A地。乙、丙與丁於繼承A地時,始發現戊無權占用A地已長達6年。試問:乙、丙與丁就此對戊有何權利可資主張?(40分)

  三、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億元借款債務。甲是A地所有人,A地市價2億元。甲以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該筆借款債務。甲與乙並約定,若甲屆期未清償該筆借款債務,則乙取得A地所有權,此約定乃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出賣A地予丙,並辦畢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丙支付約定價金2億元於甲。甲屆期遲未返還該筆借款於乙,乙實行流押。試問:乙對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分)乙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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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1)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4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A夫、B妻兩人結婚多年。A因公務到美國出差,不久音訊全無。七年後,B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獲准。B持法院死亡宣告裁定,向戶政機關完成死亡登記。A留有一筆土地,B也在地政機關完成繼承登記。又一年後,B女結識C男,兩人正在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時,此時A卻出現,並欲阻止B、C結婚。B、C則質疑死亡宣告尚未被撤銷。問:戶政機關應否接受B、C兩人的結婚登記申請?A當初所遺留的土地,在尚未塗銷繼承登記前,現在所有權屬誰?(30分)

  二、A夫、B妻兩人結婚多年,喜獲一女C。就C的從姓,民法如何規定?在兩人取得女兒從姓的共識後,因為B必須上班,所以委由A到戶政機關為出生登記。隔日A開車到市府所設的停車場,辦完出生登記後,卻忘記繳交停車費,隨即開車回家。三日後,市府向家中主要經濟來源的B,催繳停車費用,有無理由?(30分)

  三、A夫、B妻兩人結婚多年,因感情不睦而離婚。一個月後,B和C男結婚,八個月後生下一女D。B到戶政機關為出生登記,在生父部分,應如何填具?又C此時發生車禍,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而以律師E為輔助人。C始終認為,自己和D無血緣關係,欲提起親子關係相關訴訟。輔助人E為避免C思慮不周,E因此向法院聲請裁定:「被輔助人提起相關親子訴訟,都須得到輔助人同意」,有無理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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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a(11)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平交易管理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820【類科】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乙向甲承租 A 屋,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1 萬元。於租期即將屆滿之際,甲業已向乙表示不再續租,惟乙於租期屆滿後仍繼續占有使用 A 屋,並將 A 屋出租予善意之丙,租金每月2 萬元。嗣後,甲向丙請求返還 A屋,並表示於丙返還 A 屋前,應依每月租金 2 萬元之標準,按丙業已使用 A 屋之月數向甲支付租金。丙則以其業已按月支付租金予乙為抗辯。試問:此時甲與乙間、甲與丙間、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為何?(25分)

  二、甲委請乙在甲所有之A 地上搭建一鐵皮屋,雙方約定報酬額為新臺幣 10萬元,由甲提供材料。惟因乙之疏失保管不慎,令甲所提供之材料全數滅失。乙乃向甲表示,其因此應免除搭建鐵皮屋之給付義務。試問: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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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a(11)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司法行政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320【類科】司法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營造公司承攬 A 工程之新建工作後,隨即與乙鐵材公司分別簽訂二份鋼筋加工承攬合約,約定由甲將其所有之鋼筋交予乙加工。乙依第一份合約約定之時間完成工作並交付之,甲簽發面額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之支票作為報酬。隨後,甲將第二批鋼筋交予乙,乙則依第二份合約約定之內容進行加工,然在此期間,甲所簽發之300 萬元支票屆期經提示,卻不獲付款。試問:乙得否對甲主張,甲未清償 300 萬元報酬,拒絕交付第二批完工之加工鋼筋而加以留置?(25分)

  二、甲、乙、丙三建設公司於民國(下同)109年6月興建 A 社區,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丁所有之B 屋毀損,引起施工糾紛問題。109年10月1日甲、乙、丙和丁簽訂協議書,其載明:「甲、乙、丙三公司同意支付丁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且丁同意協議之3,000 萬元解決。」嗣後,甲、乙、丙遲不支付 3,000 萬元,111年2月1日丁向法院起訴請求。試問:
  (一)若丁訴請甲給付連帶債務 3,000 萬元,是否有理由?(13分)
  (二)若 109年10月1日甲、乙、丙和丁所簽立之協議書係因丁恐嚇脅迫所為,甲、乙、丙以丁有侵權行為為由,拒絕丁所訴請之3,000 萬元,而丁則以甲、乙、丙之撤銷權已消滅為抗辯。孰之主張為有理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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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a(11)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320【科目】民法【類科】財稅行政、財稅法務【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有 A 屋一間,因已閒置一年,決定出租。乙見 A 屋地段佳,甚為喜歡,而與甲簽訂租賃契約承租 A 屋,雙方約定租賃期間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30日止,乙當場支付三個月租金總額之押租金予甲,並於隔日搬入居住。甲於民國113年2月1日將 A 屋出售於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丙以其為 A 屋所有權人且未出租於乙為由,要求乙搬離,乙則以其係向甲承租為由斷然拒絕,何人之主張有理由?若丙未要求乙搬離,當租賃期間屆滿,乙搬離時,可否請求丙返還押租金?(25分)

  二、甲、乙、丙共有 A 地一筆,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於民國112年9月起,丁未得共有人之同意,擅自於該地劃設三十個停車位,並以每個月租金新臺幣五千元對外出租,三十個車位當即全數出租。甲於民國113年3月發現 A 地為丁所占用,甲可否要求丁將 A 地及占用 A 地期間所收取租金返還於自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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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1)(2)(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餐廳向食品原料商乙購買辣椒粉一批,雙方交付商品及價金後,辣椒粉檢驗出含有工業用染劑蘇丹紅色素,甲以乙未依債務本旨給付,以郵寄掛號信函至乙住所方式,欲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及賠償相關費用,惟郵差因不獲會晤乙,乃製作招領通知單置於乙之信箱,招領期滿未經領取,郵局於信封加蓋「招領逾期退回」之戳記而退回。試分析甲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有無生效?(25分)

  二、甲駕駛A客運公司之營業大客車,某日行經某路段附近時,因B工程公司未依規定封鎖施工現場路口,且有起重機吊臂過重之人為疏失,致B之起重機吊臂失重掉落,大客車之車體因而毀損並造成乘客乙死亡。B賠償乙之繼承人新臺幣(下同)450萬元,並與乙之繼承人簽訂和解契約,內容記載「…和解金不包含乙方依保險契約所請領之保險金額。…乙方承諾受領和解金後,不再對本工程相關單位為任何之請求或主張。」等語。A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C保險公司依法賠付被害人乙之繼承人150萬元後,向B求償。試問A依運送契約應否對乙負賠償責任?B與乙之繼承人簽訂之和解契約有無影響C代位對B的求償權?(25分)

  三、甲為A建物5樓的區分所有權人,該建物5樓自民國110年起有室內漏水問題,經委請B專業公司鑑定,漏水問題確定係因建物頂樓防水失效所致。甲即前往建物1樓至4樓拜訪區分所有權人乙、丙、丁、戊,以討論修繕頂樓漏水事宜,惟乙等區分所有權人不願共同分擔修繕費用。幾經申請至區公所協調,乙等均避不見面,甲遂委請B進行該頂樓修繕漏水工程,共計支出45萬元。試問依民法規定,甲得否主張修繕費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25分)

  四、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56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子1女,自80年間起經常爭吵,曾於89年間簽立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登記。甲於95年起定居臺北,乙則選擇居住在嘉義。甲於107年間訴請裁判離婚,並自承於98年間與丙女交往,法院認為甲乙長期分居為事實,但其婚姻發生破綻之原因甲仍有責任,故判決甲男之請求無理由。試分析本件法律適用及當事人法律關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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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家事調查官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家事調查官【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生有乙子與丙女,甲死亡時,其名下有A車、B地及C存款。惡意之丁自命為唯一繼承人,不但否認乙、丙之繼承人資格,而且排除乙、丙對於A車、B地之管理,逕自占有、使用收益,又擅自提領C存款。十年後,乙、丙依繼承回復請求權以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丁返還A車與B地,復依侵權行為以及不當得利之規定,訴請丁返還存款。對此,丁以前揭請求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為由而拒絕返還。請問丁拒絕返還,是否有理?(30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生有丙女,甲乙其後離婚,約定未成年子女丙之監護權由乙行使之。甲嗣與丁女結婚,並收養丁與前夫所生之戊女。甲另與有夫之婦過從親密,生下己男,甲對己照料有加。甲復與未婚女子譜出戀情,生下庚女,但甲對庚未曾聞問。俟丁查知上情,甲遭丁故意下毒致死,惟甲於臨終前以遺囑指定其母辛為丙之監護人。請問誰是甲之繼承人?誰又是丙之監護人?(35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子及丁女,乙婚後早逝。甲於民國(下同)99年4月,指定三名好友為見證人,並在已被停職、卻仍私下執業之民間公證人戊的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戊筆記、宣讀、講解,經甲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署名公證人暨代筆人之戊,以及三名見證人與甲同行簽名。經查該遺囑內容為:「本人遺產的五分之四給丁,五分之一給丙。」甲嗣於99年5月死亡,丙於100年3月知悉遺囑內容之履行致其特留分受損,遂於102年10月向法院起訴主張系爭遺囑無效,丁應返還所分得之遺產;惟若該遺囑有效,則其行使扣減權。對此,丁有無權利可資主張?(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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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18)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委託A營造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營建房屋一棟,然A公司之員工乙怠惰而未依規定施工,導致工地鷹架倒塌致使行經施工處之丙車受損及駕駛人丙受傷。此外,鷹架倒塌前,乙以石頭丟向路過工地旁與丁相伴但未受任何管束之家犬,該犬因受驚嚇而衝向路人戊,致使戊跌倒受傷。試問:丙向甲及A公司請求賠償其車毀損及其本人受傷之損害,是否有理由?戊向丁請求賠償其跌倒受傷之損害,是否有理由?(30分)

  二、甲向三層樓高房屋(下稱A屋)之屋主乙以口頭方式承租A屋作為營業用辦公室,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15萬元,租期3年。此外,乙並口頭同意將建築物內之辦公桌椅以每月1萬元之租金出租給甲,租期亦為3年。租期過了半年後,甲未經乙之同意而將A屋一樓及該樓內辦公桌椅出租給丙,租金分別為每月8萬元及2萬元,並交付給丙使用。再數日後,乙得知甲與丙之租賃關係,旋即以其與甲間未訂定書面租賃契約為由,而主張其與甲間之租賃契約無效。此外,乙主張丙無使用A屋一樓及該樓內辦公桌椅之權限,並以所有人身分請求丙返還之。試問:甲與乙間之租賃契約是否無效?乙請求丙返還A屋一樓及該樓內辦公桌椅是否有理由?(40分)

  三、甲男乙女結婚時,雙方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前甲男與乙女,各有存款新臺幣(下同)50萬元。婚後,甲男遊手好閒,不從事生產,整日在KTV玩樂。乙女則努力工作,賺錢供生活開銷。乙因甲不務正業,常與甲爭吵。兩人婚姻持續不到1年,雙方同意離婚。離婚前一日,甲數月前因被丙毆傷,獲有50萬元財產賠償與30萬元非財產損害賠償之賠償金撥入甲之銀行帳戶。且甲之父親死亡,甲繼承現金100萬元之遺產同時亦轉入甲之銀行帳戶。而乙之銀行帳戶除有婚後之財產100萬元外,名下之財產僅剩一台婚後購入之機車。試問:甲乙離婚,其二人之財產應如何分配?(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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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9)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公有土地?公有土地之處分及撥用依法應如何進行?又公有土地之地價稅,依法如何計徵?試分別申述之。(25分)

  二、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一宗A地,應有部分登記分別為:甲十分之三、乙十分之三、丙十分之二、丁十分之一、戊十分之一。乙未經甲、丙、丁、戊四人同意將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X銀行。甲提出共有A地分割,並主張分割後將前揭普通抵押權移存於乙所分得之土地。試問甲的提議,依法規定在那些情形下,可以成立?請評述之。又假設A地分割時,戊以金錢補償,依法規定應受補償人戊,對甲、乙、丙、丁四人所分得之土地,可取得何種權利?對X銀行有何影響?試分別申述之。(25分)

  三、土地增值稅之免徵、不課徵、不計徵,其內涵之差異何在?並依現行規定各列舉二種情形說明之。(25分)

  四、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稅率為何?又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或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之移轉,其土地增值稅如何計徵?試分別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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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4)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7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小明透過網路向A速食店(下稱A)訂購餐點。但因為A要求會員登記制,小明為了避免接收A的廣告郵件,因此隨意填了同寢室室友「小強」的名字點餐。其後,因網路線路故障,以致於A並未收到餐點價金。小強得知此事,異常憤怒。請問誰是該餐點的契約當事人?又A對小明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分)

  二、A開設咖啡廳,生意不錯,因此僱用B負責店務。C是咖啡店常客,久而久之和B熟識。B因有資金需求,所以開口向C借貸,C允諾之。一年後,B因房地產投資失利,而無法清償其對C之借款,因此萌生殺意。某日,C又來咖啡廳,B在咖啡中下毒,致C死亡。C的女兒D傷心萬分,擬向A根據侵權行為求償,是否有理?(25分)

  三、A藥廠(下稱A)生產疫苗及抗生素,享譽國際,因此今年度A所生產的疫苗及抗生素,早就被B藥商(下稱B)訂購一空。惟今年卻意外爆發疫情,C藥商(下稱C)因為未能取得足夠疫苗販售,心急如焚。C得知A仍未將疫苗交付給B,遂向A表示,願以高價購買。A答應之,並立即交付疫苗給C。此外,因為C早就不滿B的業務競爭,因此即使平日並無銷售抗生素的業務,但也以高價搶購全部的抗生素,以致B既無疫苗亦無抗生素可賣,損失慘重。請問B可否向C請求損害賠償?(25分)

  四、A以高齡去世,遠在國外的兒子B,以網路視訊方式,委請C殯葬業者(下稱C),負責相關後事。惟C見A手上仍戴著一只名錶,遂起貪念,不動聲色將之脫下,並以新臺幣100萬元私下讓售給善意的朋友D。爾後B得知此事,欲向D請求返還該遺物,有無道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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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a(11)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智慧財產行政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420【類科】法制、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40年前在自有A地興建B屋,B屋已年久失修,漏水嚴重。甲為修繕B屋,乃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並以B屋為乙設定抵押權。後甲將B屋交由丙包工包料進行重大修繕,約定酬金1,200萬元,然甲迄未支付。試問:丙得否就1,200萬元報酬額,向甲請求對B屋和A地為其設定抵押權?(13分)若甲遲未清償對乙之借款,乙聲請法院拍賣B屋,丙之報酬債權與乙之借款債權,孰先受償?(12分)

  二、甲母和其養女乙串通設局騙婚,由甲偽稱願將獨生女乙嫁與丙為妻,並約定民國(下同)113年2月14日訂婚,騙使丙於訂婚日致送價值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之鑽石項鏈、耳環與手鍊給乙。嗣乙又偽為同意於同年5月1日結婚,但於結婚當日乙卻不知去向,丙為置辦婚禮支出100萬元。112年10月丙於初識甲、乙母女之際,乙向丙透露家中有急需,須辦理貸款。甲、乙隨後即向A銀行貸款200萬元,約定二人負連帶責丙知悉其被乙騙婚後,不甘受損,其得向乙為如何主張?(13分)如A銀行同意主債務人甲和乙延期清償,丙得為如何主張?(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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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4。a(6)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076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旅行社租用乙交通公司之遊覽車出團花蓮太魯閣 2日遊,由靠行乙營業之丙駕駛,該遊覽車身並有「乙交通公司」字樣,途中不慎發生車禍翻車,造成該旅行團員丁身體受傷。問丁得向甲、乙及丙請求何種權利?(25分)

  二、甲原住民向乙原住民承租 A 原住民保留地做造林之用,雙方訂立租賃契約,約定得在 A 地採伐杉木。甲除植木於 A 地外,亦過失越界在同屬乙之B 原住民保留地植木。甲在開始採伐林木前,B 地被乙售與非原住民丙,借名登記於原住民丁,並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開採後取得在B 地所種之杉木,價值 10 萬元。問丙得否對甲主張該杉木之所有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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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5。(6)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106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二人為兄弟,皆已成年。甲因發生意外腦部受創而受輔助宣告,由乙擔任其輔助人。二人自父親處共同繼承A地,甲並單獨擁有B屋之所有權,試問:(每小題10分,共30分)
  (一)甲受輔助宣告之法律效力為何?
  (二)甲未得乙之同意逕行辦理A地之繼承登記時,其效力如何?
  (三)乙以甲代理人之地位,與丙就B屋成立買賣契約,該契約之效力為何?

  二、甲乙兩人於中華民國(下同)107年約定由甲提供材料交由乙做成工藝品,完成後甲給付乙報酬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同時為擔保該筆報酬債權,由甲提供A地為乙設定抵押權。108年乙交付完成之工藝品給甲,並請求甲支付100萬元報酬,但甲告知目前周轉不靈,乙遂作罷。至113年9月1日,乙想起甲尚未付款,即起訴向甲請求。請附理由回答:甲可否拒絕付款?乙應如何行使權利?(30分)

  三、A有甲、乙、丙、丁、戊五名子女,及甲所生之孫女C一名。於105年間,A贈與2億元現金,資助甲創業;又因孫女C結婚,於109年間購贈價值1.5億元之豪宅給孫女C作為結婚賀禮。110年間A有感於身罹重病恐不久人世,遂立下自書遺囑,將價值20億元之全部遺產留給長子甲,其餘子女不得與其爭產。3個月後,A病逝時,擁有價值20億元之財產,並對B銀行負有7億元之債務。遺囑管理人公布A之遺囑,乙丙丁戊四人譁然,起訴主張A為自書遺囑時已陷於無意識狀態,爭執該遺囑之效力。經法院審理後,認定A之自書遺囑為有效之遺囑確定。試問:乙、丙、丁、戊四人可如何主張其權利?(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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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6。(12)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試題208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夫妻與16歲的獨子丙三人同住。因要更換餐廳燈具,甲口頭告訴丙,由其為甲到燈飾店選購並請店家提供安裝服務。丙到丁經營的燈飾店,告知其父甲要他來選購燈飾,並指定一具L吊燈;丙、丁二人約定,L燈含安裝價格新臺幣12,000元及送貨安裝日期。甲於安裝日前一日將價金轉帳到丁提供的銀行帳戶;丁指派員工戊攜帶L燈赴甲住屋安裝。因戊安裝時,疏未旋緊螺絲,以致一週後L燈掉落,砸傷乙及砸破甲的T玻璃餐桌,L燈則碎裂滿地。試問:甲得對何人主張何種民法上權利?(40分)

  二、甲繼承其父親之遺產中,有一幅明朝書畫家的國畫P。古董商乙串通鑑定家丙,誆騙甲手中的 P畫是仿製品,市價僅有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致甲被乙說服,同意將P畫以11萬元售讓給乙。乙受領P畫後,一個月內便以100萬元將P畫再售讓給不知情的丁。事後甲得知而甚為憤怒,當面對乙表示撤銷P畫的交易,再以P畫所有人的身分向丁要求返還其所有物P畫。如丁表示自己才是P畫的所有人,拒絕返還,有無理由?(30分)

  三、經營工廠的甲男與乙女結婚多年,僅生育一子丙;甲、乙、丙與甲扶養的高齡寡母丁四人同住。四年前開始,甲與戊有婚外情而生下一女庚,甲持續提供戊、庚二人的生活費。甲與A人壽保險公司簽訂的死亡保險契約,約定保險金額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甲僅指定丙一人為受益人。數日前,甲意外過世,遺產總值逾1,000萬元。試依相關法律規定,說明甲的遺產及死亡保險的保險金應如何分配。(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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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7。(5)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260【考試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A將一筆土地通謀虛偽出售給B,以隱瞞自己擁有該筆土地的事實,並在地政機關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但B卻在未取得A同意下,將該筆土地出售並讓與移轉登記給C,而C並不知A、B間的通謀虛偽事實。問:C能否取得土地所有權?(25分)

  二、A有一筆已登記的耕地。鄰居B在該耕地上,蓋有一鐵皮屋工廠,A雖知此事,但卻也未提出反對意思。10年後,A去世,A的唯一繼承人女兒C起訴請求B拆除鐵皮屋。B有無拒絕的可能?(25分)

  三、A有一空地,由好友B出資,委由營造廠C蓋一公寓大廈。為清楚釐清工程的工安責任,因此以C為起造人,並向營建機關申報完成。問:何時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具備獨立的不動產所有權性質?如何認定該完工後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的所有權人?(25分)

  四、喪偶之A育有未成年之B及C。因A的妹妹D無子女,所以A決定出養B給D,A、D二人成立書面收養契約,並向法院申請認可。就在法院審理中,A因意外去世,法院是否應繼續完成收養認可?A留有一筆土地,誰是該筆土地繼承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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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8。a(5)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260【考試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科目】民法【類科】財稅行政【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向乙銀行借款購買 A 屋,以 A 屋設定抵押權擔保該筆借款清償,借款合約書並有逾期未清償須支付違約金之約定。嗣後,甲屆期未清償借款,乙銀行遂聲請拍賣前開抵押物。甲則抗辯,其與乙銀行間約定之違約金超過法律規定之利率甚多,乙銀行對於超過部分既無請求權,故乙銀行聲請拍賣 A 屋並無理由。嗣後,A 屋被丙縱火燒毀滅失。甲旋即主張,乙銀行就 A 屋之抵押權消滅。試問:甲上述之兩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男於婚前收養乙男為養子,一年後甲男與丙女結婚,甲丙婚後生有一女丁。再經數年後,丙因車禍死亡,留下婚前財產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試問:甲、乙及丁得否繼承上述之1,000 萬元,又繼承之財產為多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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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9。a(5)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260【考試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科目】民法【類科】法制【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承攬港口防波堤之興建工程,於颱風即將來臨之際,甲緊急撤離其在工地上所置放之全部工具機。甲同時發現另一承包商乙於其撤離時竟不慎遺留一部小型挖土機在工地現場。因情況緊急,甲未及通知乙並等候其指示,乃將該小型挖土機連同自己既有之其他工具機一併攜至甲之工廠安置,擬於日後再行將該小型挖土機歸還予乙。因正值甲大肆汰舊換新其工具機,以致在一次交易活動中,甲竟不慎將上開乙所遺留之小型挖土機以自己之名義出租予其善意之下游廠商丙,而向其收取租金新臺幣 10 萬元,以補貼員工萬聖節活動之支出。乙聞訊後,乃向丙請求返還該小型挖土機及其使用利益,丙則以其乃有權占有使用為由,斷然拒絕乙之請求。試問,此時乙與甲間;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二、甲見乙所有之B 車擅自違規停放於巷口阻礙交通,甲因此以自己之名義自行召請拖吊車前來為乙將 B 車拖吊至社區之地下停車場停放,甲因此共支出新臺幣 2,000 元之費用。惟於拖吊之過程中因拖吊車司機丙之疏失,導致毀損 B 車之板金,因而令乙需支出新臺幣 1 萬元之修繕費。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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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5)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360【考試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無權占有已登記為乙所有之土地建造房屋一棟居住,事經15年後,乙依據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甲則以消滅時效已完成為抗辯,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30分)

  二、甲男與乙女係夫妻,因膝下無子,故依法收養未成年人8歲丙為養子,收養契約之日期為民國(以下同)112年5月1日,具狀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之日期為112年5月31日,甲男於112年6月17日死亡,惟法院收養認可裁定確定日期為112年8月31日。試申論丙養子對於甲男之遺產有無繼承權?(35分)

  三、關於分割遺產之事件,若受輔助宣告人某甲與其輔助人某乙,均為繼承人,且為同一造當事人時,「就他造之起訴」,其等利益相反,是否應依民法第1113條之1第2條規定準用同法第1098條第2條規定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某甲選任特別代理人?(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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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1)

11201。(1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7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A開設水果行,向大盤商批發一批黑珍珠蓮霧,及一批子彈蓮霧。某次客人B指著黑珍珠蓮霧,詢問售價。但因生意興隆繁忙,所以A說成「子彈蓮霧一斤30元」。問:這是「表示行為錯誤」或是「物之性質錯誤」?(25分)

  二、A擁有某公寓的區分所有權。經過房仲的仲介後,A將該區分所有權及土地權利,一併出售讓與給B。就在B要遷入時,得知A積欠5萬元的管理費。該公寓管理委員會欲向B請求該筆管理費,是否有理?(25分)

  三、A男自大學時代就愛戀B女。大學畢業後,B女認識C男,兩人未婚產下一子D。C男不願負責,自此不知蹤跡。A男向B女表示,為使小孩有戶口,自己願意認領D。問:該認領是否有效?(25分)

  四、A父有B、C、D三女。B有一子E、但C、D則無子女。B在去年先於A父死亡,今年A父因年老而去世。問:A父遺產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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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a(1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5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受贈A油畫,非因自己之過失誤認該件油畫為複製品,乃以5千元出賣於乙,同時履行之。10日後乙以5萬元將A畫轉賣於丙,銀貨兩訖;丙於締約時知悉甲誤認A畫為複製品而賤售給乙。3個月後,甲獲知該畫為當代藝術家之真品,價值50萬元。試問:
  (一)甲得否撤銷與乙間之法律行為,向乙請求返還A畫?(12分)
  (二)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A畫?(13分)

  二、甲以家族資金從事投資,為A地之所有人,於民國(下同)95年突然死亡,其妻乙與16歲之女兒丙為繼承人。經家族會議決議,由乙為丙辦理拋棄繼承;且除甲之弟丁外,其餘順位之繼承人均拋棄繼承,由乙與丁成為甲之繼承人,處理甲遺留之債權債務。乙丁二人於96年就A地辦理繼承登記,共同繼承該地。試問:
  (一)乙為丙辦理拋棄繼承之效力如何?(10分)
  (二)若丙於100年知悉上述拋棄繼承情事,於112年對丁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並訴請丁將丙對A地之應繼分為回復之登記,丁對於丙之請求則均主張消滅時效之抗辯,丙、丁各自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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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1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3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一)甲因年紀大了,有輕微失智症,受輔助宣告,輔助人為乙。試問:甲若想向丙借錢,以投資期貨,期能使晚年生活更寬裕,應如何使借錢的法律行為完全合法有效?(10分)
  (二)丁因年紀很大,只能臥床,醫師叫喚其名或和其進行對話均無反應,需24小時派專人看護,照護費用很高,丁若受監護宣告,由戊擔任監護人,戊為籌措丁之生活及醫療養護費用,欲代理出售丁名下位於其他縣市之房屋一棟,戊應如何辦理?(15分)

  二、(一)民國92年1月2日甲向親戚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約定 6月2日還錢,不用加計利息。乙未料時間到了,甲還是無法清償債務,乙於民國102年1月10日農曆年前向當地區公所聲請調解,沒想到 3個月後的調解期日到了,甲居然沒到調解委員會接受調解。試問:乙於民國109年1月10日向甲要求償還借款,甲得否拒絕?(10分)
  (二)若甲為購買 A 屋,於民國85年1月向乙借錢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乙於出借 200 萬元時,甲將所購得之A 屋設定抵押權予乙,甲乙約定 民國90年1月底需還清所有借款。乙於還款期日屆至時,向甲催討未果,但乙並不急著需要這筆資金,又不好意思讓甲和甲的孩子沒地方居住,遲至民國112年才想透過行使抵押權的方式追討這筆 200 萬元的資金。試問:乙得否以此方法順利索回 200 萬元出借的資金?(15分)

  三、(一)甲與乙結婚後育有一子 A,A 於出生登記時,雙方約定從乙方姓氏,A 長至 8 歲時,乙因外遇而開始離家未歸,對 A 完全未予關心,且未給付 分文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試問:甲若仍對婚姻抱著一絲希望而未離婚,得否將 A之姓氏更改為甲方姓氏?(10分)
  (二)甲女與乙男僅交往而未結婚,甲自乙受胎育有一子 B,B 於 7 歲經乙認 領後,其姓氏為何?(20分)

  四、甲與乙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子女 A 與 B,甲乙後來離婚,由甲單獨行使親 權,乙離婚後即未曾探望 A、B 而且並未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A、B 均 由甲之父母丙丁協助照顧。後來甲因病死亡,丙丁欲聯絡乙,卻發現乙之手機號碼及地址均已更換,無法順利聯絡上。試問:丙丁此時為 A、B之利益,可幫孫子女 A、B 對乙主張那些權利?(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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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21)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 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建有放置骨灰(骸)之A 寶塔一座,惟該設施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使 用,故依法不得販售。甲僱用明知之乙,由乙銷售 A 寶塔中之塔位。乙持 不實資訊,對丙謊稱 A 寶塔已取得核准使用許可,丙信以為真,以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向甲購買塔位使用權。半年後,丙發現 A 寶塔未經主管 機關核准使用。試問:丙得否撤銷買賣契約,並請求甲返還 200 萬元與撤銷時起之利息?(25分)

  二、甲在自己土地上建築 A 屋一棟,全部工程由乙承包,現已完工,惟於施工 期間,乙因施作不慎,搭設之鷹架倒塌,傷及路人丙。房屋完工後,甲發現 A 屋有瑕疵,定期限通知乙修補,乙卻不為之。試問:
  (一)甲應否與乙對丙負連帶賠償責任?(12分)
  (二)甲得否向乙主張解除承攬契約?(13分)

  三、甲男和乙女於民國65年結婚後,育有子女丙、丁、戊三人。戊女因離婚多年,長期與父母甲和乙同住,平日照顧年邁父母生活起居,為甲父保管存摺與印章。民國105年期間,戊未經甲之同意和授權,擅自將甲在郵局所設定之四筆定期存單存款於到期後,從甲帳戶以提領現金方式,存入戊帳戶,並設定定期存單,共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民國111年1月甲死亡,乙、丙、丁發現甲之存款被戊侵占。請問:乙、丙、丁全體向戊請求返還 2,000 萬元,並主張其為乙、丙、丁、戊之公同共有,是否有理由?(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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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2)(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開設 A 油漆行之甲,某日竊取乙之10 桶油漆,置放於 A 油漆行販售。 一個月後,不知情之丙向甲購買其中 7 桶油漆,並將之使用於丙新購買之B 屋牆壁。又經三個月,乙發現甲竊取油漆及將部分油漆出售給丙,以及丙將該油漆使用於 B 屋牆壁等情事。試問:乙對甲、丙該如何主張 權利?(25分)

  二、甲移居美國前,將登記其名下之A 屋委託好友乙管理。不久,乙死亡,丙見 A 屋長久無人居住而潛入該屋居住。丙居住 16年後,甲返國得知 丙居住 A 屋,遂請求丙歸還 A 屋,丙則抗辯甲請求歸還 A 屋之權利已 消滅時效完成,而拒絕歸還 A 屋。試問:丙之抗辯是否有理?(25分)

  三、甲因重病而生命垂危,故以錄音方式作成口授遺囑,並指定乙及丙為見證人。甲之配偶已過世,並生有二子 A 及 B,而甲於遺囑中指定 A 應繼 分為三分之二,並對其姪子 C 遺贈新臺幣 300 萬元。三個月後甲病情好 轉痊癒,但於口授遺囑完成二年後,甲因車禍死亡。試問:A 及 C 得否 依口授遺囑之內容主張該權利?(25分)

  四、甲新購買位於 12 層樓之A 屋,搬家遷入 A 屋時,其支付移機費委託乙 將原居住 B 屋之三部冷氣機移機裝設至 A 屋。然而,因乙之助手丙工作 疏失而未固定好冷氣機,導致其中一部冷氣機從高樓掉落而擊中路過之上班族丁,丁當場不治死亡。另一位上班族戊,則因閃避掉落之冷氣機而跌倒,小腿骨折住院治療一個月,而戊之母親己於此一個月間擔任戊之看護。試問:甲、乙及丙對此冷氣機掉落事件該如何負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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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7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盛暑漸至,因此水果攤商 A 打電話給大盤商 B,表示要進一批西瓜。B 立即挑選了「小玉西瓜」,塞滿小貨車,載到 A 的水果攤。A 見小玉西 瓜,大為吃驚,因為他想進貨的是「大西瓜」。B 表示,可是此時產地盛 產的是小玉西瓜,而不是大西瓜,B 自己花了數千元的運費,覺得很冤 枉。問:雙方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二、A 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透天厝,但 A 因重大過失而未精確丈量地界,所 以房子略微過界占有鄰居 B 的土地。之後 A 將房屋出售給 C,並完成移 轉登記。一年後,B 察覺房子越界,要求 C 必須拆屋還地。B、C 間發 生巨大爭執,C 轉而要 A 負責。問:B、C 及 A、C 關係如何?(25分)

  三、A 在台鐵大廳售票櫃台,購買了一張往花蓮的觀光車票。但因粗心,A 不慎遺失該車票,而被 B 所拾得。B 貪念遂起,將車票放在網路出售。 C 見該廣告,有鑑於往花蓮觀光車票,一票難求,遂聯絡 B,完成買賣 及交付車票。C之後欲持該車票乘車,但台鐵卻表示已經接獲 A 的票券 遺失通知。問:該車票權利人現為何人?(25分)

  四、A 係一清潔公司,長期受獨居老婦 B 委託,定期為其擔任打掃工作。A 因受缺工所苦,所以僱請違法居留的外籍勞工 C,擔任清潔工作,違反 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某次,C 在打掃 B 的房間時,不慎打破玻璃。問:B 欲向 A 求償,有無可能?(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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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a(15)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材料管理、運輸營業

11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270【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組別】材料管理、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其所有之A 牌 XI 型手錶(以下稱 A 錶)出賣給乙,約定價金新臺幣十萬元整,履行期屆至當日,甲將 B 牌 II 型手錶(以下稱 B 錶)誤為A 錶移轉並交付給乙,因兩支手錶外觀非常相似,甲與乙兩人皆未發現任何異常。某日乙將 B 錶戴上出示給友人丙觀看,丙對鐘錶具備專家級鑑賞能力,細細觀察後,發現該錶並非乙所稱之A 錶,乙驚訝之餘將此事告知甲,並由丙詳細告知其區別後,甲才發現當初交付並移轉給乙的是 B 錶。問:甲得否請求乙返還 B 錶?(25分)

  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兩年後乙女懷孕,甲男之父親丙在乙懷孕七個月時過世,留下新臺幣三千萬元財產。丙之配偶於十年前已經身亡,兩人於年輕時育有甲與丁兩名子女,並收養戊為其養子,丙死亡前立遺囑表示贈與乙女腹中胎兒三百萬元。問:甲、丁、戊與乙之胎兒能從丙之遺產中各取得多少金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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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1)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6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自民國100年7月起受僱於乙,指派至乙出資之A 藥局掛名負責人 藥師,惟一切事務均由乙做決策與處理。甲則支領固定薪資,詎乙租借他人牌照申報健保費用,因此甲以負責人身分被罰處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之罰鍰(下稱系爭罰鍰)。甲認為其只是擔任 A 藥局掛名負責人,系爭罰鍰應由乙支出,試問甲所受支出 200 萬元之損害該如何向乙主張?(25分)

  二、甲向乙買受 A 地及 A 地上之違章建物 B 屋,乙依約辨理 A 地之移轉登 記,並交付 B 屋於甲。嗣後 B 屋卻遭丙無權占用,試問甲得否主張所 有物返還請求權,向丙請求返還 B 屋?(25分)

  三、甲、A 同在一間辦公室工作,平日相處不睦,甲出於損人不利己的報復 動機,唆使另一同事乙找機會將 A 工作的重要財物丟棄,乙應允。某日,乙看到 A 離開座位,將 A 的隨身碟從其座位取走後,以隨身碟最後可能 被如何處置都無所謂的心態,將 A 的隨身碟順手置入同事 B 的公事包 內。A 下班前發現隨身碟遺失,非常緊張,請同事幫忙在辦公室尋找,卻沒有找到。B 回家整理公事包時,發現有一個陌生隨身碟,想起當天 辦公室 A 在找隨身碟的事情,雖不知隨身碟為什麼會在公事包出現,仍 在隔日問 A 是否為其遺失的隨身碟,A 確認後非常高興,隨身碟失而復 得。試問甲、乙之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罪?(25分)

  四、甲在外租屋,為了防盜理由,甲在房間安裝監視器。某日甲的好友 A 知 悉甲因工作因素需出國二週,A 向甲商議在其出門期間,借用甲的房間 住宿,甲同意但約定 A 不得帶他人回家,卻忘記告訴 A 房間有監視器。 A 不知該房間設有監視系統,在住宿期間常全身未著任何衣物,全裸在 房間走動,有日 A 約同其親密好友 B,在甲的房間內共餐,其間 A、B 二人有親吻行為。甲回家從監視器存檔資料,發現 A 竟違反約定帶友人 回家,甲質問 A 時,A 始知借宿期間,生活日常以及與 B 的私密親吻行 為皆被監視器拍攝,A 要求甲將資料刪除,甲認為其為房間使用人,當 然可以在自己的住處裝設監視器,只含糊答應,卻沒有積極刪除資料。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評價?(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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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6)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11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喜歡登山,經常與山友結伴爬山。某日,甲休假在家,跟家人告知要 出門走走,傍晚即回,隨即帶上簡單背包一個人出外爬山,豈知甲竟從此音訊全無,生死不明。甲之配偶乙即獨自撫養兩個小孩丙與丁。甲失蹤七年後,法院基於利害關係人乙之聲請,對甲為死亡宣告。請說明該 死亡宣告之效力。(25分)

  二、甲為受監護宣告者,於心神狀態回復期間整理其個人資產,發現其所擁有之A牌珍珠項鍊在市場上很受歡迎,市價比當初購入時上漲兩成以上,甲打算出售換取現金,即授予代理權給19歲之乙,請乙代為處理項鍊之交易事宜。乙找到欲購入珍珠項鍊的丙,表明其為甲之代理人,雙方對於項鍊與價金及其他細部內容皆達成一致,簽訂珍珠項鍊之買賣契約。請分析甲、乙、丙三人之法律關係。(25分)

  三、甲擁有一只C牌手錶,價值新臺幣(下同)70萬元,甲將該C牌手錶設定質權予乙,擔保甲積欠乙之50萬元債務,不久之後,乙因工作原因急需現金周轉,乃向丙借款60萬元,並將甲之C牌手錶設定質權給丙。若丙實行其對C牌手錶之質權時,得否主張優先受償60萬元?(25分)

  四、甲男與乙女搭乘飛機出國度蜜月,飛機飛行到半途突然爆炸,於空中解體後無人生存。甲男之父母皆已亡故,僅留下一個5歲女兒丙,乙女之父母丁與戊尚生存。甲與乙結婚後,乙並未收養甲之女兒丙。若甲男留下新 臺幣(下同)500萬元財產,乙女留下300萬元財產,則兩人之遺產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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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a(6)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8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丙三人合夥共同出資經營 A 咖啡店,聘僱丁為店長,甲、乙、丙均得以老闆之身分指揮監督丁。某日,丁在客人戊到 A 咖啡店消費時,利用為其準備飲料之機會,將安眠藥加入戊點用之飲品,丁並俟戊喝下藥效發作後,再將戊扶至店外後方以預藏之水果刀殺害。今戊之母庚訴請甲、乙、丙與丁連帶賠償其所支出之殯葬費、戊對庚之扶養費,以及庚之精神慰撫金,是否有理?(15分)若戊生前將其 B 房地贈與辛,業經辛允受,則於戊遭殺害後,其唯一繼承人壬對辛撤銷該贈與契約,是否有理?(10分)

  二、甲乙等數人分別共有 A 地,甲經其他共有人全體同意,在該地上興建 B屋。乙嗣將其 A 地之應有部分讓售予丙,已辦畢登記。丙隨即聲請法院裁判分割 A 地,法院判決確定該地應予變價分割,其後由丁拍定買受,取得 A 地所有權全部。今丁向法院訴請甲拆除 B 屋及將該部分土地騰空返還予自己,並訴請甲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對此,甲抗辯 B屋乃基於地上權或租賃關係而座落在丁之A 地上,係屬有權占有且有法律上原因。問丁之請求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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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19)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試題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所有A、B地號兩筆毗鄰並均屬面臨相同道路之土地。其中A地號土地,經甲將其設定區分地上權予乙;之後,甲未徵得乙同意又將A地號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予丙。若此,試問:於此情形下,乙、丙2人之法律關係為何?請闡釋分析之。又,假設土地所在地之T縣政府現因公共工程之必要,報經核准徵收A、B地號土地;則於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時,A地號土地是否因前開他項權利之設定,其宗地市價之影響因素應與B地號土地有差異?請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規定說明之。(25分)

  二、試問:平均地權條例對於不動產(包含預售屋)交易,除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以外,另定有那些管制措施?請說明其內容。(25分)

  三、農業用地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有那些?又,農業用地移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原地價如何認定?試彙整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詳細析述之。(25分)

  四、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以一處為限,不得設立分事務所。試問:此項規定是否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請依司法院釋字第809號解釋意旨(含理由)闡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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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1)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41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老翁A因為年長,智力漸失,被女兒B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審理中,A趁機授與代理權給地政士好友C,委由其代為過戶不動產所有權給土地掮客。之後法院對A輔助宣告確定,並以B為輔助人。B想以輔助人身分,阻止C代理A過戶不動產,是否可行?附具理由說明之。(25分)

  二、A向B借貸新臺幣100萬元,並以自己土地設定抵押權給B。兩人在地政機關做抵押權登記時,因為是多年相識好友,所以並未特別想到要約定遲延利息,也未登記遲延利息數額。一年後,A違約無法按時清償債務,B向法院聲請實行抵押權。試問本筆抵押權所及的遲延利息範圍為何?(25分)

  三、A因年老失智,被法院監護宣告,並以B為監護人。在一次健康檢查時,A被發現初期癌症,有必要進行光子刀治療。但光子刀治療費用甚高,因此監護人B有意出售A的土地,以籌措醫療費用。但該土地位於山區,尋找買主不易。正巧監護人B有意退休後,隱居山間,就想自己購買該筆土地。B有無可能由A處取得該筆土地的所有權?(25分)

  四、A夫B妻兩人結婚多年,因感情生變,雖然B妻懷孕中,但B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院的嘗試和解下,A、B兩人同意離婚,並在和解筆錄上完成簽名。法院隔天行文戶政機關,通知做離婚登記,就在公文尚未送達戶政機關前,A夫因車禍意外死亡。A留有一筆土地。試問誰是土地繼承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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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a(11)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法制、智慧財產行政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320【類科】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原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嗣後甲、乙感情生變離婚後,共同約定將丙事實上之保護教養事項,委由甲之母親丁監護。丙於青春期時學壞,在外參加幫派屢涉非行,丁年紀大深覺無力管教,而欲終止該委託,惟當時甲已死亡,乙已經再婚不願再管丙的事。試問:甲乙當時與丁所約定之契約性質為何?丁得否終止與乙之契約關係?(25分)

  二、甲與其孫乙簽訂贈與契約書,將其所有不動產贈與乙,並約定甲贈與不動產於乙,且乙應扶養甲,嗣後乙又將此債權轉讓於丙,甲於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突然死亡,甲之繼承人為丁戊等二人,試問:乙或丙得否請求甲之繼承人丁戊履行原本甲應負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之義務?(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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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4。(11)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4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乙購買A屋,簽約時因A屋被第三人假扣押,乃約定於民國(以下同)90年5月1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尾款則於塗銷假扣押登記時給付。嗣於100年5月1日A屋假扣押登記塗銷後,乙仍拒辦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甲乃於110年5月1日起訴,依買賣契約請求乙應將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試問:乙以甲之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因時效消滅為抗辯,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乙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丁為甲之父,今甲、乙離婚後,丙向甲請求履行扶養義務,甲抗辯丙尚有丁為其扶養,且甲已不能維持自己之生活,致無資力扶養丙,甲之抗辯有無理由?(25分)

  三、被繼承人留有之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用,繼承人拋棄繼承,是否就無須負擔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為合法夫妻,惟因甲在外與丙女同居,置乙女生活不顧,且偶爾回家乙女即遭其毆打,乙女顧慮離婚對自己不利,乃訴請法院判決別居,是否應予准許,以及法院是否得為別居之和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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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5。a(11)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平交易管理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220【類科】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是A機器所有人,明知A機器有安全上之瑕疵,出賣並移轉A機器所有 權於經營加工廠之乙。乙因A機器安全上之瑕疵,導致右手臂為A機器輾 碎,乙因此支出醫藥費用新臺幣(下同)10萬元,增加生活上需要50萬元,精神上亦頗受折磨,經鑑定,乙因此亦減損勞動能力1,000萬元,就此乙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分)

  二、甲是A地所有人,甲對乙有價金債權1,000萬元,甲出租且交付A地於丙,甲與丙之A地租賃之租期屆至,甲依所有物返還之請求向丙請求返還A地,丙遲未返還。甲死亡,甲1、甲2與甲3是甲之繼承人。甲1、甲2與甲3應如何行使上開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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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12)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試題205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召請泥水匠乙為甲所擁有之A屋修繕其外牆剝落之磁磚,甲向乙出價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乙雖未對甲之召請明白為任何回應,卻將修繕所需之磁磚運抵A屋。俟A屋外牆修繕完竣,乙除向甲請求10萬元之報酬外,尚要求5萬元之磁磚材料費。蓋乙認為貼在A屋外牆之磁磚,於甲付費前現仍屬乙之所有。然而,甲卻認為其與乙間之契約尚未成立,因此斷然拒絕對乙為任何報酬及費用之給付。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二、甲因出國度假,因此將其所擁有之A車交託由鄰居乙暫為保管。乙發現A車車身有鏽蝕之現象,於是乃趁其工作之空檔,將鏽蝕部分加以處理並為A車重新烤漆。雖甲向乙表示,擬將A車辦理報廢,乙若為A車重新烤漆,實際上乃屬徒勞無功。惟乙認為A車狀況尚差強人意,行駛上安全無虞,無庸急於報廢,於是乃無視於甲之意思執意為A車重新烤漆。俟A車重新烤漆完竣後,乙乃向甲請求償還新臺幣(下同)1萬元之費用,惟據鑑定師估價,A車僅因此增值5,000元,甲因而斷然拒絕乙之請求。一週後,甲乃依其原定之計畫將A車報廢。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乙明知A地為甲之所有,竟無權占有之,並將A地無償交付予善意之丙占有使用,乙丙雙方因此成立一使用借貸契約。丙乃在A地上依約經營收費停車場。稍後,甲乃向乙及丙請求返還A地。甲同時向乙請求返還A地之使用利益,並向丙請求返還其經營停車場之營利所得新臺幣150萬元。試問,此時甲與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四、甲出售其所擁有之A屋予乙,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甲先將A屋所有權移轉予乙,惟尚未交屋,甲與乙同時約定,自A屋所有權移轉時起危險即歸乙承擔。稍後,A屋因遭颱風侵襲以致全部滅失。惟甲除向乙請求支付買賣價金1,000萬元外,同時向乙請求償還自A屋所有權移轉後,甲對A屋所支付之電梯保養費共計1萬元。乙則以其未曾使用A屋為由,而拒絕甲買賣價金及電梯保養費之請求。同時,乙又以A屋所有權人之身分,向甲請求返還甲仍占有A屋下將A屋出租所收取之10萬元租金。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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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7)11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戶政

112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0360【等級】薦任【類(科)別】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乙女為夫妻,二人婚後生子A。今乙因病過世,乙之胞妹丙協助甲照顧A,雙方日久生情。試問:
  (一)甲得否與丙結婚?(15分)
  (二)倘甲、丙之婚姻有效,則丙與A為何種親屬關係?(10分)
  (三)倘甲、丙之婚姻有效,丙欲收養現年18歲的A,須符合什麼要件(試就雙方年齡差距、近親收養之限制、第三人之同意、收養之形式要件、收養登記論之)?(15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住所於臺北市。今甲獨攀玉山,適逢寒流來襲,玉山冠雪,甲因此音訊全無。二年後,乙女與丙男相戀,進而欲與丙結婚,惟礙於與甲仍有婚姻關係,乙、丙無法結婚。試問:
  (一)民法上有二種使甲、乙婚姻關係消滅的方式。請分別說明其要件,及其效力之相異點。(5分)
  (二)倘乙選擇聲請法院為甲之死亡宣告。甲受死亡宣告後,乙繼承甲之A屋,乙將該屋出賣並移轉登記與善意之丁,並將所得價金新臺幣(下同)500萬元花剩至100萬元。甲歷劫歸來後,得否向丁請求返還A屋?又甲得否向乙請求返還500萬元?(15分)
  (三)倘乙選擇聲請法院為甲之死亡宣告。甲受死亡宣告後,乙與丙結婚。甲歷劫歸來後,撤銷其死亡宣告,則甲、乙婚姻及乙、丙婚姻之效力各如何(乙「知悉」或「不知」甲尚生存者,會有何不同之結果?請分述之。)?(10分)

  三、甲男、乙女為父女,自乙女生母過世後,甲、乙即相依為命,乙今年10歲,因演技精湛而成為知名童星。試問:(每小題10分,共30分)
  (一)乙之行為能力為何?何人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乙未經甲之允許,以其當童星的酬勞,購買臺北市套房一戶。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三)乙未經甲之允許,以甲所給與的零用錢,存錢購買名牌包。該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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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8。a(7)11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112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12540【等級】薦任【類(科)別】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計劃在自己所有的 A 地上興建 B 屋,遂與乙營造公司簽訂工程契約,B 屋建造完成後,甲發現因乙施作不當導致 A 屋天花板漏水,遂憤而逕依民法第495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貨運公司所僱用的司機乙,於送貨途中闖紅燈,不慎撞死正在過馬路的丙。丙遠在國外留學的未婚妻丁得知此消息後傷心欲絕,向乙請求慰撫金,且由於丙生前全額負擔丁在國外之生活費,丁遂一併請求扶養費之賠償,並依民法第188條規定,主張甲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試問丁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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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a(5)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其A地出租於乙並完成現實交付,供乙在A地上種植果樹及採收果實販售;甲復將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供其向丙借款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本金、利息及違約金之擔保;甲再將A地出典於丁,取得200萬元之典價。試問:
  (一)何人得收取天然孳息?何人得收取法定孳息?(15分)
  (二)乙得否將A地轉租於戊?丁得否將A地轉典於庚?(10分)

  二、甲男與乙女經丙婚姻介紹所之媒介而結婚,約定甲、乙應各給付丙報酬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乙為丁之獨生女,因丁喪偶多年未再婚,爰搬來與甲、乙共同生活。婚後甲、乙為共同創業,由乙向丁借款100萬元,並由乙提供其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以資擔保。試問:
  (一)丙得否請求甲、乙給付媒介婚姻之報酬?(10分)
  (二)丁死亡時,遺有一宗價值300萬元之B地,其遺產應如何繼承?(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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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5)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4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乙電信公司申請行動電話服務,雙方約定:「限制退租期間為30個月,30個月期間限選用1399型以上4G手機方案資費,如違反專案資費之規定或退租或被銷號時,申請人應支付乙電信公司終端設備補貼款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並按比例逐日遞減。」嗣因甲於未滿合約限制期間即未依約繳納電信費,亦未至門市辦理終止租用手續,迄至民國(以下同)104年1月16日視為終止行動電話服務契約。乙電信公司於109年2月1日對甲提起訴訟,請求給付補貼款2萬元。甲在法院開庭時,主張本件時效已經消滅,故無須給付乙電信公司費用,是否有理由?(30分)

  二、甲、乙、丙3人於父丁死亡後,在民國(以下同)112年2月1日依法繼承3百坪A土地(下稱A地),惟丁生前自80年1月1日與好友戊訂定未定有期限契約,將前揭所有A地設定地上權予戊,現甲、乙、丙對A地應繼分各三分之一,其中丙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請求甲、乙、丙3人終止與戊之地上權,依法有無理由?(40分)

  三、因失智症、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人,若未受輔助宣告,而意識清楚、對答如流,其為遺囑公(認)證之請求,公證人應否受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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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5)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4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A男和B女結婚多年,因腦溢血中風,故無法順利處理自己事務,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而以其父C為輔助人。一年後,A、B產下一女,雙方協議從母姓,也打算計畫變更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但卻都為C所反對。C向法院聲請,宣告兩項協議都必須得到輔助人同意,是否有理?試申述之。(25分)

  二、A男和B女結婚多年。A男在一次車禍中,成為植物人,而無意識的癱瘓在床。一年後,B女卻懷孕並產下一子C。B女到戶政機關申請登記C為A男的長子,但卻為A男的父親D當場反對。試問戶政機關應否接受登記?D父應如何主張?(25分)

  三、A女在大學認識同學B男,相戀結婚,並育有一歲C女。因為兩人無法繼續生活,因此A、B兩人協議離婚,並且經由法院判決,將C的監護權交由A女單獨行使。因A女仍在學,有感無力扶養C女,因此有意將C女出養給他人,但被B男所反對。B男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四、A男、B女及C男、D女兩對夫妻,因預產期接近,雙雙住進同一家婦產科醫院。不久B女產下一子E,D女則產下一女F。但因醫院的過失,錯寫出生證明,並誤將F交由A、B夫妻帶回,將E交給C、D夫妻帶回。三天後,A男到戶政機關登記F為其長女。C男則到戶政機關,登記E為其長男。A撫育F女一年後,因車禍過世。試問A的繼承人為何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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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20)

11101。a(1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4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經商失敗的甲,企圖逃債而與好友乙串通,假裝將自己新買的A車賣給乙並完成讓與及過戶登記,並將A車暫交給乙保管。豈料,數日後乙竟與不知情的丙約定,以自己的名義將該A車以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出售給丙;丙先付款20萬元。然於約定交車日之前,A車遭第三人丁竊占私用,拒不歸還,以致乙無法如期交車。試問:乙得否向丁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丙得否逕行解除該A車買賣契約?(25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育一子丙;後因甲與丁女有婚外情,乙女在爭吵後帶著丙在外租屋,而與甲分居,後甲接其寡母庚同住。於丁女為甲生下一女戊後,甲支付丁、戊二人全部的生活費用。之後甲車禍過世,其所留遺產應由何人及依何比例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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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1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2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A於今年(以下同)三月一日出借自己收藏名畫家倪瓚的「岸南雙樹圖」一幅畫給B觀賞,B於三月三日擅行讓售該畫於不知情之C,C當晚再將之讓售於惡意之D,並即交付之。試問:D依法是否取得該畫之所有權?(25分)

  二、父甲贈與二十張台積電股票,給其四歲之子乙,並以乙之名義存放於A銀行之保險箱內。半年後,甲因經商失敗,其債權人丙就該二十張台積電股票,在民法上可以主張那些權利?(25分)

  三、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妻提起離婚訴訟後,兩造依民事訴訟法達成訴訟上和解離婚成立。夫妻一方嗣後向他造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時,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之價值計算,應以起訴時為準,或以訴訟上和解成立時為準?(25分)

  四、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五年元旦結婚,結婚之後二人生下丙、丁二子,然因甲、乙感情不睦,甲男遂與前女友戊發生合意性交行為,自八十八年三月間迄今,乙女雖於九十一年三月間發現後,為了家庭和諧,一再容忍甲、戊之婚外親密行為,嗣甲在一一0年元旦向乙表示,希望乙能答應甲納戊為小老婆,三人一起共同生活,乙實無法容忍,遂於同年三月八日向法院起訴請求與甲離婚,經法院調解不成立,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時,甲抗辯:乙早已知悉伊與戊之關係,事後已予宥恕,不得請求離婚等語,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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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21)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之受僱人乙於駕駛甲所有之車輛執行職務途中,因未注意路口交通號誌,撞擊行經路口之丙。因而身體健康受損之丙於與甲、乙交涉如何賠償其所受損害過程中,知悉乙負擔沈重家計,乃表示拋棄對乙請求賠償,並轉而僅向甲請求賠償其所受全部損害,但甲則主張因丙已拋棄對乙之請求權,自己即不須賠償丙所受任何損害。請附理由說明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乙締結由乙為甲染整甲所有之一批布料、甲應支付乙報酬之契約,契約中並包含乙應交付染整完成之布料予甲的確定期限、運送成品予甲之運費由甲負擔、乙遲延交付時應支付甲違約金等事項。約定交付期限將屆至時,乙聯絡甲無法如期交付成品,請求寬限交付期限,接獲乙之請求後,甲告知因乙遲延交付而增加之運送費用,甲將不負擔。其後,乙交付成品予甲、並經甲受領。試問:甲受領後得否向乙請求減少報酬、增加之運送費用及違約金?(25分)

  三、經營事業之甲婚後與配偶以外之第三人乙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甲為發展事業將事業及生活重心移轉至國外。甲移居國外前不久,乙產下一子丙,而因乙收入有限,僅能以維持溫飽的程度獨力扶養丙。丙成長至15歲時經甲認領,並開始接受甲之扶養。雖甲在國外之事業發展有成累積不少資產,但卻僅願以其在國內所剩有限之資產扶養丙。試問:丙得否請求享有與甲其他子女相同待遇之生活費用,並以相同標準請求甲給付出生後至認領前之扶養費?(25分)

  四、甲、乙間約定以未定期限方式將甲所有之A地出租予乙,雙方並約定租金應按A地申報地價之固定比率計算。事經數十年後,因A地周邊環境、工商繁榮程度已有極大發展,甲可否向法院聲請調高租金?法律依據何在?甲之請求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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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a(15)11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11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270【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組別】材料管理、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看上乙所經營中古車行販售之A車,乙再三強調A車功能與性質絕佳,不買可惜。經雙方討價還價後,訂立買賣契約,惟該契約之定型化條款載明:「本車自交車時起依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現車、現況、里程數、配備等完成交付,事後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瑕疵擔保責任」,雙方遂以新臺幣三十萬元成交。甲興高采烈開回家後,卻被鄰居告知此車係之前曾發生過嚴重死亡車禍的事故車。甲很生氣遂找乙理論,主張要解除買賣契約;乙則主張此車是丙賣給他的,他也不知過去是否曾發生過車禍,以不可歸責於己為由及雙方所訂之契約內容為據,而不願意負任何責任。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將其所有之A地以新臺幣1,000萬元設定典權給乙,約定期間為3年。同時乙又將A地與丙訂立五年期之書面租賃契約,供丙於A地上種植茶葉。3年後甲於典權期限屆滿時,向乙主張行使其回贖權。試問,丙得否就A地向甲主張租賃關係繼續存在而對抗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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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1)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8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嗾使其比特犬追咬老翁乙,行人丙路見不平,乃奪取路人丁之手杖打犬。結果比特犬被打傷而逃;然丁之手杖打犬時,應聲折斷。乙之長衫亦被比特犬所咬破,而免於犬咬之災。試申論丙對於甲之比特犬傷、丁之杖斷、乙之長衫破損,各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否?(30分)

  二、被繼承人甲遺有A、B兩筆土地,由乙、丙共同繼承並登記為乙、丙公同共有。乙未經丙同意,請求分割其中A地,不必就甲之全部之遺產全部合一請求分割。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35分)

  三、甲、乙為配偶,育有丙、丁二子,甲、乙自身之資力均已不能維持生活,丙、丁二子均為成年,且皆有正職,故有一定資產收入。乙死亡後,甲與丙同住,甲、丙、丁之間並未達成協議以給付金錢作為扶養甲之方法。其後,甲死亡後,丙主張甲於生前均由丙扶養照顧,援引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丁應返還丙所代墊之費用,丁以未經親屬會議為辯,請求法院駁回丙之聲請,是否有理由?(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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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a(11)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法制、智慧財產行政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120【類科】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法制、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為原住民,登記為A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乙並非原住民,為經營民宿,出資向甲購買A地,之後並興建B屋,為了擔保該出資並取得B屋的占有權源,乙從甲處取得A地的抵押權、地上權後,再與原住民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然後以丙的名義與甲簽訂A地買賣契約,甲即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請問乙與丙間的借名登記契約、丙與甲間的買賣契約、甲與乙間設定地上權行為及甲與丙間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效力如何?(25分)

  二、甲於民國105年5月10日與乙公司簽訂房屋土地買賣契約(下稱系爭買賣契約),向乙公司購買坐落高雄市的土地及坐落其上4樓透天厝(下合稱系爭房地)。甲已給付4成自備款,雙方約定其餘6成房價由乙公司協助甲洽定提供金融機構的貸款給付,並於簽約時,將系爭買賣契約第18條關於「貸款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30%,雙方均得解除契約」(此為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約定,予以刪除,並各自用印、簽名。然乙公司所接洽的銀行均拒絕甲貸予該6成房價,甲依系爭買賣契約第18條於108年10月20日函知乙公司解除系爭契約,乙公司依系爭買賣契約第25條第3項沒入買賣總價之15%違約金。請問甲與乙公司合意刪除「貸款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30%時,雙方均得解除契約」的約定,是否有效?(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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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11)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4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A屋,其名下有B地,並收藏C古董。甲病歿,遺有乙子與丙女。詎甲之好友丁竟自命為唯一繼承人,不但否認乙、丙之繼承人資格,而且排除乙、丙對於A屋、B地、C古董之占有、管理、使用、收益權能,而逕自占用達17年之久。今乙、丙依繼承回復請求權以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丁返還其各該財產。對此,丁抗辯前揭請求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而拒絕返還。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乙、丙之請求是否有理?(30分)

  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約定採分別財產制,育有丙男、丁女、戊男及己女。丙認領A、B二子,丁婚後生下C女,戊婚後亦有D女。丙、丁、己三人曾對甲有重大之侮辱情事,經甲公開表示丙丁己三人不得繼承其財產。一週後,丙意外死亡,甲不知其事,而甲於自書遺囑全文時,寫道:「我死後之財產的三分之二給乙,其餘的由丙、戊、己三人平分」,甲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三日後,甲、乙不幸於一場車禍同時死亡,甲留下新臺幣900萬元。戊於獲悉甲死亡後,隱匿甲之遺產情節重大,旋即被人發現。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應如何分配甲之遺產?(40分)

  三、甲年事已高,無財產及所得可維持生活,惟甲有兄(乙)、姐(丙)、弟(丁)以及妹(戊、己、庚)三人,甲並有成年子女辛、壬二人。乙、丙願無償提供雲林縣之A屋讓甲吃住,辛、壬願以迎養方法提供臺北市之B屋與甲同住生活,但甲均表示不同意,甲、乙、丙、辛、壬就扶養之方法無法達成協議。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人應履行對甲之扶養義務?(10分)
  (二)甲得否逕向法院聲請命扶養義務人按月給付扶養費若干?(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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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a(11)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平交易管理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020【類科】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與乙於民國(以下同)105年間締結建築物設計及監造服務之承攬契約(下稱系爭服務契約),並約定其間按工作進度支付依總工程款之一定比例計算的報酬。建物完工後,於108年12月31日依系爭服務契約結算的結果,甲尚應支付予乙尾款新臺幣(以下同)80萬元,但甲遲未給付。經乙於109年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三度函請甲依約給付前述款項時,甲於同年7月19日、8月25日、9月16日函覆,均表示依系爭服務契約之約定,其有對乙因違約而生之扣減與罰款金額計30萬元,並表示就該部分金額為抵銷。乙因數度請求未見效果,乃於111年7月5日向法院起訴請求甲支付50萬元,甲於訴訟過程中則抗辯該債權已罹於時效而拒絕給付。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提供其所有之A大型建物供其債權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甲對乙所負之X債務。甲、乙於設定該抵押權當時,A建物旁已另有甲所建造之B大型堅固水塔,提供A建物所需用水;A建物旁另有亦為甲所增建供堆置雜物之用的C建物,其僅得經由A建物之出入口始得進出。又,甲、乙間設定前述普通抵押權後,甲復於A建物旁增建有獨立出入口之D倉庫。如甲屆期未能清償X債務,乙實行其對A建物設定之普通抵押權時,得否一併聲請查封拍賣B、C、D,並就其賣得之價金主張優先受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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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1)(2)(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乙之公司主管,某日甲因工作問題斥責乙。同單位之丙見狀,便唆使乙對甲報復。經丙之唆使,乙起了報復之心,便破壞甲騎乘之機車,致使甲騎車下班時發生車禍,甲之機車全毀,人亦摔傷住院三個月方痊癒出院。車禍發生當天,乙即深感後悔,趕到醫院向甲表示歉意,並坦白說明甲之機車是其所破壞,但乙未說出丙唆使之情事。甲念乙之家境清寒,故未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事隔三年,甲方得知丙唆使乙破壞其機車之情事。試問:甲對丙是否仍得請求損害賠償?(25分)

  二、甲與乙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將其所有A地號土地出賣予乙,契約約定︰「本買賣不動產移轉登記時,關於取得不動產權利名義人,得由乙方(即買受人乙)自由選擇或指定之。」嗣後甲受乙之指定,將A地號土地移轉登記予丙。然因乙逾期未付清價款,經甲定期催告未果,甲乃解除契約並沒收乙已付之價金。甲主張原買賣契約應屬無效,丙乃無法律上原因取得A地號土地所有權致其受損害,故成立不當得利,因而請求丙應將A地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向乙承租有三間辦公室之A屋,未徵得乙同意下,甲將其中一間辦公室出租給丙。嗣後乙發現甲與丙間上述租賃情事,主張其與丙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存在,丙係無權占有,便請求丙遷出該辦公室並返還給乙。試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25分)

  四、甲之配偶於民國(下同)103年死亡,甲則於105年8月死亡,遺有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一筆。乙、丙係甲之婚生子女,而丙已於104年死亡,丙之婚生子女為丁。乙與丁繼承系爭不動產並於105年10月登記為系爭不動產之公同共有人。嗣後,戊另案訴請丙死後認領之判決於107年1月確定,確認戊為丙之非婚生子女,丙應認領戊。戊乃以繼承為原因,請求登記為該系爭不動產之公同共有人之一。試問:戊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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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6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B二人合夥經營蚵仔麵線小吃攤,並以A為執行業務合夥人,由A負責全部的蚵仔麵線經營事宜。某次A在煮麵線時,操作爐火不慎,燙傷路人C,致使C受傷。又有一次,A因為和顧客D發生口角,遂在麵線中添加瀉藥,致使D身體不適。問:另一合夥人B,是否必須對C及D的損害負責?(25分)

  二、A係國內著名的公益社團法人,B係其董事代表人。在召開今年度的社員大會上,經過激烈的爭吵及抗爭,由C獲選為新任董事代表人,此事並廣為媒體報導。但B不願承認選舉結果,乃遲遲阻擾社團法人董事變更登記的完成。為使A社團法人能夠繼續順利運作,故C以A社團法人董事名義,即刻進行相關的締約事宜商議,並與知情之D締約。詎料,A社團法人嗣後請求D履約時,D以C締約時未經登記為新任董事為由,拒絕履約。問:D之拒絕,有無理由?(25分)

  三、甲在火鍋店吃火鍋時,看到素有嫌隙的乙在隔壁桌用餐,即向乙口出「垃圾」、「廢物」等語用以洩憤,乙被刺激到受不了,站起來以拳頭揮向甲的臉部。甲雖非刻意引起攻擊,但也早有防備,儘管尚有閃避的空間,仍在乙拳頭即將擊中前,出腳踹向乙的大腿,使乙跌倒在地,造成其多處挫傷。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25分)

  四、駕駛大卡車的甲,不滿小客車駕駛乙按鳴喇叭,多次急切到乙之車道前方後再急煞車,且一再貼近乙車後方、側面逼車,好幾次都差點碰撞到乙車。行駛數公里後,乙因害怕而停車與甲爭吵,一名路人丙見狀,上前謊稱自己是便衣交通警察,欲調查此件行車糾紛,要求甲、乙提供證件以查驗身分,二人從之。請問甲、丙之刑事責任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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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8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宗教財團法人於其召開之信徒大會中,決議通過一臨時動議:「逾期未繳納信徒常年會費者,自動喪失信徒資格,不得異議。」該決議經甲財團之董監事審議通過,乙等8名信徒因而喪失信徒會員資格。經查,甲財團之捐助章程並未規定除名之事由。試問:甲財團將乙等8名信徒會員資格除名之行為效力如何?(32分)

  二、甲在自己土地上建築房屋,全部工程由營造商乙承建。乙因同時承包數項建築工程,恐無法依約完工,乃將甲委建房屋工程轉包給丙,丙完成房屋建造工作後,未獲報酬。甲入住房屋後,房屋發生嚴重漏水,導致甲耗資30萬元之裝潢因漏水而全部毀損。經查,房屋漏水係因丙在頂樓施工時,防水層覆蓋不足所致。請問:丙就該屋得否請求甲為抵押權之登記?甲得否依契約責任之規定,逕行向乙請求賠償30萬元裝潢費之損失?(36分)

  三、A地原為甲所有,甲在民國90年間同意B社區無償使用A地之一部,供B社區辦公室之用,B社區內之房屋所有權人共有乙等30位。民國96年1月間甲拋棄A地所有權,同年11月間中華民國原始取得所有權,由丙為管理機關。試問:丙在民國99年5月間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向B社區與B社區之乙等30名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是否有理由?(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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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18)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 A 地,其女兒乙竊取其身分證件、印鑑章及所有權狀等文件,於前年4月16日擅將 A 地以贈與方式,移轉所有權登記至自己名下,並經丙授 權為代理人,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之抵押權登記予丙。甲知悉後,得否對乙、丙分別訴請塗銷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抵押權 設定登記?(25分)

  二、甲有 A 房地(房屋及其基地),2年前出租給乙,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丙 為連帶保證人,丙與乙共同入住。丙於 9個月前在 A 房屋內燒炭自殺死亡,A 房地因成為兇宅,交易價值減少新臺幣 400 萬元。甲請求乙賠償 其損害,試依當前司法實務見解,說明甲的請求是否有理由?如甲隱瞞上情,將 A 房地以非兇宅之價格出售給丁,丁支付總價金 5分之1 後始 知悉其情,丁得主張何種權利?(30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一子丙,後來與乙離婚,由甲行使對丙的親權,丙實際由甲的父母丁及戊教養。甲自民國106年起與庚交往同居,於 109年2月1日因車禍死亡,遺有 A 地及現金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丙經丁、 戊同意,均單獨取得並登記為所有人,丙並以甲的子女身分單獨受領甲的勞保死亡遺屬津貼 168 萬元及汽車強制責任險死亡給付 100 萬元。庚於 109年6月1日產下自甲受胎的辛。試問:甲的遺產應如何繼承?庚、辛得否對丙主張何種權利?(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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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3。(19)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法第823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試問:前開規定所稱「法令另有規定」及「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意涵為何?請舉例闡明之。又,分別共有土地之共有人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分割時,其分割方法為何?請申述之。(25分)

  二、甲、乙 2 人共有(應有部分各 2分之1)面積 400 平方公尺之A 地;2 人並訂定分管契約,約定各自使用 200 平方公尺之特定位置。嗣甲將其分管範圍內之100 平方公尺土地建築 1 棟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與其配偶丙共同居住使用,其餘 100 平方公尺土地則出借予丁建屋居住使用。之後,甲死亡,其唯一繼承人丙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於是,該原屬甲所有 A 地之應有部分2分之1,經主管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規定程序予以列冊管理逾 15年,惟丙仍未申辦繼承登記;地政機關遂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並由戊得標。試問:於前述設例之情況,依土地法之規定,何人對該標售之A 地應有部分2分之1 有 優先購買權?如各優先購買權人均有意優先承購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如何處理之?(25分)

  三、甲於民國90年1月購買取得 A 地號土地;93年9月,A 地號土地因辦 理市地重劃,甲經重劃公告確定分配取得 B 地號土地。嗣甲於 100年9月 死亡,B 地號土地於 101年7月經辦竣繼承登記為甲之繼承人乙之名義。 110年8月,乙出售 B 地號土地予丙,並依法申報移轉現值。試問:關 於乙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是否有土地稅法第39條之1 第1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之適用?又,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法限制建築或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使用之都市土地,徵收田賦;其所稱「依法限制建築」及「依法不能建築」之意涵為何?以上兩項問題,請申述之。(25分)

  四、平均地權條例第64條第1項規定:「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試問:前揭規定所稱「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其情形為何?又,如各該權利,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而視為消滅,致應予補償,並委由不動產估價師估計補償金額時,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其估價應考慮之因素為何?請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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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4。(6)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公司投標承攬丙機關之堤防工程,並於得標後將該工程轉包予丁公司施作。甲為讓丁便於與丙行文之用,甲之法定代理人乙便將甲之公司大小章交付丁之法定代理人戊,告知其大小印章僅限於行文丙之用。戊嗣後向庚碎石場訂購預拌混凝土,戊並在與庚簽訂之預拌混凝土合約書上蓋用甲之公司大小章。今庚已依約供應預拌混凝土,惟未獲清償貨款,戊已不知去向。問庚訴請甲給付貨款,是否有理?(25分)

  二、甲名下有 A 地,甲於該地上蓋造未辦保存登記之B 建物。其後,甲因積 欠乙借款未還,乙即訴請甲清償債務,並於獲法院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法院查封、拍賣甲之A 地,嗣由丙拍定。今丙訴請甲拆除 B 建物、並 返還 A 地,是否有理?(25分)

  三、甲、乙、丙、丁四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均等。由於四人不能協議決定 A 地之分割方法,乙又於協議分割未果後死亡,乙遺有母戊、妻庚、子 辛。今丁向法院訴請甲、戊、庚、辛、丙分割 A 地,是否有理?(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未有所出,乃共同收養一子丙。甲又與已婚之丁女過從親密,兩人生下戊女,甲對戊疼愛有加。甲於民國(下同)108年5月贈與丙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同年8月甲又分別贈與丁、戊各 300 萬元。嗣乙向庚銀行借款,甲同意擔任乙之連帶保證人,乙之後無力償還其對庚的 500 萬元債務。甲嗣於 110年7月死亡,留下 300萬元財產,乙旋依法拋棄繼承。問誰是甲之繼承人?今庚向法院訴請甲之繼承人就上開 500 萬元債務負清償責任,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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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5。a(6)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6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受僱於乙公司當司機。某日甲外出送貨,見鄰居丙步行於大街,因此主動向丙提出順路載送丙回家,丙欣然接受。途中,因甲超速駕駛發生車禍,致丙受有重傷。丙請求甲、乙連帶賠償其損害。乙主張,甲分別為乙的受僱人,同時因丙藉由甲之載送而擴充其活動範圍,因此甲同時也是丙之使用人,則丙主張損害賠償時,亦有與有過失規定之適用,因此應減輕乙的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請分析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25分)

  二、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租期 2 年,租約中訂明「期滿不續租」。然甲因疫情延宕返國,直至租期屆滿後 3 個月才回國,並傳 LINE 簡訊要求乙依租 賃原狀遷空交還。乙主張,甲於租期屆滿時不即表示反對乙繼續居住該房屋,雙方的租賃契約已經變成不定期限租賃契約;且原租約屆滿後,乙仍依原租約之約定於每月 5 日給付租金於甲,甲亦予以受領該租金,因此雙方租賃關係有效。試問,乙的主張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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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6。a(9)111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業務類

111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20150【等級】員級晉高員級【類(科)別】業務類-郵政、公路【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出售其所有之A 車予乙,價金新臺幣(下同)6 萬元,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同時,甲與乙間並為所有權移轉之讓與合意。惟因乙目前尚無適宜之空間停放 A 車,因此與甲商議,由甲暫為保管 A 車以取代甲之交付。於保管 A 車期間,甲為 A 車支出一筆保養費 1 萬元。因乙拒不清償該筆費用,因此甲將 A 車再次出售予善意之丙,並為讓與所有權之目的而交付 A 車予丙,從而甲自丙處取得 8 萬元之價金。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二、甲因出國度假,將其所有之A 屋交託由乙暫為保管。不料,乙竟將 A 屋出借予其好友丙使用。某日,因颱風來襲,致 A 屋窗戶毀損,丙乃召請丁前來修繕,丙共支付予丁新臺幣 1,000 元之報酬。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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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7。(5)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5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於民國(下同)98年間繼承丙所有之A不動產,但遲未辦理繼承登記。嗣甲未經乙同意,於99年間將A登記於自己名下。乙於110年以其繼承權及對A之所有權遭甲侵害,訴請塗銷乙之登記、並將A登記為甲、乙公同共有。就乙之請求,甲則抗辯乙之繼承回復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何者有理?(25分)

  二、甲將其所有已登記之A屋出租予乙期間中,向乙借用新臺幣300萬元。乙於租賃期間屆滿時非但未將A屋返還予甲,並於繼續占用A屋長達20餘年後,主張其符合時效取得規定,請求登記為A屋之抵押權人。乙之請求是否有理?(25分)

  三、就甲、乙、丙分別共有A不動產之情形,甲死亡後,其就A之應有部分由丁繼承。如丁未完成繼承登記前,乙、丙、丁三人達成分割A之協議,丁得否依據該協議逕請求辦理分割登記?又,如甲、乙、丙三人因協議分割A不成而訴請裁判分割過程中,甲死亡,其就A之應有部分由丁繼承。於丁聲明承受訴訟、但未辦妥繼承登記之情形下,法院是否得為分割判決?(25分)

  四、甲提供其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之A不動產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其對乙之500萬元借款(下稱B債務),並約定甲屆期未清償B債務時,即應將A之所有權移轉於乙,但雙方於設定抵押權當時並未將該約定併為登記。試問:甲、乙間之約定是否有效?雙方設定抵押權後,甲將A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於丙,並完成移轉登記。如甲屆期未能清償B債務時,乙得否請求丙將A屋所有權移轉於乙?(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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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8。a(5)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4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是 A 地所有人,乙是 B 地所有人,A 地與 B 地相鄰。乙長年旅居國 外,未曾回國。B 地荒廢,雜草蔓生。甲在 A 地建築 C 屋。C 屋有一部 分越界建築在 B 地之上。C 屋建成後 5年,乙返國定居,始發現甲越界 建築一事。試問:
  (一)乙請求甲拆除 C 屋返還 B 地,有無理由?(10分)
  (二)乙請求甲以相當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B 地,有無理由?(15分)

  二、甲之家族世代在知名夜市 A 店面(房屋)經營大腸麵線小吃生意,生意鼎盛,平均月淨利達50萬元。甲是A店面所有人,乙是甲的鄰居,兩人因故素有嫌隙,經常發生口角,甚至鬥毆。某日,乙為使甲無法營業,駕駛大貨車,撞毀甲的A店面。甲因此長達2個月無法營業,損失高達100萬元,並支付A店面維修費用共50萬元。試問: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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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9。(5)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之父乙於甲幼年時離家失蹤,經其母向法院為死亡宣告。甲其後白手起家,創建A公司,擁有資產千萬,及個人財產數十棟房產。但唯一之獨子丙,卻因與其妻出遊遇車禍事故,妻當場死亡,丙則傷及腦部智力受損,由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其後甲再娶丁女,由丁照顧丙。一日丙趁丁不注意時,溜出家門,購買彩券後,竟中獎金一百萬元。一週後,甲因心臟病突發去世,此時丁已懷有胎兒戊,乙也歸來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一)丙購買彩券之效力如何?(10分)
  (二)乙、丙、戊與A公司是否具有繼承能力,具備繼承甲之遺產資格?(30分)

  二、甲男與已婚之乙女任職於外交單位,長年外派於英國而相戀同居,乙因而懷有丙子,丙自出生時即由甲照顧,甲乙於三年外派結束後回國,甲乃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撫育事實之證明與親子鑑定報告書欲辦理認領丙之登記,戶政事務所是否應予登記?理由何在?乙則向其夫丁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訟,法院應如何裁判?理由何在?(30分)

  三、甲男生有一子乙、一女丙皆已成年,甲於其妻去世後與丁女再婚。婚後三年,甲丁不睦,兩人於是請鄰居夫妻為證人簽名於書面之離婚協議,並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惟其中一簽名乃夫替妻代為用印,其妻並不知擔任甲丁離婚證人一事。離婚時,甲因丁之開設咖啡館贈與丁200萬元,又對乙之結婚贈與300萬元,丙之留學贈與300萬元。未料,甲因病去世,未立遺囑而留下財產300萬元,乙於繼承開始後,依法為拋棄繼承。試問:丁得否向法院提起兩願離婚無效之訴?理由為何?又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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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0。(12)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8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天才電腦公司,在其網站上架S牌電腦出售,標題「S牌電腦11.6吋輕薄小筆電網路價新臺幣1,850元」及贈品「原廠11吋保護內袋、2GDDRⅡ記憶體、鍵盤保護貼及電腦萬用鎖頭」。惟網站標價與實際售價相差十倍之多,天才電腦公司員工A因疏漏少填一個0,使原欲售價新臺幣(下同)18,500元之S牌電腦,標價為1,850元。A於5個小時之後發現錯誤,立即緊急關閉網頁,期間累積271人次,累積940台訂單。天才電腦公司為表示誠意,提供無限制商品範圍之折價券4,000元或賠償錯誤標價2倍之3,700元之現金支票,供已下單訂貨之消費者選擇,大多消費者與其達成協議。惟消費者甲堅持天才電腦公司應依約履行交付標的物,交付6台標售之S牌電腦,因為在網路下單時,已經透過信用卡刷卡完成付款,契約已有效成立,天才電腦公司在網頁上架產品標價時,本來即需盡到應有之注意義務;而天才電腦公司則以本件網路買賣係因購物網站標價錯誤,網站標價與實際售價相差十倍之多,已提供消費者無限制商品範圍之折價券4,000元或賠償錯誤標價2倍之3,700元之現金支票選擇,且其與甲未成立買賣契約,蓋其經由網路行銷,無法立即掌握公司之貨源,仍需事後客觀評估其數量、庫存狀態、履約能力等因素,且於網站亦已預先聲明「本站商品標價一律可刷卡並內含5%營業稅……天才電腦公司保留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等語,因此買賣契約並未有效成立,不願意履約交付6台系爭電腦。請試論甲與天才電腦公司何者之主張合理?(35分)

  二、甲、乙、丙、丁四人為兄弟,共同達成合意,共同出資合夥之購地、建屋自住與出售,再依出資比率分配自住與出售之利益,並於民國(下同)62年5月22日完成共同出資,分別出資39%、32%、24%、5%,向A、B、C、D等四人買受A1土地,移轉登記在甲名義之下。在建屋與出售期間,由甲負責處理建屋與出售等事宜,甲之女兒戊,在甲之指示下,協助行政與會計,並領有薪資。64年建屋完成之後,甲依約定就甲、乙、丙、丁之個別出資比率,分配自住之房屋與出售房屋之獲利,建屋所餘之土地為道路用地A2,甲、乙、丙、丁又於81年1月11日再共同購買B1、C1等地段土地為畸零地,並於同年3月2日完成移轉登記,登記為甲單獨所有。甲、乙、丙、丁四人於83年12月5日簽立合約書,該合約書第1條記載剩餘道路用地A2以及B1與C1土地;第2條記載:「右開土地全部現在登記名義人為甲,實際係立本合約書人甲、乙、丙、丁等四人共有,各共有人之持分各為甲39/100、乙32/100、丙24/100、丁5/100。」;第3條則記載:「立合約書人等依上開持分比例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各不得有妨害他人權利之行為,尤其登記名義人甲亦不得有損他人共有人之權利,立本合約書人等隨時要求為共有之登記,甲不得異議。」甲於87年5月25日過世,甲之女兒戊與兒子己,並繼承登記為上開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並於88年2月完成辦理分割登記。乙、丙、丁於104年5月15日發函予戊與己,以終止借名登記之法律關係為由,請戊與己依約移轉上述系爭土地所有權登記,戊與己置之不理。乙、丙、丁主張信託關係終止,訴請移轉所有權登記,戊與己主張甲死亡時,借名登記契約已消滅,乙、丙、丁主張之返還登記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請試論甲、乙、丙、丁之契約關係以及乙、丙、丁三人之主張與戊、己兩人之主張,何者比較有理?(35分)

  三、甲自民國(下同)92年1月15日起受僱於乙公司擔任經理,派駐於受某機構委託經營之「快活館」,負責現場營運安排、規劃、人員調派以及各項行政事務等,並管理現場6至7名員工。乙公司於104年5月28日與丙公司經企業併購而整併成丁公司,乙公司將部分營業轉讓給丁公司,仍具法人格,但幾無營運,乙公司要求甲轉任至新公司(丁公司)的神勇館,離「快活館」約14分鐘之車程,前者位於新竹縣竹東鎮、後者位於新竹縣竹北市,其餘勞動條件不變,但甲拒絕,甲並表示其為乙公司之員工,並無接受丁公司調派工作之義務。乙公司則表示甲得暫以乙公司員工身分,繼續從事原來職務。至105年6月間,乙公司僅剩甲仍堅持在乙公司任職,其餘留用員工均轉至丁公司,乙公司實質上已處於歇業狀態(乙公司雖尚存在,但因營運及資產轉讓,已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甲)。丁公司管理部門再次要求甲轉任至丁公司,甲仍不願同意。於是丁公司管理部門於105年6月18日將原屬甲之排班職務交由丁公司之職員,並於105年6月27日要求甲將工作全部交接,並向甲表示既然不願意轉任丁公司,就執勤到6月底,自105年7月1日起即不為甲安排班表,事後也未發工資給甲。甲於105年8月23日發函給乙公司(乙公司於8月25日收到該函)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並請求終止契約前之薪資給付以及終止契約後之資遣費給付。乙公司主張將甲調職於丁公司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與調動五原則,並主張甲自7月1日起無故曠職3日以上,乙公司於105年8月29日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存證信函合法終止兩造勞動契約,拒絕給付薪資(105年7月1日至8月24日)與資遣費。試論甲、乙之主張,何者有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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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9)

11001。a(1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4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為竊盜慣犯,知情之照相器材店老闆乙仍收購甲從丙處所竊得之相機,並將該相機放置於店面銷售。數日後,警方逮捕了甲,並經甲之供詞而循線查獲乙從甲處收購之相機。試問:
  (一)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10分)
  (二)乙是否取得該相機之所有權?(15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夫妻二人因個性差異甚大而爭吵不斷,3年後二人協議離婚。甲婚前有積蓄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婚後並繼承父親之遺產300萬元,離婚時其名下之財產有600萬元。乙婚前並無任何財產,其母親於婚後曾贈與200萬元給她,離婚時其名下之財產亦有600萬元。試問:甲與乙離婚時,二人之財產應如何分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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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21)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避免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之A屋賣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A屋登記在乙之名下。乙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A屋出賣於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A屋登記在善意之丙名下。請附理由說明:丙是否取得A屋之所有權?並請分別說明:乙與丙間債權契約及物權契約之效力。(25分)

  二、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一批貨物出賣於乙,對乙有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之債權。甲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對乙之債權以90萬元賣給丙,並將該債權讓與給丙。嗣後,甲與丁訂立買賣契約,將對乙之債權以95萬元賣給丁,並將該債權讓與給丁。請附理由回答:甲將該債權讓與給丁,該債權讓與契約之法律效力為何?(25分)

  三、甲向乙借新臺幣100萬元,丙以所有之A屋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藉以擔保乙對甲之債權。嗣後因丁之過失行為致A屋滅失,而甲於債務清償期屆至時,無力清償債務。請附理由說明:乙對丁得主張何種權利?(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丁、戊三子後,甲與乙協議離婚;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120萬元。查丙拋棄繼承,但丙有一個兒子己;丁因偽造甲關於繼承之遺囑而喪失繼承權,但丁有一個女兒庚。請附理由說明: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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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19)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土地增值稅記存,兩者之異同為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第三人時,於計算漲價總數額其原地價為何?土地增值稅記存之土地再移轉時,於計算漲價總數額其原地價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分)

  二、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不動產估價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估價業務之「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所指為何?請依土地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分)

  三、甲將其所有之土地於設定抵押權予乙後,再將該土地設定地上權予丙,丙嗣後於土地上興建房屋一棟。抵押權人乙因甲逾期不清償其債務,可否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該房屋與土地併付拍賣?又地上權人丙可否就該房屋,出讓予乙?請依規定分別說明之。(25分)

  四、地上權之取得,有基於法律行為與基於法律行為以外之原因兩種。試問基於法律行為以外之原因取得規定為何?請列舉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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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6)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參觀乙的古董店欲購買一清朝宮廷花瓶。甲特別向乙詢問該宮廷花瓶是否真實產自中國之古董花瓶,乙再三保證。甲將該花瓶買回家後,到古物處鑑定,赫然發現該花瓶為臺灣某工廠仿製而成。請問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甲因病死亡,留下A地與100萬元現金,甲的配偶乙與兒子丙繼承甲的財產之後,如果想要將A地賣給丁,是否必須先經登記?又100萬元現金要如何分配?(25分)

  三、甲向乙銀行貸款,由丙提供其單獨所有之A地及其上B屋作為擔保。其後丙之配偶獨自出資,請人在B屋空地旁,興建一間堆放雜物用之「C倉庫」,並於A地四周種植果樹所產之「D果實」,收取後出售。嗣後,甲無力償還貸款,乙乃聲請法院查封拍賣A地、B屋、C倉庫、D果實,並請求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償。請問:乙之主張拍賣C、D有無理由?(25分)

  四、甲將A屋出租予乙,租期兩年,於租期屆滿前該屋遭法拍,拍定人為丙,請問丙請求乙遷離A屋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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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a(6)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04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其所有價值500萬元之A屋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200萬元債權。其後,甲將設定有上述抵押權之A屋,以300 萬元出賣予丙。未料於甲應交付 A 屋予丙、並為移轉登記之履行期屆至前,因鄰居丁處發生火災,致 A 屋遭延燒而滅失(A 屋滅失時之價值為 600 萬元),甲乃基於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丁賠償甲因此所受損害。試問:乙、丙就甲對丁所取得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各得為如何之主張?乙、丙對甲所取得之權利的主張其優劣次序如何?(25分)

  二、甲死亡後,其遺產由其配偶乙及子女丙、丁繼承。遺產中之不動產部分,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基於乙之請求,與丙、丁達成協議各自分得部分,但卻遲未基於該協議辦理分割登記。事經二十年後,丁因病死亡,其遺產由戊繼承。戊乃請求乙、丙依與丁之前述協議,偕同出面辦理分割登記,詎料戊之請求遭丙拒絕。丙之拒絕是否有理?戊有無得打破此僵局之救濟方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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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a(15)11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11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組別】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17 歲之甲與寡母相依為命,隱瞞其母受僱於知情之油漆粉刷工程商乙。某日,乙承攬丙住家之牆壁重新油漆粉刷之工作後,帶甲一起前去丙住處工作。甲乙於丙住處油漆牆壁時,甲因飢餓難耐,趁乙不注意,偷偷食用丙冰箱內之食物,待甲乙完成工作離開後,丙始發現冰箱內已無食物可供食用,立即勃然大怒。請詳述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與乙間之僱傭契約有效嗎?(5分)
  (二)丙對甲有何權利可主張?(10分)
  (三)丙對乙有何權利可主張?(10分)

  二、甲自有土地一筆,為某縣政府乙徵收,補償金發放完竣後,因乙所屬之行政人員疏失,致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死亡後,其子丙不知該地已遭徵收,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將該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不知情之丁,向其借貸新臺幣 600 萬元。請詳述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取得該土地所有權嗎?(10分)
  (二)丁取得該土地之抵押權嗎?(10分)
  (三)乙有何權利可主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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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1)(2)(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 26 歲因受思覺失調症之苦,並有被迫害妄想症,家人經討論之後,認為應該向法院聲請對甲監護宣告。假設法院審理甲監護宣告聲請後,於民國106年5月1日對甲為輔助宣告之裁定,並選任甲之父親丙為輔助人。甲在家人的悉心照顧與安排下定期就醫吃藥,病情持續穩定中,並在治療期間認識乙,兩人相戀,甲與乙有意願結婚。惟甲的家人並不認為甲乙適合結婚,且輔助人丙,明白表示不同意甲乙之婚事,甲仍與乙,偕同兩位朋友證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此外,甲為了與乙共築愛屋,以其從祖母遺贈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向丁購買 A 屋,並 訂立契約,甲的父親丙得知後,向丁表示其反對甲的 A 屋購買契約,並 要求丁返還 3000 萬元。請試論輔助宣告之要件與案例中甲與乙的婚姻以及甲購買 A 屋之相關法律行為效力如何?(25分)

  二、好家具公司自民國97年起委託甲工廠,製作好家具公司所承攬裝潢工程中之高級家具,並約定實作實算計算承攬報酬,於每個月結算報酬。通常都是由好家具公司下訂單,經由甲工廠報價經好家具公司同意後製作,材料(木材、皮革、布料、把手等)由好家具公司提供。好家具公司與甲工廠彼此的實際交易運作一直不錯,直到 106年好家具公司開始拖欠款項,106年至 107年9月止積欠新臺幣 910 萬 1900 元,甲工廠訴請好家具公司給付報酬。好家具公司表示雙方所訂契約為附條件買賣契約,此在雙方請款單上已清楚於註記欄記載「本交易為附條件買賣」甚明。況且甲工廠不受其指示及監督,得依己意製作家具,又無須到客戶家安裝。因此對於裝潢尚未使用之家具甲工廠可以直接運回,不得向其請求給付承攬報酬,至於 106年4月裝潢使用之一批貨品,因遭客戶表示有蟲蛀,而減少給付價金,此批貨品應減少價金。但甲工廠表示該批貨品基於雙方長期合作及相互信任關係,伊已於期限內修復完成,並完成商品點交,並無瑕疵之情事,更何況該批貨品瑕疵,有可能是好家具公司所提供之木材原料存有瑕疵所造成。事後查證,好家具公司並未有因家具品質存有瑕疵而遭減價之情事。試論述雙方之主張,何者比較合理,其理由何在?(25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前甲無財產,乙自其父親得有A 屋價值新臺幣 5000 萬元,並經營一家服飾店,尚有債務 200 萬元。婚 後,乙拿出自己之婚後營利所得逐漸償還婚前之債務。婚姻期間甲欲創業尚欠 100 萬元資金,乙曾借甲 100 萬元。其後,甲因經商失敗,對丙積欠 1000 萬元之債務。甲並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出軌,乙因此訴請法院裁判離婚。起訴時,乙除 A 屋外,尚有婚後所得儲蓄之900 萬元存款; 甲則留有對丙之1000 萬元債務以及當初乙借他創業的 100 萬元債務之外,並無其他財產。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乙之婚後之現金存款提升至 1000 萬元。甲、乙各得向對方請求分配多少剩餘財產?(25分)

  四、乙經營老字號餐廳,受新冠疫情衝擊,餐廳生意受到嚴重影響,於是與甲成立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消費借貸契約,並提供自己所有 A 餐廳 之不動產所有權為甲之債權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且委任其好友丙,提供連帶保證。乙曾以 A 餐廳不動產所有權設定抵押權,向某銀行貸款1000 萬元,尚有 500 萬元之貸款尚未繳清。乙最終仍因不抵疫情而需結束餐廳營業。除了上述債務之外,乙尚積欠員工 6個月薪資,共 660 萬元。A 餐廳拍賣價格為 950 萬元。請問乙之債權人應如何主張其債權以 及甲是否得直接向保證人丙請求債款之清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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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4)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8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公司於營運期間,製作產品過程中使用多種化學物質,經證實極可能提高人體致癌風險而為公司所知,但公司董事與經理人對於員工並未作防護說明與設置相關防護措施,並任意將化學物質隨意傾洩於地面及地下,導致作業廠區土壤與地下水遭受污染,甲公司並以遭污染的地下水作為生產線員工飲用水等水源,導致甲公司員工因此而罹患癌症或相關疾病,甚至死亡,甲公司營運至 1994年2月關廠。乙丙為甲公司前員工,於 2009年3月開始發病,並到醫院治療,於 2009年5月被醫院告知他們的疾病與甲公司使用的化學物質相關,乙丙即起訴請求甲賠償其損害,問法院應如何判決?(34分)

  二、甲為 A 屋所有人,與丙不動產經紀公司間有專任委託銷售契約,乙有興 趣買受 A 屋,簽立購屋要約委託書(下稱系爭要約委託書),委由丙交 予甲。系爭要約委託書前言「契約審閱權」已載明:「□要約人簽訂本契約前,已確實攜回審閱三日以上(含)無誤。□要約人已詳閱並充分瞭解本契約內容,無須三日以上審閱期。」乙勾選後者方格且於下方簽名確認;系爭要約委託書載明,乙經由丙仲介購買系爭房地,願以總價新臺幣 87,000,000 元承購,並同意依該條款簽立買賣契約,要約有效期間至民國(下同)109年8月7日 24 時止,於要約有效期限內,買方有撤回權,於行使撤回權時,以郵局存證信函、或以信函親自送達賣方或丙公司,即生撤回效力,系爭要約委託書須經賣方親自記明承諾時間及簽章並送達買方時,雙方即應負履行簽立本約之一切義務,於承諾送達買方 5日內,雙方應於共同指定之處所,就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之負擔、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或協商指定地政士、付款條件、貸款問題、點交約定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後,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方不履行簽定買賣書面契約義務時,應賠償賣方以成交總價 3%計算的違約金。經甲於 109年8月6日在系爭要約委託書簽名承諾出售,並由丙轉達乙。但之後乙拒絕簽訂買賣契約、給付價金,甲依系爭要約委託書約定,起訴請求乙按成交總價 3%計付違約金,請問有無理由?(33分)

  三、甲 1-甲 39 與乙共 40 人均為 A 地及其上 B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就 A 地所有權的應有部分均為 1/40,乙為一樓區分所有權人,甲 1-甲 39 或其前手與乙都是民國67年起陸續從丙建商買受房屋及基地的權利,丙建商與乙的買賣契約約定,乙所購買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占有使用該一樓房屋正前方約 80 平方公尺法定空地,乙自民國67年遷入一樓即使用該法定空地,其他住戶無法進入也無法使用,但均無人爭執此一狀態,直到甲 1 在民國105年從其前手繼受位於 B公寓大廈 10 樓的一戶,甲1開始爭執乙就該法定空地的使用權,甲 5 在民國107年從其前手繼受位於 B公寓大廈 8 樓的一戶,也支持甲 1 的主張。甲 1 和甲 5 即依民法第767條起訴請求乙拆除法定空地上工作物,並將該法定空地返還甲 1和甲 5 及其他 A 地共有人全體,請問有無理由?(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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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1)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6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建設公司於民國(下同)76年間興建銷售某公寓大樓,並由乙營造公司施工建造,丙、丁分別向甲購買相同格局坪數之A公寓與 B公寓,均 已於 77年1月交屋。因甲、乙於 76年7月間違反建築法規,致該大樓有混凝土強度不足之重大缺失,惟迄至 91年3月31日地震時始顯現大樓傾斜且無法繼續居住之損害結果。丙只好另於他處承租與 A公寓條件 相當之C公寓,支出月租新臺幣(下同)兩萬元。丁則因借住親友家,未額外支出租金費用。今丙、丁於 92年2月,除訴請甲乙連帶賠償其各自房屋遭傾斜毀損所受之損害外,丙還主張甲乙於丙獲償上開損害前,尚應賠償其因另租 C 屋每月支出租金兩萬元之損害;丁也主張甲乙於丁 獲償 B 屋毀損所受之損害前,尚應賠償其 B 屋遭毀損所受喪失使用利益 之損失,亦即相當於每月租金兩萬元之損害。對此,甲乙提出渠等請求已罹於侵權行為之消滅時效,更何況丁現實上未支出租金費用並無損害,資為抗辯。問丙、丁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91年間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嗣於 95年11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業於 99年3月經法院判准離婚確定。乙則反訴請求甲給付其應於訴請離婚前即應支付而未支付之分居扶養費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已獲勝訴判決確定,惟甲仍未償還。經查甲於婚前取得 A 房地所有權,嗣於婚後向丙借款 500 萬元,用以購入 B 地,後再出售 A 房地得款 500 萬元,全數償還其對丙之借款債務。B 地 於甲起訴時市價 700 萬元,俟法院判准離婚確定時市價 600 萬元,B 地 為甲僅有之婚後財產,乙婚後則有 500 萬元儲蓄。乙於 100年4月訴請甲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甲主張其將 A 房地出售得款來償還用以支付 B 地價金之借款,故 B 地為其婚前財產 A 房地之變形,非屬其婚後財產; 即或不然,其積欠乙之分居扶養費亦為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應予扣除,資為抗辯。問乙訴請甲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金額,是否有理?(25分)

  三、甲於某日走路回家時,看見騎樓下有一個路倒的人,於是向前查看,發現該人已經毫無氣息,應已死亡,又發現其褲袋中有一皮夾,因此萌生貪念,將此皮夾拿走後悄然離開現場。其後,甲除了將皮夾內的現金取出花用之外,見皮夾中尚有一張提款卡與一張記載密碼的紙片,乃大喜過望,持該提款卡領出帳戶內的現金一萬五千元。試分析甲的行為在刑法上如何予以評價。(25分)

  四、甲於某日開車回家時,見到前方有警察進行攔檢,因甲曾經肇事逃逸,心虛之下想要逃避警方盤查,因此急忙迴轉車頭朝反方向離去,卻正好被警員發現異狀而騎機車鳴笛追捕,甲緊張之下,以近百公里之時速駕車逃離,在經過一路口時,不顧一切闖越紅燈,一台機車來不及煞車而與之相撞,造成機車騎士 A 傷重不治死亡。試分析甲的行為在刑法上如 何予以評價。(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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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1)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41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名下有 A 地與 B 車,甲又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C 屋。惡意之乙以所 有之意思,16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A 地、B 車、以及 C 屋。今甲 依個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乙返還其各該財產。對此,乙抗辯前揭請求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復執其亦得因時效取得 A 地、B 車、 以及 C 屋之所有權,而拒絕返還。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訴請乙返還上開財產,各有無理由?(30分)

  二、甲公司於民國(下同)86年10月間建造完成 A公寓大廈,甲於同年銷 售該大廈房屋時,均與各個承購戶訂定下列契約內容:「A 大廈中之B 建 物雖登記為甲單獨所有,但依使用執照及所附建物記載用途為社區辦公室,甲同意供社區全體住戶作為公共設施使用。」其後,A 大廈之管理 委員會在 B 建物內設置管理室、交誼廳、桌球室等社區公共設施。詎 B 建物嗣於 95年9月遭法院查封拍賣,拍賣公告載明:「B 建物目前為 A 大廈之社區辦公室,供管理室、交誼廳等公共設施使用,債務人甲未現實占有,於拍定後不點交」等語,後由乙拍定取得 B 建物。今乙訴請 A公寓大廈之全體住戶交還 B 建物,是否有理?(35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丁、戊三人。丙女與己男結婚生下庚女,戊男與辛女結婚生下壬女。甲於民國(下同)108年7月1日死亡,經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留下財產現金新臺幣(下同)130 萬元,惟甲生前向癸銀行借款 360 萬元尚未償還。經查甲於 106年9月間分別贈與分居之丙價值 10 萬元的鑽戒一只、特別鍾愛的長孫女庚 40 萬元,並因其妻所經營之健身中心開幕營業而贈與乙 200 萬元。丙嗣於 108年4月5日意外身亡,丁於知悉甲死亡後,旋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其繼承權。戊則於甲臨終前,偽造甲之遺囑,旋即被人發現。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何人為甲之繼承人?癸向甲之繼承人請求連帶清償甲尚未償還之債務,是否有理?(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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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a(11)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320【類科】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張三有子甲與女兒乙各一人。張三於罹癌入院後欲將所持有之A 地予以出售,故簽署授權書,載明授權兒子甲代為出售 A 地,包含從契約訂定到登記等事宜之各階段處理權及代理權。後來張三因癌症惡化於 A 地買賣契約簽訂時,已經有意識狀態不清之情形,甲持其張三簽名之授權書,與丙簽訂 A 地買賣契約價金約定為 740 萬元,並已給付由乙保管,由丙依法辦理登記而於辦竣 A 地登記前,張三因癌症過世。於張三死亡前,均未曾受監護之宣告。張三女兒乙認為張三授權甲之際已經病情嚴重而意識不清,主張該買賣契約未有合法授權,故甲為無權代理,買賣契約無效,並主張甲保管 740萬之行為侵害其財產繼承權,是否有理?(30分)

  二、兄弟姊妹甲、乙、丙、丁四人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甲過世後,由乙、丙、丁繼承甲之應有部分。嗣乙以丙、丁為被告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其主張將乙、丙、丁繼承甲之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分割為分別共有,由乙、丙、丁各分得三分之一之應有部分,亦即甲之應有部分由公同共有分割為分別共有後,由乙、丙、丁各享有十二分之一應有部分,並與其原應有部分合併計算後,由乙、丙、丁以各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將A土地均等 3 等份,由其等各單獨所有之,乙、丙、丁雖就分配位置有不同意見,然均同意先就共同繼承甲之應有部分而終止公同共有關係,並為分割,試問乙的分割方案是否有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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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11)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4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16 歲的甲男與國中同學同齡之乙男透過手機上之通訊軟體用互傳訊息,甲傳給乙的內容為:「因考上明星高中,獲得祖父贈與一台 A 牌電腦,市價新臺幣(下同)30000 元,但我其實更想要手機」。乙遂回發訊息,內容為:「我願意以 25000 元向你購買該 A 牌電腦」,但卻誤打成 35000 元。乙隨後發現有誤,而將該訊息收回,但甲已經已讀。試問:
  (一)甲為買手機想要現金,雖訊息被乙收回,仍回覆乙先前訊息,表示願意以 35000 元之價金將該電腦賣給乙,則甲、乙之意思表示是否達成合致?(10分)
  (二)乙可否因錯誤而撤銷該意思表示?(10分)
  (三)該契約之效力如何?(10分)

  二、甲男志在擔任公務員,因努力於公務員之國家考試,年過半百仍未婚。在偶然機會下,認識單身之乙女。二人同居一段時間之後,乙懷有甲男之子丙。於丙尚未出生前,甲立即以意思表示認領丙,並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試問:
  (一)戶政機關可否受理甲之認領登記?(10分)
  (二)乙於丙出生後先辦理出生登記,其後卻與甲為丙之姓氏,應從父姓或母姓意見不合,在戶政人員面前爭論不修,則丙應如何從姓?(10分)
  (三)甲、乙於辦理丙之出生登記前,兩人已書面約定變更丙從甲姓,於丙成年前,甲、乙可否合意再以書面變更丙從乙姓?(10分)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男與丁女。丙長大後與戊女結婚,生下 A 與 B 二女,丁長大後嫁給己男,也生下 C 男。甲尚有其母庚。丙曾於大學 畢業考取駕照時,為買車與甲發生衝突,故意對甲下重手,被宣判殺人未遂之二年徒刑。丁為 C 出國留學之事,與庚發生爭執,並對庚重大辱罵,而被甲認為不孝,聲明將來不得繼承其財產。一年後甲、乙不幸於一場空難同時死亡。試問:甲留下 1200 萬元之財產應如何繼承?(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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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a(11)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平交易管理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220【類科】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乙現年19 歲,為 A 屋之所有權人。甲向乙承租 A 屋,供其受僱人丙作為居住之處所,租金每月新臺幣 1 萬元,甲、乙雙方因此成立租賃契約。甲乃命丙直接自乙處受讓 A 屋之占有,進而搬遷入住。稍後,乙之父母得知乙將 A 屋出租予甲之情事,乃向甲表示拒絕同意甲與乙間之租賃契約。然而,丙卻始終不知乙係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甲乙間租賃契約之效力因此受影響之情事。並且,丙已在 A 屋居住長達 1個月之久。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二、甲與乙共有 A 地,其應有部分各為 1/2,惟甲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之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丙。稍後,丙將此應有部分出賣予善意之丁,價金新臺幣 10 萬元。丙同時將該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丁,丁亦支付價金10萬元予丙。試問,此時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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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4。(12)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7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結婚 3個月後,甲出國留學,攻讀博士學位。乙於懷孕 5個月左右時,堅決返回臺灣待產,嗣 A 女出生,乙再度前往國外找甲。A 女出 生後,其間雖乙多次出國找甲,然卻爭吵不斷,其間屢次攜同 A 女返臺,聚少離多,甚至甲不再聯繫。甲主張:伊前往國外攻讀學位期間,生活較為清寒困苦,甲、乙對於金錢、物質與人生觀,有不同之理念及看法;且乙對甲之家人頗有成見,使家族聚會之氣氛陷入低迷。又因伊現已與乙分居,彼此間僅具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已無法互相照顧、疼惜,雙方實已形同陌路,夫妻繼續共同生活之目的已無可期待,客觀上任何人倘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其婚姻已生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求為准兩造離婚之判決。乙則以:與甲婚後,因甲就讀國外私立大學,所費不貲,致甲所帶金額不及 3月,即花費殆盡,且甲又無額外收入,當時由其父親補貼甲在國外之生活費用。甲長達 10年期間,並未擔負起養家照顧妻女之責任。嗣後,除不按時給付生活費外,夫妻雙方經常發生爭吵,造成分居多年,甲並與多名女子有婚外情。茲甲主張雙方已生婚姻破綻,係屬重大而無回復之希望之事由,但此婚姻所生之重大破綻責任,係因甲未盡全力經營雙方之婚姻,甲長期旅居國外,推究雙方長期分居之原因,導致兩造感情疏離,婚姻破綻,甲拒絕接納乙母女顯為應負責較重之一方。從而,甲依上開規定,請求與乙離婚,難認有據等語。試問:甲之主張或乙之抗辯,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詳加評論何者有理由?(30分)
【參考條文】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甲就其所有之坐落於桃園市之A 地地面,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電信公 司,作為乙設置電塔之用。嗣後,甲得否就 A 地之地下一樓,設定地上 權於丙經營百貨商場?在甲與丙設定地上權後,得否再與丁就 A 地之地 下二樓及三樓設定地上權,用於地下停車場?在甲與丙之間,如約定將乙電信公司所設置電塔之重量,僅限於一定噸數之範圍內,該約定之效力,於民法有無規定可作為依據?該約定對於第三人之效力為何?(35分)

  三、甲向乙借貸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甲將其所有之價值 1800 萬元之A 房屋及其基地提供擔保,設定普通抵押權,約定於 3年後,即 2001年1月20日返還借款。惟借款期限屆滿時,甲仍未返還借款。因乙基於情誼,未便催討債款。嗣後,因乙與友人合資經營新創事業,需要資金,直至 2021年8月20日,始向甲請求其在 30日內返還借款,惟甲始終未予應允還款。乙不得已遂向法院訴請返還該借款,但甲卻以消滅時效已完成作為抗辯,拒絕還款。試問:乙所享有借款債權之請求權,何時罹於時效消滅?在消滅時效完成後,乙有無其他法律救濟之方法?倘若甲未給付近 5年內之利息,乙請求甲給付利息時,甲是否得拒絕該利息之償還?(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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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5。(7)11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戶政

110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0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10360【等級】薦任【類(科)別】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年滿 50 歲,有滿 18 歲之獨生女乙與滿 16 歲之長子丙。甲之好友丁有一子戊,年滿 22 歲,未料戊與其父母出遊時因發生車禍事故,丁夫妻當場死亡,戊則腦部受傷致智力衰退,法院乃依法宣告輔助,並選任甲為戊之輔助人。戊受輔助宣告時,已有因繼承所得一棟 A 屋。依照現行有效之民法,試問:
  (一)戊欲出租其所有之A 屋給丙時,應如何訂立租賃契約,而使契約有效?(20分)
  (二)戊欲與住屋樓下的自助餐店訂下契約,每天供應晚餐便當,於每月月底結清款項,該契約應如何訂定,方為有效?(10分)
  (三)乙與戊瞞著甲相約持有二人證人簽名之書面結婚同意書,前往其管轄之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時,二人能否成立夫妻身分關係?(20分)

  二、甲男與乙女為大學班對,畢業後欲同赴美留學,甲乃向乙求婚,然因乙性格不喜拘束,遲未答應甲之求婚。甲乃與乙立約,內容為:「甲乙於結婚兩年後,婚姻即解消,兩人應於戶政機關辦理兩願離婚」。其後甲乙依法結婚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共同赴美留學。甲於兩年後取得學位,回臺工作,薪資優渥。乙在甲之資助下亦取得學位,但在美有工作機會,而不願回臺,兩人分隔兩地生活。試問:
  (一)乙可否請求甲依婚前所立契約,辦理離婚?理由何在?(10分)
  (二)甲乙因工作分隔兩地,長期分居,乙又在美國與第三人丙有合意性交之事實,甲乃在臺提起離婚訴訟,此時乙反訴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與贍養費,甲是否有抗辯事由?(15分)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三年未有子嗣,乃依法共同收養甲堂哥之子丙。丙子 2 歲時,從其祖父獲贈一棟房屋,出租於他人收受租金,每月一萬元。十年後乙與丁男外遇,生有一女戊,其後被甲發現乙丁之婚外情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獲勝訴確定。試問:
  (一)房屋出租之租金應由何人收取?理由何在?(10分)
  (二)甲乙離婚後,乙可否單獨與丙合意終止收養契約?丁可否認領戊?(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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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6。a(7)11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9)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

110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10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等級】薦任、員級晉高員級【類(科)別】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自己所有之筆記型電腦借給朋友乙,過了一年都未請求乙返還。某日乙缺錢花用,心想甲大概忘了電腦之事,故乙擅自將電腦以 1 萬元賣給丙,並已完成交付。問:
  (一)在乙、丙之間有幾個、何種法律行為存在?各個法律行為效力為何?(16分)
  (二)該電腦所有權為誰所有?甲發現後可否向丙請求返還?請申論所有的可能性。(14分)

  二、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一身專屬權(10分)
  (二)形成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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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7。(5)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1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母親 A 贈與一筆土地給 17 歲女兒 B,雙方並約定 B 將來繼承時,必須 扣除該筆贈與。試問:A 得否代理 B,完成該不動產之所有權贈與登記?(35分)

  二、A 基於稅務考量,遂將其所有之一筆土地信託給好友 B,並完成所有權 信託移轉登記。兩人約定,B 在未得到 A 的同意前,不能處分該土地。 但 B 卻違反約定,將該土地處分移轉所有權登記給 C。試問:C 有無取 得土地所有權?(30分)

  三、A 單身,其父母在 A 幼年時均因病過世,僅存兄弟 B 及 C。詎 A 於民國(下同)109年5月12日因車禍死亡,如 C 已於 108年12月3日過世,並遺留一女 D,則對 A之遺產留土地一筆,應如何繼承之?(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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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8。a(5)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2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向乙承租一間房屋,並簽訂書面租賃契約,其中第9條約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房屋,如違反此項義務,致房屋毀損或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房屋之性質使用、收益,致房屋有毀損或滅失者,不在此限。」甲遷入後將前面規劃為美甲工作室,後面則作為居家使用。某日甲所有的電暖氣因過於老舊且使用時間較長而引發火災,導致該房屋部分受損。試說明乙得否向甲請求損害賠償。(25分)

  二、甲男喪偶多年,與前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有一女 A,已成年。此時,與甲交往之乙女,多次想要與甲結婚,甲皆不答應,乙知甲想要有子嗣,乃告知甲,其已懷有甲之子 B,甲才答應與乙依法結婚,但其實 B 為乙 與丁男私通之結果。甲乙結婚後半年,B 子出生。A 於偶然間得知 B 與 甲無血緣關係,而為乙與丁所生。試問:
  (一)A 可否撤銷甲乙之婚姻?甲若知悉 B 無自己之血緣後逾 3個月,可 否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訟?(12分)
  (二)若婚姻撤銷之訴獲勝訴判決後,甲因過勞病發去世,留下財產新臺幣1200萬元,應由何人繼承?(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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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9。(5)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17 歲 A 男獲得單親母親甲女的同意,到乙男開設的洗車廠擔任工讀生。 A 男與乙男透過手機簡訊,談好時薪 170 元,工作時間為每天下午 6 點 到晚上 10 點。某日 A 男為趕時間,不告而取甲女的機車騎去上班,一 時心急撞到騎機車的孕婦丙女。試問,A 男與乙男、A 男與丙女、甲女 與丙女之上述三組人等之間,各自的法律關係與效力為何?(30分)

  二、甲男與乙女婚後,乙女因工作而離開甲乙結婚時設立之住所地,自行租屋獨居。每週末才共同生活。因甲男外遇並已認領外遇所生之子,且又走私與吸食毒品致入監服刑,致甲乙兩人協議離婚,並立下離婚協議書謂:「
  (一)甲乙兩人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A 女由乙女單獨監護,甲男放棄與 A 女之會面交往權。
  (二)A 女之生活費與教育費完全由乙女自行負擔。」 乙女於離婚後遠走他鄉,完全不與甲男聯絡。嗣後,乙女意外過世,留下現年5 歲之A 女。查乙女生前早已留下遺囑,指定 A 女之阿姨丙女 就近照顧 A 女。丙女自行將 A 女出養予丁男與戊女夫妻。於 A 女 16 歲 時,甲男始知 A 女下落,此時甲男向法院聲請該收養無效,試問甲男之請求有無理由?(40分)

  三、甲女和乙男結婚數十年,育有 A 男與 B 女。甲女有高血壓與心血管疾病 多年,並引發其他嚴重慢性代謝疾病。甲女曾於其家族 line 群組內,向40多名親友貼文表示:「因痼疾纏身,逐日嚴重,恐來日不多,特於本群組立下遺囑,以昭公信。我將我的現金財產 200 萬元全數留給丈夫乙男。我名下的不動產 Z 透天厝一棟留給長子 A 男。至於 B 女,因為以前 已經給過她嫁妝 60 萬元,所以我不會再給她錢。而且 B 女結婚後即對 我不聞不問,她無權繼承。」甲女貼文後,乙男、A 男即發出「好」、「同 意」等貼圖。甲女親友若干人也紛紛貼圖或留言表達支持。嗣後甲女過世,試問 B 女向法院以特留分為由,請求分割遺產。試問,B 女之請求 是否有理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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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8)

10901。a(1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3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有土地一筆,甲於其地上建有一違建廠房做為廢棄物回收場。後甲因向乙借款,遂以該筆土地為乙設定抵押權登記。債權屆清償期後,甲無力清償,乙乃聲請法院拍賣該地。拍賣後該土地由丙拍定,試問:丙得否請求甲拆除地上之違建廠房,返還土地?又若甲之違建工廠因失火燒毀,甲得否於其上重建廠房而繼續使用該土地?(25分)

  二、甲之妻早逝,留下一獨子乙,甲尚有母親丙一人,三人共同居住於甲名下之舊公寓中。民國106年12月乙 26 歲結婚時,甲將其名下唯一之不動產即該戶公寓贈與並登記於乙名下,贈與當時之市價約值新臺幣(下同)400萬元。107年底甲發現其身體狀況不佳,乃於 108年初將其銀行戶頭中之100萬元贈與其母親丙,又贈與 100萬元予乙。109年5月時甲心肌梗塞突發不幸病故。甲死亡時銀行戶頭尚存 50萬元,甲並積欠丁 600萬元借款尚未還清。丁向乙催討欠款。試問:依限定責任繼承之規定,乙應負擔清償之限定責任範圍的金額多少?又,若乙因不懂法律而全數清償丁 600萬元後,事後得否主張限定責任而請求丁返還超出限定責任範圍外之金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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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a(15)10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10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270【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別】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所有貨車一部,僱用丙駕駛運送貨物,某日丙於運送途中,因過失撞傷騎乘機車之丁,以致丁車毀人傷,短期無法工作喪失所得。經查該車因甲營運需要,乃靠行登記於乙貨運公司名下,車身並有乙貨運公司之識別標誌。試問本件應由何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之範圍為何?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二、甲、乙二人共同出資購買 A 地,於完成移轉登記後共有 A 地所有權,但未約定具體使用、收益方法。嗣乙未經甲同意逕就 A 地一隅出租與丙,供丙設攤營業,乙並收取租金,甲獲悉不表同意。試問甲、乙、丙間法律關係如何?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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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21)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現年70 歲,僅受過小學教育,對於理財歷來都是採定存或活存儲蓄方式。甲接獲 A 銀行告知有新臺幣(下同)50萬元定存即將到期,甲前往 A 銀行辦理定存續約,行員乙向甲表示銀行有提供一種利率更高類似定存 儲蓄方案,以「利息較高、沒有風險、跟定存一樣」等語,強烈建議甲將到期 50萬元定存轉為此儲蓄方案,甲信任具有金融專業知識行員所建議之方案,於是購買該商品。購買該金融商品 2年多,銀行均無人員就系爭連動債現況向甲為說明、報告,某日甲補登存摺後始發現所購買之商品已遭銀行清算贖回並存入帳戶中金額僅剩 15萬 930 元,扣除原先配息 6萬2,000 元,受有連本金都拿不回來之損害。故甲憤而向銀行主張使其誤信系爭商品與定存相同而購買,請問甲該如何主張以維護其權益?(25分)

  二、建商甲於其所有 A 建地興建飯店之際,因該地未面臨馬路,為提高飯店價 值,乃徵得毗鄰臨路之B 地所有權人乙之同意,無償提供 B 地部分土地 開設道路以供 A 地通行,乙並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以供甲申請建築執照,數年後甲在 A 地上所興建飯店完工開始營業。乙卻將 B 地出賣予知情之丙(丙明知 B 地係供甲之房屋通行使用),丙因而對甲請求使用 B 地之不當得利,請問其請求有無理由?(25分)

  三、甲為從事環保運動之人士,主張其所居住之社區因乙所經營從事汽車輪圈、鋁、鎂、鈦等合金鋼產品之生產鍛造工廠,其機器設備運作產生噪音及振動,超過噪音管制法第三類管制區晚間及夜間標準,影響其生活甚鉅。又該工廠廠房所架設之煙囪,因鍛造鋼圈成型、鋼圈拋光等流程,產生有毒石磨粉黑煙、金屬切削液異味等煙氣污染、黑煙排放之空氣污染情事。導致其在此環境下居住生活,引發失眠、高血壓、過敏性鼻炎、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因此甲向乙主張防止侵害之請求以及自己居住安寧生活之環境權受損之損害賠償。是否有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分)

  四、甲男與乙女奉子成婚,生下一子丙,丙出生後不久,甲不堪生活壓力,離家出走後一去不回,乙女乃訴請離婚獲勝訴判決,並獨自扶養丙子長大成人。甲離家數年後,又與丁女結婚,生有一子戊。甲晚年酗酒、賭博導致妻離子散,身無分文流落街頭,聽聞子丙經商有成,戊則在美國大學教書,請問甲得否向丙、戊請求撫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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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11)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44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雙方為夫妻,並未登記任何婚姻財產制,在婚姻關係中,民國89年8月1日曾以乙之名義購買A屋,並以乙的名義登記為A屋所有人。民國105年甲因有資金上需求,尋得對購買A屋有興趣之丙,雙方議價A屋以每坪30萬元出售,總售價2,550萬元,訂金80萬元。甲利用乙與好友到日本旅遊期間,與丙訂立A屋買賣契約。乙回國後知情,主張甲未經其同意,故 甲與丙所成立之A屋買賣契約無效,並欲退還80萬元簽約金。丙拒絕乙之主張,並主張甲乙為夫妻,且甲持有乙之印章及A屋所有權狀與其簽定A 屋買賣契約,其並不知道甲無代理權,主張乙應依約移轉交付A屋所有權。 請問乙與丙之主張,何者有理由?(30分)

  二、甲75歲已喪妻,有子女乙與丙。甲因已有中度老年癡呆症症狀,且有憂鬱症症狀,甲的兒子乙為了避免甲有不當之法律行為,而傷害甲之權益,幫甲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於民國105年6月30日經法院為輔助宣告之裁定,法院並裁定乙為其輔助人。但甲與乙之感情並未很好,經常因為丁(乙妻)之態度而吵架。甲的女兒丙經常回家照顧甲,陪甲就醫,丙也是甲自幼疼愛之女兒。甲親筆撰寫遺囑分配其財產,將其A屋及其所在之土地一起由 丙繼承,而其存摺中的現金由乙繼承,該遺囑全文記明撰寫遺囑日期為民國106年5月31日,並簽名。甲在遺囑簽完名後,並將之密封,密封處再次簽名與記明日期。完成後交付好友戊,並叮嚀戊,迨甲死亡時,將之交付給其子女乙與丙。甲死亡時,甲存摺中的現金有1,020萬元,A屋及其所在 之土地市價約3,000萬元。請問甲之遺囑之效力如何?(40分)

  三、甲已離婚,有一子乙、一女丙,乙長年在國外工作,丙未婚並與甲同住在B屋。甲經多年工作積蓄購置A土地與B屋及其所在之土地所有權,A地與 B屋與其所在之土地所有權,價值差距不大,甲在遺囑中,將A地分配乙,B屋及其所在之土地給丙。甲於民國89年2月10日過世,乙、丙對於甲遺囑 中財產分配並無意見。但乙因為長年在國外,並無意願回國辦理A地之所 有權繼承登記。乙、丙因此未辦理繼承登記,但丙在甲過世後,在A地上 蓋A屋,並搬進A屋住,將B屋出租。請問丙於民國99年3月1日,請求單獨 為B屋及其所在土地之繼承登記,並請求登記為A地所有權人,地政事務 所是否應該接受丙之請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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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a(11)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520【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為乙超商(以下簡稱乙)直營門市之店長,於民國108年4月24日因見丙銀行(以下簡稱丙)設置於該門市前公共電話上方牆壁之自動提款機招牌脫落,被人放置於該公共電話上方,甲乃於同日中午依約報修,將上開情事通知丙,但甲未做其他避險措施。丙於接獲通知後,立即派人至現場察看拍照,但未維修。丁嗣於同月27日中午至該門市前撥打公共電話,詎遭未維修之自動提款機招牌掉落擊中頭部,致受腦震盪並顏面挫傷,身心痛苦。試問丁向甲乙依侵權行為請求連帶賠償其醫藥費及慰撫金,是否有理?請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之。(25分)

  二、甲水廠為興建某海底管線工程,於民國(下同)97年間委託乙公司規劃設計及監造,甲復於98年間將該工程發包交由丙公司施作,約定報酬若干。該工程業於99年12月初完工驗收,惟丙所施作之管線,因其疏忽而有上浮斷落情事,管線須緊急修復,致甲需多支出工程款。查乙原先規劃設計雖無問題,但丙未按圖施工,且乙對丙之施工未詳加監督,經鑑定丙、乙應各負70%與30%之過失責任。今甲訴請丙賠償其因此多支出之工程款,丙抗辯甲應就其監造使用人乙之3%過失,負同一責任。丙嗣於102年2月間訴請甲給付報酬,甲則為消滅時效之抗辯。問孰之請求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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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11)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4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與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於丙胎兒三個月時,甲男因病死亡,留下婚前財產A、B二塊土地分別各一百坪,A地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 地,每坪價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總價值一億元,B地坐落於新 北市五股區山坡地,每坪價值一萬元,總價值一百萬元,乙女具有私心,竟將坐落於臺北市信義區建地A地遺產分割給自己,並以法定代理人身分,將坐落於新北市五股區山坡地分割給丙胎兒,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乙女以代理人身分,將甲男遺產A、B二塊土地分割A地給自己,B地給 丙胎兒是否有效?(20分)
  (二)丙年滿20歲時,始知乙之上述分割甲遺產之行為違法,丙可否依據民法請求救濟之?(15分)

  二、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自第三人丙受胎生子A,依法推定為甲、乙 之子,甲知悉其情,惟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其後甲、乙協議離婚,乙即攜A子與丙同住,A子成年後,得知其非甲之親生子,惟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丙晚年臥病,A因感念丙多年 來對其母乙及自己之照顧,希望建立法律上之父子關係,俾能對丙盡人子之孝道,經甲、乙同意,由丙與A簽訂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法院 可否予以認可?(30分)

  三、甲脅迫乙出賣汽車一輛,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賣契約,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乙於事後乃以受脅迫為理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兩造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理由?(20分)
  (二)如法院判決駁回乙之訴訟,甲仍不返還前開汽車,乙在法律上得對甲主張那些權利?(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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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a(11)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平交易管理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520【類科】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未成年人A未得父母同意,就在B便利商店擔任售貨員。某日A在堆積商 品,因過失而砸傷顧客C。試問:B便利商店是否必須對C負起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責任?(25分)

  二、A向B購買房屋一棟。雙方約定下星期到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並同時完成價金給付。B同意先交屋給A,以利A整理房屋,但在交屋隔夜,房屋 因天災而燒毀。試問:A仍須給付價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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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1)(2)(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受監護宣告,於心智清醒時,以授權書將代理權限授與給善意無過失之乙,委託乙出售甲所有之A 地。乙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丙訂立買 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將 A 地賣給因過失而不知乙無權代 理之丙。丙因支付買賣價金向銀行貸款,支付銀行利息10萬元。嗣後丙與丁訂立買賣契約,以1千2百萬元將 A 地賣給丁。甲之監護人主張,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甲對乙之代理權授與行為無效,並拒絕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請附理由說明甲、乙與丙三方之法律關係。(25分)

  二、甲向乙公司購買乙製造之機器1臺,雙方約定買賣價金為新臺幣100萬元,甲應於民國(下同)105年12月31日付清買賣價金,如給付遲延,甲應按日給付買賣價金1/1000計算之違約金。乙於109年6月1日始請求甲給付上開買賣價金及違約金,甲為本金與違約金消滅時效之抗辯。請附理由說明乙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向乙、丙、丁三人分別借新臺幣(下同)180萬元、120萬元、60萬元,並以其所有之A 地為乙、丙、丁三人先後依序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普通抵押權。各抵押權存續中,乙絕對拋棄其抵押權之第一次序。嗣後,甲向戊借200萬元,並以 A 地為戊設定普通抵押權。假設 A 地拍賣所得 價金為480萬元,請問應如何分配予各抵押權人?(25分)

  四、甲生前指定乙、丙、丁三人為見證人,由甲口述遺囑意旨,使乙筆記遺囑內容,丙宣讀遺囑內容,丁講解遺囑內容,經甲認可後,記明日期與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甲死亡後,甲之繼承人就此份代筆遺囑是否違反法定方式,發生爭執。請附理由說明,此份代筆遺囑之效力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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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1)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5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一幅 A 名畫,寄放在乙處,並在乙的畫廊中常態展出,由乙負責保 管。乙畫廊除了展出一些收藏之名畫之外,同時也賣畫。一日,乙私下以一千萬將 A 畫賣給不知情之丙,並移轉讓與並交付 A 畫給丙。甲事後 得知非常生氣,希望取回 A 畫,請問丙是否得取得 A 畫所有權,甲、乙 與丙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二、甲乙為好友,甲所經營的燒窯工廠經營不順,急需資金,於是跟好友乙借款二千萬元,約定三年後清償,並以 A 燒窯工廠所有權提供設立普通 抵押權以擔保乙的二千萬債權,並約定若屆期甲無法償還,由乙取得該A 燒窯工廠之所有權。三年屆期後甲無法償還借款,乙接續 A 燒窯工 廠,並繼續經營該工廠。爾後甲也因病死亡,由其兒子丙單獨繼承,丙繼承 A 燒窯工廠所在的土地所有權。丙要求乙拆屋還地,乙不願。乙丙 各能如何主張其權利?(25分)

  三、甲找乙與丙共三人謀議到 A 宅竊盜。由甲在自宅透過無線電進行指揮,乙與丙一起開車到 A 宅,乙將車子停在 A 宅門口三十公尺處把風接應,丙則進入 A 宅進行搜刮。丙在客廳取得若干錢財後,發現 A 仍在臥室,甲透過無線電下達立刻撤退的指令,但仍為 A 所發現攔阻,丙拿出原先 隱藏在衣服內的瑞士刀砍向 A,導致 A 手臂受傷大量流血,A 倒下無力 再追,丙藉機逃出屋外,由乙接應逃離 A 宅,問甲、乙與丙各成立何罪?(25分)

  四、甲在 A公司擔任經理,負責該公司之業務、技術及工務部門之管理監督 暨業務拓展等,並在僱傭契約中有不得將任職期間所得知之技術資料與訊息,利用任何方式提供他人之約款。某日 A公司收到 B 國營事業公司 洽詢氧化碳設備工程投標,A公司遂指派甲負責該工程投標之成本計算、 工程估價,並與 B公司進行洽談投標。A公司後來因投標金額高於底價 而未能得標,甲知悉半年後 B公司將會開第二次標,底標價格可能會提 高,但卻對 A公司隱瞞,而另行籌組 C公司,且由甲配偶擔任負責人。 甲將 A公司的設備工程計算方式提供給 C公司,C公司以更低的投標金 額,順利標得 B公司之工程,問甲的行為構成何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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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4)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7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為了購買 A 牌某型筆記型電腦,甲透過網路搜尋的方式,發現乙網路購 物商城正在特價促銷,因此在該商城的網頁中下標訂購一台。因該型筆記型電腦剛上市,市場反應又十分熱烈,乙網路購物商城補貨不及,導致遲遲無法向甲確認出貨,甲等不及,即向乙請求交付 A 牌某型筆記型 電腦,請問有無理由?(33分)

  二、甲向乙購買推土機一台,於 2004年9月訂約,乙於 2004年10月交付推土機一台經甲驗收無訛,且出具保固書,保證自驗收合格日起一年內,在正常操作使用情形下對推土機本身的結構、零組件負責保固一年,保固期間自 2004年10月20日至 2005年10月19日止,保固期間如有故障,乙應負責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更換零件新品仍無法排除故障,甚至無法更換零件新品時,乙應更換推土機整台新品,以履行保固責任。之後推土機果真發生故障情況,甲於 2005年1月30日書面催告乙修復推土機,乙修復後,並依合約約定延長保固期至 2006年2月20日,推土機後續又於 2005年4月21日發生故障,甲於同年5月19日再次催告乙修復瑕疵,但遲遲無法修復,因此甲於 2006年2月18日主張解除契約,請問有無理由?(33分)

  三、乙向甲借 1600萬元,乙以其所有 A 屋及其基地(經估價 A 屋與基地各 值 1000萬元,二者相加值 2000萬元)共同設定抵押權給甲以擔保此1600萬元債權,之後,A 屋因地震受毀損,經估價僅剩 500萬元,丙與 乙簽訂 A 屋修繕契約,修繕費 250萬元,乙屆期無力償還丙的 250萬元 修繕費債務,丙即聲請法院拍賣 A 屋,賣得價金扣除程序費用及稅捐尚 有 900萬元,請問法院應如何將該 900萬元分配給甲、丙?(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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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8)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原住民保留地A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另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地上權,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乙非原住民,為了要在A地經營民宿,與原住民丙約定由乙出資,以丙的名義向甲購買,登記在丙的名下,丙再就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及普通地上權給乙,將A地交給乙經營民宿。乙的民宿生意很好,甲深深後悔。試問:乙、丙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如甲對乙、丙起訴,請求塗銷A地所有權移轉、普通抵押權及普通地上權設定登記,並返還A地給甲,其請求有無理由?(35分)

  二、乙有A地,已設定抵押權,再請甲在A地上為乙建築B屋。開始建築不久後,建築執照起造人於民國93年1月16日變更為甲,93年2月19日完成1樓板,同年3月15日完成2樓板,93年7月1日甲取得A地所有權,B屋於94年6月21日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為甲所有。甲於93年7月9日將A地移轉登記予丙;94年6月24日將B屋移轉登記予丁,戊於101年6月6日自丁以買賣取得B屋所有權。如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由庚拍得,戊得否主張優先購買權?(35分)

  三、甲男與前妻育有乙、丙、丁等3名子女,並與戊女有一段外人不知的婚外情,戊有未確認生父的非婚生子己。己結婚生子以後,甲為對戊補償,並隱瞞事實,經常給戊及己財物。甲晚年出家,住在寺院,為方便孤兒庚住在寺院,乃予以收養,經法院認可,但庚稱呼甲為師父。甲死亡,遺產有A地及其他動產。試問:己與庚對甲的遺產有無繼承權?如有,應繼分為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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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19)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不動產估價師法乃規範不動產估價師估價業務之基本法,惟除不動產估價師法外,尚有他法對「不動產」之定義定有規範。請就不動產估價師估價業務範圍之「不動產」與民法及其特別法規定之異同,分別申述之。(25分)

  二、甲在乙所有的土地設定地上權並僱工建築房屋一棟,惟因放樣失準,致部分越界建築在毗鄰的丙所有的土地上。丙請求甲拆屋還地,甲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試問丙請求甲拆屋還地之要件為何?甲主張時效取得地 上權之要件為何?請申述之。(25分)

  三、我國土地登記係採登記生效主義,其相關規定為何?又在那些情形下之登記,採登記對抗主義?請就民法土地法之相關規定申述之。(25分)

  四、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時機與納稅義務人為何?又在那些情形下可以申請 退稅?試分就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之相關規定申述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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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3。(6)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7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民國(下同)90年1月1日向乙借新臺幣(下同)100萬元,雙方約定甲應於 92年1月1日清償全部借款,借貸期間每個月利息 1萬元。甲於 92年1月1日雖未清償借款,但仍依約定支付利息,直到 95年1月1日為止,即自 95年2月1日起始未支付利息。乙於 108年2月請求甲返還借款 100萬元及利息,甲則以消滅時效為由拒絕給付。請附理由說明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0萬元之債權,於清償期屆至後,對乙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乙為避免被法院強制執行,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之房屋(以下簡稱為 A 屋)出售於丙,並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丙之名 下。嗣後,丙因病去世,丙之子丁不知乙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無過失誤認繼承 A 屋之所有權。乙主張乙與丙間有通謀虛偽意思表 示,根據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妨害除去請求權,請求丁塗銷 A 屋之所有權登記;丁則抗辯稱,根據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且丁已經根據民法第759條之1 第2項之規定,善意取得 A 屋之所有權。請附理由說明,乙之主張與丁之抗辯,何者有理由?(25分)

  三、甲女有二個男朋友,先與乙男友訂立婚約,後與丙男友結婚。乙主張甲重婚,故甲與丙之結婚無效。丙則主張甲與乙僅訂立婚約,並未結婚,故乙非甲之配偶,所以甲無重婚。請附理由說明乙與丙之主張,何者有理由?(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丁、戊三人;丙女與己男結婚生下庚女;丁男與辛女結婚生下壬男;戊男尚未結婚。甲於民國(下同)109年8月8日死亡,經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尚留下遺產現金新臺幣 120萬元。丙女於 108年5月5日死亡,而丁男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其繼承權。請附理由說明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分別繼承多少錢?(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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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4。a(6)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5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別】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起造完成 A 屋,已足遮風避雨、供人居住。但因 A 屋是違章建築,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試問甲是否取得 A 屋之所有權?(10分)
  (二)之後甲將 A 屋賣給乙,並為交付。但因 A 屋是違章建築,無法辦理過戶。試問乙是否取得 A 屋之所有權?(10分)
  (三)丙向丁購買 A 車,經丁交付車鑰匙後,由丙駕駛 A 車回家,但雙方並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試問丙是否取得 A 車之所有權?(5分)

  二、A(房客)向 B(房東)承租房屋,雙方訂有書面租賃契約,為期 2年,但未公證。A 入住後:
  (一)若熱水器故障,原則上應由誰負修繕之責?(5分)
  (二)1年後 B 將該屋賣給 C,由 C 取得所有權。C 可否對 A 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要求 A 搬離該屋?(10分)
  (三)若 A 自備的除濕機,因老舊而引發房屋失火。A 是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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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5。(12)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7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乙營造公司以總價統包方式,標得甲市政府之某工程案。乙因配合變更設計、遭遇應由甲負責處理之土地使用糾紛等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而展延350日,遲至民國(下同)98年1月23日始完工,並於同年2月20日完成驗收。經查物價在展延期間大幅上漲,超出合理預期範圍,雖雙方約定「本工程不依物價指數調整」,但乙仍於98年9月7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聲請調解、請求甲補償其因物價上漲所受之損失未果,嗣於100年8月間撤回調解之聲請。乙爰於101年2月18日依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提起訴訟,聲請法院核定甲應增加給付之金額若干並求為命甲給付之。對此,甲提出乙已逾除斥期間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抗辯,是否有理?(35分)

  二、甲於民國(下同)96年間向乙承租 A 地,用以興建 B 屋及開闢環山道路 等遊憩休閒設施,雙方訂立為期四年之書面租約。租期屆滿後,甲繼續占有 A 地與 B 屋,雙方約定由甲墊付之A 地開發費用中結算扣抵每年 租金若干。詎乙於105年將 A 地出售並移轉登記予丙,未通知甲關於乙 丙之買賣條件,丙復於106年讓售 A 地予丁且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甲 遲至107年始獲悉乙丙、丙丁之買賣條件,遂向法院依民法第426條之2定請求確認其就 A 地有優先承買權存在,並請求法院分別命丁、丙應依序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 A 地回復登記為乙,同時命乙以出售 A 地予丙之相同條件與甲訂立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予甲所有。經查B屋於108年間,經某市政府違建拆除大隊執行拆除完畢。對此,乙抗辯說甲雖不知乙丙之出賣條件,但甲知悉乙出賣事實而未為購買之表示,應視為其放棄優先承買權;丙稱既然B屋嗣遭拆除,甲之優先承買權即不復存在;丁則謂其乃善意取得A地。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35分)

  三、甲於民國(下同)101年5月死亡後,遺有配偶甲1,以及甲2、甲3、甲4、甲5四位子女,共同繼承甲名下僅有之價值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的A房地遺產,應繼分各為1/5,已辦理繼承登記而為公同共有人。查甲5積欠乙300萬元債務,迄至甲死亡時仍無力償還。全體繼承人嗣於102年4月簽立分割A房地協議書,將A房地分配予甲1、甲2、甲3及甲4四人取得,甲5則在上述協議書中載明本人願放棄A房地1/5繼承權利。乙旋以該分割協議害及其對甲5之債權為由,聲請法院撤銷之,並代位甲5對其他繼承人行使請求分割遺產之權利。其他繼承人則抗辯該分割協議中甲5拋棄權利係以其人格上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行為,非屬撤銷訴權之範圍等語。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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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6。(5)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4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和18歲的未成年人 B 商談土地買賣事宜。因該筆土地上有抵押權登記,而B的父親C認為B尚無能力處理,故表示反對。但B卻仍不顧父親反對,和A完成買賣,並完成價金交付,因此B急於取得土地所有權,而A也表示願意全力配合。問:A、B兩人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是否須得C之同意?(25分)

  二、A委託建商B在自己土地上蓋一透天厝,並以A為起造人。透天厝完成後,A卻無力支付承攬報酬給B。B立即向法院主張就該透天厝及土地實行抵押權。是否有理?(25分)

  三、A、B兩人結婚多年。A夫在外工作,B妻則是家庭主婦。某次A夫至國外出差,但因國外戰亂,失蹤而生死不明,B妻及其子女因而陷入生活困難,於是B妻在A夫失蹤半年後,想以自己名義處分A夫所有的土地,以換得日常生活費用。有無可能?(25分)

  四、A死亡,留有繼承人配偶B及未成年子女C。B想分割A所遺留的土地,並向地政機關為遺產繼承及分割登記,有無可能?(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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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7。a(5)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以其所有之A農地供乙使用,並由乙在A地上建造乙所有之農舍。其後,乙與丙約定以各有二分之一應有部分比例自甲購得A地,但因受限於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丙無法就A地二分之一持分辦理移轉登記,丙乃與乙約定:「由乙代表為A地之登記名義人,並允許乙使用丙之二分之一應有部分土地,但乙日後出售A地時,乙須給付丙賣得價金之二分之一。」後因乙於未出售A地前死亡,A地及A地上之農舍由丁、戊繼承、並辦妥繼承登記。丙主張乙死亡時,原應將其於A地之二分之一應有部分移轉登記於己,但因受限於前述法令無法進行,故丁、戊應依不當得利連帶返還A地二分之一的價額於己。丙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經核准撥用為某政府機關眷舍之A房地原屬國有財產,於未完成撤銷撥用程序之前,乃國有財產法所定之公務用公用財產,依該法規定不得為任何之處分。詎料因主管機關失察,於撤銷撥用程序前,將A房地讓售予申購該房地之甲並完成移轉登記;其後,甲復將該房地讓售予善意之乙並完成移轉登記。針對上情,主管機關以A房地仍屬國有公用財產為由,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塗銷甲、乙二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甲、乙則主張二人於申購及買賣A房地時均屬善意,應受土地法民法關於善意受讓規定之保護。雙方之主張,何者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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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8。(5)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自南部北上就讀大學,寄住在舅父母家中。大學畢業後,甲擬準備國家考試,當公務人員。其舅母乙極為贊同,而依法立一自書遺囑,內載甲在準備國家考試期間,每月給1萬元之營養費。甲之舅父丙亦不甘示弱,為鼓勵甲早日考上國家考試,也即刻依法立一自書遺囑,言明甲考上之後,贈送10萬元之旅費,出國觀光。因甲之努力,於丙立遺囑一年後,考上國家考試。其後又過一年,乙與丙在出國考察業務時,出車禍雙雙死亡。試問:乙與丙各自所立之遺囑,其內容所附附款之性質為何?該遺囑是否發生效力?(30分)

  二、甲女有一弟乙,受有先天性輕度心智障礙,因父母雙亡,由甲女照顧,並經法院為輔助宣告,並選任甲女為輔助人。其後甲女與丙男結婚,婚後生下丁男。甲女於丁男3歲時,未經丙男同意,逕自持丙男之身分證與印章,於戶政機關單獨辦理丁男之身分證。此時乙男亦遺失其身分證,乃親自向戶政機關辦理補發,但未經甲女之同意。試問:
  (一)甲女辦理丁男身分證之行為是否有效?
  (二)乙男辦理身分證之行為是否有效?請敘明理由回答。(每小題15分,共30分)

  三、甲男與乙女於大學畢業後即結婚,婚後五年,未有子嗣,乃依法共同收養A男,未料為A男之教養問題,兩人爭吵不休,因而協議離婚,約定A男由乙女單獨行使親權。離婚後2個月,乙女隨即與丙男再婚,半年後生下B女。甲男亦與丁女再婚。未料,甲男再婚不久即因心臟病突發去 世。試問:甲男所留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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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9)

10801。(1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404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A將所有的甲土地出售給B,兩人並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但因地政機關的錯誤,誤將乙土地登記給B。乙土地所有權人C得知此事,得如何根據民法向B請求?(25分)

  二、A欲以土地設定抵押給B銀行,以求借貸。兩人還在商談相關借貸事項,此時B要求A先將土地設定抵押權給 B,A 同意之。兩人在向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時,地政機關可否以借貸尚未成立為由,而不受理?(25分)

  三、A 在婚前擁有登記自己所有的土地甲一筆。之後 A 和 B 結婚,兩人以書面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制,並向法院完成共同財產制登記,但 A 並未將甲土地變更登記為和 B公同共有。一個月後,A 將甲土地出售給 C,而 C不知 A、B 兩人的財產制。問:C 是否取得甲土地所有權?(25分)

  四、試分析,繼承人對於表見繼承人的繼承回復請求權,如果因時效消滅,是否會因而喪失繼承權,而由表見繼承人取得繼承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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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21)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被乙脅迫,與乙訂立贈與契約,將 A 地贈與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 A 地登記在乙名下。乙轉售於善意之丙,並依讓與合意移轉所有權登記於善意之丙。甲於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甲乙間之贈與契約及讓與合意,並根據民法第949條之規定向丙請求回復 A 地。丙則主張不知甲被乙脅迫之情事,根據民法第759條之1 第2項之規定善意取得 A 地之所有權。請問甲與丙之主張,何者比較有理由?(25分)

  二、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向乙購買房屋一間,雙方約定乙應於民國108年4月4日將房屋交付於丙,並移轉所有權於丙,且丙對乙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利。債務清償期屆至,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給付遲延,經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仍未於期限內履行,致甲對丙負 50萬元違約金之給付義務,而丙亦受有 60萬元之損害。請附理由說明甲與丙分別對乙有何權利?(25分)

  三、甲有一宗 A 地,於向乙銀行融資借款時,為乙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甲復以 A 地為丙設定普通地上權。丙在 A 地上興建 B 屋,於丙向丁銀行融資借款時,以 B 屋為丁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債務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債務,乙聲請法院拍賣 A 地,因丙之普通地上權致影響法院之拍賣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 A 地之普通地上權?債務清償期屆至,丙無力清償債務,丁聲請法院拍賣 B 屋時,法院應如何處理丙在 A 地之普通地上權?(25分)

  四、甲向乙借新臺幣 80萬元,尚未清償,即因病去世。甲去世時,留有遺產60萬元,兒子丙為唯一繼承人。乙請求丙償還借款,丙償還乙 80萬元,並未為限定責任之抗辯。嗣後,丙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乙返還 20萬元,丙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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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a(15)108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108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270【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別】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委請丁裝潢其所有之A 屋,丁竊取乙所有之B 磁磚(價值 5萬元整),鋪貼於 A 屋上非毀損無法分離,且乙因向丙借款 3萬元而以 B 為丙設定動產質權。請問乙依法如何向甲請求?(25分)

  二、甲因病死亡,留下 A 地與存款 1200萬元,甲有妻乙與兒丙,請問:
  (一)乙丙如何繼承甲的財產?(12分)
  (二)乙丙何時取得 A 地所有權?(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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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11)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39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購買了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房仲力薦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停車位,非常便宜,值得投資。因此 A 又購買了兩個登記為專有部分的停車位。之後,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另一區分所有權人 B,及隔壁社區乙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人 C,都因欠缺停車位,想向 A 購買其中一個停車位。物權法上有無可能?(25分)

  二、A 為成衣生意曾向 B 銀行借貸 50萬,但卻因時效消滅,B 追討無門。A之後又因購屋,而想向 B 銀行借貸 300萬。B 銀行堅持 A 除必須就新購屋借款外,也必須就之前借款,設定土地普通抵押權給 B 銀行,有無可能?(25分)

  三、A 死亡後,留下甲、乙兩筆土地,並留有婚生子女 B、C,及一位未認領的非婚生子女 D。B、C 兩人立即完成兩筆土地的繼承登記,且針對甲土地協議分割,並完成分割登記。不久 D 向法院提起死後認領之訴獲准,進而主張 B、C 兩人對於甲、乙兩筆土地的繼承登記及分割登記,並不正確。D之主張,民法上是否有理?(25分)

  四、A 死亡後,留有土地一筆,而以 B、C 兩人為繼承人。不久兩人完成土地繼承登記。但 B 因在外欠債頗多,考慮再三,遂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C 持法院拋棄繼承證明文件,欲申請變更土地登記為單獨繼承,民法上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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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a(11)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1420【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因想創業需要資金,於是跟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並將其名下的 A 屋提供給銀行設定普通抵押權。A 屋後來因地震而嚴重損害,急需進行整修,於是甲跟乙成立 A 屋修繕契約,並約定修繕報酬為300萬元。A 屋經乙整修後,A 屋市價約提高 200萬元。惟甲因財務問題,不但無法給付修繕報酬,亦無法返還其向銀行之借款,對銀行之欠款尚有 300萬元未還清。而且甲尚欠丙 150萬元(未設抵押權),丁 100萬元(未設抵押權)。上述借款皆已屆期,甲無力清還債務,故出賣 A屋以還債,A 屋賣得不錯價錢 750萬元。請問甲欲以賣 A 屋所得之750萬元清償其債務,其清償順位如何?如果乙為 A 屋修繕時,有預先登記法定抵押權,其清償順位是否有不同?(25分)

  二、甲(買方)、乙(賣方)就第三人之A 不動產訂立買賣契約。甲為逃避強制執行,乃與丙通謀虛偽合意,指示乙將 A 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丙,再由丙與丁通謀虛偽合意將 A 移轉登記為丁所有。在此同時,甲告知戊上述情事,並與其訂立買賣 A 不動產之契約。如甲未依約將 A 移轉登記予戊時,戊得為如何之主張,請求甲將 A 移轉登記於自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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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11)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06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代理人甲一方面以本人乙之名義代理乙以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出賣乙所有之A 古董一件,同時又代理丙以丙之名義及同一價格買受此古董,則此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又代理人丁一方面以本人戊之名義清償戊對庚之一百萬元債務,同時又代理庚以庚之名義受領此項給付,則其效力又如何?(30分)

  二、甲男乙女係夫妻,膝下無子女,因夫妻感情不睦,甲男在外與丙女同居共同生活,丙女無工作,均由甲男賺錢養家,嗣丙女自甲男受胎而懷孕,於丙女懷孕六個月時,甲與其妻乙離婚,逾一個月後,甲不幸遭遇車禍而亡故,留有遺產新臺幣一千萬元,且甲尚有父丁、母戊,兄弟己、庚。則甲之遺產該由何人繼承?繼承數額若干?(30分)

  三、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70年5月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是年6月甲以其結婚後之工作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購買 A 房地,乙則於 75年3月間自其父母處受贈當時價值二百萬元之B 房地。至 85年2月間,甲因繼承而取得當時價值一千萬元之C 房地,乙則以其結婚後之工作薪資所得六百萬元購買 D 房地。迨 100年9月間因甲有外遇,為乙發現,兩造感情因而生變,乙乃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與甲離婚,並合併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乙提起離婚訴訟時,甲有存款(結婚後之工作薪資及以該薪資投資之所得)五千萬元,債務一千萬元;乙有存款(結婚後之工作薪資所得)二千萬元,無債務。A 房地市價值一千萬元,B房地市價值二千萬元,C 房地市價值三千萬元,D 房地市價值二千萬元。訴訟進行中之101年9月間,乙以其結婚後之工作薪資所得中之一千萬元再購買市價等值之E 房地,購買一個月後 E 房地增值為二千萬元。若法院准許乙與甲離婚,則就其剩餘財產之分配,該如何計算及行使?(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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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a(11)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平交易管理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420【類科】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有緊鄰之2 間廠房,分別由乙、丙承租營業用,租金均為每月各新臺幣(下同)1萬元。某日,丙承租之B 廠房因其受僱人之輕過失而失火,且火勢延燒至乙承租之A 廠房。嗣後,甲就系爭 2 廠房,每間各支出修復費用 10萬元,合計 20萬元;修復期間歷時1個月。甲起訴請求丙賠償前述 20萬元修理費,並請求丙支付甲於修理期間內喪失之租金合計 2萬元。乙就其 A 廠房於修理期間內喪失之營業收入,亦請求丙賠償。請問:甲及乙之請求,各有無理由?(25分)

  二、甲、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乙隨即就該地與丙訂立借名登記契約,由乙(借名人)將系爭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出名人);丙知悉甲、乙前述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情事。嗣後,丙未經乙同意,就該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以擔保丁對丙之借款債權。丁知悉乙、丙間之前述借名登記情事,但不知悉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請問:甲或乙得否請求丁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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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2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房屋仲介公司僱用 B,並交付公司大章,授權 B 可以就二手屋銷售,直接和客戶商談買賣訂約事宜。有客戶 C 看上某一新建預售屋甲,B 見機不可失,主動和 C 完成該預售屋仲介買賣。後 B 因故離職,交還公司章給 A,完成離職手續。誰知 B 在任職期間,卻擅自私刻 A公司大章,在離職後繼續以該公司大章和 C 完成另一預售屋乙的仲介買賣。請附理由說明:A公司是否必須對此二不動產買賣負責?(25分)

  二、A 某日下班,見同事 B 要騎機車回家,遂請求順便載一程。路上因機車騎士 C 的過失,而撞上 B 所騎的機車,並造成 A 受傷。經查,B 也違反交通規則。A 如何向 C 求償?(25分)

  三、A 以附條件買賣方式出售挖土機一部給 B,並交付之。B 尚未清償價金完畢,但因急需金錢,遂將該挖土機出售給善意的 C,雙方另約定由 C將挖土機回租給 B,半年後方取回挖土機。三個月後,C 卻將該挖土機出售並讓與給 D,並約定三個月後,D 直接向 B 取回挖土機,並將該事通知 B。請附理由說明:該挖土機所有權應歸屬何人?(25分)

  四、A 夫和 B 妻結婚,但 B 因婚後外遇而生下一子 C。B 事後感到深深後悔,A 雖明知此事,但卻選擇原諒 B,也非常喜愛 C,一家人生活和樂。之後 A、B 又生下一女 D。三十年後,A 死亡,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D 主張 C 不可以繼承,其有無相關法律上的根據?又 B 在 A生前,曾為 A 作保並清償 100萬元債務,試問:A 遺產如何分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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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4)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7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民國85年間,以週年利率 20%之條件貸與乙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約定清償期 90年12月1日屆至時,乙非但未清償原本,亦未曾給付過任何利息。甲遲至 106年1月5日始訴請乙給付上開借款本息,乙於訴訟中為本息俱已罹於消滅時效之抗辯;甲則主張縱使本金債權已罹於時效,但仍得就乙為時效抗辯前已發生而尚未罹於時效的利息為請求。請附理由說明: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將其所有之A 地,以未定期限方式出租與乙,雙方並約定租金之數額,以 A 地每年之申報地價為基礎進行調整。此契約關係延續二十餘年的期間中,因受都市開發影響,A 地及其周邊土地形成市集,工商業鼎盛繁華,於 A 地上經營商業之乙亦因此獲利頗豐。長期見此情之甲,雖屢次請求乙應配合周邊出租土地之市價提高租金,但皆未獲回應。甲乃訴請法院調整 A 地之租金。請附理由說明:甲之請求是否有理?(25分)

  三、甲於民國68年間將其所有之A 地,無償提供予 A 地所在地之乙市內之丙區公所建造活動中心,建物完成後每年度之使用率均符合「乙市區民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之規定。嗣甲基於與丁買賣 A 地之契約,於104年6月間,通知丙終止 A 地之使用借貸契約關係,並於同年10月間與丁完成移轉登記程序。丁取得 A 地所有權後,請求乙、丙遷離系爭建物基地、拆屋還地。請附理由說明:甲終止 A 地之使用借貸契約關係是否有理?乙、丁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四、甲為乙之受僱人,於駕駛貨櫃車執行運送貨物業務時,不慎衝撞路旁護欄,板車及貨櫃因而傾倒,並致丙受重傷。事後,於丙起訴請求甲賠償損害之訴訟中,於法院成立調解,調解內容為:「一、甲願給付丙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二、丙保留對其他債務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三、丙對甲其餘請求拋棄」。惟因丙所受損害超出甲依調解所支付之賠償金額,乃復向乙請求其餘損害部分之金額。請附理由說明:丙對乙之請求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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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9)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二人共有一宗 A 地,應有部分登記為甲五分之四、乙五分之一。甲未經乙之同意,逕自在 A 地上興建一幢 B 違章建築居住逾 30年。試問:甲得否主張依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 A 地之地上權人?(25分)

  二、甲、乙共有一筆 A 地,應有部分登記為甲五分之一、乙五分之四。試問: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供借款之擔保,復將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丁,供丁在 A 地上興建 B 屋居住?(10分)出賣予戊時,何人得主張優先承買(優先購買)?(15分)

  三、甲不動產估價師在臺北設立 A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執行業務,乙不動產估價師在高雄設立 B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執行業務,甲與乙結婚後,將A、B 均組成甲、乙之聯合事務所,並以 A 為主事務所,B 為分事務所。試問: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其效力如何?(25分)

  四、甲將 A、B 二地自益信託於乙管理,乙將 A 地出典於丙,將 B 地出租於丁,並依約將典價及租金交付於甲。信託終了時,乙將 A 地回贖並移轉、交付於甲,但 B 地在信託關係存續中為政府所徵收。試問:上述各項設定、移轉、交付是否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何人為納稅義務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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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1)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購得屋齡 35年的 A 屋,遷入前擬先重新裝潢。甲於民國100年1月5日與乙公司簽約,由乙依甲之需求設計裝潢及施工,全部費用包括材料共新臺幣(下同)180萬元。甲目前承租的房子將於同年12月31日到期,甲與乙特別約定,乙應在同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以便甲即時搬入,不需再承租房子。甲後來發現乙施工遲延,屢次(同年8月21日、9月10日及 10月1日)催告乙儘快趕工,乙裝潢進度仍緩慢;直至同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約定之工作,甲被迫繼續租屋,月租金20000 元。甲雖想解除契約,但遭乙拒絕。乙直至翌年6月5日始完成工作。請問甲應如何主張權利?(25分)

  二、甲乙於民國70年間結婚,未約定登記夫妻財產制。嗣於 73年間購買 A屋,並登記妻乙為所有權人。甲在未經乙同意下,於 103年6月5日與丙簽訂 A 屋買賣契約,並私自拿 A 屋所有權狀與乙的印章與丙簽約。乙得知甲未經其同意出售 A 屋後,於同年6月19日以書面通知丙:「其並未授權給甲,且不同意甲代理出售 A 屋之行為」,惟乙在書面通知寄出後,於回家途中因車禍而死亡。請附理由說明:甲丙間 A 屋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25分)

  三、甲為地檢署檢察官。某日,甲的妻子乙(不具公務員身分)去參加高中同學會,與高中同學丙閒聊時得知,丙的先生丁為某上市公司負責人,近日被人檢舉掏空公司涉嫌背信罪,正遭到檢察官偵查。兩人在聊天之際赫然發現,負責偵辦丁之案件的檢察官就是甲。丙遂立刻向乙請求,如果乙能說服其丈夫甲給丁不起訴處分,將致贈報酬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乙回家後,直接告知甲這件事,甲本就因為犯罪嫌疑不足打算對丁進行不起訴處分,但又想賺這 100萬元,遂與乙商量後,由乙與丙接洽交付賄款事宜。事後甲果真對丁為不起訴處分,丙也依約將 100萬元交給乙。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毋庸討論沒收)?(25分)

  四、甲擔任某豪宅之保全人員,某日從監視器上發現竊賊乙入侵,本欲通報警察,後來仔細一看,發現竊賊乙竟然是自己的弟弟。甲不忍自己弟弟被抓,出於協助的意思,不僅消極的不予制止,並且藉故離開保全辦公室前去便利商店買菸。乙進入豪宅後竊得珠寶一批,放入背包內,正欲離去時,仍然被另一名保全人員丙發現,兩人發生扭打,乙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砍向丙的手臂,丙因傷口太大而不得不鬆手,乙則乘機帶著珠寶順利逃走。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毋庸討論沒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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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6)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609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規避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將其所有之A 賓士車,以通謀虛偽之方式讓售予其好友乙,已交付該車。不料其後乙竟以自己名義讓售該車予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不知其事之丙,並已完成交車。甲於解決債務問題後發現上情,拒絕承認乙丙間移轉該車所有權之行為。今甲訴請丙返還A 車所有權於自己,對此丙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該車所有權而拒絕返還。問孰為有理?(30分)

  二、乙欲將其所有之A 土地,以優惠價格讓售予某親戚,乙遂備齊填妥買賣過戶所需證件契據,僅剩買受人欄位空白待填。甲見狀臨時起意,乘乙暑假出國期間,竟於上開買受人相關欄位填上自己之資料,並擅自將乙之A 地移轉登記於自己名下。甲嗣向善意之丙借款並以其名下之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丙。乙回國後查知其事,拒絕承認甲之前揭行為。今乙訴請丙塗銷其抵押權登記,有無理由?又乙訴請甲塗銷其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有理?(35分)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丁兩名子女,甲嗣於民國107年2月死亡。經查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均無婚前財產,甲留下遺產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乙有郵局定存 1000萬元。試問甲死亡後,乙、丙、丁可分得多少財產?(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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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3。a(6)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605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向乙公司買受由乙製造之模具一組,約定買賣價金為新臺幣 100萬元,清償期為民國102年12月31日,如逾期未清償,甲應按日給付買賣價金 1/1000 計算之違約金。乙於 102年12月20日交付模具,但甲未依約給付買賣價金。嗣乙於 108年6月1日起訴請求甲給付上開買賣價金及違約金(期間無中斷時效事由發生),甲則為時效抗辯,拒絕清償。試問:乙之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為多久?甲就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所為時效抗辯,是否有理由?乙之違約金給付請求權是否會因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不得再請求?(25分)

  二、甲積欠 A 銀行信用卡消費款新臺幣(下同)150萬元,無力清償,嗣後因甲之被繼承人丁死亡,甲與其他繼承人乙、丙共同繼承丁在 B 銀行帳戶之存款 500萬元(沒有其他遺產債務,甲、乙、丙之應繼分各 1/3)。甲、乙、丙 3 人協議分割遺產,上開遺產分歸乙、丙二人各取得 250萬元,甲分文未取。A 銀行主張其得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訴請法院撤銷甲、乙、丙間之分割遺產契約行為,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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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4。a(10)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40140【考試別】稅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各科別【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連帶債務為各債務人具有連帶關係的複數主體債務,其成立之原因為何?(13分)甲、乙應連帶向丙返還借款 200萬元,但丙應向乙給付票款 150萬元,上開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但丙未對乙為請求,而向甲請求返還借款 200萬元,甲以乙對丙之債權 150萬元為抵銷,主張其僅應清償 50萬元而已,甲之主張有據否?(12分)

  二、民法物權編之抵押權,於普通抵押權外,並規定有最高限額抵押權,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何不同?(13分)甲於民國107年2月1日向乙借款 500萬元,將其所有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於乙(經登記);嗣甲又於同年5月1日將該土地貸予丙使用,由丙設置停車場,約定使用借貸期限至 110年12月31日;乙於 108年6月30日屆清償期未受清償,經聲請法院裁定拍賣該抵押之土地後,聲請執行,丙對該土地之使用借貸關係,是否因拍賣而消滅?(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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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5。(7)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戶政

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0560【等級】薦任【類(科)別】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X 係 Y之代理人,X 亦係 Z之代理人,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X 未經 Y 與 Z之同意,擅自作主將 Z之電腦賣與 Y,此之代理效力在實務上有何不同見解?(15分)
  (二)若 Z 欠 Y 100萬元,則 X 代理 Z 償還 Y之100萬元債務,此之代理效力為何?(10分)

  二、X 出國前將所有一部機車,寄託於已成年之兒子 Y 處,Y 利用 X 出國期間,未經 X 同意,遂擅自將 X 前揭之所有一部機車賣與 Z。試問下列問題:
  (一)Y 以自己名義擅自處分X 所有之一部機車行為,法律效力為何?(12分)
  (二)X 返國後知悉兒子 Y 擅自將其心愛的所有一部機車賣與善意第三人Z,遂受不了該事情之打擊,心臟病突發致死,Y 擅自處分X 所有之一部機車行為,法律效力為何?(13分)

  三、甲女今年年滿 18 歲,涉世未深與年滿 20 歲之人乙男交往,乙男之丙父見甲、乙二人情投意合,丙父遂代為乙男與甲女訂定婚約。甲女訂定完婚約後,事後反悔,乘其父丁、母戊出國期間,遂於今年閃電式與年滿30歲己男結婚並在戶政機關完成登記。試問下列問題:
  (一)甲女與乙男之間婚約關係是否有效?(12分)
  (二)甲女之父丁、母戊,是否得撤銷甲己之間的結婚?(13分)

  四、甲男與乙女是夫妻,乙在結婚前購買一條珍貴的臺灣純種黑土狗母犬,甲乙婚後,該母犬生了一隻小黑土狗母犬,價值新臺幣 30萬元。某日,乙的好朋友丙到甲、乙家中拜訪,覺得那隻小黑土狗母犬非常可愛,趁甲當時不在家,乙就把牠免費送給好朋友丙,丙當場就用車子載走了。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甲回家後發現小黑土狗母犬不見了,知道事情經過就和乙大吵一架,並且到法院提起家事訴訟,請求撤銷乙把那隻小黑土狗母犬送給丙之贈與行為,是否有理由?(12分)
  (二)設乙半買半相送,將價值新臺幣 30萬元的小黑土狗母犬,賣給丙新臺幣 5萬元,則甲到法院提起家事訴訟,請求撤銷乙把那隻小黑土狗母犬半買半相送給丙之行為,是否有理由?(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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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6。a(7)10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9)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

108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8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等級】薦任、員級晉高員級【類(科)別】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開車帶著其妻乙到花東地區遊玩,途中與丙之卡車相撞,甲當場死亡,乙則受重傷。經查,甲之過失為百分之三十,丙之過失為百分之七十。試問:
  (一)甲、乙得向丙主張何種權利?(15分)
  (二)丙主張乙應承擔甲之過失,有無理由?(10分)

  二、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準占有(5分)
  (二)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10分)
  (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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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7。(5)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2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將自己所有之筆記型電腦借給朋友乙,過了 6個月都未請求乙返還。某日乙缺錢花用,心想甲大概忘了此事,故乙擅自將該電腦以 5,000 元賣給丙,並已完成交付,丙不知乙並非電腦之所有人。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發現後可否向丙請求返還?丙得否向乙請求返還價金 5,000 元?(20分)
  (二)若乙向甲借用筆記型電腦後經過 3個月,乙受監護宣告。乙同樣在 6個月後擅自將電腦賣給丙,則甲發現後可否向丙請求返還?丙得否向乙請求返還價金 5,000 元?(20分)

  二、甲在民國85年1月1日發現 A 地荒廢已久,四周無人,決定在此生活,靠著蒐集廢棄之建材,建成了一棟可遮風避雨的 B 屋。其後甲居住於此,甲於 105年2月1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女兒乙。A 地之所有人(亦為登記名義人)丙在 107年初始發現自己的土地被他人蓋了房子,於同年3月1日向乙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乙抗辯其已在 107年2月1日向地政機關提出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登記申請,故已時效取得 A 地之地上權。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0分)

  三、甲男、乙女婚後感情不睦,甲為達離婚目的,向乙謊稱甲父丙、甲母丁同意兩人離婚並願為見證人,甲擅自代簽丙、丁姓名於離婚協議書上,乙無奈之下同意離婚,在戶政事務所完成兩願離婚登記。其後甲與戊女結婚,又過了一年,戊生一女己,甲、戊、己享受天倫之樂。惟甲不幸於民國104年12月1日遭逢車禍死亡。甲之遺產僅有 A 地。戊於 105年3月1日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辦理 A 地之繼承登記,登記為戊、己之公同共有。試問:乙在 108年12月1日對戊、己主張自己是甲之繼承人,並要求戊、己塗銷繼承登記,是否有理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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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8。a(5)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擬開設旋轉壽司店,而與乙訂立工程契約,由乙負責餐廳裝潢設計工程,其中包含電器設備與電路鋪設等。乙裝潢完畢後,甲如期開幕,但某日營業中廚房冰箱附近發生火災,造成甲中度灼傷與嗆傷。鑑定報告認定火災係因乙的電路鋪設有問題,導致電源線短路。試問:甲得否依契約責任向乙請求賠償其人身損害,其賠償範圍為何?(25分)

  二、甲與乙婚前無任何財產,婚姻關係中育有二子,甲以其工作所得購置房屋一間 A 贈送與乙。多年後甲乙協議離婚,離婚時甲有存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乙則有房屋 A,價值 700萬元,此外,乙於婚姻關係中尚以工作所得購買房屋一間 B,價值 400萬元。若甲、乙未訂立婚姻財產制契約,試問:甲得向乙請求之剩餘財產分配數額為何?若甲有債權人丙,在甲不向乙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時,丙得否代甲向乙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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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9。(5)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娶妻乙,住居 A 地,某日甲與乙因事吵架,甲遂離家出走,不知去向,行蹤不明達十餘年,乙乃向管轄法院聲請對甲為死亡宣告,經法院准許確定。然甲事實上於 B 地生活,於此段期間,甲向丙借款新臺幣(下同)50萬元,尚未返還,且甲將其價值 1萬元之手錶贈於丁,則甲上開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25分)

  二、甲現年19 歲,就讀大學二年級,為通學方便,認依其年齡及大學生之身分,購買機車通學乃日常生活所必需,毋庸經其父乙及其母丙之同意,乃逕與丁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 50萬元向丁購買重型機車一輛,則其效力如何?若上開法律行為僅得其父乙之同意,效力又如何?(25分)

  三、甲男乙女係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因婚外情懷孕而生下丙,始為甲所悉,雙方乃協議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甲乙並未對丙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惟雙方對丙部分有所約定,即:「雙方確認丙非甲之婚生子女,親權由乙行使及負擔,甲對丙不負扶養義務,丙日後亦不得繼承甲之遺產」。則此約定效力如何?(25分)

  四、甲女(其夫早歿)育有三子乙、丙、丁,乙個性叛逆,行為不檢,屢勸不聽,甲乃登報聲明與乙脫離母子關係。丙則看破紅塵,出家為僧,平日甲僅由丁陪伴照料。嗣甲死亡,遺有新臺幣 3 千萬元,則甲之繼承人為何人?丁主張乙與甲已脫離母子關係,丙已出家,平日未照顧甲,均無繼承權。則丁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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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9)

10701。a(1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408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向乙電腦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購買一部手提電腦,價金新臺幣 5萬元。乙公司提供預先擬定,供與不特定多數客戶簽約用之定型化買賣契約,其中第五條約定:「該手提電腦如有任何瑕疵,甲只能請求乙公司修理,不得解除契約。」甲購買後,該手提電腦一直無法正常運作,雖送回乙公司修理三次,仍無法修好。問: 甲可否向乙公司請求退還新臺幣 5萬元的手提電腦價款?(25分)

  二、A 男與 B 女為夫妻,生有甲、乙二位兒子及丙、丁二位女兒。甲因為結婚,舉家遷往桃園市,A 遂贈與甲新臺幣 700萬元;丙因營業需要資金周轉,A 亦贈與新臺幣200萬元。不久 A 死亡,留下新臺幣 1,400萬元遺產。問:A 的繼承人應如何分配遺產(不考慮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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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1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405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代表與代理有何區別?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是否相同?民法親屬編中所規定的法定代理有何種情形,試舉三例說明之。(25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共同生有一子丙,年滿 10 歲。不久,甲乙因性格不合兩願離婚,雙方協議由甲對丙單獨行使親權。此時,甲之兄長丁男,40 歲未婚,非常喜愛丙,在未經甲同意贈與丙一台 IPAD。其後,甲因經濟拮据,未知會乙,即同意丙丁所訂立之書面收養契約,使丙出養給丁並向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試問:
  (一)丙丁間的贈與契約是否發生效力?(15分)
  (二)法院應否認可收養?請說明理由。(30分)

  三、甲女已屆婚齡,透過網路認識乙男。乙男為國內一所私立大學財經系畢業,剛被裁員無業中,卻吹噓自稱獲有國外大學之碩士學位,而為任職於某大企業之經理。甲信以為真,交往不久後即與乙依法為結婚之登記。又為婚後新居之用,甲向 A 家俱店欲購買北歐進口的高級原木家俱,不料 A 店竟稱臺灣所仿造的家俱為瑞典所進口的外國貨交付予甲。婚後一個月,甲分別發現 A 店之詐欺行為與乙男學歷與職業之真相,甲分別對 A 店與乙男行使撤銷權,則兩者在行使上與效力上是否有不同?請分述之。(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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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1)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關稅法務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生長於單親家庭的 18 歲大學生甲男(未婚),沉迷於某線上遊戲,某日,竊取其父乙之信用卡在網路上刷卡 5萬元購買線上遊戲之點數。嗣後,乙接到信用卡帳單,發現信用卡遭盜刷用於購買點數之事實,乃以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購買點數之行為及刷卡行為未經其同意作為理由,向刷卡銀行及該線上遊戲公司主張購買點數之行為及刷卡行為均為無效。請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向乙承租一層樓房,除自己居住之外,將其他房間分租給 18 歲的大學生丙。不料丙竟裝設針孔攝影機,偷錄下甲生活之一舉一動,將之放到網路上供不特定人點閱瀏覽。嗣為甲之友人所發現並告知甲,甲得知後深受打擊,苦不堪言。請問:
  (一)甲將房屋轉租給丙是否合法?(13分)
  (二)甲對丙得如何之主張?(12分)

  三、甲為興建高級 A 旅店,希望乙所有的 B 地不要興建任何建築物,以免影響 A 旅店之眺望。請問:
  (一)甲、乙得於 B 地設定何種權利以滿足甲之需求?(5分)
  (二)甲、乙在 B 地設定前揭權利後,若 C 地承租人丙也要在 B 地附近興建旅館,可否與乙在 B 地上設定相同之權利?(10分)
  (三)如果甲將A 旅店賣給丁時,丁得否持續主張此項權利?(10分)

  四、富商甲生前常至某酒店光顧,與該店之女服務生乙有一段婚外情,持續數年,但未曾同居。孰知甲因病去世後,乙突然帶著其所生之子丙(3 歲),要求甲之繼承人讓丙得以認祖歸宗。請問: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乙之請求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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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a(15)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370【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別】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在某次颱風過境後,將其所有遭水浸泡多日之A汽車一部,售與不知情之乙。乙於使用1年後,復將A車轉售丙。嗣丙於交車後半年,發現A車往昔曾浸水多日(俗稱「泡水車」),請附理由說明丙可否向乙主張退還A車?(25分)

  二、甲於民國107年1月間向乙購買A車一部,約定價金新臺幣20萬元,雙方並應於監理機關辦畢過戶登記後,分別履行交車及給付價金之義務。乙於同年2月1日辦畢過戶登記,將A車登記為甲所有,甲隨即給付價金,並同意乙於同月5日交車。不料,A車於同月3日遭丙竊取,請附理由說明甲可否向丙請求返還A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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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11)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5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公司之董事長A受乙公司之詐欺,而代表甲向乙訂購一批電腦並訂立買賣契約,約定價金若干。丙銀行嗣與乙訂立應收帳款債權承購契約,承購乙對甲之電腦價金債權,同時通知甲關於上開債權讓與情事,並請求甲對丙給付價金。其後,丙將其債權承購款項撥付予乙。今A發現其受乙之詐欺而訂約,隨即撤銷甲乙間之電腦買賣契約,惟不知其事的丙仍向甲請求給付價金,是否有理?(30分)

  二、甲興建A大飯店,於民國103年1月裝置冷氣空調、消防、發電、變電、鍋爐等有助於飯店經營使用之設備,A建物嗣於同年2月辦理保存登記。甲因融資需要向乙借錢,復於同年3月將A建物及其座落之B地共同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詎甲其後未依約償還借款,乙即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試問乙實行抵押權之效力是否及於冷氣空調、消防器材、發電機具、變電設備及鍋爐器具?(35分)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乙現存之婚後財產分別為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500萬元。甲之婚後財產中有一筆A房地,價值為1250萬元,乙及子女現住該址。今乙就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一事,請求法院判命甲將其所有之A房地移轉登記予乙,甲對此表示反對。試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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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a(11)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31420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為擔保對乙所負 500萬元債務,乃提供其所有之A 不動產供乙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前述債務清償期(民國105年3月31日)屆至時,因甲無法清償,乙同意將清償期延長六個月。嗣因甲於延緩清償期間中並未積極設法清償債務,乙乃於同年9月20日再次與甲協議並約定「在 105年9月30日前,甲應將 A 不動產出售予已透過仲介業者提出買受該不動產要約之丙,並以賣得之價金清償乙對甲之債權。於此期間中,如丙有反悔不願購買之情事,甲同意將 A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以清償乙對甲之債權」。惟因丙透過仲介業者簽訂 A 不動產買賣要約書之期日為 105年9月11日、且已於同年月14日撤回該要約。清償期屆至後,因甲無法清償對乙之債務,乙依上述協議請求甲移轉登記 A 不動產所有權時,甲主張 9月20日與乙簽訂上述協議時,因雙方均不知丙已撤回要約,故該協議之內容無效。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模具製造商甲以價金 100萬(新臺幣)出賣 A 型號模具一批給乙,雙方在買賣契約中約定:「買受人應於 105年1月1日清償給付貨款 100萬,逾期清償者,每日處以按給付價金之千分之一計算之違約金。」,乙遲遲不清償價款。甲則在 107年4月2日訴請乙給付價金與違約金,乙卻以甲之價金與違約金給付請求權均罹於時效為抗辯,而拒絕給付。試問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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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11)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07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名下有財產價值 3000萬元的 A 屋一棟,以及存在銀行的現金 1000萬元,其他別無財產。甲在投資失利後,向乙男借 5000萬元週轉,屆期尚未清償。之後甲發現罹患癌症已為末期,為避免該屋在死後,被債權人乙拿走,乃與友人丙協商,雙方假意訂立買賣契約,並將 A 屋過戶給丙,又將銀行的現金移轉給其獨子丁。未料丙竟趁機將甲之A 屋出賣給知情之戊男。三個月後,甲去世,其繼承人僅有丁子。試問:
  (一)丁對丙、戊可為何種主張?(25分)
  (二)乙對丁可為何種主張?(15分)

  二、甲男為一大企業之經理,退休5年後,因心智欠缺,致其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顯有不足,而被法院依法受輔助宣告,並選任其子乙男為輔助人。試問:
  (一)下列法律行為何者應受乙之同意?何者得由甲自己決定?並說明理由。(15分)
  1.甲向其債務人請求清償借款之訴訟行為
  2.甲購買職業棒球之門票
  3.甲接受舅父之遺贈
  4.甲為他人之金錢保證行為
  5.甲與其妻丙所簽訂的兩願離婚之書面契約
  (二)受輔助宣告之人甲在何種情形之下,其所為之法律行為,得請求由法院取代輔助人乙之同意?若甲認為乙有濫權之情事,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改定輔助人?(20分)

  三、甲男有繼承人妻乙及子丙,以經營水泥為業。甲死亡時僅留有一筆 A 土地,值 300萬元,甲生前以該 A 土地向丁銀行貸款 180萬元,向其兄戊男與其子丙,分別調頭寸 120萬元與 60萬元,並以自書遺囑贈給其母親己 30萬元。丙、丁、戊對甲之債權皆已屆至而尚未清償。繼承開始後一個月,丙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且所有繼承債權人皆依法院所公示催告之申報繼承債權期間內申報債權。試問:甲所留下價值 300萬元之A 地,其繼承債權人應以如何順序受清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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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8。a(11)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平交易管理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420【類科】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育有一子乙,基於稅捐考量,將名下之A屋移轉登記於乙名下,惟A屋之房屋稅及水電費仍由甲繳納,甲亦居住於A屋之中。試附具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某日甲出國旅遊,回國後發現丙未經甲及乙同意居住於A屋中,則甲得否對丙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12分)
  (二)如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將A屋以自己名義出售予丁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乙、丁間之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移轉行為效力如何?(13分)

  二、甲及乙育有一子丙,今年16歲,然甲及乙因觀念不合,業經裁判離婚,法院判決丙之保護教養權利歸屬於甲。某日,25歲之丁騎乘機車欲前往打工場所,竟遭無照駕駛車輛之丙撞擊,經醫院治療後仍呈現植物人狀態,丁之50歲母親戊悲痛不已,問:戊對甲、乙及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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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乙以甲之代理人自居將該土地出賣於丙,丙誤信乙有代理權,乃訂立買賣書面契約,並交付新臺幣 100萬元定金予乙。試問:
  (一)丙得否主張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請求甲履行買賣契約?(13分)
  (二)丙事後發覺價金偏高,有無權利主張該買賣契約不生效力?(12分)

  二、甲將其所有汽車一輛出賣於乙,已交付予乙,但乙遲不給付尾款新臺幣200萬元。試問:
  (一)甲於何種情形發生解除權,得解除該買賣契約?(13分)
  (二)如甲對乙解除該契約後,乙仍不交還該汽車,於乙占有中,該汽車被丙所竊取,甲與乙是否均得請求丙交還該車?(12分)

  三、甲於民國105年間向乙借款,為擔保乙之債權,將其所有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於乙(經登記)。惟設定抵押權時,甲在該土地上已有 A 屋(未辦保存登記);於設定抵押權後,甲另在該土地上營造 B 屋;又將該土地之特定部分出租於丙建造 C 屋(B、C 屋均經保存登記)。乙屆期未受清償,乃於聲請法院為拍賣土地之裁定後,聲請執行,得否聲請將上開 A、B、C 屋併付拍賣?(25分)

  四、甲乙夫妻婚後育有子女丙、丁;丙與戊結婚後有子女 A、B,丙於民國(下同)104年8月2日死亡;甲於 104年12月6日贈與 A 新臺幣(下同)150萬元,又於 105年12月1日將價值 300萬元之土地一筆贈與乙(經登記)。甲於 107年5月10日死亡,遺有 60萬元之汽車一輛、銀行存款 100萬元及現款 50萬元;丁於同年月20日將遺產中之現款 50萬元予以隱匿。於上開情形,試問:
  (一)甲生前對己所負之票據債務 500萬元尚未清償,於甲死亡後,何人應清償該債務?其應清償之數額為何?其固有之財產是否亦應負清償責任?(13分)
  (二)己於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後,其聲請執行,除遺產外,得否聲請執行乙受贈之上開土地及 A 受贈之150萬元?(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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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8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將名下房屋 1 間出租與乙使用:
  (一)若甲將該屋出售與 A 並辦妥移轉登記,乙事後始知該情事,乙對 A 有何權利可為主張?(20分)
  (二)承上題,乙擅將房屋租與丙使用,A 若反對,可否向丙請求返還該屋?(20分)

  二、甲欠乙賭債 500萬元,無法清償,在乙之要求下簽立 500萬元之借據,約定 3年後清償該債務。其後,甲並在乙之脅迫下,求得年邁老母丙之同意,將丙名下之祖宅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該債務。屆期甲無法清償該債務,請附理由說明乙有何權利可為主張?(30分)

  三、甲授權乙代將名下座車出售,且約定不得低於 50萬元,經過半年乙並無任何進展,甲遂對乙表示撤回授權。乙不甘努力白費,仍以甲之名義將該車以 40萬元價格出賣與不知情之丙,並交付該車,問甲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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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家事調查官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家事調查官【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古玩收藏家,以心中保留之方式,將其收藏之A 名畫一幅贈送給乙,並交付之。乙明知甲無贈與之意思,卻隨即將 A 畫出賣並交付給不知情之丙。另甲蒐集古玩之際,看到丁有一只從舊貨市場買得之B 瓷花瓶,甲自己誤認 B 花瓶為清朝之瓷器,乃以真品之價格向丁購買之,嗣後方發現 B 花瓶為精美仿古瓷器。試問:
  (一)甲得否請求丙返還 A 畫?(20分)
  (二)甲得否撤銷對丁之意思表示?(15分)

  二、甲和乙女結婚,生下丙女和丁女。試問有下列情形,應如何適用民法之規定?
  (一)甲棄家不顧,乙全仰賴出租乙母所贈之A 屋為生,於是乙請求甲履行扶養義務,有無理由?(10分)
  (二)丙和戊男結婚,婚後兩人因價值觀之不同,爭吵不斷,以致感情破裂,其後兩人同意分居,自此長達十年間彼此未再聯絡。丙以雙方無法持續婚姻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戊離婚,法院應否准予離婚?(15分)
  (三)18 歲之丁和己男結婚,婚後半年,兩人自覺彼此個性差異太大,在未經丁父母之同意,丁己雙方即自行協議離婚,於辦理離婚登記時,戶政人員疏於注意丁是未成年,而予以受理離婚之登記。丁己兩願離婚之效力如何?(10分)

  三、甲男和乙女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之後甲乙離婚,甲與丁女再婚,又生有一子戊。戊男長大後,與己女結婚,生有 A 和 B 二女。丁和戊素與丙感情不睦,並認為甲偏愛丙。一日甲和丙聊及其欲預立遺囑之事,丁偷聽後極為憤怒,於丙下樓之際,意圖殺害丙,而將丙自樓梯推落,致丙受重傷,丁被判刑 10年。因家門不幸,甲憂傷過度,心臟病復發死亡。戊在收拾甲之遺物時,發現甲之自書遺囑,戊憤而欲燒毀該遺囑時,被丙發現。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8000萬元,甲在生前因丙之經商贈與 500萬元,因戊結婚贈送 300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分為多少?(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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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19)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自民國92年8月8日占有 A 土地迄今,經檢具證明文件,向 B 地政事務所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又 A 土地係由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且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試問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為何?甲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A 共有土地,是否得主張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說明之。(25分)

  二、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當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優先購買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該房屋所依附之地上權、典權是否消滅?又優先購買權之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其意涵為何?試依本條文之立法意旨評論之。(25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主管機關規定地價之程序為何?又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規定,地價調查估計之辦理程序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分)

  四、為確立土地登記之公信力,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土地權利人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錯誤、遺漏或虛偽之內涵為何?又損害賠償之範圍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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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3。(18)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乙購買鑽戒一只,雙方約定於民國107年3月12日中午 12 時整在A 地交付價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該鑽戒。雙方並約定,若一方當事人給付遲延,須經他方當事人定至少 1個月之期限催告其履行,而給付遲延之當事人於期限內仍不履行,他方當事人始得解除契約。於約定履行期屆至時,甲未支付價金。翌日,乙寄送存證信函催告甲應於同年3月15日晚上 18 時前,支付 150萬元買賣價金,否則將解除契約。而該信函於同年3月14日中午 12 時整送達甲之住處。然甲對乙之催告,置之不理。半年後,乙再發存證信函向甲表示解除契約。請附理由說明: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消滅?(25分)

  二、甲贈與長子乙及次子丙各新臺幣 100萬元,作為二人之創業基金,並完成交付。乙認為其應比丙獲贈更多金額,故對甲之決定心存不滿,因而與甲發生爭執。甲、乙爭吵時,乙蓄意將甲家中之門窗打破。請附理由說明:甲得否因乙之行為而撤銷其對乙之贈與?(25分)

  三、甲向乙銀行貸款購買 A 屋,並以 A 屋作為擔保,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因甲與友人丙之妻子丁交往密切,故引起丙之不滿,丙乃於某日夜裡縱火燒毀 A 屋。請附理由說明:乙銀行對 A 屋之抵押權是否因而消滅?(25分)

  四、甲出生不久後,母親即死亡,從此甲即與父親乙及姑姑丙同住。不久,甲之祖父母均死亡。甲 10 歲時,乙死亡,甲的外祖母丁立即請求丙將甲交由其監護,但丙主張甲自幼即由其撫養,其有事實監護權,故拒絕之。請附理由說明:丁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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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4。(6)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10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一宗土地,借給乙使用,並未授與乙代理權,詎料乙竟以甲之名義代理甲,將該地賣給丙,並將該地交付於善意之丙。甲拒絕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請求丙返還該地,丙對乙得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甲被乙脅迫,與乙訂立贈與契約,將 A 地贈與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 A 地登記在乙名下。乙轉售於善意之丙,並依讓與合意移轉所有權登記於善意之丙。甲於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甲乙間之贈與契約及讓與合意,並請求丙返還 A 地,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男與丁女二人;丙男與戊女結婚,生下庚男;丁女與己男結婚,並未生下任何子女,但收養辛女。庚男與辛女長大成人,互相愛慕,請附理由說明庚男與辛女是否可以結婚?(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子後,乙因病去世;甲續絃娶丁女為妻,扶養丙長大成人。丙經商有成,家財萬貫,娶戊女為妻;惟丙因遺傳其母乙女之病,婚後不久即去世,並無子女。戊女年輕貌美,於丙去世後,改嫁己男。就丙龐大之遺產,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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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5。a(6)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740【考試別】原住民族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其所有之A 車與乙所有之B 車互易,雙方因此締結互易契約。惟於甲將 A 車交付並移轉所有權予乙前,A 車竟因丙之過失侵害而致滅失,丙因此賠償甲新臺幣(下同)80萬元。乙於獲悉 A 車遭滅失之訊息後,不僅拒絕交付並移轉 B 車所有權予甲,同時又向甲請求賠償 80萬元。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二、甲將其所擁有之智慧型電視(市價新臺幣 6萬元)贈與乙,甲同時將該智慧型電視交付並移轉所有權予乙。乙隨即將該智慧型電視以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代價出賣予丙,乙於自丙處受領 10萬元之價金後,乃將該智慧型電視之所有權移轉予丙。稍後,因乙故意侵害甲而致重傷,甲憤而撤銷上開甲與乙間有關智慧型電視之贈與契約。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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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6。(12)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試題212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認為乙在網路上散播假新聞,侵害其權利,向法院提起移除關於甲不實報導之訴訟。甲主張:於民國(下同)100年3月10日,乙在其經營之電子報新聞網站(下稱系爭網站)刊載與甲有關之下列報導:標題「高職學歷招搖撞騙前科多」、標題「胡謅病例人死竟說已救活」等報導(下合稱系爭報導)。乙對甲相關報導並未加以查證,且明知該報導內容不實後,卻拒絕將該報導自系爭網站移除,繼續供他人任意連結轉載,侵害伊之名譽等情。乙則以:系爭報導於 100年3月8日、9日發布在系爭網站,嗣伊無任何散布或重製行為,甲於系爭報導刊登之初即已知悉,其遲至 104年2月10日提起本件訴訟,已罹於 2年消滅時效。又伊撰寫及刊登系爭報導,目的在表達與公眾利益有關事項之意見,屬適當、善意之評論,並已盡查證責任,難謂係不法侵害上訴人之權利。另基於網路新聞之特殊性,使用者可輕易經由網路搜尋取得相關資訊,甲請求移除系爭報導,非除去侵害之適當方式等語,資為抗辯。試問:甲依民法規定向乙請求除去系爭網站上系爭報導對其造成之侵害,有無理由?(35分)

  二、甲任職於臺北市電子公司,職務為工程師,月薪新臺幣(下同)10萬元。民國107年5月1日與友人駕車環臺旅遊,甲駕車途經臺中市附近高速公路上,與乙所駕駛汽車相撞,經鑑定車禍係因乙疲勞駕車,導致甲受傷,手腳骨折。送往醫院救治,住院治療一個月,支出 20萬元醫藥費,並喪失勞動能力,收入減少。出院返家後,因手腳傷勢尚未痊癒,上樓時,自樓梯上跌落,身體受傷。試問:甲就上述各種情形請求乙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理由?(30分)

  三、甲夫與乙妻於民國(下同)86年4月間結婚,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嗣於 102年1月11日經 A 地方法院調解離婚成立,但兩造對於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發生爭議。婚後,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960,000元借款債務,兩造就此並不爭執。原審法院將之分別列入兩造婚後積極、消極財產,據以計算兩造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之金額為 3,160,000元,而應由乙給付予甲。於本件上訴法院時,甲主張:依民法規定,請求平均分配兩造剩餘財產之差額,求為命上訴人給付 3,160,000 元本息並加付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乙則以:伊父丙於 101年5月17日匯款 10萬元至伊設於 B 銀行之帳戶,又曾於 86、87年間,代伊繳納購買坐落新北市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1萬分之172 及同段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之自備款 1,760,000 元,均屬無償贈與,不應計入剩餘財產。又乙對甲之上開借款債權,得與其所負債務互相抵銷等語,資為抗辯。試問:甲乙間屬何種夫妻財產制,並於離婚成立時,以何時作為兩造婚後財產之範圍及價值計算之基準時點?乙抗辯丙對乙向 B 銀行之10萬元匯款,及代繳購屋自備款係屬無償贈與,不應計入剩餘財產,有無理由?乙就其對甲之上開借款債權,得否主張與乙對甲所負債務互相抵銷?(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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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7。(5)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0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受監護宣告後,於心智清醒時,將代理權限授與善意無過失之乙,委託乙出售甲所有之A 地。乙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A 地賣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 A 地所有權登記於善意之丙,及交付之。甲之監護人主張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甲對乙之代理權授與行為無效,拒絕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並請求丙返還 A地之占有及所有權。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A 地之所有權?(10分)
  (二)丙若受有損害,請求乙損害賠償,其請求權基礎為何?(15分)

  二、甲向乙、丙、丁、戊四人分別借新臺幣(下同)180萬元、120萬元、60萬元、40萬元,並以其所有之A 地先後為乙、丙、丁、戊四人依序設定第一、二、三、四次序之抵押權。各抵押權存續中,乙為丁之利益讓與其第一次序,丙為戊之利益拋棄其第二次序。假設 A 地拍賣所得價金為 300萬元,請問應如何分配予各抵押權人?(25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因觀念歧異、個性不合,雙方同意兩願離婚。雙方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請二位友人擔任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詎料嗣後乙女竟反悔,拒絕協同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請附理由說明,甲男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乙女協同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丁二子後,乙女因病去世。丙男長大成年後,與戊女結婚,雙方以書面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並辦理登記;最初並未有小孩,故收養己為養子,嗣後始生庚子。丁則未結婚,並無子女。甲男與丙男一起出海捕魚,遭遇颱風,船毀人亡,甲男遺有財產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丙男遺有財產 900萬元,請問甲男與丙男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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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8。a(5)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1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30 歲之甲授與鄰居 19 歲之乙代理權,為甲購買一台中古轎車,惟事前乙之法定代理人並不知情。乙至丙的車行,以甲之名義購買一台中古轎車,惟丙出國不在店內,由丙之店員丁接待,丁故意隱瞞中古轎車有嚴重瑕疵之事實將其賣給不知情之乙,乙交付該車給甲,兩星期後甲發現該轎車有瑕疵,遂至丙店與丙爭執,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甲主張:19 歲乙為甲購買該轎車,因事前乙之法定代理人並不知情,故乙之代理行為是無權代理,甲不承認,故買賣契約無效。請問甲主張是否有理?(10分)
  (二)若甲主張:因被詐欺要撤銷該轎車買賣契約。丙主張:甲又沒有到店裡來,丁無法詐欺,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請問丙之主張是否有理?(10分)
  (三)若甲主張:因被詐欺要撤銷轎車買賣契約。丙主張:自己並未詐欺,而是由第三人丁詐欺,因丙自己既無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請問丙主張是否有理?(10分)

  二、夫甲與妻乙育有一子丙 8 歲,乙又懷孕,胎兒丁已五個月大。甲帶丙出國玩,不幸發生空難,發現兩人屍體,無法判斷誰先死亡。乙聽到甲丙父子身亡,心情激動而早產生下丁女,丁女於保溫箱照護一個月後也死亡。甲乙均無婚前財產,且未約定財產制,甲婚後財產有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乙婚後財產有 200萬元,試問下列問題:
  (一)經乙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後,甲之遺產有多少?(10分)
  (二)甲乙丙丁之間繼承關係如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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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9。(5)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受輔助宣告後,與輔助人乙結婚。結婚時,丙贈與甲金塊一個作為禮物。一年後,甲立遺囑將該金塊遺贈給丁。試問:甲乙間之婚姻、甲丙間之贈與契約及甲所為之遺贈是否有效?(25分)

  二、甲乙為夫妻,育有 A、B 二子,丙為甲之父。甲死亡時,留有大量遺產。試問:乙得否代理 A、B 訂立遺產分割協議?得否選任丙為 A、B之特別代理人,代理 A、B 與乙訂立遺產分割協議?若 A 繼承房屋一棟,乙將該屋出租,何人有收取該屋租金之權利?(25分)

  三、甲與乙結婚五年後,才知悉甲之祖父與乙之祖母為親兄妹,甲乃訴請確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乙反訴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試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若乙得為請求,則雙方剩餘財產之價值計算,應以何時為準?(25分)

  四、甲已喪偶,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於丙結婚時,給予丙價值新臺幣(下同)400萬元之房屋,一年後甲死亡,留有現金 200萬元,但對乙負有債務800萬元。試問:乙最多得向丁請求返還多少金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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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20)

10601。a(1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6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債權人甲銀行將其對債務人乙之新臺幣 1000萬元債權出賣予丙,並為讓與後,復將該債權出賣予第三人丁,並讓與之。試問:該甲、丁之間第二次債權讓與之效力如何?(25分)

  二、甲將其所有之A 屋借名登記在乙名下而成立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乙未經甲同意,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試問乙、丙間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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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1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4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附理由說明下列約定之效力:
  (一)甲男與乙女交往,乙女因而未婚懷孕,雙方簽立之切結書記載:「乙所懷係私生子,甲慎重提醒宜予墮胎,未婚生子對任何家庭都是傷害,若乙堅持產下,以後一切扶養責任自行負責。縱令甲之後有給孩子扶養費,孩子亦不得繼承甲之財產。」(15分)
  (二)甲女於離婚後單獨養育乙、丙二子,甲獨自負擔乙、丙於成年以前之生活費用,以及成年後因補習、重考及就讀牙醫系期間之所有費用。俟乙、丙成年後就讀大學二年級時,甲與其二子簽立協議書,約定:「甲唯恐老來仰人鼻息,乙、丙同意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應至甲出資之牙醫診所執業,以攤還甲所支出之扶養費用,乙、丙承諾把收入純利的百分之六十按月逐次攤還至新臺幣5000萬元為止。日後如乙、丙之婚姻對象與甲商討或孝心感人,甲將斟酌減少上開金額。甲之存款、房地產概由乙、丙兩兄弟平分。」(15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A 地,應有部分均等。丙擅自在A 地上興建B 屋,嗣丙因急需融資,未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即逕將其A 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丁銀行。後遭法院拍賣其應有部分,由戊拍得。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乙主張丙逕將其A 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丁之行為無效,是否有理由?(15分)
  (二)戊訴請丙拆除B 屋並返還A 地於共有人全體,丙抗辯其乃基於法定地上權而占有,孰為有理由?(20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一女丙,甲嗣於民國(下同)91年9月間死亡。經查甲與前妻生有丁、戊、庚三名子女,甲生前為自書遺囑,寫下「本人所有全部財產(A 地與B 屋),由丁、戊及庚平均取得」之遺囑全文,未即簽名及記載日期,而是先行影印6 份,再於影本一一記載日期及簽名。次查乙、丙於91年10月上旬知悉遺囑內容,丁、戊、庚三人後於94年6月間依遺囑所示方式分配不動產,已辦理繼承登記。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本件自書遺囑之效力為何?(15分)
  (二)乙、丙主張甲之遺囑侵害其特留分,爰行使扣減權,對此丁、戊、庚抗辯該扣減權已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孰為有理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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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21)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關稅法務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意圖避免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將其所有之房屋交付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登記在乙之名下。詎料,乙竟將該屋出租於善意之丙,並交付給丙占有使用。甲嗣後主張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故房屋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移轉契約均屬無效,甲仍為房屋之所有權人,並根據民法第767條之規定,對丙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丙抗辯根據民法第948條之規定善意取得房屋之占有,而且根據民法第87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請附理由回答,甲與丙之主張,何者有理由?(25分)

  二、甲有一宗 A 地,以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出售給乙,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甲將土地交付給乙,但並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將同一宗A 地以500萬元出售給丙(一地二賣),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取得A 地所有權後,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請求乙返還A 地;乙則提起反訴,主張根據民法第244條第2項之規定,撤銷甲、丙之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移轉契約。請附理由回答,乙與丙之主張,何者有理由?(25分)

  三、甲有一幅名畫,借給乙畫廊展覽,並未授與乙任何權利。詎料,乙竟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將該畫賣給丙;簽訂買賣契約後,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該畫交付於善意之丙。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丙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該畫之所有權?丙是否可能因時效而取得該畫之所有權?(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一子丙;甲男出外工作,因意外身亡。乙女無力單獨扶養幼子丙,遂與丁男結婚,並帶丙子與丁男共同生活,且以丁男為家長,惟丁男並未收養丙。請問:丙與丁,丙與丁之父親戊,是否有身分法上之關係?丁對丙在法律上是否有扶養義務?(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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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a(15)106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材料管理

106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250【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別】材料管理【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某甲愛狗成癡,將其飼養之A 狗(價值新臺幣(下同)5萬元)視如己出,一日A狗在外遊蕩,被酒駕的乙開車撞死。甲悲痛異常,遂起訴向乙請求損害賠償5萬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是否有理?(25分)

  二、某甲有 A 建物一棟,價值1 千萬元,甲在A 建物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800萬元予乙銀行後,向乙銀行貸款500萬元,再與丙公司訂立建物外牆修繕契約,並就其修繕工作報酬辦理抵押權登記。完工後,A 建物因此增值200萬元。問:如果貸款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且尚積欠丙工程款項300萬元,乙銀行遂實行抵押權,將A 建物拍賣後得款600萬元,丙得對拍得之價金如何主張其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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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11)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33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A、B 兩人商議購買甲地。經過一番協商,終於達成共識,兩人一起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因疏失,故在申請表格時,兩人誤填為 A 的另一塊乙地,而地政人員也依此完成乙地的移轉登記。問:B 有無取得甲地或是乙地的所有權?A 申請更正土地登記資料的民法依據為何?(40分)

  二、A、B 及 C 三人畢業後一起合夥開設律師事務所,擁有一間事務所辦公室所有權,登記為合夥人公同共有。半年後,因業務需要,A 及 B 計畫要將辦公室出售給 D,卻遭到 C 反對。A、B 兩人執意向地政機關,申請辦公室所有權讓與登記給 D。地政機關應根據相關法律,如何決定?(30分)

  三、A 擁有一筆價值不斐的土地。有鑑於自己年事已高,為避免小孩爭產,遂在遺囑中,載明該筆土地的分割方式,由女兒 B 單獨取得土地所有權,但 B 必須向另一兒子 C為金錢補償。A 去世後,B 欲直接拿遺囑向地政機關申請自己單獨繼承該土地,卻為C 所反對。如果地政機關根據遺囑逕為登記 B 是土地單獨所有權人,是否合理?在地政機關尚未完成登記 B 為土地的繼承人前,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誰?(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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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11)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06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未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擅自接受丙贈與價值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之A 地一筆,然 A 地為戊銀行設有抵押權,以擔保丙欠戊銀行之100萬元債務。另丁將價值 5萬元之B 鑽戒一枚,以 1萬元賣給甲,甲之買受行為亦未經乙同意。試問甲和丙間之贈與契約效力如何?甲和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35分)

  二、甲收養乙之子丙後,又收養戊之子丁,甲、乙、丙、丁、戊五人均無任何血緣關係。嗣後,因乙常來探望丙,甲、乙遂逐漸相知相熟,最後決定結婚。試問甲、乙結婚後,甲、乙、丙、丁間之親屬關係為何?(35分)

  三、甲無父母子女,死亡時遺產總計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繼承人為妻乙和其三個弟弟,分別為二十三歲之丙、二十一歲之丁和十九歲之戊。繼承人在甲死亡後五個月始發現甲欠債權人己 100萬元,四人遂直接將遺產 100萬元償還己。償還己二個月後,繼承人又發現尚有一債權人庚,債權額高達 300萬元。試問庚得對何人主張其債權?主張多少?繼承人間之責任又應如何分擔?(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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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a(11)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等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1320【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已婚之甲男與乙女同居,甲之妻丙知其事後乃相約與乙談判,動之以情,乙願意與甲終止同居關係,甲勉強同意並表示贈與乙新臺幣(下同)五百萬元供其生活之用,乙允受之,並經公證。一個月後,甲反悔,仍欲與乙繼續同居之關係,乙則拒絕之。試問:乙得否向甲請求給付五百萬元?(25分)

  二、甲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之花東三日遊行程,第一晚安排住宿於丙旅館,因該旅館陽台欄杆鬆脫,致甲觀景時摔落而身受重傷。甲主張丙旅館為乙之受僱人,乙應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負損害賠償責任。試問:甲向乙、丙各得主張何種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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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8。a(11)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平交易管理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420【類科】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財團法人(以下簡稱甲)名下有 A 屋,該屋目前閒置。甲未上鎖該屋,亦無定時巡視。某日該屋遭已受監護宣告而當時意識不清之乙闖入點火,引發火災延燒隔壁丙所有之B 屋,致丙置於屋內之名貴 C 車全毀。請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丙對乙,丙對甲,各有無何等權利可資主張?(25分)

  二、甲港務公司(以下簡稱甲)就 A 港某道路拓寬工程,經由公開採購程序與乙營造公司(以下簡稱乙)簽訂系爭工程契約。乙嗣將其中之瀝青混凝土鋪設工程分包予丙施作,丙已在甲管理之土地上鋪設瀝青混凝土並查驗完畢,惟乙尚欠丙若干工程款。經查甲因乙就該拓寬工程嚴重遲延,已終止契約並另行發包,尚未給付乙工程款。請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丙向甲請求償還瀝青混凝土之價額,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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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9。(19)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地所有權人甲將土地出租予乙建築房屋,租期 20年;乙於建築時,房屋之一小部分及屋外圍牆占用相鄰屬於丙所有之B 地,丙知情卻不即提出異議。若此,請分析於此情形下,乙、丙 2 人之法律關係。(25分)

  二、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但依法令規定或於法律解釋上,有若干共有不動產應有部分出賣之場合,並無前開規定之適用者。請舉出 5項例子,說明此例外之情形。(25分)

  三、甲為經營觀光旅館之需,爰向乙承租其所有坐落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風景區之A 地,建築房屋以供使用。試問:該 A 地之租金,是否有土地法關於租金管制規定之適用?請申述之。又,以 A 地之租賃而言,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對其租金估計,有何規範?(25分)

  四、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惟同法並對若干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場合,規定不課徵或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試問:依土地稅法規定,不課徵或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場合為何?又,已依法不課徵或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何種情形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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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家事調查官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35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家事調查官【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丁、戊三男。丙男與己女結婚,生下 A、B、C 三子,丁男與庚女結婚,生有一女 D。其後乙女死亡,甲男另與辛女結婚。由於丙男不滿甲男續弦,遂於甲男死後,偽造甲男之遺囑,並於其中記載:甲男去世之後,其遺產悉數贈與某慈善團體。然丙男偽造遺囑一事,卻被辛女發覺。今甲男死後遺有財產600萬元,則此財產應如何繼承?(25分)

  二、甲男乙女結婚多年,感情不睦。某日甲男登山失蹤,其後八年間音訊全無,乙女乃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嗣經法院宣告死亡確定。然而甲男並未死亡而生活於別處,並於知悉其已被法院宣告死亡確定,搶先於乙女再婚前,與不知情之丙女依民法第982條結婚。若甲丙結婚前已生有 A 女,並由甲撫育,則乙、丙、A 與甲之身分關係如何?(25分)

  三、甲男乙女結婚未滿三年,卻因志趣不合而準備離婚。某日,雙方先經律師安排,在律師擬就之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並約定於次日同赴戶政事務所為離婚之登記。不意,甲於步行至戶政事務所途中,遭遇車禍身亡,遺有房屋一棟、現金 100萬元。若甲男父母健在,則其繼承關係如何?(25分)

  四、某企業家甲男已婚,與其妻乙女育有子女丙丁二人。某日甲男因劇烈跑步而告死亡,乙女含悲整理甲男遺物,赫然發現甲男日記,其上有關於定期支付生活費予婚外情女友 A 及甲 A 所生女兒 B之記載。請問何人可得對甲男之遺產有如何之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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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1。(1)(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乙、丙二子,乙十歲,丙五歲。甲擁有 A、B 兩間房屋,其將 A 屋贈與給乙,B屋贈與給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甲與乙、甲與丙間法律關係各為如何?(25分)

  二、甲向乙購買 A 地,並借其好友丙之名,將 A 地移轉登記於丙之名下,甲丙間約定 A地由甲自行管理、使用和處分。其後,丙未經甲之同意,將 A 地以新臺幣(下同)700萬元賣給丁,並移轉 A 地所有權予丁。試問:
  (一)丙處分A 地之效力如何?(12分)
  (二)甲未終止和丙之借名登記契約,卻逕行請求丙交付出賣 A 地所得之價金 700萬元予甲,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3分)

  三、甲有 A、B 兩筆相鄰之農地,A地緊鄰公路,B地與公路不相通,且B地與乙之林地C相鄰,C 地面臨公路。
  (一)設甲為種植蔬菜,在乙之C地設定汲水不動產役權,並於C土地下埋設涵管,乙得否拒絕?(12分)
  (二)設甲將A地出賣給丙,保留B地為自己所有,致 B 地無法對外通行,甲得否請求通行 C 地?(13分)

  四、甲為鰥夫,有乙、丙、丁三子,該三人均未婚,丙收養一子戊。某日,乙脅迫甲書立繼承之遺囑,遺贈甲所有之A 地予乙,嗣後甲在該遺囑上註明廢棄。丙為慶祝甲之生日,陪同甲到東南亞旅遊,甲和丙同時感染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返臺後二人病重,丙死亡二日後,甲亦死亡。丁於甲死亡之後,將甲之部分遺產予以隱匿。請問:乙、丁、戊對甲之遺產是否有繼承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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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4)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7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將其所擁有之A 筆記型電腦以新臺幣 1萬元之代價出售予鄰居乙。惟乙又將 A 筆記型電腦以新臺幣 1萬 2000 元之代價出售予其同學丙。乙因此委請甲將 A 筆記型電腦逕行直接交付予丙,並移轉其所有權。不料,因甲之疏失誤取,以致甲實際上並未交付與移轉 A 筆記型電腦之所有權,卻將其所擁有之另一部 B 筆記型電腦交付予丙,並移轉所有權予丙。試問:此時甲與丙;甲與乙;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面積為 600 坪之A 地,應有部分均等。惟甲在未徵得乙、丙二人之同意下,擅自將 A 地靠路邊 200 坪部分出賣予丁。稍後,雖經甲再三懇求,乙、丙二人仍堅持拒絕同意甲之處分行為。丁聞訊後,乃基於其與甲間之買賣契約,請求甲將其對 A 地之1/3 應有部分讓與丁。試問:此時甲與丁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甲依照商品目錄向乙資訊公司訂購一部由 A公司所製造型號為 X1之雷射印表機,價金新臺幣 1萬元。甲乙雙方約定,乙應於 8月4日將符合甲所訂購廠牌與型號之雷射印表機在甲之住所交付予甲。乙因此將欲交付予甲之雷射印表機交由丙貨運公司運送至甲處。不料,卻於運送途中,因丙所僱用貨車司機丁之疏失,發生重大車禍,導致該雷射印表機因而滅失,於是丙乃依據運送契約賠償乙新臺幣 8000 元。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四、甲委請木工師傅乙,依據甲所提供之尺寸、顏色與材料製作一座音響櫃。對此,甲應支付予乙新臺幣 1萬元之對價。甲乙雙方同時約定,甲應於 8月4日前來乙處收受該完成之音響櫃。不料,甲卻於 8月4日遺忘至乙處收取該音響櫃。隔日,因颱風來襲,該音響櫃不幸被屋頂上掉落的磚塊壓垮而告滅失。經查,乙對此並無任何疏失。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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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3。(6)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7104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乙先假冒甲之名,藉由偽造 A 豪宅所有人甲之身分證,設置 A 房地之印鑑卡。乙嗣後再假冒甲之名,就該房地設定金額新臺幣(下同)800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登記予丙,乙執此向丙借款 6000萬元,丙將款項如數匯入乙指定之帳戶,經乙提領一空。嗣該借款遲未清償,甲發現上情,拒絕承認。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對丙、丙對乙各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5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兩人身無分文,白手起家,育有丙、丁、戊三女。丙已婚,育有庚、辛二子,丙於民國(下同)104年1月病歿,庚向法院聲明拋棄對丙之繼承權。甲嗣於 105年5月死亡,丁、戊對庚表示其既已拋棄對其母之繼承權,自無權分受祖父遺產。查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遺有財產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乙則有銀行存款 600萬元。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35分)

  三、甲於民國80年向建商乙買受某公寓大廈 5 樓之A 房地,乙於取得使用執照後擅自在該大廈樓頂加蓋違章建物,並交由甲使用,當時無其他住戶抗議。經過三年,因買受而繼受取得該大廈 4 樓 B 房地之新住戶丙,訴請法院命甲拆除樓頂加蓋之違章建物,並將該樓頂平台返還予全體共有人,是否有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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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4。a(6)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10)稅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法務、財稅行政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0140【考試別】稅務人員、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財稅法務、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女丈夫過世,有 3個子女乙、丙、丁,乙出嫁並育有一子 A,丙結婚後又離婚收養一女 B,甲最小兒子丁,因先天輕度智能不足,甲擔心自己將來往生時,丁恐無法自理,故要求乙先立下書面表示願意拋棄繼承。甲並於遺囑中載明丙只能繼承其所有遺產的四分之一,剩餘財產歸由丁所有。不料丙因事故,竟先甲而死亡,嗣後甲死後遺有存款 600萬,問對甲之遺產有繼承權者為何人?其各可分得多少遺產?(25分)

  二、甲為 16 歲的高一生,為了能夠在拍賣網站上交易,故以其父之名義在 A 網站上登錄,事後將其所竊取的限量球鞋在網路上拍賣,由乙以 6000 元買得,雙方於某捷運站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一年後,失主丙發現甲拍賣之球鞋為其所有,丙對甲、乙該為如何之主張?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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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5。(12)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試題207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 A 地,與乙公司簽訂工程承攬契約,由乙負責在甲之A 地上興建停車場,供甲日後經營停車收費業務之用。乙嗣後與丙公司另簽訂工程次承攬契約,將工程中機械停車位部分工程,轉包由丙負責施作。工程完工後,甲試營運期間,發現由於丙之疏失,機械停車位高度、深度、寬度不足,以致一般休旅車無法駛進車位停車。甲乃依民法第495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就其營運計畫因此延宕所生損害,請求乙負賠償責任。對此,乙則抗辯謂:
  (一)機械停車位工程施作瑕疵,係丙之疏忽所致,非其所為,不應由其負責;
  (二)民法第493條第1項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甲應先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工程施作瑕疵,不應立即直接請求損害賠償。請就本件所涉法律爭點,說明甲對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有無理由?(35分)

  二、甲、乙、丙、丁四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甲、乙、丙三人未經丁同意,擅自將 A 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丙。丁發現其事後,主張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甲、乙、丙三人未經丁同意,其處分A 地之行為,當然不發生效力。對此,甲、乙、丙三人則主張,依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其處分A 地之行為,符合該條項規定之要件,當然發生效力。請就本件所涉法律爭點,說明雙方之主張,何者有理由?(35分)

  三、甲年事已高,名下有大批不動產,為免他日身故後子女爭產,乃商請好友乙、丙、丁三人在場見證,由甲親自以言語口述遺囑意旨,乙負責依甲之口述內容草擬遺囑,丙負責在甲面前頌唸並說明遺囑內容及相關意涵,丁則始終在場見聞。最後,遺囑全部內容在甲簽名同意後,由乙記明自己為草擬者,並註明草擬年、月、日,並由乙、丙、丁三人在遺囑上簽名。不久,甲亡故,其子女就遺囑內有關遺產分配方式有爭執,一方主張遺囑有效,應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他方主張遺囑無效,應依法律規定分配遺產。雙方就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有不同解讀。請就本件所涉法律爭點,說明雙方之主張,何者有理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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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6。(7)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戶政

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0560【等級】薦任【類(科)別】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婚後,甲向乙借款 100萬元,約定年利率為百分之五。3年後,甲僅返還乙本金 100萬元,就 15萬元之利息,則置之不理。再經 6年後,甲、乙離婚,乙隨即向甲請求返還 15萬元之利息。甲拒絕返還,是否有理?(25分)

  二、甲中年喪妻,有一未成年之子丙。丙因母喪而繼承一筆遺產。其後,甲向乙借款 500萬元,乙為確保其債權,要求丙為連帶保證人。甲乃代理丙與乙訂立保證契約。試問:甲代理丙訂立之保證契約之效力如何?(25分)

  三、甲收養乙為養子。甲、丙為兄弟,丙、丁為夫妻。丙丁離婚後,乙與丁結婚,是否可行?(25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已成年之子丙。丙受輔助宣告,法院指定乙為輔助人。其後,甲死亡時留有大量遺產。試問:丙為遺產分割時,是否應得乙之同意?(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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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7。a(7)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9)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

10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21940【等級】薦任、員級晉高員級【類(科)別】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二人共同出資購買A地,應有部分登記各二分之一。甲未得乙之同意,擅自在A地上興建違章建築之B屋並居住逾20年。試問:
  (一)甲得否主張時效取得,而請求登記為A地之地上權人?(15分)
  (二)乙依物上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甲以該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為抗辯,是否有理?(10分)

  二、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債權人之代位權(9分)
  (二)抵押物之代位物(8分)
  (三)代位繼承(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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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8。(5)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8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18 歲之甲喜好旅行,某日閱覽乙旅行社之出國旅遊廣告後,竟偽造已得法定代理人丙允許之同意書,並向乙繳交極優惠的報名費用。乙受理報名後因人數暴增,乃以被甲詐欺為由主張撤銷旅遊契約,試問有無理由?(30分)

  二、甲欠乙五百萬元,甲將 A 地設定抵押權以擔保該債務,然甲又在 A 地蓋屋並出租予丙。嗣後甲屆期無法清償債務,乙聲請法院拍賣 A 地,但承租人丙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而拒不遷出。試問:乙應如何主張權利?(30分)

  三、甲男、乙女未婚生下 A 子後仍同居生活,嗣因甲男失業而分手,乙女擅自將 A 子出養給僅生一女 B之丙、丁夫妻。不久,丙、丁因車禍死亡,丙留有遺產一千萬元,B以 A 已另有生父為由,拒絕承認 A之繼承權,試問丙之遺產應如何繼承?(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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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9。a(5)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0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公司將劣質油加銅葉綠素混充高級食用油,以每瓶新臺幣(下同)300 元,共 600萬元之價格賣給乙公司共 2萬瓶之「大桶橄欖油」,乙遂在直營店家銷售上開油品。嗣新聞報導揭發甲賣假橄欖油之情事,造成退貨風潮,乙因此接到退貨 7 千瓶(共賣出 1萬瓶),尚有庫存 1萬瓶未售出。問乙得向甲如何主張權利?(25分)

  二、甲向乙承租乙所有之店面,租期約定為 3年,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3萬元,押金6萬元,但雙方未訂立書面契約。租賃關係存續期間,乙將店面賣給丙,並辦理完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問:丙得否主張甲係無權占有,請求甲遷出並交還店面?(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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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5)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未獲乙之授權,擅自以乙代理人之身分與善意之建築商丙為交易,而以乙之名義向丙購買由丙所蓋之A 房地一間,乙在交易現場知悉上情,不為反對表示,則上開買賣之效力如何?丙可否主張甲係無權代理,而認上開買賣契約不生效力?(25分)

  二、何謂物權的請求權?甲無正當權源占有乙所有未登記之A 房屋使用,乙一直不知 A房屋為甲所占有,至逾 20年後始知上情,乃向甲請求返還該屋,甲可否為時效抗辯?(25分)

  三、甲乙係夫妻,生有一子丙,丙未婚,但丙與丁女同居,嗣丁女懷孕,丙更加努力賺錢,以照料丁女與胎兒之生活。不料某日丙出外工作時,遇車禍死亡,丙留有遺產新臺幣一千萬元。問:丙之繼承人為何人?可分得遺產若干?(25分)

  四、甲男(其妻已歿)育有三子乙、丙、丁,甲於民國106年9月1日死亡,留有遺產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但甲死亡後,經人發現甲生前立有二份自書遺囑,一份係民國104年9月1日所書,其中謂:「遺產由乙分得二分之一,其餘由丙、丁平分」,另一份係民國106年1月1日書立,其中謂:「全部遺產均捐給 A 孤兒院」。問:甲之遺產該如何分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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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21)

10501。a(1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6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與同事聚餐,小酌幾杯,已有七分醉意,仍然執意開車回家,於十字路口時與騎機車闖紅燈的乙對撞,造成正在過馬路的路人丙死亡,與丙相依為命的寡母丁辦完丙的喪事後,應向何人請求何種權利?(25分)

  二、甲男為乙男之兄長,甲男仍單身,乙男與丙女為夫妻,丙女有一阿姨丁,與甲男同歲,二人認識後,依法結婚。婚後生下三胞胎分別為 A 男、B 男及 C 女。二人將三人養大成年後,A 男與 D 女結婚,並生下 E 男與 F 女。其後,A 男先於甲男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960萬元,但 C 女依法表示拋棄繼承。試問:甲男留下之960萬元,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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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2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法就人之行為能力有所規定,於何種情形為無行為能力人?甲(夫)、乙(妻)之子女 A 為 10 歲、B 為 5 歲,丙有二筆土地,得否分別各就一筆土地與 A、B 成立買賣契約?試分論之。(25分)

  二、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該意思表示之效力為何?甲受乙之脅迫,心生畏怖,將其土地一筆出賣於乙,經收受價金後,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但甲事後心有不甘,有無權利請求乙塗銷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分述之。(25分)

  三、結婚之形式要件為何?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104年 8 月 1 日在某大飯店舉行結婚典禮,公開宴客,但未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乙於 105年 3 月 15 日生子 A,A 與甲、乙有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試分論之。(25分)

  四、收養之形式要件為何?甲、乙為夫妻,共同收養丙為養子,收養發生效力時,丙有妻丁及年 21 歲之子 A、10 歲之女 B,丁、A、B 與甲、乙是否發生親屬關係?試分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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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1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3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民國 100年 1 月 1 日,向早餐店老闆乙購買兩份三明治,匆忙之際忘記付款。乙於 105年 1 月 1 日碰見甲時,向甲催討購買三明治之價金。甲拒絕給付,請問是否有理由?又若乙催討時,甲付清欠款,兩天後反悔,向乙請求返還,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以其所有之A 地為乙設定普通地上權,並約定每半年為一期,須繳地租新臺幣 5萬元。乙於民國 103年下半年欠繳一期地租之後,將地上權讓與丙。丙於 104年之後連續 3 期未繳地租,甲催告丙於 1 週內支付 103年下半年以後未繳之4 期地租,否則將終止丙之地上權,請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收養乙,並經法院認可,法院認可時,乙有未婚 25 歲女丙與未婚 19 歲之子丁。丙因在國外留學,故遲至二年後返國時,始知其母乙被收養,遂書面表示願意隨乙與甲發生親屬關係,並經公證。民國 105年,甲、乙終止收養關係,終止時,丁已成年,試問甲、乙之終止收養,對丙、丁之效力為何?(25分)

  四、丁在民國 102年曾經病危,在病榻前緊急指定外聘之律師二人為見證人,口授遺囑,將其資產 ABC 三棟房屋分配給其繼承人甲、乙、丙,內容為「A 屋給乙、B 屋給甲、(C)屋給丙」,並經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內容做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由二位律師共同簽名。嗣後,丁在群醫急救一個月後脫離險境,並且回復健康。上個月,丁因病復發死亡,除了前述病危時之遺囑外,甲發現早在 100年,丁即曾為一公證遺囑,內容為「A 屋給甲、B 屋給乙、C 屋給丙」,乙、丙則發現在 101年丁亦有一封自書遺囑,內容為「B 屋給丙、C 屋給乙」,經查該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均符合遺囑之方式,試問上述那一個遺囑有效?(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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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21)105年關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承攬 A公司某興建工程。甲就其中吸音防火工程與乙分包商完成議價程序,確認承攬報酬及施工之範圍、內容、數量,並約定 A公司審核乙分包商資格通過後,合約始正式生效。議價完成後,乙經由甲將資料送請 A公司審核,5 次均未能通過,甲則一再通知乙補件,致乙信以為契約有生效的可能,一再支出費用並進行備料。甲則於通知乙第5 次補件後,又就同一吸音防火工程將丙分包商的資料送 A公司審核通過並與丙簽訂合約。試問:甲乙間之契約效力如何?(10分)乙主張其受有信賴損害向甲請求賠償,有無理由?(15分)

  二、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付清價金,乙交付土地,但迄未辦理登記,其後該地被政府徵收,乙受領了土地徵收補償費。試問:甲對乙受領之土地徵收補償費,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有無理由?(25分)

  三、甲購買坐落 A 基地上建物一筆,並登記於甲名下,甲無償借與乙居住使用。甲、乙曾達成買賣之協議,乙願以價金新臺幣 500萬元承購系爭建物,惟乙迄未依約給付買賣價金。一年後甲查閱地籍資料,方發現乙與甲之父親丙,未經甲同意,竊取甲之印鑑章、印鑑證明書,由乙持以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系爭建物所有權狀及就系爭建物基地所有地上權之他項權利證明書,並以所補發之該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所有權及地上權移轉登記與乙。乙再以地上權人之地位向系爭建物基地 A 所有人丁購買基地所有權,致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甲因此向乙請求支付買賣價金 500萬元,乙置之不理,甲遂表示解除買賣契約並向乙請求塗銷系爭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所有權,則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四、甲乙丙等三人於民國 91年間互為連帶保證人向 A 銀行抵押貸款新臺幣 5,000萬元,貸款尚未清償。甲未婚,獨居,與兄弟姊妹少有聯絡,無土地房產,無子女,父母皆已歿,甲死亡,由兄弟姊妹丁戊己庚四人繼承,A 銀行乃訴請丁戊己庚共同清償上開債務,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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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a(15)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材料管理、運輸營業

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350【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別】材料管理、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約定應於 2016年5月 1日前完成過戶,甲遂交給乙一部分的價款。
  (一)乙遲遲不依約辦理過戶,甲得否以雙方買賣契約屬於民法第255條的定期行為,逕以乙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10分)
  (二)若(一)的答案為否,則甲應為何種行為後方得解除契約?(5分)
  (三)若甲乙雙方曾約定違約金,且甲以 1,200萬元約定將該筆土地轉賣給丙。甲是否仍得請求該違約金?甲是否得請求原轉賣可得之利益 200萬元?(10分)

  二、甲請乙為其建一棟 4 層樓房屋,約定報酬若干元,該契約並經公證。
  (一)法律為保障乙之報酬請求權,特別賦予乙何種權利?(10分)
  (二)若於完工後,發現屋頂滲水,甲得主張何種權利?(10分)
  (三)若於完工後,發現該屋為海砂屋、鋼筋鏽蝕,甲得主張何種權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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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15)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

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702507【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別】事務管理【科目】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乙為甲公司登記名義上之負責人,惟乙無實權,完全聽命集團名譽總裁丙之指示來作公司決策,而丙在公司並無任何職務。今丙吩咐乙藉由虛偽、詐欺等足致他人誤信行為,低價收購旗下集團公司之股票,致生損害於丁,問丁有何權利可資主張?(30分)

  二、甲在乙公司科技事業部任職,甲於其任職期間開發完成車輛娛樂視訊系統,乙共支出新臺幣(下同)3 千萬元。乙隨後兩度與丙客運公司簽約出售娛樂系統。經查甲於任職期間曾簽署保密切結書,承諾「本人於在職期間及離職後不得洩漏、交付或利用秘密資訊,並於離職日起算 1年內,不得從事未獲乙公司同意授權之娛樂視訊系統(如車輛娛樂視訊)等相關工作或使用上述之相關資訊,且乙公司於該競業禁止期間無庸支付生活津貼。如違反約定,本人應給付乙公司懲罰性違約金 2 百萬元」。甲於民國 105年2月底離職後,即至同年3月 1日成立之丁科技公司任職,丁所營事業項目包含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資訊軟體服務業、車輛娛樂視訊系統、產品設計業等。次查丙原本係向乙購買安裝娛樂視訊系統,且委由乙執行維修保固,卻於甲離職並任職於丁以後,轉而向丁購買巴士液晶影音、液晶電視及相關產品。俟乙獲悉上情,即以甲違反競業禁止及保密切結書之約定,於離職後任職於丁從事車用娛樂系統之製造銷售,並提供乙研發之車用娛樂系統給丁使用為由,請求甲應依約賠償乙公司 2 百萬元,是否有理?(35分)

  三、甲在馬路上拾獲乙之身分證、健保卡及其薪資證明等單據,甲貼上自己照片重新影印後,以乙之名義向丙銀行申請信用卡,並填上甲之居所、電話,作為通訊處所與聯絡方式。經查丙疏忽未仔細審查原證件,便核發信用卡與甲。俟甲刷爆信用卡後,其以此係乙之卡債為由不願付款,丙即訴請乙給付,乙拒不承認該債務。問丙就此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是否有理?(20分)若乙因此項卡債遲未清償,致遭聯合信用卡中心註記個人信用不良,3年後,乙請求甲丙連帶賠償其損害,問丙有無抗辯可資主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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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15)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地政

105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70550【考試別】鐵路人員考試【等別】高員三級考試【類科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下列約定之效力:
  (一)甲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訴訟,第一審訴訟敗訴。甲之親戚乙見狀,即與甲約定:「乙為甲在繼承遺產爭訟事件上出庭作證、提供其他證人資料,並找律師打官司,乙分擔二分之一律師費用,甲則於勝訴判決取得遺產時,應將其所取得遺產二分之一移轉登記與乙。」(15分)
  (二)丙之土地經某縣政府徵收後未依計畫使用,不具律師資格之地政士丁向丙表示其可代丙透過申請與訴願訴訟方式收回土地。丙即與丁約定:「丙全權委任丁處理丙向徵收機關申請收回土地及訴願訴訟事宜,期間 3年,土地若不能依法收回,丙無須支付丁任何費用;土地若能依法收回,丙須支付所取回土地二分之一的價額作為支付丁之報酬。」(15分)

  二、甲為 A 土地之所有人,該私人土地經公眾通行數十年,已成為既成道路,卻尚未被政府徵收。該土地近年來每逢週間下班時間,即成為黃昏市場流動攤販雲集之處,經查攤販乙近 15年來擅自在 A 地上架設固定式攤架與遮雨棚,用以擺攤營業。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訴請乙拆除其攤架雨棚並返還土地,有無理由?(20分)
  (二)甲訴請乙返還最近 15年占有使用 A 地之利益,即相當於近 15年來 A 地租金之數額,乙提出消滅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問甲之請求是否有理?(15分)

  三、甲於民國(下同)98年12月死亡,留下土地數筆,無配偶及子女,甲之生母(乙)與姊姊(丙)仍健在,乙嗣於 99年1月辦理繼承登記。詎料丙主張甲於 98年11月26日立有遺囑,將上開土地全部遺贈予丙,並經民間公證人丁於醫院病房內公證之。經查該遺囑內容是由丁詢問,甲點頭的方式進行,見證人為丙已成年之女兒(戊)、丙之公公(己)、醫院護士(庚)及丁的事務所助理(辛)等 4 人,次查庚於遺囑製作過程有兩次走出病房,未全程在場見聞。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本件公證遺囑之效力為何?(25分)
  (二)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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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8。(11)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07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17 歲之甲因沈迷於手機遊戲,將零用錢全數花用於購買遊戲內虛擬寶物。某日,甲將其父乙之筆記型電腦出售予丙,並將取得之價金花用殆盡。乙向丙表示拒絕承認甲之行為,丙則向乙表示其為善意第三人,依法可取得該筆記型電腦之所有權,請附具理由回答丙之主張有無理由。(30分)

  二、甲與乙於民國99年4月2日結婚,結婚之初感情尚融洽,惟乙自民國102年4月3日起即無故離家,棄家中老人於不顧。甲設法打聽乙下落,也要求乙返家履行夫妻應盡之義務,然乙卻百般推託,並拒絕返家。乙同時主張:「伊並非不告而別,伊因家裡瑣事遭大姑持燈座打腳,且被小姑、婆婆摑耳光,遭受虐待始離家,想要到臺北生活,但甲卻不同意。」等語。若乙所稱遭婆婆等人虐待始離家云云,事後證明皆不足採信,試問:甲應以何理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40分)

  三、甲在兒子乙創業之初,贈與 150萬元作為創業基金,後來甲因為購屋,積欠銀行 50萬元未還。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500萬元,繼承人為與亡妻所生之子乙,以及再娶之妻丙,但甲卻將 500萬元遺贈情婦丁。請問乙、丙之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二者應如何主張其權利?(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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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9。(11)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38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不動產投資客,為避免每年須繳交高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遂與兒子乙約定將其購買之A 屋登記於乙名下,然 A 屋之稅金及水電費用仍由甲按時支出,且甲將 A屋出租予丙。乙因積欠丁借款新臺幣 500萬元,未經甲同意即將 A 屋出售予戊,並完成登記。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乙間之契約性質為何?該契約是否有效?(15分)
  (二)戊可否取得 A 屋之所有權?(10分)

  二、甲、乙、丙共有 A、B 兩筆土地,甲、乙向法院起訴請求合併分割 A、B 土地。甲向法院聲明由其取得 B 地,乙則向法院聲明由其取得 A 地。法院判決甲取得 B 地,且需補償乙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丙 50萬元;乙取得 A 地,且需補償甲 10萬元、丙 40萬元。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乙請求合併分割是否合法?(10分)
  (二)甲、乙、丙有何權利可向對方主張?(15分)

  三、甲生子乙、丙後,夫死,遂將年紀最小之丙交由丁收養,並經法院認可。嗣後,甲因常去探望丙,與丁日久生情,遂與丁結婚,丁並與甲、乙、丙共同生活多年。乙、丙成年後,甲死亡,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丁認為甲僅積欠戊銀行貸款200萬元,故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丁以遺產清償戊銀行後,另一債權人己出現,證明甲生前欠其 300萬元。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是否為甲之繼承人?(25分)
  (二)繼承人對己之債權應負如何之清償責任?(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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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a(11)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等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1820【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登記為A地所有人,出租且交付A地於乙,但A地租賃契約,因甲之疏失,致欠缺約定要式之書面而不成立。乙不知A地租賃不成立一事,並整修雜亂不堪之A地,使其狀態回復、適於使用,花費20萬元。乙於這段期間內確實有使用A地。試問:
  (一)乙就20萬元整地費用,對甲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3分)
  (二)甲就乙使用A地之利益,有何權利可資主張?(12分)

  二、甲登記為A地所有人,乙未經甲同意,使用甲之A地。甲因恐懼乙持續不斷之暴力威脅,於乙占用A地之初,即全家逃往外國定居,直到13年後始返國。乙13年來使用收益A地之相當價值為1千3百萬元。試問:甲就該筆1千3百萬元,對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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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18)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甲未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即擅自無償委任不知情的丙出售其所有之A 競技自行車一部,並授與代理權。丙以甲之名義,與丁訂立 A 車買賣契約,丁未交付價金,丙未移轉交付該車。請問:甲和丙之間法律關係如何?又甲和丁之間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二、國際電動車展時,甲以優惠價格向乙電動車公司訂購展場展示之A 電動機車,且雙方約定車展結束後之次日,乙即移轉交付 A 車予甲。然在車展結束之日,車商丙與乙有商業糾紛,乃縱火將乙已妥為安置之A 車燒毀。請問:甲和乙之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甲因現金周轉之需要,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0萬元,並將其所有之A 地設定抵押權給乙。甲向丁借款新臺幣 100萬元,並以其所有之B 車設定質權予丁。其後,乙未經甲同意,將 A 地所設定之抵押權單獨讓與給戊,向戊借款。丁未經甲之同意,佯稱 B 車係自己所有,擅自將 B 車設定質權予己,向己借款,己不知丁非為 B 車之所有人。請問:乙讓與 A 地抵押權給戊之效力如何?又丁將 B 車設定質權予己之效力如何?(25分)

  四、甲乙為夫妻,婚後爭吵不斷,甲因此委請其好友丙丁在離婚協議書為證人而簽名,甲並向丙丁表示,其和乙無離婚之意思,僅作為平息爭吵之武器。次日,甲將簽妥之離婚協議書交予乙,乙乃憤而簽名,並辦妥離婚登記。甲於離婚後半年,乃與乙之母親戊結婚。請問:甲和乙之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又甲和戊結婚之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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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1)(2)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間與乙訂立買賣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將其所有之一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以新臺幣(下同)800萬元出售予乙,系爭契約並約定:「土地產權移轉登記權利人之名義由乙方(買受人)指定,甲方(出賣人)不得干涉。被指定人亦有權請求甲方為土地產權移轉登記。」甲於 104年11月間將系爭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所指定之丙並交付該地予丙時,乙僅支付價款 500萬元。104年12月間,甲發現該土地買賣受乙詐騙之情事,乃於 105年1月發函給乙,表明撤銷其出賣系爭土地之意思表示。三個月後,甲起訴請求丙返還系爭土地並移轉所有權登記予甲。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委由乙營造廠興建一座工廠(下稱系爭工廠),並安裝發電機,已於民國(下同)102年1月10日完成驗收。因乙之偷工減料,系爭工廠多處漏水且內部之發電機先後於 102年6月10日(第一次)、102年8月8日(第二次)故障。發電機故障部分,經發電機製造廠商至現場檢修測試後,依序於 102年7月7日、102年9月2日恢復運轉。漏水部分則經乙於 102年10月1日完成修補。甲因上開二次故障事故及工廠漏水,受有修復期間營業之損失,合計新臺幣(下同)5510萬元,且第二次故障時並引起火花,燒毀現場原料,損害額 300萬元。甲於 105年5月5日起訴請求乙賠償上述損害(失)共計 5810萬元及加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之法定利息。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三、甲為 A 屋及 B 地之所有人,並將 A 屋及 B 地分別出租給乙及丙。然乙及丙未得甲同意下,私下各將 A 屋及 B 地分別全部轉租給丁及戊。當甲得知該二轉租情事時,立即分別向乙及丙表達反對轉租之意思,然乙及丙均以原租賃契約並無明文約定禁止轉租為由,不理會甲之反對。試問:甲得否以所有人之身分請求丁及戊返還 A屋及 B 地?(25分)

  四、甲於民國105年1月因車禍死亡,遺有銀行存款 100萬元及現金 50萬元,且另有已屆清償期之50萬元債權,對丙則負有 300萬元債務。甲與其妻乙生有一子 A,而乙與 A 於得知甲死亡後,共謀將現金 50萬元加以隱匿。試問:乙與 A 就甲對丙所負債務之清償責任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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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3。(4)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5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是專職房屋出租人,屢因房屋糾紛,致其人其事在網路上被廣為流傳、議論。某日 A 要將房屋出租給 B,為避免 B 得知自己真實身分,遂以假名「美鳳」簽約。B平日不常上網,故不知網路所頻傳的事情,但在簽約後由朋友處得知 A 的真實身分,B 唯恐發生租屋糾紛,而要求「不願承租」,但 A 堅稱房屋並無問題,不同意 B 不承租。試問:誰有道理?(25分)

  二、A 建設公司借牌給 B 建設公司,B 因而標得工程。B 的工人 C 在為系爭工程運送建材途中,開著公司貨車蹺班訪友,因過失撞傷路人 D,C 並在為系爭工程施作鋼樑吊掛時,不慎砸傷路人 E。試問:D、E 得向何建設公司請求損害賠償?(25分)

  三、A 剛取得駕照,開著新買的汽車到大賣場購物,卻在路上和 B 發生車禍。A 自覺自己有過失,因此向 B 表示願意賠償全部損失。B 將對 A 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給 C,C 向 A 請求賠償給付。經查,系爭車禍為假車禍,惟 C 善意不知此事。試問:如 A對 C 拒絕給付,是否有理?(25分)

  四、A 因向 B 銀行借款,遂將其土地設定抵押權給 B。C 則惡意無權占有系爭土地,並在該地種植高山蔬菜。其後因 A 無力清償借款,B 銀行遂向法院聲請實行抵押權,並完成扣押程序(查封登記)。C 得知後,連夜將價值 10萬元的高山蔬菜收割,出售給善意的蔬菜大盤商 D,但被警察查獲該批蔬菜。經查,C 為種植該批蔬菜,總共花費 3萬元成本。試問:B 得否主張該批蔬菜為其抵押權效力所及?C 可否對 A 主張 3萬元種植費用的償還?(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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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4。(19)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在乙所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並興建房屋一棟,丙看中該房屋區位良好,擬開設便利商店,乃與甲協議將該房屋出典給丙。試問房屋設定典權應否經乙之同意?又設定地上權興建之房屋,其處分依法如何處理?甲與丙設定之典權是否可行?試申論之。(25分)

  二、容積移轉制度之緣起與目的為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容積移轉估價應考量的因素有那些?又容積移轉相關法律規定有何?請分別說明之。(25分)

  三、「宗地單位地價」之估計計算方法為何?又「公告地價」、「申報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之區別為何?試就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四、土地登記之「公信力」與「推定力」之意涵區別何在?土地登記公信力所保護之「善意第三人」內涵為何?試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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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5。(6)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114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標售國有土地 A 地,標售公告載明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且位於已建成之住宅區內,乙以為 A 地可供建築遂向甲購買,移轉登記後才發現 A 地事實上無法供建築使用,與民眾標購國有土地之目的不符。試問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某四層公寓頂樓住戶甲,未得其他各層區分所有人同意,擅在頂樓加蓋磚造房並於到屋頂平台之樓梯設鐵門。三樓所有人乙不滿甲獨占使用屋頂,得否訴請甲拆除屋頂建物?(25分)

  三、試分別說明下列情形之婚姻關係是否消滅?
  (一)甲、乙在律師前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登記。(8分)
  (二)甲女主張其配偶乙有婚外情,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判決確定,但甲、乙均未辦理離婚登記。(8分)
  (三)甲女主張其配偶乙有婚外情,訴請法院裁判離婚,尚未判決前,乙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下同意離婚。(8分)

  四、甲、乙、丙三兄弟在民國104年初共同繼承其父所有價值 2000萬元的土地一筆,因甲積欠 A 銀行卡債 500萬元,甲、乙、丙分割遺產時將該地分割為乙、丙二人共有,繼承登記完畢後不久,甲死亡,無任何遺產,A 銀行債務全部未償還。乙、丙為甲之共同繼承人,乙、丙二人隨即辦理限定繼承。A 銀行主張乙、丙應負償還甲之卡債,是否有理由?(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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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6。a(6)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84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財稅行政、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為鄰居,某日同時在同一地點溪中撈魚,甲在石頭縫中發現一隻大型鱸鰻,原已將它壓住,鱸鰻已動彈不得,甲即以手深入石縫抓取,欲將鱸鰻抓出石縫,放入他攜帶的魚簍,因鱸鰻溜滑,被它脫逃到溪中,因溪水混濁甲一時找不到該鱸鰻。乙攜帶較大魚網,在溪中持續撈魚,沒多久就撈到該鱸鰻。甲忙了許久,都沒有抓到魚,就向乙主張,該鱸鰻是他發現的,他要分一半,乙不理他,就帶回家,放在屋中的水缸中。甲很不甘心,就趁乙不注意時,於乙的水缸撈取該鱸鰻帶走,事後被乙發覺,問乙可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甲將獵槍借給乙使用,乙拿獵槍去打獵,打獵途中,因天氣太熱,就走入溪中泡水消暑,而將獵槍放在岸上,丙趁乙不注意偷走獵槍,問甲、乙、丙的法律關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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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7。(12)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試題 210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 A 地所有人,於民國(下同)90年3月3日將該地出售於乙,但一直未辦理移轉登記及交付占有。其後,甲於 100年4月4日將該地出租於丙,並交付於丙使用收益。丙自 100年5月5日開始積欠租金,甲於依法催告後,於同年7月7日終止租賃契約。試問:
  (一)乙得否於 105年6月6日向甲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是否因甲於100年4月5日移轉 A 地所有權登記予乙而不同?(20分)
  (二)甲得否於 108年7月7日向丙請求返還其所積欠之所有租金?(15分)

  二、高雄市於 2014年7月間發生石化氣爆事故,A公司之管線破裂炸開,道路破損,多人死亡。設甲於道路爆破時騎乘機車經過爆破路段,因氣爆自機車上騰飛掉落而當場死亡,甲之妻乙目睹此情,因過於驚嚇悲傷致心臟病發,導致癱瘓。經查乙原本罹患心臟病,亦屬此次心臟病發之原因。又乙所有之房屋位於爆破路段之隔壁街道,雖未受氣爆波及,但因事故封鎖附近街道,致開設之商店無法營業,損失 30萬元。乙之子丙於醫院照顧其母,奔波勞累,身心俱疲。試問:乙及丙如何向高雄市政府及 A公司請求損害賠償?A公司得為如何之抗辯?(35分)

  三、甲夫與乙妻結婚後,二人以工作所得,各自出資一半,購買價值 600萬元之A 屋,登記於乙之名下。因膝下無子,乃收養由丙所生 1 歲之B 為養女。不料二年後,甲與乙感情不睦而離婚。試問:
  (一)甲得否就 A 屋向乙主張任何權利?如乙死亡,A 屋如何繼承?(15分)
  (二)在甲與乙離婚後,乙得否與甲之兄或甲之父結婚?(7分)
  (三)在甲與乙離婚時,約定由乙取得 B 女監護權,三年後乙可否與 B 女合意終止收養?如何辦理?終止後之效力如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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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8。a(9)105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業務類

105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試題10140【等(級)別】員級晉高員級【科(類)別】業務類【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乙向甲借貸新臺幣 1,000萬元,約定利息週年利率 5%,為期 3個月,由丙為保證人並拋棄先訴抗辯權,為避免日後口說無憑,甲丙約定保證契約應經公證以資為憑,惟丙一直未配合辦理公證。甲因借款屆清償期未獲乙清償而向丙求償,丙則主張甲乙間之借貸契約未定書面,甲與丙未依約並辦理公證,而拒絕履行。試問:丙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二、甲為一獨居老人,無配偶亦無子女,名下有數筆不動產。乙為殯葬業者,在甲過世後,因甲無任何親人或繼承人,乙為其辦理身後喪葬事宜共支出喪葬費用新臺幣(下同)1,249,700 元,包含:殯葬管理所使用規費 5,600 元、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規費 100 元、靈前盆花 2萬元、青玉石骨灰罐 10萬元、禮儀用品 20萬元、納骨塔塔位 90萬元、納骨塔位永久管理維護費 2萬 4,000 元。試問:乙就其所支出之喪葬費用應如何請求返還?(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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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9。(5)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2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向 B 買受土地一筆。但因 A、B 不懂登記程序,故兩人委由土地代書 C 代為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試按下列問題,分別回答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效力如何?(每小題 10分,共 20分)
  (一)買受人 A 是受輔助宣告之人。
  (二)地政機關辦理查核過程中,B 始被輔助宣告。

  二、A 將自己的土地設定一般抵押權給銀行 B。A之後在土地上蓋一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築物),在地政機關進行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地政機關堅持將土地抵押權範圍,擴及新建的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部分。但 A 卻堅持土地抵押權不應及於新建物。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20分,共 40分)
  (一)地政機關所根據的民法規範為何?
  (二)按 A 的主張,銀行如何實行抵押權?

  三、試分別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20分,共 40分)
  (一)A、B 二人在婚前合夥開設民宿,並登記民宿所有權「公同共有」。之後兩人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也完成登記。A 因在外積欠個人債務,A的債權人 C 主張 A 就民宿有 1/2 的持分,並欲對此為強制執行拍賣。是否有理?
  (二)甲和好友乙合夥開設民宿,並登記民宿所有權「公同共有」。之後甲因故死亡,繼承人女兒丙向地政機關申請繼承登記,主張將民宿公同共有所有權人由甲變更為丙。但合夥人乙則認為,合夥人甲死亡,自是發生退夥效果才是,地政機關不應為繼承登記。誰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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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0。a(5)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A 男與 B 女為夫妻,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育有三名子女 C、D 與 E。C 與前妻 F 生有 G、H 二子,二人由 C 撫育。某日 A 開車搭載 C,因疲累而衝撞分隔島發生車禍,兩人於到達醫院前死亡,不能證明死亡之先後。數日後,B 整理 A之遺物時,竟意外發現 A 與有夫之婦 I 通姦多年,並生有一子 J,且多年來 A 皆私下提供 J之教養費。B 知情後因無法承受打擊而昏倒,經送醫後,發現其已懷孕 10 週(胎兒為 K)。請問:若 A 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300萬元,其遺產應如何分配?(25分)

  二、甲因隻身在外工作因此向乙承租公寓居住,雙方約定租金按月繳交並應於每月一日以現金支付。甲於民國104年12月31日離開租屋處北上參加跨年活動,並於 105年1月2日始返回,不料發現客廳落地窗被打破,因氣象預報將有寒流來襲,甲乃電請乙儘速修復,否則不交 1月份的房租。不料乙於電話中表示,「先付房租再說,否則自己想辦法」。請問:甲、乙之主張何者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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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1。(5)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未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於精神錯亂中所訂立之買賣契約、結婚契約及遺囑,其效力如何?試說明之。(25分)

  二、甲乙為夫妻,有一子丙。丙未經甲之授權而代理甲與丁訂立買賣契約。甲知悉後,尚未為任何表示前,即因震怒過度而死。試問:丙代理甲所為之買賣行為是否有效?丁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分)

  三、乙女未婚懷胎,卻隱瞞其情而與不知情之甲男結婚。婚後七個月時,乙生一子 A。甲乙感情不睦,甲與未婚之丙女有婚外情,一年後,丙生一子 B,甲按月給付丙與 B之生活費。乙心生不滿,乃與 A之生父丁交往而致懷胎。惟,其後,甲被醫師診斷無生殖能力,才知 B之生父另有其人,又知乙已懷胎,一時氣急攻心而死。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25分)

  四、甲立遺囑將其所有之名畫遺贈給丙,並指定乙為遺囑執行人。惟甲之唯一繼承人丁卻不願將該名畫交出。此時,乙對丁得主張何種權利?若丁將該名畫賣給知情的戊並交付之,則丁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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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9)

10401。(21)104年關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侵入乙之園藝店,竊取一包肥料,當時每包肥料市價新臺幣(下同)1000 元。於搬運該肥料之過程中,甲因被地上之石頭絆倒,整包肥料灑落在丙之花園中。翌日,乙發現該肥料灑在丙花園之情事,且肥料因原物料漲價,市價調升至每包市價 1200 元。試問:乙對丙得否請求給付 1200 元?(25分)

  二、甲前往拜訪開設 A 茶飲商店之友人乙,適逢乙欠缺人手外送綠茶,甲便自告奮勇且在乙同意下,騎著標示 A 茶飲店之機車外送綠茶。送完綠茶後,甲騎著該機車前往B 糕餅店,為其女友丙購買生日蛋糕。於前往 B 糕餅店之途中,甲因違規紅燈右轉而撞上自行車騎士丁,丁因而受傷住院兩個月。試問:丁得否請求乙損害賠償?(25分)

  三、甲竊取乙之A 手錶後,翌日在夜市擺攤位出售。不知情之丙逛夜市時,以新臺幣3000 元向甲購買而取得該 A 手錶。一個月後,甲被警方逮捕,並循線追查到丙。試問:乙得否請求丙返還 A 手錶?又丙有何權利得主張?(25分)

  四、甲男(現年 47 歲)與乙女(現年 40 歲)結婚十多年,一直無法生育。經甲、乙雙方同意,決定共同收養丙女(現年 25 歲)為養女,丙女雖同意為甲、乙之養女,但未得其父母丁及戊之同意。試問:甲男與乙女收養丙女之效力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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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a(1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財稅行政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04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3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向乙購買汽車一部,已付價金五十萬元,詎另有丙願以六十萬元向乙購買,乙貪圖利益,乃將該車出售並交付給丙。請問依我國民法之規定,甲得對乙為如何之主張?(25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筆,均享有三分之一所有權,甲見該地荒涼,甚為可惜,遂擅自就該地劃分三分之一後,自行加以整地利用,使得該地土質因而得以改善,大為增加其價值。問乙、丙對甲之占有共有物有何權利可為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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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a(15)10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10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704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
【科別】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名下之A 耕地,由乙、丙共同繼承,惟在完成繼承登記前,乙即擅自在 A 地上興建違章建築之B 屋居住,迄今逾 20年。試問:
  (一)丙有何請求權得請求乙拆屋還地?(12分)
  (二)乙得否主張依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 A 地之地上權人?(13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一對女兒丙、丁;戊男與己女結婚後生一對兒子庚、辛;丙、庚成年後結婚生一子壬。試問:
  (一)戊與己離婚後得否與丁結婚?(10分)
  (二)承上小題,庚、戊爭吵,庚失手將戊殺死,戊之遺產 1200萬應如何繼承?(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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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a(15)10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

10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703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
【科別】事務管理【科目】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某日騎腳踏車逆向行駛與乙駕駛的小客車擦撞,甲自覺理虧,在未告知輔助人丙的情形下,當場與乙成立和解同意賠償修車費 3000 元。試問甲乙丙對該和解各得為如何之主張?(25分)

  二、民法就法人解散有詳細規定,試分別就法人共通的解散事由、民法社團法人獨有的解散事由及財團法人所獨有的解散事由說明之。(25分)

  三、試舉例說明間接代理及其與直接代理的不同?又間接代理是否是民法所謂的代理,試說明之。(25分)

  四、甲積欠乙借款 100萬元,約定利率年息百分之十,借期 1年。甲於約定本金及利息清償期屆至分文未付。甲於清償期屆滿後 16年因良心不安,寫信給乙承認有借款債務之存在。試問甲對乙支付本金及利息的請求得否拒絕支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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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11)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39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將自己所有的 A 動產出租給乙,乙使用不久,卻有意據為己有。乙先將 A 以十萬元賣給惡意的丙,雙方並約定,丙將 A 暫時借給乙繼續使用;之後,乙又將 A以十一萬元售讓予善意的丁,亦約定丁將 A 暫時借給乙繼續使用。今乙獲得甲同意,以八萬元代價讓售 A 於自己,並完成讓與合意。此時,何人對 A 物有所有權?(30分)

  二、乙未經 L 地所有權人甲的同意,亦未請領建築許可執照,私自在 L 地上建造鋼筋水泥磚造二層樓房 H,無保存登記。數月後,乙將 H 樓以 500萬元售讓予丙、丁兄弟二人共有,並已交付,然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發現 H 樓占用其 L 地,其是否得對何人主張何種物上請求權,請求拆除 H 樓並返還 L 地?(30分)

  三、夫妻甲、乙二人結婚多年,未生育子女。乙於民國(以下同)103年 5 月 5 日向管轄法院訴請離婚,104年 5 月 28 日判決離婚確定。於 103年 5 月 5 日,甲有婚後財產 1200萬元(包括因繼承其父遺產而得 300萬元),乙有婚後財產 500萬元,二人均無負債;於 104年 5 月 28 日,甲有婚後財產 800萬元(包括因繼承其父遺產而得 300萬元),乙有婚後財產 540萬元,二人均無負債。試問何人得向其離婚配偶請求給付多少的剩餘財產差額?(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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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a(11)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等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1820【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向乙購買一筆土地,乙已經先將土地交付於甲占有使用,卻遲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該筆土地突然遭政府徵收為都市計畫用地,確定無法移轉所有權。請問於此情形,乙以甲尚未支付買賣價金為由,請求甲支付價金,有無理由?(25分)

  二、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各有三分之一的應有部分,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丁,向丁借錢。其後,甲乙丙就該共有物進行協議分割,各自取得具體部分。請問:丁的抵押權究竟存在甲所分得之具體部分上,或是存在於分割前的整個共有物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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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11)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06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母自作主張,透過代書將所有的土地一筆贈與年僅 17 歲的女兒乙,並完成登記。只是該土地已有抵押權設定,並且根據稅法,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土地所有權人。試問:乙是否取得土地所有權?(35分)

  二、18 歲的甲因偷嚐禁果而懷孕,不敢告知父母,遂偽造父母同意書,和 20 歲的富少乙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此事被甲的父親丙得知,氣憤異常,遂向法院請求撤銷兩人的婚姻關係,有無可能?甲在結婚半年後,和乙書面協議,欲將夫妻財產制約定為共同財產制,並到法院為登記,法院要求甲必須提出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甲卻堅稱自己已經結婚,但終究法院仍不許可登記。誰有道理?丙得知此事,興奮異常,遂立刻同意甲乙兩人的共同財產制約定,但隔日乙即後悔。現在甲、乙兩人的夫妻財產制究竟為何?(35分)

  三、甲未婚生有一子乙,不久甲因病過世,乙由同居的祖母丙照顧。三年後,生父丁欲認領三歲的乙,並在戶政機關完成認領登記,若丙欲否認該認領,應如何為之?又丁應如何主張,戶政機關之認領登記始終局確定?(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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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1)(2)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法院書記官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18 歲的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一幅名畫賣給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給乙。乙將該畫賣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給丙。甲之法定代理人,對甲所為之法律行為,均拒絕承認。假設甲將畫賣給乙,並移轉所有權給乙,係受乙詐欺。丙雖然明知甲被乙詐欺之事實,但不知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請附理由說明甲應如何主張權利,始能向丙請求返還該幅名畫?(25分)

  二、甲於民國 104年 5 月 1 日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一間房屋賣給乙,買賣價金新臺幣二千萬元。雙方約定,於同年 6 月 1 日交屋時,乙應支付買賣價金八百萬元;於同年 9 月 1 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乙應支付買賣價金一千二百萬元。假設該屋於同年 7 月 1 日,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而滅失。甲主張房屋已經交付,故請求乙交付餘款一千二百萬元。乙主張甲尚未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乙,甲仍是房屋之所有權人,應由甲承擔房屋滅失之損失,故請求甲返還已經交付之八百萬元。請附理由說明何人之主張為有理由?(25分)

  三、甲在乙銀行開設乙種活期存款戶,將新臺幣一百萬元存放在乙銀行。甲之存摺遺失,為丙所拾得。丙持真正存摺,而蓋用偽造之印章於取款條上,向乙銀行提取新臺幣二十萬元,乙銀行之職員以肉眼無法辨識印章之真偽,不知其係冒領而如數給付。請問乙銀行是否對甲發生清償新臺幣二十萬元之效果?(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甲男長期在外國工作,乙女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發生婚外情,乙女產下一個兒子丁。丙男非常喜歡丁,請問丙男是否可以提起否認之訴,否認丁為甲與乙之婚生子女?丙男認領丁,是否發生認領之效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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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家事調查官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4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家事調查官【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乙於甲生重病時,擅自以甲之名義,將甲所有之一幅名畫賣給不知情之丙。不久,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乙所為之買賣行為效力如何?乙、丙各得為如何之主張?(25分)

  二、甲男乙女離婚時,約定甲應給付乙贍養費新臺幣 100萬元,且甲一年內不得再婚,若違反者,甲應再給付乙 100萬元之賠償金。惟離婚後,甲不僅未支付贍養費,且旋即與丙女結婚。試問:乙對甲得為如何之主張?(25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均已成年。由於丙、丁二人智能障礙,丙受監護宣告,由甲任監護人。丁受輔助宣告,由乙任輔助人。甲死亡時,其遺產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繼承。應如何處理,始能讓乙、丙、丁為有效之遺產分割協議?(25分)

  四、甲立遺囑遺贈乙,其所有之A 屋。其後,甲又立一遺囑遺贈該 A 屋給其女婿丙,但附有條件即丙若與甲之女丁離婚,則遺贈失其效力。甲死亡前,丁早已死亡。試問:甲所立之二遺囑是否有效?(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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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106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經營一森林遊樂區,因在其園區內山坡上一顆巨石有即將滑落之虞,為安全計,所以甲商請乙將該巨石搬運至山坡下。雙方當事人約定,此項工程將於 8 月 17 日施作,預計工期一天,報酬為新臺幣 10萬元。為履行與甲之約定,乙因此臨時向丙租用一部挖土機,租期僅 8 月 17 日一天,而其一天之租金為新臺幣 1萬元,丙並已將挖土機運送至乙處交付予乙。乙同時亦僱用一名挖土機司機丁,擬於 8 月 17日當日操作該挖土機,其一天之工資依約定為新臺幣 5000 元。不料,卻於 8 月 17日當天清晨,因突發之地震,令該巨石自動滑落至山腳下,以致令原先甲與乙所約定之清運巨石工程失其意義。同時,因此一突發之事故,乙不及應變,以致使向丙所承租之挖土機以及司機丁等閒置於乙之營業所。試問,此時乙與丙;乙與丁;乙與甲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二、甲現年 19 歲,因為購買名牌皮包之需,在未徵得其父母之同意下,擅自向乙借款新臺幣 5萬元,乙並已將新臺幣 5萬元交付予甲。乙與甲同時約定,甲須提供一動產設定動產質權,以擔保該借款債權。因甲名下並無任何有價值之動產,所以甲商請其業已成年之兄丙,將其所擁有之機車設定動產質權予乙,因設定質權之故,丙同時已將機車交付予乙。不料,稍後甲之父母得知此一訊息後,拒絕承認甲與乙間之借款契約及其附屬之約定。至於甲與其兄丙間以機車供作擔保之約定,則於甲成年後自行承認之。試問,此時甲與乙;乙與丙;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三、甲委請乙所開設之汽車保養廠,為其新購之A 車加裝一部由丙公司所製造型號為S1 之行車記錄器。乙因此向丙公司訂購一部型號為 S1 之行車記錄器,價金新臺幣2500 元,並於該行車記錄器到貨後,立即安裝於 A 車上。惟於乙交車時,甲隨即發現該行車記錄器之按鍵有接觸不良之現象,乙允諾願為此事負責,因甲急於用車,所以甲即將 A 車連同該有瑕疵之行車記錄器先行駛離乙之汽車保養廠。同時,乙則針對該行車記錄器之瑕疵,向丙公司表示解除契約。不料,隔日因突發之豪大雨,以致令 A 車成為泡水車,加裝於 A 車內之行車記錄器亦因此完全毀損而無法修復。稍後,乙以該行車記錄器雖有瑕疵,惟甲業已取得該行車記錄器為由,仍向甲請求原所約定新臺幣 3000 元之報酬,卻遭甲斷然拒絕。試問,此時甲與乙;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四、甲將 A 車及 B 車出租予乙,租期自民國 104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一年。A 車租金每月新臺幣 2萬元,B 車租金每月新臺幣 1萬元。惟自 104年 2月 1 日起,乙將 A 車出借予其好友丙使用,至 104年 12 月 31 日為止。同時,乙又將 B 車出租予丁,租期亦自 104年 2 月 1 日起至 104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 2萬元。甲聞訊後,以甲與乙間之租賃契約並未約定可以將 A 車及 B 車出借或出租,並且乙又未事先徵得甲之同意為由,逕行向丙、丁二人分別請求返還 A 車及B 車。試問,此時甲與乙;甲與丙;甲與丁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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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19)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 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筆,甲將其應有部分為債權人 A 設定抵押權。嗣後共有土地分割,A 之抵押權如何處理?又若因裁判分割結果,丙未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時,依法如何保障丙的權益?試申論之。(25分)

  二、何謂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建物估價之考量因素及依其房地價格推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之估計方式為何?請依民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相關規定申述之。(25分)

  三、土地所有權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依規定應先就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減除原地價,試問何謂原地價?並任舉三項基於土地增值稅之連續性原則認定原地價之相關規定。(25分)

  四、依民法規定,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其意涵為何?又「法令有限制」之規定有何?試依土地法及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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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6)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134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民國 88年間因經營珠寶批發而與乙相識,成為男女朋友後自 92年間起共同經營珠寶店,於 94年間同居生下一子丙,為辦理其出生登記,甲、乙於 97年9月 10日辦妥結婚登記。自 100年7月初起,甲、乙經常就離婚及分配房屋問題發生爭執,甲乃於 100年10月 14日雙方爭吵後簽立字據約明:「我甲今天答應 A 屋給與乙,店裏些許貨歸給甲,至於小孩歸乙,以後要看小孩,或載小孩出來玩,不可以不給看」,甲、乙均在字據上簽名,未辦理離婚登記。後來乙主張甲、乙未舉行結婚之公開儀式,甲填寫結婚證書亦有不實,於 102年10月 16日起訴確認婚姻無效,乙於 102年11月間提出離婚協議書,甲並未簽名。試問:
  (一)乙請求甲將 A 屋移轉登記給乙,有無理由?(30分)
  (二)男女如純為取得配偶身分,而辦理結婚手續者,其結婚是否有效?夫妻離婚者,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應如何處理?(25分)

  二、甲生前於民國 98年10月間將當時其所有之A 屋贈與其配偶乙,並辦畢贈與移轉登記。甲於同年12月間死亡,甲、乙所生之丙,經甲、乙扶養至大學畢業,有資訊專長,自幼住在 A 屋。甲死亡後,丙主張甲生前曾表示將 A 屋留給丙,乙並未反對,故甲不可能贈與 A 屋予乙,並主張 A 屋應由乙、丙共同繼承或應歸扣,雙方發生爭執。試問:
  (一)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或其他原因而變動者,各應具備何種要件?(25分)
  (二)丙主張與乙共同繼承 A 屋或應歸扣,有無理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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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3。a(6)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10)稅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財稅行政、財稅法務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及稅務人員考試試題40940【考試別】原住民族、稅務人員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法制、財稅行政、財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離婚,離婚後其未成年子女丙之親權歸乙,甲對丙不曾扶養與聞問。丙 40 歲時,找到甲,並發現甲在丙 21 歲那年,被丁收養。丙決定與生病的甲及年邁無謀生能力的丁 3 人共同居住,並負擔兩人之一切生活費用。日前,丙因颱風在工地留守,不幸意外死亡。丙未婚且無子女,試問:丁、丙是否有祖孫之親屬關係?上述何人可對丙留下之遺產主張權利?(25分)

  二、甲有位於溪邊之房屋一棟,以新臺幣 2,000萬元賣給乙。乙給付價金 1,000萬元後,甲旋即將該屋交付乙使用,但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前,適逢強颱暴雨來襲,溪水急漲而掏空該屋之地基,致該屋全毀。甲就該屋因洪水所致之滅失,自投保天災險之丙保險公司取得 300萬元之保險金給付請求權。試問:
  (一)甲得否向乙請求給付尚餘之價金 1,000萬元?(13分)
  (二)乙得否向甲主張讓與對丙之300萬元請求權?(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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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4。a(7)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1960【等級】薦任【類科(別)】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丙、丁、戊、己六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六分之一,六人合資在 A 地上建築區分所有六層樓 B 屋一棟,六人對 B 屋的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六樓各有區分所有權。之後因 B 屋六樓嚴重漏水,己即請庚為重大修繕,工程修復費用 100萬元,己一時無力償還。請問庚聲請拍賣 B 屋六樓區分所有權,執行法院可否依據民法第877條第1項規定併付拍賣己所有 A地的應有部分?(25分)

  二、甲以 15萬元買得 A 鑽錶,借給乙使用,某日乙拿去向丙炫耀說是他的,丙看到非常喜歡,開高價20萬元央求乙賣給他,乙之前就聽甲說是以 15萬元買得 A 鑽錶,認為機不可失,就同意出賣並當場交付 A 鑽錶給丙,乙也當場收受現金 20萬元。就該買賣價金 20萬元,甲可否對乙主張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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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5。(7)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戶政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0560【等級】薦任【類(科)別】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 16 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僱於乙之服飾店,擔任店員。嗣後,經乙指派為代理人,與丙簽訂購買一批新款女裝之契約。試問:甲、乙間僱傭契約之效力為何?甲代理乙和丙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效力又為何?(25分)

  二、甲為脫產,將所有之A 屋,與乙為通謀虛偽之買賣,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乙將 A 屋出賣於知情之丙,並再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試分別說明甲、乙與乙、丙間法律行為之效力?(25分)

  三、甲有現年 68 歲之父乙,為進出口公司老闆,收入頗豐;有現年 28 歲之女丙,高考及格且在政府機關上班,與現年 24 歲仍在半工半讀之子丁。甲病重無力工作且無積蓄,試問:乙、丙、丁如何分擔對甲之扶養義務?(25分)

  四、去年,甲帶著前婚姻所生之女丙與乙結婚,甲、乙雙方雖親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證人丁、戊之簽名則僅由甲單方帶著結婚證書告知其欲與乙結婚。今年,因乙懲罰丙成傷,致甲想結束與乙之婚姻關係,惟遭乙拒絕。試問:甲應如何主張以結束其婚姻關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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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6。(12)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0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840【等別】高考二級【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已喪偶,有成年之子女 A、B 二人,均未婚。A 擅自以甲之名義,將甲收藏多年之骨董出賣給不知情之乙。甲得知此事後,氣急攻心而死。試問:
  (一)A 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是否因甲之死亡而受影響?A 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15分)
  (二)若甲死亡後之隔日,A 因事故死亡,則 B 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10分)

  二、甲有子女 A、B、C 三人。甲對乙有 300萬元之債權,另有一筆土地被丙無權占有。試問:
  (一)甲死亡後,A 與 B 未得 C之同意下,可否為 A、B、C 全體之利益請求乙對 A、B、C 返還 300萬元?(15分)
  (二)C 可否單獨請求丙返還其所占有之土地?(10分)

  三、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購買乙所有之A 地與 A 地上之B 屋。甲給付部分價金後,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但未交付甲占有。其後,甲因財務困難,未再給付其餘價金。乙經催告後,未獲回應,乃依法解除甲乙間之買賣契約。乙基於建案分配之協議,而將 A 地與 B 屋交付於丙,並辦理 B 屋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數年後,甲主張其為 A 地之所有權人,請求丙給付使用 A 地所生之不當得利。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甲乙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時留有價值 800萬元之A 屋、價值 700萬元之骨董及 600萬元現金。試問:
  (一)若甲生前立有遺囑,委託乙代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是否可行?(10分)
  (二)若甲以遺囑自行指定乙分得 A 屋,丙分得骨董,丁分得現金,是否可行?乙何時單獨取得 A 屋之所有權?(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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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7。(5)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23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乙代理甲處理 A 土地事宜,乙因受丙脅迫,將 A 土地以低於市價 100萬元之價格出售於丙,並辦理移轉登記。試問:
  (一)甲發現此一情事後,得如何維護其權益?(15分)
  (二)若丙於甲主張前已將土地出售給善意之丁,並完成移轉登記程序。丁是否取得 A土地所有權?(10分)

  二、甲為經營旅館,向乙借貸 600萬元,並於甲之A 土地上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款項籌措完備後,甲於該土地上建造完成 B 房舍一棟,以作為旅館之用,但經營之初開支龐大,甲因此向丙借貸 300萬元,並於 A 土地與 B 房舍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為提升服務品質,甲於 B 房舍後增建 C 副樓,作為健身房、游泳池、餐廳等用途。試問:
  (一)若甲未清償乙、丙之貸款,乙、丙應如何實行其抵押權?(15分)
  (二)若 B 房舍與 C 副樓因大火全燬,且甲有投保火災險,乙、丙得否就保險金維護其權益?(15分)

  三、甲有婚生子女乙與養子丙,惟乙、丙成年後與甲甚少往來。甲重病住院期間,均由好友戊照顧,臨終前囑託戊代為照料愛犬可樂,並答謝戊之陪伴照顧,甲遂由戊、護士庚、辛和醫生丁見證、記錄與簽名作成代筆遺囑,遺囑內容為:「多年來僅可樂不離不棄,因此,本人甲終止與丙之養子女關係,亦不分配遺產給乙,本人名下 A、B 房屋二間與存款 100萬元,未來均歸戊所有,盼能好好照料可樂。」 A、B 房屋之價值分別為 600萬元與 500萬元。試問:本件遺囑是否有效?乙、丙二人就甲之A、B 二屋及存款,得為如何之主張?(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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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8。(5)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0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在朋友丙的慫恿下,認識外籍女子乙,甲對之頗有好感,認識不久即結婚,並辦妥結婚登記。丙為避免其財產遭債權人強制執行,與妻子丁商量後,遂將其所有之房屋一棟,登記過戶到妻丁之名下。某日,甲問丙是否肯出租其所有之房屋,丙告知甲,已將前揭房屋讓與給丁,甲遂向丁洽商,並完成訂立租約。訂約後甲、乙一起搬入。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丙可否事後後悔,依法得向甲、乙主張搬離?(15分)
  (二)丁可否依法向乙主張租金給付?(10分)

  二、甲男與乙女,自幼由其父母合意代為訂定婚約。嗣甲、乙成年,於同一工作場所相識始知上情,惟雙方均無異議,故互相承認婚約,並論及婚嫁。然好景不常,甲因工作關係,認識酒店女公關丙女,進而熱戀,置乙女於不顧,荒廢工作。甲男之父母見狀,為讓甲男早與丙女斷絕往來,遂一再督促甲、乙結婚。甲見父母催婚甚急,遂向乙女表明結婚之意,惟乙女見甲男沈迷酒色,不願與之結婚。試申論下列問題:
  (一)甲男與乙女,自幼由其父母合意代為訂定婚約,該婚約效力為何?又嗣甲、乙成年,互相承認自幼由其父母合意代訂之婚約,該婚約效力為何?(12分)
  (二)甲男、乙女得否依法向對方表示解除兩造所訂之婚約?(13分)

  三、試申論因判決離婚所生之財產上損害賠償要件為何?(12分)又因訂婚、結婚所支付之宴客費或因訂婚所給付之聘金,是否為判決離婚所生之財產上之損害賠償?(13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結婚時訂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婚後生丙、丁二子,丙男與戊女結婚,婚後生庚子,庚男與癸女結婚,婚後生 A 子,丁男與己女結婚,婚後生辛子、壬女,甲死亡時留下遺產 1500萬元。試分別申論下列問題:
  (一)丙於繼承開始後,因偽造遺囑被發現而喪失繼承權,而丁拋棄繼承,則甲之遺產如何繼承?(13分)
  (二)若丙非喪失繼承權,而係在繼承開始前遭庚殺害,丁未拋棄繼承,則甲之遺產如何繼承?(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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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9。a(5)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天然孳息與原物分離後,其孳息所有權之歸屬,民法定有如何之規定可作判斷之依據?設若甲所有之母牛混入乙經營之牧場未歸,乙不知其情而予飼養,嗣該母牛所生小牛之所有權孰屬?又,丙、丁夫妻二人之未成年兒子戊日前受贈取得之迷你母豬所生仔豬之所有權歸屬何人?試就以上問題分項解答之。(25分)

  二、死因贈與和遺贈有何不同?試就其各自之意義與可否任意撤銷或撤回,比較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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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8)

10301。(21)103年關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自行出資購買一輛計程車,靠行於乙車行,開始營業。某日下午,甲自行搭載乘客丙,在某路口違規左轉,不慎與丁擦撞肇事,丁因而受傷住院數日,無法工作。丁所有之機車全毀,無法再使用。乘客丙亦受有頭部之撞擊,數日無法做生意,減少不少營業上之收入。經鑑定結果,甲應承擔全部之肇事責任。試問:
  (一)丙向甲、乙、丁主張其所受之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有無理由?(15分)
  (二)丁向甲、乙、丙主張其所受之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有無理由?(10分)

  二、甲從歐洲購買了一組豪華精緻之衛浴設備,因為甲仍須於歐洲處理一些重要事務,因此委請在國內之好友乙受領及保管該運送回國之衛浴設備。丙到乙家拜訪時深愛該衛浴設備,乃請乙賣予自己。乙見丙所出之高價,頗為心動,乃以自己名義與丙訂立以該衛浴設備為標的之買賣契約,並同時完成價金支付與該衛浴設備交付之行為。丙隨後立即找人施工,將該衛浴設備裝置於自己浴室中。試問:
  (一)若丙善意無過失信賴該衛浴設備為乙所有時,甲、乙及丙間之民事上法律關係如何?(12分)
  (二)若丙明知乙非該衛浴設備之所有人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乙非該衛浴設備之所有人時,甲、乙及丙間之民事上法律關係又該如何?(13分)

  三、甲於乙住院期間,基於長期之情誼,在未告知乙的情形下,主動幫忙照顧乙的家園。某日,甲見乙的住家水管大量漏水,乃委請附近之水電商丙處理該漏水事宜,甲為此支出3萬元。試問:
  (一)若甲以自己名義與丙訂立該漏水之維修契約時,甲應如何向乙主張該費用支出之返還?(12分)
  (二)如甲以乙名義與丙訂立該漏水之維修契約時,甲又應如何向乙主張該費用支出之返還?(13分)

  四、甲與乙於民國 100年 5月 5日結婚,民國 101.年 7月 7日生下一子丙。甲結婚後依然風流成性,與丁於夜店相識後,進而租屋同居。在丁懷胎戊期間,甲身體健康檢查時,意外發現自己得到末期癌症,即將不久於人世,乃於民國 102.年 3月 3日立下遺囑認領戊,隨後甲即於民國 102.年 9月 9日過世。試問:如甲之遺囑因為違反法定要式而無效時,其認領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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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a(1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財稅行政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3年公務 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03年國軍 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4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為 A 屋所有人,出售該屋予乙,訂立契約後,乙立即交付頭期款新臺幣 100萬元。但在房屋移轉及交付前,A 屋因鄰居丙的過失,失火焚燬。試問:甲得向丙主張何種權利?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甲向乙借款,期限一年,由丙擔任保證人,其後甲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試問:
  (一)乙向丙請求負保證責任,丙得否主張先訴抗辯權?(13分)
  (二)如乙允許甲延後半年清償,但丙不同意,丙是否仍須負保證責任?(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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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540【考試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公司斥資興建一棟 8層樓大廈,8樓結構體雖然業已完成,但門窗尚未裝設,內部裝潢亦尚未完成。此時甲公司突然資金周轉困難,無力繼續興建完成該大廈。甲公司乃與乙公司商議,由乙公司買下該大廈繼續興建完成。雙方談妥交易條件後,正式簽訂契約。問:乙公司是否須會同甲公司辦理該大廈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取得該大廈所有權?(30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三人各自占有管領土地特定部分,口頭約定以檳榔樹作為分界,劃定各人使用範圍。其後,甲因資金周轉需要,將其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出賣並讓與丁。辦妥登記後,丁發現其實際占有管領土地部分,距離公路較遠,運輸不便,乃與乙、丙二人交涉,要求重新劃定三人對土地之使用範圍,卻遭乙、丙二人拒絕。問:丁之要求有無理由?(30分)

  三、甲男與乙女於 2008年 12月間結婚。婚後甲男有外遇,有意與乙女離婚,乃商請友人草擬一份離婚協議書,並由其中二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作證。然後甲男與乙女談判離婚條件,最後達成協議,乙女同意離婚,在該份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與甲男協同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個月後,甲男與其外遇對象丙女,正式舉行公證結婚,典禮當日盛大公開宴客,翌日,二人一同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問:
  (一)甲男與乙女之離婚是否有效?(20分)
  (二)甲男與丙女之結婚是否有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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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5)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3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事務管理【科目】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兩人為好友,甲因經商之故需要現金周轉,乙為了幫助其度過難關,偽稱有得到甲之同意,將甲寄放在乙處之名畫代甲以新臺幣(下同)200萬元出售給丙並交付完畢。甲得知上情後,向丙表示並無同意乙代為賣畫之事,請求乙返還。則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應如何解決?(25分)

  二、A 為 18歲之高中生,將從小父母給的零用錢及課餘打工所得,省吃儉用存在自己名義的郵局帳戶中,已達十幾萬元。因為見同學開著家裡的汽車四處兜風非常羨慕,也想用帳戶的存款買一輛中古車來過癮,但其父母以危險為由不同意買車一事。A 乃偽造其父母的同意書自 B 車行以 12萬元買入一輛中古車。A 之父母知情後暴跳如雷,責問 B 車行何以賣車給未成年人,主張該交易無效,請求 B 車行還錢。請附理由說明 A 之父母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三、A 有一條繼承自其父親之翡翠項鍊,其父生前聲稱為名匠所製價值不斐。A 為確認其父所言是否確實,委請所謂鑑定專家 B 鑑定真偽。 鑑定後告知 A 該項鍊並非名匠所製,而是 10多年前大規模生產的工藝品而已,惟材質還算不錯,仍有 5萬元價值。A 甚感失望,適逢 C 有意以 7萬元收購,乃將該項鍊出售給 C 並交付完畢。事後,A 經其他鑑定專家告知,該條項鍊確為某名匠所製價值不斐,B 係為幫助 C取得該項鍊而為虛偽的鑑定,C 並不知情。A 可如何主張其權利?(25分)

  四、A 將其所有 M 牌中古車一輛,以市價 50萬元出售給 B。於交車時,B 要求該車的備胎應連同該車一併交付,A 則以賣車時並未言及備胎,故不在出賣之列。試問何者之主張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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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a(15)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103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4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擁有坐落桃園縣之土地及土地上房屋,因甲車禍死亡,該土地由其妻乙及長女丙繼承,該房屋為其子丁繼承。丁因向 A 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以其繼承之房屋設定抵押。經 3年後,因丁積欠 A 債務未償,A 就該房屋聲請法院拍賣,經拍賣後,該房屋之拍定人為戊。試問:該土地與房屋於拍賣後異其所有人之情形,是否存在法定地上權?(25分)

  二、甲出售 A 地予乙,並約定作為乙興建預拌混凝土廠之用,土地價金為 1,000萬元。雙方訂立買賣契約後,甲即依約移轉登記 A 地予乙,乙並交付 1,000萬元價金予甲,其後發現,A 地依法律規定根本無法獲准興建預拌混凝土廠。乙乃主張甲應返還價金,並請求賠償無法興建預拌混凝土廠所生的營業損失。乙的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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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1)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07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委託其 18 歲之子乙為其出售建地一筆,乙乃將此事告知女友之父丙,正巧丙急需購買建地,丙向來信任乙,雖知乙乃甲之代理人,仍委託乙購買該建地。試問:本件買賣契約是否有效?(35分)

  二、已依法結婚之18 歲甲男與 17 歲乙女,於婚後 1年二人即因個性不合要求離婚,然雙方之法定代理人均不同意。甲乙認為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乃自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因一時不察竟受理登記。離婚後 19 歲之甲因認識年長 2 歲之丙女而與丙再婚,並依法完成結婚登記。試問:甲、丙之結婚是否有效?(35分)

  三、甲雖事業有成仍孑然一身,僅有一親人弟弟乙,甲因病自覺來日不多,為感念其事業之成功均拜恩師丙所賜,甲乃自書遺囑將遺產六千萬悉數贈與丙。乙獲悉此事竟找丙理論,丙因年歲已高突因心臟病發而死,丙僅留下一子丁,不久甲亦死亡,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處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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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11)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240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民國(下同)88年 1 月 3 日向乙借錢新臺幣(下同)五百萬,並由丙擔任保證人,約定民國 90年 1 月 3 日清償,但甲一直未清償,今(103)年 6 月 1 日,乙請甲和丙還錢,甲和丙都拒絕清償,問有無理由?(33分)

  二、甲、乙、丙、丁、戊、己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6分之1,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丙、丁決定將 A 地出賣給庚,戊、己不同意此一出賣行為,問戊、己可主張何種權利?(34分)

  三、甲男與乙女於民國 65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乙女於民國 67年生下丙男、民國 70年生下丁女,甲於民國 77年與戊女有婚外情,戊女因而生下己男,甲男於民國 78年起按時提供生活費予戊女撫育己男。甲男於民國 103年 1 月 3 日去世,現存財產中有銀行存款一千萬,是結婚後的積蓄,A 屋價值一千萬,也是結婚後才購買,乙女則僅有銀行存款四百萬元,也是結婚後的積蓄。甲去世前立有公證遺囑,內容為贈與戊女四百萬元,問甲的遺產如何繼承?(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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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a(11)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等

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22620【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二人共同將 A 地出租與丙,丙建有 B 屋一 棟,之後,甲出賣其應有部分。試問乙及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甲向銀行乙貸款新臺幣300萬元,由丙作為連帶保證人,甲屆清償期無力清償,乙即對丙主張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而獲全部清償。請問依我國民法規定,丙得對乙主張何種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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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18)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904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甲現年八十歲,為喪偶獨居老人,患有老年失智症。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欲出賣其所有土地一筆,某日甲自行將該筆土地出售給乙,試說明該買賣契約效力如何?(13分)
  (二)甲於超商購物,結帳後被店員發現報紙一份未付款而攜出。試說明甲有無侵權行為責任?(12分)

  二、定作人甲百貨公司以價值一億元之建築物一幢(不含土地價值),由承攬人乙承攬內部裝潢,裝潢費用共計一億五千萬元,承攬工程完工後,甲公司無力給付裝潢費,乙就此裝潢費用之債權,就該建築物主張承攬人抵押權,請析述有無理由?(25分)

  三、甲受讓乙之A 筆土地時,明知丙越界占用該筆土地些微面積約七坪,丙所建四層樓房價值甚巨,經查該被占用土地為道路用地,甲乙乃約定起訴請求丙拆屋還地,如能有所穫者,雙方利益均分。甲乃本於所有權人物上請求權請求丙拆屋還地,請析述有無理由?(25分)

  四、甲獨居老榮民向乙女租屋數年,甲病危,經送至醫院救治,甲仍因病重死亡,乙表示自己是甲的乾女兒,並提出甲於醫院急診室立下之代筆遺囑,此代筆遺囑上載明「本人未婚,在臺灣及大陸均無合法繼承人,除 A 筆存款外,如再有存款或財產,亦全部遺贈於乙」等字句,此遺囑由丙律師代筆,並由丙之配偶丁作見證。試問:此遺囑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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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19)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9052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公司(下稱甲)就其產品與乙商行(下稱乙)訂立經銷契約,為擔保嗣後各筆貨款之清償,由乙提供土地一筆為甲設定抵押權作擔保,其最高限額為新臺幣 500萬元。10年後,甲請求確定原債權,請問原債權於何時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發生那些法律效果?(25分)

  二、請就「處分」之含意,說明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所謂「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與民法第819條第2項所謂「共有物之處分」,二法條中之「處分」有何不同?設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甲、乙未經丙同意,將 A 地出售於丁,現行土地法規對丙有何保護措施規定?(25分)

  三、甲將基地一筆出租於乙,供乙在其上建築別墅。嗣後,乙依土地法第102條規定請求甲會同申請地上權登記,甲在何種情形下得予拒絕?另請比較土地租賃權與地上權之異同。(25分)

  四、何謂地價區段?何謂區段地價?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之規定,估計區段地價之方法如何?請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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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1)(2)(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101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乙建設公司(下稱乙公司)購買一棟房屋,約定先付價金二百萬元,尾款一百萬元於交屋驗收後付款。乙公司依約交屋並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甲後,甲藉口以房屋有瑕疵為由,拒不付款。經過兩年後,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清償尾款一百萬元,甲則以該請求權已時效完成而拒絕付款。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出資購買營業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後靠行於 A 交通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營業,並登記為 A公司所有,系爭車輛兩側車身均印有「A公司」之標示;嗣後甲將系爭車輛出租予乙營業使用,乙承租系爭車輛後,不久即申請加入 B 交通有限公司(下稱 B公司)車隊,並經 B公司審查相關資料後,同意乙裝設無線電相關設備,並接受其調度派遣載客,且系爭車輛之車身及車頂燈印有「B 衛星」車隊字樣及手機直撥叫車專線等。而乙於加入 B公司車隊之隔日駕駛系爭車輛載客時,其未遵守交通號誌而違規闖紅燈行駛,撞倒上班族丙所騎乘之機車,丙因而受傷住院二個月始痊癒出院。丙住院期間乃由其母親看護。試問:丙對 B公司得否請求損害賠償?(25分)

  三、甲趁其弟弟乙出國之際,在乙所有土地上建造一棟三十坪房屋(下稱系爭房屋),而乙返國後雖發現該房屋仍在興建中,但因礙於親情而不忍與甲發生爭端,故未向甲提出任何主張。半年後,系爭房屋興建完成,然甲、乙因故發生爭吵,乙便就系爭房屋向甲請求拆屋還地。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四、甲於五歲時,其父親乙與母親丙離婚,而甲由乙監護且與祖父丁一起同住。不久丙改嫁而移居美國後,從此失去聯繫。甲十歲時,乙因病死亡。試問:乙死亡後,未成年人甲之監護權應歸屬於何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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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家事調查官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1044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家事調查官【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現年 50 歲,無固定工作,以繼承父母遺產所得之套房來收取租金度日,但生性揮霍,入不敷出,已積欠 Z 銀行約新臺幣 1 百萬元之債務。嗣後,甲男不幸車禍重傷,雖暫無生命危險,但經醫學鑑定結果表示,甲男意識呈僵直狀態,無法回答任何問話,需以鼻胃管進食、以氣管內管呼吸;注意力、記憶力、定向感等亦有明顯缺失,且接受治療後可回復性甚低。與甲男結褵十多年的妻子乙女攜子離家出走多年,夫妻分居,並無聯絡。甲男僅有一同胞姊姊丙女,時有往來。現丙女為甲男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試問:(1)丙女得否為甲男聲請監護宣告?如聲請獲准並由法院裁定選任丙女為甲男之監護人。試問該裁定對甲男、丙女所生之效力為何?(13分)(1)當 Z 銀行向丙女催討甲男之債務時,丙女主張甲男已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故無需負清償責任。試問丙女之主張是否有理由?(12分)

  二、丁男與戊女結婚 8年,育有兩名子女 A 子與 B 女,並與公婆同住,三代同堂。丁男與戊女兩人經常爭吵。丁男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丁男陳稱其理由為,戊女常因子女教養問題,對公婆不敬,致公婆雖未達被戊女精神虐待之狀態,但也身心俱疲,此令丁男覺得其身為人子,實為不孝;丁男並認為其與戊女價值觀重大不合,無法共營婚姻生活。戊女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 款提出離婚之反訴。戊女陳稱自己握有丁男與訴外人己女二人充滿情色內容之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等,做為丁男與己女外遇之證據。同時,戊女曾於本件離婚之訴起訴前 3個月,會同管區員警至汽車旅館,當場發現丁男與己女合意性交之情事。試問:丁男與戊女各自提出裁判離婚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三、庚男與辛女婚後 5年,未有所出。庚男與單身之壬女發生婚外情,壬女生下 C子,庚男十分高興,不但負責壬女生產與坐月子之費用,也負責 C 子的生活費用。然庚男不敢公開自己外遇之事實,故瞞騙妻子辛女,於 C 子滿月時,以夫妻共同收養之方式,在生母壬女同意的情況下,將 C 子收養為養子,並聲請法院認可獲准。試問:(1)該收養行為效力如何?(13分)(1)C 子之婚生性如何?(12分)

  四、寅男不幸在 56 歲時工作過勞猝死,留下妻子辰女與兩名成年子女 C 子與 D 女。寅男死亡後一週,妻兒整理遺物時,發現寅男之電腦硬碟內有遺囑文件檔案一份,寅男書桌抽屜內並有寅男列印出來且親筆簽名的紙本,內容記載有:「我,寅男,在我死後,將所有財產,扣除應該給妻子辰女的剩餘財產分配,尚有:不動產 Y 屋一筆、X 土地一筆、M 銀行所有存款,平均分為 5 份,由我的妻子辰女、C 子、D女、多年女友申女(申女為我付出甚多、至今未婚)及申女和我所生的且我已經照顧多年小孩 E 子等 5 人平均分配。這些財產均我多年打拼所得,請大家照我的意思分配,不得異議。親筆簽名:寅男。」申女得知寅男死訊之後,也拿出一模一樣且有寅男親筆簽名的這份「遺囑」。試問:(1)寅男這份「遺囑」是否有效?(13分)(2)寅男之遺產應如何分配?(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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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3。(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1076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科目】民法總則債權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新聞記者甲與鄰人乙相處不睦,竟於今年元月間在其所發表的社論中誣指乙之先父丙生前曾犯有貪污舞弊之罪行,詆毀其先父丙之名譽,惟實際上並無其事。乙於深惡痛絕之餘,乃決定對甲提起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訴。試問:以目前我國民法總則關於保護人格權益及民法債編關於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乙得否因甲誹謗其先父丙名譽而向其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又是否會因甲明知丙生前並未犯有貪污舞弊之罪行或因過失而誤以為其生前確犯有貪污舞弊之罪行而有異同?(25分)

  二、甲將其所有且已向丙保險公司投保地震險之A 屋一幢(不包含基地)立約出售予乙,約明價款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簽約時甲已收訖乙所支付之部分價款 100萬元。惟在辦畢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該 A 屋卻遭地震全毀,甲可得領取之保險理賠金為 400萬元。設若甲至地震發生時迄未交付該 A 屋予乙占有使用,則乙得對甲主張何種權利?又甲可否請求乙給付其未付之價金?設若甲於地震前已將該 A 屋交付乙占有使用,則乙得對甲主張何種權利?又甲可否請求乙給付其未付之價金?(25分)

  三、甲市警察局之總務科長乙,某日親自駕駛公務車前往辦理採購辦公用品,途中不慎與臨時受丙拜託載送伊上班之機車騎士丁迎面相撞,致丙及受戊約僱而正路過為其前往洽公之職員己受重傷。經鑑定乙、丁之肇事過失責任比重為四成與六成,己則無過失。問:丙、己各得否對甲或乙或丁為損害賠償之請求?丙如對乙訴求損害賠償,則乙得否主張過失相抵以減免其賠償金額?己得否對戊為損害賠償之請求?(25分)

  四、物上保證人甲就債權人乙對於債務人丙之借款本金及利息債權提供 A 屋為擔保所設定之抵押權,是否會因下列法律事實之發生而即歸消滅?
  (一)以該抵押權擔保之借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10分)
  (二)承擔人丁與債權人乙成立免責之債務承擔契約。(7分)
  (三)物上保證人甲向債權人乙清償債務人丙所負借款本息債務。(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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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4。(6)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154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法第66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試問:何謂該條規定之「定著物」?並舉例說明之;倘買賣之標的為一「直接於土地上開挖土壤,形成池狀,再於池底及四壁以石塊堆砌附著於系爭土地,用以蓄養水產品」之「養魚池」,是否亦屬「定著物」而應以不動產方式為法律行為之變動?(25分)

  二、甲之B 地借貸與乙使用,乙於其上興建 A 屋一棟,乙將 A 屋設定抵押權與丙銀行以擔保消費借貸款,嗣乙未清償該借款遭丙聲請法院拍賣 A 屋後,由丁拍定取得 A屋所有權。試問:丁能否對甲主張依民法第876條規定,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25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向丙銀行借貸新臺幣 1000萬元無力償還,丙銀行乃主張代位甲,訴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進而代位甲對乙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無理由?(25分)

  四、民法第1225條前段規定:「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試問本條情形於被繼承人以死因贈與所為,致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時,有無適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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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5。a(6)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50940【考試別】原住民族特考【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財稅行政、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為夫妻,尚無子女。甲因經商失敗,出國避債,失去音信達十年之久。其善意之妻乙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後,與善意第三人丙結婚。乙繼承甲所有之土地一筆、房屋一棟以及現金一筆。其後,乙將現金全部捐贈給某慈善基金會,該屋則因瓦斯氣爆而完全燒毀,只剩一筆土地。甲突然回國現身,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之撤銷。請問:
  (1)乙、丙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何?(7分)
  (2)就現金部份,何人有返還義務?(8分)
  (3)就房屋、土地部分,乙有無返還義務?(10分)

  二、甲參加乙旅行社所舉辦之豪華歐洲旅行,並約定全程均住宿於五星級之大飯店。試問:
  (1)旅程中一日赴小鎮參觀,因該鎮唯一五星級大飯店客滿,甲被安排住宿於普通旅館,甲得如何主張權利?(13分)
  (2)甲於乙安排之特約店購物,甲返國之後,始發現其所購之物有瑕疵,甲主張乙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有無理由?(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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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6。a(5)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二人共有一筆土地已歷經 3年,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惟實際上,由於乙沒有使用土地的需要或計畫,以致該筆土地 3年來一直由甲占有使用。嗣後,甲、乙二人因細故發生爭吵,乙不甘土地 3年來由甲占有使用,乃請求甲支付一筆使用土地的費用或賠償金。針對乙的請求,甲提出二項抗辯:第一,乙明知其占有使用該筆土地,均未提出異議,顯見乙默認甲有權占有使用土地;第二,其占有使用土地,既未破壞土地原狀,亦不影響土地使用或交易價值,而且乙自己沒有使用土地的需要或計畫,根本無所謂損害可言。試問:乙的請求,有無理由?(25分)

  二、甲為乙之繼承人,乙生前留有單獨所有權之土地一筆 A,另有與他人共有之土地 B,因 B 土地共有關係複雜屢生糾紛,甲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對 B 土地之繼承權拋棄,但表明承認對 A 土地之繼承權,並通知其他因其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試問:甲是否生民法第1174條繼承權拋棄之效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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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7。(5)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23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為父子,乙將其所有之名畫與古董花瓶託甲保管。甲擅自以乙之名義將該名畫出賣予不知情之丙,尚未交付前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丙得否主張甲之代理行為因乙之繼承而成為有效?(10分)丙對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10分)若甲係以自己之名義將該花瓶賣給不知情之丁,並交付之。其後甲死亡,丁得否主張甲之處分行為因乙之繼承而成為有效?(20分)

  二、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丙、丁二人,均已成年。其後,甲、乙結婚。甲死亡時,留有A 屋、B 地、C 地。乙、丙、丁協議分割,乙得 A 屋,丙得 B 地,丁得 C 地,但該協議未以書面為之。於辦理登記前,乙反悔,可否請求重行分割或裁判分割?若分割協議後,並未辦理登記,15年後,乙拒絕協同辦理登記,丙、丁可否請求法院裁判分割?(30分)

  三、甲女未婚生一子 A,乙、丙為兄弟,乙已喪妻,有一女 B,丙已喪妻,有一女 C。乙經法院認可,收養 A 為養子。A 於 19歲時,得甲之同意與乙訂立終止收養之書面契約後,立即至戶政機關辦妥終止收養登記。2年後,A 得甲之同意與丙訂立收養契約,並經法院認可。某日,乙、丙同行出遊,因事故而同時死亡。試問:乙、丙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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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8。(5)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06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委任未具我國律師資格之外國律師乙,代為辦理美國地區有關專利商標案件之申請註冊,並約定於乙處理該案件完畢後,甲即支付費用。乙於處理事務完成後,向甲請求代墊申辦費用 20萬元與報酬 8萬元,甲藉故拖延不為給付。其後經過 2年,乙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甲給付墊款與報酬,甲以該請求權時效已消滅為由,而拒絕付款。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在其所有之A 地種植日本黑松,允乙以 3.百萬元購買,但並未將之與 A 地分離。嗣後,甲又將 A 地日本黑松出賣給丙,丙乃立即砍取之。乙向丙主張日本黑松為其所有,請求丙返還之。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男為家庭煮夫,因有外遇而與其在外工作負擔家計之妻丙離婚,二人協議其 16歲之女乙由丙行使親權。甲離婚後因需謀個人生計,無力支付乙之生活費用,乙亦因父親外遇致家庭破裂而心懷怨恨。30年後,甲因酒精中毒,又無積蓄,遂向乙要求生活費用,但遭乙拒絕。乙告知甲因丙已死亡,其欲為長期照顧自己之丁所收養,但遭甲大力反對。試問:甲要求生活費用與反對乙被收養是否有理由?(25分)

  四、65歲之甲有成年已婚子女丙、丁二人,甲因原配偶死亡多年,於去年年底與乙結婚。今年夏天,甲車禍死亡,死亡後乙發現懷孕 3個月。丙、丁在分財產時,認為乙僅結婚不到 1年,不應繼承甲之財產,遂直接將遺產分為 2.份,分屬丙、丁二人。試問:乙和胎兒對丙、丁得為如何之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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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21)

10201。(21)102年關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0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102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13140【等別】三等關務人員考試【類(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經營中古車行,乙受雇於甲擔任銷售員。丙看中甲準備出售之一輛中古車,但擔心該車為泡水車,惟乙於銷售時,一再向丙表示該車絕非泡水車,丙遂購買該車並付款取車。2年後,丙發現該車確實為泡水車。請問:丙得向甲、乙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乙向甲銀行申請借款,甲要求乙應提供擔保品並附加該擔保品之徵信報告。乙乃與丙徵信社勾結,由丙就乙之房屋故意高估其市價而製作不實之徵信報告。乙向甲提出該報告後,甲之徵信科員丁因過失未查明該屋之真正市價而向甲表示系爭徵信報告可以採信。甲因而貸款於乙,但乙嗣後拒絕返還借款,甲亦未能從系爭房屋獲得全部貸款之清償。問:甲就其未受清償之款項,得否請求乙、丙、丁負賠償責任?(25分)

  三、甲經營健康食品業,以其製造健康食品之廠房及基地設定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之普通抵押權於乙銀行,以擔保乙銀行對甲之借款債權。另甲之經銷商丙,為擔保其經銷甲提供之健康食品所生債務之清償,乃提供丙所有之房屋及土地設定最高限額300萬元之抵押權於甲。試以前述兩案例,比較說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與普通抵押權有何區別?(25分)

  四、甲男與乙女於民國90年間結婚,二人婚後育有一子A,並共同收養B女。97年間,甲與丙女發生婚外情並產下C女。甲因擔心乙女知情,並未就C女辦理認領登記,但持續提供C女之生活費。101年7月間之某日,甲因車禍死亡,留有遺產新臺幣300萬元。請問:
  (一)何人得繼承甲之遺產?(13分)
  (二)各繼承人得繼承之遺產數額為何?(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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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a(10)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23140【等別】三等稅務人員考試【類(科)別】各科別【科目】民法】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與乙為夫妻,因感情不睦而對簿法庭,終由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嗣後,甲在家族中長輩的撮合下,與其(即甲)姑丈之么妹丙再婚,婚後兩人生有一子A,家庭生活美滿。不料,乙在此時以離婚訴訟中甲提供之證物係偽造為由而提起再審之訴,致使前述離婚判決被法院廢棄確定。如此一來:
  (一)甲、乙、丙三人間之婚姻關係變成如何?(15分)
  (二)A與甲、丙二人間之關係又為如何?(10分)

  二、甲開設鞋店,僱請乙擔任售貨員。乙詐欺消費者丙,將假皮製作之皮鞋,以真皮的價錢出售,雙方訂立買賣契約。事後,丙主張退貨還錢,但甲主張不知乙詐欺之事,丙的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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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305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民國(下同)80年8月8日在自己名下之A 地上興建一幢B 屋,未及完成B屋之保存登記,甲即前往外國經商,鄰人乙於81年1月1日擅自搬入B 屋居住迄今。試問:
  (一)甲於103年3月3日返臺,依物權請求權,請求乙返還A、B 時,乙得否抗辯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消滅?(20分)
  (二)乙得否於102年2月2日主張依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A、B 之所有權人?(20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A 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登記為各三分之一。試問:
  (一)甲、乙得否未經丙之同意,將A 地設定抵押權於丁?(15分)
  (二)丙得否未經甲、乙之同意,將其對A 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戊?(15分)

  三、甲、乙婚後生有二男A、B 及一女C,A、B、C 成年後,A 與D 女結婚生有二子a、b,C 與E 男結婚生有一女d,B 未結婚生子;某日甲、A、B 一同搭機遇難身亡,皆未留下遺囑。試問:甲、B 之遺產依法應如何繼承?(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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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a(1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4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趁丙舉家移民國外期間,共同占用丙所有土地,經營停車場,每月收取租金十萬元,時間長達一年。十年後的某日,丙方被告知其事。試問:
  (一)丙知其事後,得否向甲、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或請求損害賠償?(13分)
  (二)甲、乙之行為是否因構成共同不當得利而須連帶負責?(12分)

  二、試說明下列之親屬,係何親屬及親等?(每小題5分,共25分)
  (一)外祖母相同之表兄弟姊妹間
  (二)外祖父母與你(妳)間
  (三)伯父與侄子間
  (四)兩姊妹之配偶間(連襟)
  (五)你(妳)與你(妳)的嫂嫂之父(母)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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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15)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3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事務管理【科目】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某日離家後即音訊全無,8年來生死不明,A 檢察官違反甲家人之意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問:死亡宣告將發生何種效力?若甲事實上仍在他處生存,在死亡宣告後其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為何?(25分)

  二、甲有A 花瓶一只,為名家作品,市價5萬元,甲受丙詐欺,誤以為該只花瓶為不值錢之贗品,即以5千元將花瓶出賣給乙,並將花瓶所有權移轉給乙,請附理由說明:甲是否得撤銷花瓶買賣以及花瓶所有權移轉之意思表示?(25分)

  三、甲將其所有之A 珠寶與乙作成通謀虛偽買賣,並基於通謀虛偽意思將珠寶所有權讓與並交付給乙。若乙將A 珠寶又出賣給丙,甲乙丙之間應如何主張權利?(25分)

  四、甲欠乙5 百萬元借款,已超過15年,甲仍提出給付,若甲事後發現其得主張時效抗辯,可否向乙要求返還所提出之給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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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a(15)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材料管理、運輸營業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4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請依民法規定,舉例說明下列法律概念之意義及其效力:(25分)
  (一)讓與請求權
  (二)代償請求權

  二、A 社團法人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其代表人,甲原擔任其董事長,最近一次董事會改選後,甲未獲連任,乙獲選為董事長。甲、乙辦理董事長職務交接後,一直未辦理變更登記。如甲對丙表示其為A 社團法人之代表人,並將A 社團法人名下之某不動產出售給丙,雙方訂定買賣契約,丙不知甲無代表權之事。請問:丙得否向A 社團法人請求辦理該不動產之過戶登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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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11)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07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原住居於 A 地,於民國90年3月間出外購物而失去行蹤已逾7年,迄今仍無音信,惟其配偶乙深信甲仍存在,不願向法院對之為死亡宣告之聲請,則檢察官得否不顧乙之反對,逕向法院聲請對甲為死亡之宣告?若甲經法院為死亡之宣告,嗣發現甲仍存在而在B 地生活,並在該地向丙借款新臺幣30萬元,則該借款行為是否不生效力?(25分)

  二、甲所有之土地出租予乙,乙於該土地上種植果樹,租期屆滿後,果樹結滿果實,乙乃逕行前往採取,嗣為甲所知。則該果樹及果實應歸屬何人所有?請附理由。甲可否請求乙返還已採取之果實(若不能返還原物,則賠償相當之金額)?(25分)

  三、甲未經乙授權,擅自以乙之名義向丙購買腳踏車一輛,則該買賣行為之效力如何?若乙拒絕承認上開買賣行為,則丙是否得請求甲履行買受人之義務(即給付價金)?(25分)

  四、甲男與乙女係夫妻,惟婚後感情不睦,遂協議離婚,雙方並連同證人丙、丁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且辦妥離婚登記。嗣乙女以證人丙、丁不知彼等有離婚之真意,而係丙、丁遭甲男施詐而應允簽名為由,主張該協議離婚應屬無效,乃向法院請求確認其與甲男間之婚姻關係存在。若乙女主張之事實,經法院查明屬實,則甲男與乙女間之婚姻關係是否仍存在?又若甲男於上揭離婚登記後,旋即與善意且無過失之戊女結婚,則甲男與戊女結婚之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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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11)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6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簽訂委任契約,約定由乙代理甲向丙購買A屋,在契約中並明定授與乙代理權,之後甲後悔,向乙終止委任契約,並為丙所知,乙於甲通知終止契約後,仍以甲的名義向丙購買A屋,問甲是否須負授權人的責任?(30分)

  二、甲向好友乙借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聲明是短期周轉,1個月內返還,乙知甲尚有價值2000萬元的A地,基於多年情誼,並未要求甲提供A地設定抵押。甲和丙串通,假裝作成買賣,將A 地移轉登記給丙,丙又再將A 地出售並移轉登記給善意的丁,問乙可以向丙丁主張何種權利?(30分)

  三、甲男乙女於民國95年結婚,乙女有工作,月入新臺幣(下同)6萬元,名下並有存款400萬元,甲男賦閒在家又揮霍成性,直至102年3月已積欠丙銀行卡債200萬元,但甲男身無分文,丙銀行因而轉向乙女請求,問有無理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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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a(11)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1720【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一輛自行車寄放於乙處,某日丙拜訪乙,見該自行車甚為喜歡,於是向乙問及價錢,乙未經甲之同意,竟以自己名義賣給不知情之丙,並交付之。試問下列問題:
  (一)乙以自己名義賣自行車給丙,並交付丙自行車,在甲知情以前,乙賣車及交付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12分)
  (二)甲知情後,非常憤怒,拒絕承認乙做的任何行為,甲能否請求丙返還自行車?(13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一子丙,嗣又在外與丁女通姦,生有一女戊,甲均按月支付戊女生活費。乙女因難耐寂寞,而與己男發生婚外情,而生有一子庚。則:若甲死亡時,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又若甲將其遺產全部遺贈於丁女時,其遺贈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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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1)(2)(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13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受輔助宣告之某甲,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在銀行活期存款100萬元。試問:甲每月欲提款1萬元作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費用,此提款是否仍須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又乙為保障甲之利益,基於輔助人之地位,得否主動代理甲提款?(25分)

  二、A 為甲地所有權人,B 為A 之女,A 出資在甲地上興建乙屋,並以B 名義為建築執照之起造人。乙屋建築完成後,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以下簡稱)前,A 以自己之名義將乙屋出售予C,並將起造人名義變更為C,C 即以自己名義辦理保存登記。嗣因A 經商失敗,甲地遭查封拍賣,由D 拍定並取得所有權,D 乃以C 無權占有為由,訴請拆屋還地,是否有理由?(25分)

  三、A、B 係甲地共有人,兩人於民國70年間訂立分管契約,約定甲地東側部分由A 使用,西側部分由B 使用。A 乃於其分管土地上種植竹木,並於分管後隨即向B 借用西側部分使用,期限5年,A 復於72年間擅自在西側部分興建乙屋。75年底借期屆滿後,A 仍繼續使用西側部分。嗣B 於85年間死亡,繼承人C、D 均未發現上情。迨92年間,C、D 發現上情,乃於94年初起訴主張A 無權占有,訴請拆屋還地,A 於被訴後,遂主張已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是否有理由?(25分)

  四、甲夫乙妻因感情不睦,乃訴請離婚,經法院判決離婚,由於乙妻體弱多病且無工作,法院考量子女最佳利益,乃酌定未成年人丙子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甲任之,其後乙恢復健康,並覓得待遇較甲優渥之工作,乙乃聲請改定親權人,試問:法院應否准許乙之聲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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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43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家事調查官【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18歲之甲女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與已成年之乙男結婚。甲於19歲時與乙以書面約定分別財產制,但未登記。其後,甲受輔助宣告,法院指定乙為甲之輔助人。乙於結婚紀念日時,贈與甲珍珠項鍊一串,1年後,甲私自將該項鍊贈與其母丙做為母親節禮物。試問:甲於本例中所訂立之夫妻財產制契約、贈與契約是否有效?(25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未成年子 A,乙死亡時,A 繼承乙所留下之動產,並由甲管理之。某日,甲以自己名義,將A 所繼承之動產出賣於知情之丙,並交付之。不久,甲因事故死亡。試問:甲所為之處分行為是否有效?(25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乙與丙男通姦,生一子A。其後,甲因事故死亡,乙與丙結婚。A 自幼即知悉丙為其生父,A 滿23歲時,丙擬收養A 為養子,聲請法院認可。試問:法院應否予以認可?(25分)

  四、甲立遺囑將其所有之古董花瓶一支、藝術畫一幅、土地一筆分別遺贈給乙、丙、丁。其後,該古董花瓶因地震而破碎。該筆土地被政府徵收,甲未領取補償金。甲又與戊約定戊結婚時,甲將該藝術畫贈與戊。甲死亡1個月後,戊結婚。試問:甲對乙、丙、丁所為之遺贈是否有效?(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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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19)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試題90520【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丙、丁第一、二、三次序,依次為新臺幣(以下同)360萬元、220萬元、120萬元之抵押權,甲之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560萬元,請就下列各種情形,說明各抵押權人之分配方式及其分配額與其相關之法律依據。
  (一)乙將其第一優先次序讓與丁;(8分)
  (二)乙將其第一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8分)
  (三)如甲之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750萬元,戊之抵押權200萬元成立於乙絕對拋棄其抵押權次序之後。(9分)

  二、土地所有權的集中向來會衍生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土地法土地法施行法平均地權條例中皆有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限制之規定,請分別敘述其內容?請問這些法條目前有在施行嗎?為什麼?請評述之。(25分)

  三、請問土地法中如何定義區段徵收?民國75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時又是如何定義區段徵收?該條例規定在何種情況之下可以施行區段徵收?這與近日來臺灣各地所發生的許多區段徵收爭議是否有關?請評述之。(25分)

  四、不動產估價師法針對不動產估價師的道德責任多有規定,而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在其第一號公報即提出「不動產估價師職業道德規範」,由此可見其重要性,請敘述不動產估價師於執業時應謹守的道德倫理規範?(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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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3。(12)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640【等別】二級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深夜騎機車返家,途經臺北市某路口綠燈直行,竟遭無業之乙代班駕駛丙公司遊覽車私自攬客導覽時側面撞擊,送醫急救仍因傷重死亡,甲之父母兄姐傷心欲絕。乙聲稱路口紅燈亮綠燈也亮,所以繼續直行,詎料竟發生車禍,臺北市政府證實交通號誌確因電箱線路短路而錯亂。問甲之父母兄姐可為如何之請求?(25分)

  二、甲與乙於民國 100年間訂立契約,由乙承攬甲所有嚴重受損房屋之重大修繕,報酬總額為1,500萬元,但依一般國內承攬工程之慣例,雙方並未就承攬報酬設定抵押權。但甲已於訂立承攬契約前先向丙銀行貸款800萬元並就該屋設定同額之抵押權,復於訂立承攬契約後再向丁借款700萬元並就該屋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乙嗣聽聞甲財務欠佳,乃向法院起訴請求甲就報酬額辦理民法第513條所規定之抵押權登記。詎料法院判准後,乙尚未申辦登記抵押權前,甲之房屋已遭丁取得執行名義並經拍賣得款2,000萬元。請問:
  (一)乙得否主張就該屋之拍賣金額,優先於丙、丁受償?(15分)
  (二)倘乙之修繕使房屋增值1,000萬元,且乙於丁聲請法院查封拍賣該屋之前,及時設定第三順位之抵押權登記,問乙可否主張優先於丙、丁受償?(10分)

  三、甲、乙、丙、丁、戊共有某大廈一樓,甲持分一半,乙、丙、丁、戊各持分八分之一,強勢之甲乃製作一份名為「分管契約書」,將臨馬路店面區劃歸自己使用並將最裏面陰暗之區域劃歸戊使用,中間區域之乙、丙、丁簽字附和,但戊拒簽。甲遂不顧戊之抗議開始在劃歸自己使用之商店區予以築牆隔間分租於攤販己、庚、辛,收入頗豐。請問:
  (一)甲所製作「分管契約書」之法律性質及效力如何?(15分)
  (二)戊對甲、己、庚、辛可有如何之請求權?(10分)

  四、甲男與乙女於民國82年結婚,7年之後夫妻吵架衍生下列事端:89年8月間甲擅蓋乙印章於離婚協議書,並盜刻岳父母印章蓋在證人欄,並持以辦妥離婚登記完畢;9月間甲與丙女在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結婚,但未為結婚登記;11月間甲與乙復合,乃又去辦妥結婚登記。從此甲瞞著乙、丙大享齊人之福,乙直到98年間才經由LINE 發現甲與丙在外同居生子,一怒狀告甲、丙涉嫌妨害婚姻及家庭。問當事人間婚姻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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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4。(6)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12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問,以下法律行為之效力各為何?
  (一)受死亡宣告而實際上仍生存之某甲,於未撤銷死亡宣告之情況下,與乙訂立一房屋租賃契約。(13分)
  (二)受監護宣告之某丙於回復正常精神狀態,但尚未撤銷監護宣告之情況下,自其祖父丁處受贈房屋一棟。(12分)

  二、試附理由說明下列情形,其所有權應屬何人所有?
  (一)甲向乙買受土地一筆,因乙拒不為該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登記,甲乃依據買賣契約訴請法院判決乙應將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並獲勝訴判決確定。試問:甲於該判決確定時,是否即取得該土地所有權?(13分)
  (二)丙死亡後,遺有土地一筆,丁為丙之唯一繼承人,惟因不知有該筆土地存在,故亦未辦理繼承登記,則該土地之所有權歸屬為何?(12分)

  三、甲、乙二人為夫妻,甲與前妻生子丙,乙與前夫生女丁。試問:
  (一)甲丁為何種親屬關係?(12分)
  (二)丙丁是否受禁婚親之限制?(13分)

  四、試問以下情形,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一)甲有子女A、B、C 三人。甲於車禍死亡時留有財產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於甲生前對甲負有債務300萬元,甲死亡後,其遺產應如何分配?(12分)
  (二)甲生前對B 負有債務300萬元,甲死亡後,若B 拋棄繼承,則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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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5。a(6)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308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為精神病患,受監護宣告。某日甲精神清醒,不知A車為泡水車,而向乙購買並受交付之。甲於其監護宣告撤銷後,將A車與丙之B車互易,並交付之。試問:乙得否請求丙返還A車?丙得否請求甲返還B車?(25分)

  二、甲男與乙女係夫妻,生有子女丙、丁、戊,丙為第三人己所收養。民國(同下)九十三年一月間,乙因與甲發生爭執遂離家在外,離家期間乙與庚男同居,並於九十四年十二月間生一子辛,乙於生子後之九十五年一月間旋又返回甲處,並辦妥辛之戶籍登記於甲處,然辛仍由庚自幼撫養至今。甲於九十六年六月間知悉辛非其婚生子,而於九十八年七月間向法院起訴,以與乙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由,請求與乙離婚。訴訟審理中,甲乙成立和解,雙方同意離婚,法院並製作和解筆錄。和解後,法院尚未通知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甲、乙亦未持和解筆錄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甲不幸身亡。試問:甲之繼承人為何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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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6。a(7)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2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2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21960【等別(級)】薦任【類科(別)】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一女丁,另收養戊為子,三名子女均已成年,丙與己結婚並生有兒子庚,女兒辛,丁則嫁給壬生下女兒癸,丁1年前因病過世,壬未再婚獨力扶養女兒癸。戊尚未結婚。甲男與丙男為家族事業於101年赴外國洽商,搭機時因飛機失事墜海,救難船趕至時,兩人均死亡,無法判斷誰先過世。甲男與乙女未登記任何財產制,丙男與己女同樣未登記任何財產制。設甲、乙、丙、己婚前無財產,婚後甲有財產2000萬元,乙有財產400萬元,丙有財產1000萬元、己有財產200萬元。今甲、丙過世,兩人之親屬如何繼承他們的遺產?(25分)

  二、甲(父)與乙(甲之子)共住一處,乙於100年2月1日擅自以自己名義出賣甲之昂貴折疊式自行車給不知情之丙,並以占有改定方式使丙取得間接占有,甲因不知情,仍然繼續使用該自行車,乙於同年4月5日向甲購得該車,又於4月6日賣給不知情之丁,並交付之,4月8日丁騎自行車於道路上被丙發現,丙主張該自行車為其所有,並要求丁還車,丁覺得莫名其妙。請問:
  (一)100年2月1日至4月5日間,甲是否無權占有該自行車?(10分)
  (二)4月8日丙要求丁交還自行車,是否有法律依據?(10分)
  (三)丁若拒絕將自行車交給丙,是否有法律依據?(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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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7。(7)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戶政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20560【等別(級)】薦任【類科(別)】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現行民法上關於「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各有何規定?(25分)

  二、現行民法上關於「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各有何規定?(25分)

  三、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
  (一)夫妻發生剩餘財產分配的原因為何?
  (二)應當如何分配?
  (三)那些財產不是列入分配的對象?(25分)

  四、甲出生時為非婚生子女,5年後由乙收養為養子女,再3年後,其生父丙表示認領之意思。試問,關於甲自出生後之稱姓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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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8。a(9)102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業務類

102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50140【等別(級)】員級晉高員級【類科(別)】業務類-郵政、公路【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兩夫妻務農,甲名下有一農地,乙則無任何財產,兩人生有子A、B、女兒C,甲與乙共同收養D為養子。所有子女均已成年,除C女結婚外,其餘子女均未婚。民國100年時,甲所有之農地因都市計畫重劃為建地,土地價值暴增,A在外投資失利,回家索錢,甲乙不答應,A憤而毆打雙親。後來,民國101年12月甲罹重病,遂立遺囑將自己唯一的財產,即市價新台幣1億2千萬元的土地,平均分配給乙、B、D,A因曾毆打父母,隨即離家出走,不曾奉養過父母,而C為已出嫁之女兒,所以不給這兩人任何遺產。不久,甲於102年1月5日過世。甲過世後第一週,A與C回家大吵大鬧要分家產,乙則認為D為養子,不得繼承財產,瞬間家人感情嚴重破裂,B看破紅塵,於甲過世後第二週,即向法院拋棄繼承並出家為僧。試問若甲乙兩夫妻從未登記任何財產制,甲之財產應如何分配和繼承?(25分)

  二、甲為15歲之國中三年級學生,於路上拾得一支新臺幣10萬元的高級奢華手機,立即交送警局招領。6個月內無人認領,警局遂通知甲領取。甲之父母認為甲是國中學生,不適合攜帶使用該類型手機,甲於得到父母同意後,將手機賣給隔壁上班族26歲之乙,並將該手機交付給乙。乙於約定付款期日未付款,甲之父母則建議甲定一期限催告乙付款,甲催告後乙完全不理會,甲則在未經父母事前同意下,向乙表示解除該買賣契約,並要求返還該手機,但乙表示甲為未成年人,既不能取得該手機所有權,也不能催告,更不能解除契約。試問:
  (一)何謂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請解釋並分析上述案例中甲之所有行為,何者為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或事實行為。(15分)
  (二)上述案例的乙之主張是否有法律依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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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9。(5)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繼承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例外有無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情形為何?年20歲之甲男與年18歲之乙女,於民國(下同)102年5月1日訂立婚約,預定103年6月30日結婚,於102年12月1日以契約擇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乙與甲之約定財產制是否須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25分)

  二、法律行為有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分,如何區別之?甲向乙買受土地一筆,經乙將該土地交付及為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甲亦已交付價金300萬元於乙;試問:乙之交付及移轉登記與甲之交付是否均屬物權行為?(25分)

  三、子女之稱姓,於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養子女有無不同?甲男、乙女未婚同居,乙生子 A,甲於A 出生後一年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A 之登記,於認領登記後,A 應由何人對其為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25分)

  四、甲夫、乙妻婚後有子女 A、B。甲於民國(下同)100年2月10日贈與乙200萬元(經交付),又於同年10月20日為A 之營業而贈與值250萬元之房屋一棟(經移轉登記),再於101年1月10日為B 之結婚而贈與現款100萬元(經交付)。甲於102年10月15日死亡,遺有現款300萬元及值500萬元之不動產。試問:
  (一)於繼承開始後,繼承人乙、A、B 應否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10分)
  (二)丙對甲有金錢債權600萬元,於繼承開始後得否主張乙、A、B 分別受贈之上開200萬元、房屋、100萬元亦為繼承債務之責任財產?(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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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0。(5)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3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詐欺乙使乙與不知情之丙訂立買賣契約,事後乙發現被甲詐欺而欲撤銷該契約。試問:
  (一)若甲為丙之代理人與乙締約,乙得否向丙撤銷該契約?(15分)
  (二)若甲為丙死後之單獨繼承人,乙得否向甲撤銷該契約?(15分)

  二、甲擬於自己之土地興建房屋,為籌措建屋經費,乃以該土地設定抵押權向乙借貸1,000萬元,並辦妥抵押權登記。甲於房屋完工並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後,因周轉不靈無力清償對乙之借款,乙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該土地。試問:
  (一)若拍賣後由丙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丙得否要求甲拆屋還地?(15分)
  (二)若乙為提高拍賣標的價值,得否聲請建築物與土地一併拍賣?(15分)

  三、甲男乙女未婚同居,不久乙女懷有 A 子,甲男不願負責乃遠走高飛,乙女為瞞人耳目乃與不知情之丙男結婚,婚後8個月A 子出生。A 子成年後甲男始出面要求認領A 子,丙男被告知後震怒,隨即自書遺囑載明否認與A 子之父子關係,並與乙女終止婚姻關係,同時將所有財產遺贈丙男之父、母。乙女獲悉遺囑內容,與丙男發生爭執,推擠中不慎致使丙男墜樓身亡,丙男留有遺產1,200萬元。試問:丙男之遺產應如何繼承?(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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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a(5)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蒐集古董已有數十年經驗,某日甲見乙開設之古董店有一瓷器,其上標示為仿古瓷器,售價5,000 元,甲根據其經驗認為該瓷器價值不菲,但並未告訴乙,仍然以5,000 元價格買下。1週後乙發現該仿古瓷器其實是真品,價值高達數十萬元,但乙事先並未發現而將其當成仿品出售,乙乃主張錯誤撤銷。試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如果乙主張錯誤撤銷成立,甲可否主張其受有損失,請求乙賠償之?(25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後雙方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契約,婚後1年生下兩個小孩,乙女決定辭職在家帶小孩,結婚15年後,甲男與乙女決定離婚,離婚時,甲男的財產在婚後增加了400萬元,負債100萬元,乙女則在婚後繼承父親留下的遺產600萬元。請問:甲乙離婚時,彼此之間有關夫妻財產的關係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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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8)

10101。(21)101年關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0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10140【等別】三等關務人員考試【類(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甲將坐落某處土地以新臺幣(以下同)5100萬元出售與某乙,雙方約定該土地應於民國 99年 10月 1日移轉登記予某丙。惟某乙僅支付某甲定金 100萬元後,某甲即依原約定如期辦妥該項登記予某丙。豈料,土地買賣價金餘款共 5000萬元,某乙迄今分文未付,並逃之夭夭。試從民法相關規定說明,某甲應如何保障其權利?請說明其請求權基礎及理由為何。(25分)

  二、甲乙丙丁共同買受 A 土地一筆,惟僅以甲之名義登記。事後,甲於該 A 地建造房屋時既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甲將土地與房屋出賣與戊,此時乙丙丁應如何主張權利?試依民法相關規定提出詳細說明。(25分)

  三、某甲有 A 土地一筆,被乙機關依法徵收,已辦妥徵收手續,某甲已經依法領取新臺幣500萬元補償費,惟迄未辦理移轉登記。事後某甲病故,由其子某丙單獨繼承,並已辦妥繼承登記後,某丙將該 A 地,向善意之某丁借款,並已設定抵押權登記,試分析甲乙丙丁間之法律關係。(25分)

  四、某甲與某乙兄弟 2人之父親某丙於民國 99年 4月 22日過世,遺有現金新臺幣(以下同)3000萬元。某甲與某乙之母親某丁於 99年 7月 30日過世,遺有現金 2000萬元(此部分不包括繼承父親某丙之遺產)。試依民法相關規定分析某甲與某乙,如何繼承該遺產。(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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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1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3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附理由說明以下問題:(25分)
  (一)甲提供其所有之土地供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所取得之A、B 二債權。因乙不察,致 A 債權已於民國 95年 10月 31日消滅時效完成。後因甲未能清償於民國 96年 4月 30日屆清償期之B 債權,乙乃於 96年 6月 30日對甲之土地實行抵押權。就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乙得否主張除 B 債權外,A 債權亦得優先受償?
  (二)丙提供其所有之土地供丁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以擔保丁基於與丙之代理店契約,由丁對丙出貨所累積之貨款。因丁不察,在歷年累積之貨款中,有 1.筆貨款(C 債權)已於民國 95年 10月 31日消滅時效完成。丙丁於 96年 4月 30日終止代理店契約使原債權確定後,因丙未能清償確定之原債權,丁乃於 96年 6月30日對丙之土地實行抵押權。就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丁得否主張 C 債權亦為得優先受償之範圍?

  二、甲以其所有土地供乙設定地上權建築建物。建造建物之初為善意無過失之乙,於建物完成後經 10年,乙始察覺建物有部分逾越地界至登記為丙所有之鄰地。乙得否主張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越界部分之地上權人?(25分)

  三、甲因工作關係須長期出國,乃託乙代為處理其出國期間除處分其財產外之一切事務的管理,並授與乙為處理該等事務之代理權。甲出國後,乙於某日接獲甲之債權人丙請求甲償還借款的存證信函,曾耳聞甲丙間金錢借貸關係的乙不知該筆借款之15年的消滅時效期間已即將完成,仍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回函答覆丙稱「確知有丙所請求之債務之存在,其償還則請俟甲返國後處理」。甲於乙回覆予丙半年後返國時,丙向甲請求返還借款,甲以該債權之消滅時效已完成而拒絕給付。甲之拒絕給付是否有理由?(25分)

  四、甲夫乙妻生育有子女丙、丁二人。因丙對甲、乙有重大之侮辱情事,甲明確表示丙不得繼承其遺產。(25分)
  (一)甲剝奪丙之繼承權前,已婚之丙已生育有戊。甲死亡後,戊得否代位繼承?
  (二)甲剝奪丙之繼承權後,丙與其配偶始生育庚。甲死亡後,庚得否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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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a(1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6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受乙之脅迫,心生畏懼,將其所有之畸零地一筆,出賣予乙,並且被迫辦妥移轉登記。乙將該土地高價轉售予相鄰地所有人丙,雙方訂有買賣契約。甲聞悉,心生不甘,在除斥期間屆滿前,去函撤銷甲、乙之買賣契約及所有權移轉行為,並將撤銷情事告知丙,惟乙、丙仍儘速辦妥移轉登記。請問:(25分)
  (一)乙、丙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二)乙將畸零地移轉登記給丙的行為效力如何?
  (三)若丙取得畸零地所有權,甲對乙得主張何種請求權?若丙未取得畸零地所有權,丙對乙得主張何種請求權?

  二、甲為 A 屋所有人,向乙銀行借款五百萬元,以 A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作為擔保。其後,甲出售 A 屋給丙,言明甲在辦理移轉登記前,應塗銷該抵押權登記。經查,甲取得買賣價金後,立即辦理 A 屋移轉登記給丙,但未塗銷該屋的抵押權登記。試問:乙得向丙主張何種權利?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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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4。(15)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8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附理由說明下列何者為動產?何者為不動產?
  (一)鐵軌(10分)
  (二)樹上的果實(10分)
  (三)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期間,供展示的樣品屋(10分)

  二、試附理由說明下列情形:
  (一)甲未經乙的同意即占用乙的土地種植蔬菜,問蔬菜屬於何人所有?(15分)
  (二)甲未經乙的同意即擅自取用乙的油漆修補自己自行車剝落的油漆,問乙對甲依民法物權編的規定,有何權利可為主張?(15分)

  三、甲死亡遺留房屋一間價值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同時對乙負有債務1600萬元。甲妻早亡,僅有三子A、B、C。A因車禍成為植物人,B因長期吸毒受輔助宣告,C在國外留學後,入籍美國,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三人均未拋棄繼承。試依現行民法之規定附理由說明(一)A、B、C三人可否為甲之繼承人?(20分)(二)甲對乙之債務,應由何人負擔?(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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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a(15)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材料管理、運輸營業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材料管理、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對乙負有債務,為圖脫產而與丙通謀訂立虛偽之買賣契約,將甲所有土地一筆出售予丙,並移轉登記在丙所指定之不知情之丁的名下。乙發現後,得否以甲、丙間之買賣無效為由,代位甲訴請塗銷丁之所有權移轉登記?(25分)

  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男之血親僅有外祖父丙男,生前甲男因乙女之營業,贈送現金新臺幣(下同)24萬元。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48萬元,負債18萬元,且以合法之公證遺囑遺贈甲之岳母丁女12萬元。試問:甲男死亡後,其繼承人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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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15)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101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5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事務管理【科目】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家為A社區一條死巷的最後一戶,A社區車滿為患,但甲家門前卻有足夠停放2部車的巷道空間。甲家因不開車而無車可停,同社區之乙家有3部車,乙乃商得甲同意,使自己的2部車停放甲家門前,但基於感謝之意,乙每半年給甲新臺幣(下同)5千元紅包。今年初,乙家的X因出國,停車位因此騰出,第三人丙見此處有空位,乃逕行在該地停車,半個月後的某日,因乙自己無法停車,乃前來向丙論理,但丙置之不理,乙乃請求甲出面干預。問:
  (一)本案社區巷道空地停車究否為巷道兩邊住戶之權利或利益,或什麼都不是?(13分)
  (二)甲對乙每半年收受5千元紅包是否於法有理?乙請求甲阻止丙停車是否於法有據?(12分)

  二、A今年19歲,為甲之獨子。甲經營一貿易行頗有獲利,但前年大病一場,乃於去年將貿易行悉數交A經營、管理。A接受業務後,即委託B製造價值數百萬元之金飾品以待銷售,但因產品滯銷,竟無法對B給付債務。另外,A為撙節開銷,乃將屬貿易行之名貴汽車出賣於C,C旋即又將之賣於D。甲因見貿易行虧損連連,乃收回對A釋出的貿易行經營權。問:
  (一)本案甲就A對B所生債務不履行損害究否應予負責?(13分)
  (二)甲是否可以收回經營權為理由,逕向D請求返還該汽車?(12分)

  三、甲盜得乙之身分證,將乙之照片換下自己之照片後,前去應徵牛郎從事色情交易,由於作風前衛,因而聲名大噪。半年後的某日,甲應其恩客,即富孀A之邀至A家過夜,甲趁A一時外出之便,盜得A之現金新臺幣(下同)30萬元及銀行存款資料,次日並提走A之存款500萬元。A得知其情形後報警處理,但甲已逃去無蹤。警察查緝時依牛郎店所提供資料,查出甲係以他人為人頭而犯罪,乙亦至此時始知自己身分證被盜用。問:
  (一)本案甲之行為究否侵害乙何種人格法益?(13分)
  (二)乙、A可否依何法律規定向甲請求何種損害賠償?(12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兩人邀約第三人丙出資共同在繁華市區經營冰品店,由於冰品出色,故獲利甚豐。惟甲、乙其後協議離婚,由甲對乙支付新臺幣(下同)2億元的離婚補償,相對地甲、乙約定,乙終生不得再嫁,乙並不得在甲之冰品店周圍30公里內任何地點經營相同之冰品店。甲、乙離婚後一個月,該冰品店毫無預警關門歇業,店內設備、物品搬走一空,丙見報始知其事實,乃以甲、乙共同虧空冰品店資產為惡性倒閉,狀告甲、乙應對自己賠償1億元。3年後本案經法院判決丙敗訴。至於甲其後雖力圖振作,但由於信用、名譽受創,最後終無法再有榮景。問:
  (一)本案甲、乙約定乙終生不得再婚,亦不得在一定範圍、地點與甲競爭營業,其約定有效乎?(13分)
  (二)丙狀告甲、乙惡性倒閉,甲可否以丙損害自己名譽為由而有所主張?(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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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a(11)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1620【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未成年人甲外出途中,擅自闖越紅燈,遭乙違規超速駕駛之機車撞擊,送醫後不治死亡。甲之母親丙嗣後對乙起訴,請求乙賠償其將來所受扶養權利之損害。針對丙之請求,乙提出二項抗辯:(一)甲擅自闖越紅燈肇致車禍,應減輕其賠償責任;(二)甲生前仍賴丙之扶養,故丙所得請求賠償之金額,應扣除其至甲有謀生能力時止因而得免支出之扶養費。問:乙之抗辯,有無理由?(25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某日甲乙吵架,甲竟將乙打成遍體鱗傷。三年後,甲乙兩願離婚。離婚後乙立即向甲請求賠償因傷所生之損害。試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甲可否拒絕賠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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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1)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5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經營畫廊,其父乙為知名畫家。乙之畫作在甲之畫廊展出期間,甲以自己名義將乙之畫作賣給知情之丙,並經丙之同意將該畫作置於甲之畫廊繼續展出,由丙取得間接占有。其後,甲又以自己名義將該畫作賣給知情之丁,並交付之。試問:
  (一)若乙僅承認甲對丁所為之處分,其效力如何?(15分)
  (二)若乙得知甲未得其同意竟將其畫作賣出,震怒而死,而甲為其唯一之繼承人,則何人可取得該畫作之所有權?(15分)

  二、甲與乙共有土地一筆,甲死亡時,其繼承人有無不明,經法院選任丙為遺產管理人。試問:乙可否以丙為被告,訴請分割該共有之土地?(30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乙婚後育有一子A。甲死亡前,將婚前財產200萬元與婚後營業所得1200萬元交由丁保管,並立遺囑將其所有財產遺贈於丙,同時指定丁為遺囑執行人。甲死亡後,丁依遺囑將該1400萬元交付於丙。乙無婚後財產。試問:
  (一)乙、A之特留分為多少金額?(20分)
  (二)丙依法得受遺贈之金額為多少?(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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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9。(1)(2)(4)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22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90年初,甲與鄰居乙爭車位糾紛,竟遭乙糾眾毆打並毀壞車輛。91年初丙向甲承認為打手表示後悔願賠,並爆料丁也有動手,甲即寄發存證信函請求丁賠償;93年間戊在部落格炫耀毆甲而曝光,甲乃在94年底對乙丙丁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當時年18歲的己「少爺」卻直到30歲才被甲得知有在場吆喝助勢,己之父庚向甲表示慚愧願賠。請問甲對以上人士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效力各為如何?(25分)

  二、關於懸賞廣告,不論其性質是否為契約或單獨行為,都可能會有撤回懸賞廣告後的賠償問題。例如:甲懸賞100萬元給最先發現「臺灣石虎」之人,乙不知懸賞但本來就耗資100萬元在山上尋覓「臺灣石虎」,丙、丁則因重賞分別斥資100萬元入山尋覓,詎料甲因政府打房奏效致資金問題而撤回懸賞,乙閱報後旋即出面向甲請求而全額獲償100萬元,後到之丁獲甲告知賞金已賠光,一時傻眼。請問: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各為如何?(25分)

  三、甲以自有價值500萬元之不動產、配偶乙所有價值1,000萬元之不動產二件設定抵押權,並央求長輩丁、長官戊出面保證,始獲X銀行核貸2,000萬元。詎料甲屆期無力還款,X銀行乃向丁、戊請求連帶清償,但卻拋棄乙所設定之抵押權。不料戊因恐被週刊爆料乃一舉代償2,000萬元。試依現行民法析述戊代償2,000萬元之法律效果如何?(25分)

  四、甲與乙結婚後生有三子丙、丁、戊,丙娶己生有A1、A2二子,丁娶庚生有B1一子,戊娶辛生有C1、C2、C3三女。嗣乙女早逝未有遺產,後來甲死亡時遺留財產總值新臺幣1,800萬元。
  (一)設丙先於甲死亡,而戊對甲有重大之虐待行為,卻僅見甲生前殷殷相勸,未曾惡言相向或有其他之抱怨。請問:何人有繼承權,可分別繼承金額若干?(15分)
  (二)設丙、丁、戊三人均死於甲之前。請問:何人有繼承權,可分別繼承金額若干?(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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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18)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暨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考試試題90420【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拜訪其友人乙,並將其剛購買之A平板電腦(市價1萬元)及B智慧型手機(市價2萬元)寄放在乙之家中,即與乙出外吃飯。然而,乙之甫退伍而待業中之弟弟丙竟竊取該A平板電腦並出售給不知情之丁(售價1萬2千元),同時完成交付行為。另乙之妹妹戊(15歲)玩弄B智慧型手機時,不慎摔毀該手機。試問:甲得主張何權利?(25分)

  二、甲向乙購買由丙公司生產製造之W型車款,該W型車款已被丙公司通報車上電子零件有瑕疵應更換零件。然乙並未告知甲該型汽車電子零件瑕疵之情事,亦於未更換零件情形下,將甲訂購之W型車款之汽車一部交付給甲。交車後不久,甲駕駛該車因車上電子零件失靈導致發生車禍而受傷,並撞傷機車騎士丁。此外,放置車上之新買筆記型電腦全毀,車輛修理費用則須花費10萬元。試問:依民法之規定,甲對乙得否請求損害賠償?丁對乙得否請求損害賠償?(25分)

  三、甲、乙、丙及丁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並訂立分管契約及該契約已登記完畢。於分管契約中,約定各自管理特定之部分。日後,甲將其應有部分出售給戊,並完成共有權移轉登記,然戊並不知該分管契約之約定內容。試問:上述之分管契約對戊有無拘束力?(25分)

  四、甲男因積欠大筆債務,便與其妻乙女商量,通謀假離婚,雙方並於民國100年3月2日辦理離婚登記。不久後,甲男即追求丙女,並出示離婚登記證明,證明其已恢復單身。丙女信賴戶政登記之資料,於民國101年6月5日與甲辦理結婚登記。乙女知道甲男與丙女結婚登記之情事後,向法院提請訴訟,請求確認甲男、丙女間婚姻無效,主張其與甲男之婚姻依舊存在,甲男與丙女係重婚而婚姻無效。試問:乙女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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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19)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暨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考試試題90520【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甲為四分之三,乙為四分之一。設甲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擅將該地以較低租金出租給丙使用。請問:
  (一)乙若不同意出租,有何救濟方法?(12分)
  (二)乙若同意出租,而丁在該地上傾倒廢土時,甲、乙與丙對丁得主張物權法上之權利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13分)

  二、甲向乙購買某屋,已支付部分價金,雙方約定付清全部價金時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深恐乙再處分該屋,為保全該屋所有權之移轉請求權,遂徵得乙之同意,先辦理預告登記。請問:
  (一)嗣後乙將該屋出售給丙,並辦妥移轉登記,甲對乙或丙得主張何種權利?(12分)
  (二)預告登記在何種情形下,得為塗銷?(13分)

  三、土地重劃後,重行分配土地之性質如何?若出租耕地與耕地以外之其他出租土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時,應如何處理?(25分)

  四、地價稅之課徵,有比例(單一)稅率與累進稅率兩種立法例,請分析其利弊得失。又我國係採行何種累進稅率?請就土地稅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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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20)101年軍法官考試

101年軍法官考試試題90120【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社團法人的那些事項應經社員總會之特別決議?社員總會之決議違法時,其效力如何?(25分)

  二、甲以其價值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之房屋一棟,向乙貸款500萬元,為乙設定抵押權。嗣後,該房屋因地震嚴重受損,經鑑價結果,僅餘價值360萬元,甲請丙承攬修繕,雙方約定報酬額為200萬元,並預為抵押權設定登記。修繕後之房屋,經鑑價僅增值180萬元(即價值540萬元)。若甲對丙所承攬之約定報酬並未給付,對乙之債務亦未清償,致該房屋被拍賣,得款520萬元。請問承攬人之抵押權應具備甚麼要件,始能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本案例之乙、丙應如何受償?(25分)

  三、乙竊得甲的數位相機一台,偽稱自己所有,出售予不知情之丙,事越半載,甲發現丙手持該相機,即向丙索還,丙拒絕之,有無理由?如乙所竊之物係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時,其情形又是如何?(25分)

  四、甲男與乙女同居,生下丙男後,二人才結婚。結婚後,又生丁女。若甲以遺囑指定應繼分為丙四分之三,丁四分之一。甲死亡時,遺有積極財產新臺幣(下同)800萬元,債務200萬元。請問乙以甲所指定之應繼分侵害其特留分為由,行使扣減權時,繼承人取得之數額各若干?(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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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3。(12)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21340【等別】二級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惟屆清償期未獲清償,嗣經雙方於訴訟外成立和解,其和解內容為:由甲給付乙70萬元,並約定於民國101年9月1日給付,乙對甲之其餘借款請求權拋棄。然於101年9月1日屆至,甲並未依原訂和解契約內容履行,乙得否依據和解前之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甲給付上開100萬元?(25分)

  二、甲於民國81年2月1日向乙購買A房地,約定價金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且於簽約時甲應即刻給付全部價金,乙則先交付A房地予甲占有使用收益;但乙於81年10月1日應將A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簽約當日,甲依約給付價金,乙亦交付A房地予甲占有。惟至81年10月1日,乙拒絕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甲。然甲對乙未有進一步請求,直至101年1月間,甲始向乙請求為A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乙以罹於時效抗辯,而拒絕移轉。斯時,乙反而向法院起訴,以A房地為其所有,甲無權占有A房地等情,請求甲返還A房地。試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騎機車欲返家時,適其好友乙要求甲順路搭載一程,但甲僅有一頂安全帽只能供甲自己戴用,惟不忍拒絕乙之要求,雖乙未戴安全帽仍予以搭載(乙坐於機車後座)。途中,因丙駕車未注意前方路況,致撞及在前行駛且行車並無過失之甲所騎之機車,甲、乙人車倒地,造成乙身體受有傷害,乙因而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5萬元。試問:乙可否以甲未提供安全帽供其戴用即予以搭載,致其受有損害,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甲賠償醫藥費5萬元?(25分)

  四、甲未經乙同意,擅自於乙所有之土地上建築A屋(違章建築)使用。甲死亡後,其繼承人丙、丁、戊未拋棄繼承,且甲之遺產亦未經分割,惟A屋現僅丙居住。則乙以丙為被告,主張丙無權占有,本於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民法第767條)之法律關係,請求丙拆屋還地,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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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4。(6)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12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下列各行為,其效力如何?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將其所有土地一筆賣與乙。(15分)
  (二)甲之子乙擅自將甲之古董一件讓與丙。(10分)

  二、甲向乙借款一千萬元,以其所有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供擔保。甲乙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乙。試問:該約定是否有效?(20分)。又,A向B借款十萬元,以其所有金錶一只設定質權於B。AB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B。試問:該約定是否有效?(15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生子A、女B,嗣甲乙離婚,10歲之A由甲行使、負擔權利義務;7歲之B由乙行使、負擔權利義務。離婚後,乙與丙結婚。茲丙欲收養B。試問:
  (一)丙是否須與乙共同收養?(10分)
  (二)其收養是否應得甲之同意?(10分)

  四、民法繼承編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於例外情形,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不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而須以自己之固有財產,負清償責任。試問:例外情形有那些?(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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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5。a(6)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309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第1、丙第2、丁第3次序之抵押權,並分別依次擔保新臺幣(以下同)900萬元、600萬元、300萬元之債權。其後乙將第1次序為丁拋棄,甲之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1500萬元。試附理由說明乙、丙、丁間應就該拍賣價金為如何之分配?(25分)

  二、甲有子女乙、丙二人。其中,乙與丁結婚,有子女A、B二人;丙則與戊結婚,有子女C一人,惟C一出生即夭折。乙因開設公司,曾從甲受有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之贈與;丙則曾立下遺囑,其中表明欲遺贈己100萬元。某日,乙駕車載甲、丙出門,不料發生車禍,乙在送醫途中死亡,甲、丙則在抵達醫院後先後死亡。試問,甲若遺有財產1000萬元,應該如何分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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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6。(5)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6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受監護宣告,法院指定甲之已成年之子乙為監護人。乙為支付甲之醫療費用,代理甲將甲之房屋及屋中甲之古董出賣於丙,並交付之。試問:乙所為之代理行為效力如何?(25分)

  二、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得否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是否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25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丙為甲之兄,A為丙之子。丁為乙之兄,B為丁之女。甲、乙共同收養A,是否可行?A與B結婚是否可行?(25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乙與甲結婚前有一子丁。甲、乙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民國99年3月甲以其婚後營業所得購置A屋一棟,價值新臺幣1千萬元。同年4月,甲將該屋贈與丙女,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同年5月,乙發現甲與丙通姦,乃訴請離婚,當時甲尚有婚後營業所得4百萬元。隔年6月,判決確定時,甲之婚後營業所得已增至6百萬元,A屋價值已增至1千2百萬元。乙則無任何財產。試問:
  (一)甲、乙離婚後,乙對甲、丙有何權利得以行使?(15分)
  (二)若於離婚訴訟繫屬中,乙死亡時,丁可否向甲行使乙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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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7。(5)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3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精神障礙,被法院依法為監護宣告。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在受監護宣告前,甲於無意識狀況下,所為之意思表示是否有效?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是否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12分)
  (二)在受監護宣告後,法院依法撤銷該宣告前,甲於有意識狀況下,所為之意思表示是否有效?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是否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13分)

  二、甲因經商失敗,負債累累,為逃避債權人查封拍賣,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方法,將其所有之建地一筆,移轉登記予其友人乙。請依下列不同情況,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在甲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方法,將建地登記予乙後,該建地之所有權屬於何人所有?(5分)
  (二)若乙因車禍死亡,其善意的繼承人丙,依規定繳納遺產稅、辦妥繼承登記後,該建地屬於何人所有?(10分)
  (三)若乙因車禍死亡,其善意繼承人丙,辦妥繼承登記之後,為了擔保消費借貸債權,以該建地為標的物設定抵押權予善意第三人丁,且已經辦妥抵押權登記。丁是否取得抵押權?(10分)

  三、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所有權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某銀行,向銀行借款。其後共有人經該銀行同意協議分割共有物,惟因共有土地面積太小,以共有土地原物分配,顯有困難,乃約定由甲、乙各分得共有物的二分之一,並約定甲、乙依時價補償丙。請問:
  (一)在協議分割,共有人甲、乙各於何時取得其分得部分之所有權?(5分)
  (二)於共有物分割之後,該銀行之抵押權的標的物為何?(10分)
  (三)丙就補償金額債權對於甲、乙各自分得之部分,得為如何之主張?其與銀行之抵押權,何者順位優先?(10分)

  四、乙女與甲男結婚,生下A女,從A女出生日回溯推算,乙之受胎係在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其間乙與丙男,過往甚密。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A女究竟視為或是推定為甲、乙之婚生子女?(12分)
  (二)若經鑑定證實A女是乙女、丙男所生,且丙男有按月給付生活津貼予乙女之事實,但是丙男不願認領。乙女得否代理A女提起認領之訴?(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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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8。a(5)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4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於民國(下同)99年2月1日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約定於同年3月31日清償,並將甲對丙、丁之兩筆貨款債權設定權利質權於乙,以供借款之擔保。其中一筆對丙之100萬元債權,其清償期為同年3月1日,另一筆對丁之300萬元債權,其清償期為同年5月1日,甲屆期未清償債務。試問:乙應如何行使其質權?(25分)

  二、甲、乙夫妻,甲夫有酗酒惡習,常酒後在外滋事,又不務正業,乙妻則沈迷於賭博,經常夜不返家,雙方婚姻有難以繼續維持之重大事由,甲即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起訴請求判決離婚,乙亦提起離婚反訴,經法院調查結果,認為甲夫就該難以維持婚姻事由之有責程度,較乙妻為重,則甲、乙可否主張該條項規定請求離婚?又如法院認雙方有責程度相同者,則有無不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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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23)

10001。(21)100年關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23140【等別】三等關務人員考試【類(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收藏某畫家畫作「奔馬圖」一幅,其同好兼好友藝術鑑賞家乙明知該畫為真品,卻向甲聲稱該畫為贋品,甲信其所言,因而將該畫以新臺幣10萬元之低價賣給乙。嗣後,乙稱該畫為真品而以新臺幣200萬元轉售給不知上情之丙,該畫經鑑定係為真品。甲知悉該畫為真品後,試問甲得分別向乙和丙為如何之主張?(25分)

  二、甲有房屋一幢,屋齡已達50年,因該屋有許多重大毀損之處,甲乃在去年12月1日拜託從事營造業之好友乙承攬修繕該屋,惟因乙承包工程過多,無法親自完成此工作,在未經甲同意之情形下,乙逕行將此工程全部轉包給丙,並於今年4月30日完工。試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丙修繕完甲之房屋後,在甲未給付報酬之情形下,得否向甲請求以該屋為抵押權之登記?
  (二)甲於5月中旬重新搬回該屋居住,一星期後發生嚴重漏水現象,經查屋頂漏水係因丙偷工減料所致,甲得否向乙主張瑕疵擔保之損害賠償?

  三、甲之腳踏車寄託於乙經營之停車場,民國99年1月1日乙將該腳踏車帶回家據為己有,並於同年4月1日將該車轉賣給善意之丙。惟乙、丙讓與合意後,乙因欲使用該車環島旅行,遂約定於同年5月2日交付。(25分)
  (一)試具理由分析丙於何時取得所有權?又其所有權係屬原始取得或繼受取得?
  (二)甲於民國101年2月1日依寄託契約向乙請求返還腳踏車未果,應如何依據民法行使其權利與救濟?

  四、乙、丙為姊弟,分別與甲、丁結婚。乙因病不治,丁前往照料乙之子女,致與甲日久生情,丙、丁感情因而不睦。甲希望有朝一日能與丁結婚,重組家庭,試問:(一)若丙、丁離婚,甲、丁結婚之效力如何?(二)若丙、丁未離婚前,丙即因車禍死亡,甲、丁結婚之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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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a(10)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53140【等別】三等稅務人員考試【類(科)別】各科別【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A社團法人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其代表人,甲原擔任其董事長,最近一次董事會改選後,甲未獲連任,乙獲選為董事長。甲、乙已辦理董事長職務交接,並辦理變更登記。如甲對丙表示其為A社團法人之代表人,並將A社團法人名下之某不動產出售給丙,雙方訂定買賣契約,丙不知甲已無代表權之事。試問:如丙向A社團法人請求辦理該不動產之過戶登記,被乙代表A社團法人予以拒絕,丙之對甲請求損害賠償,是否因甲有無過失而有不同?(25分)

  二、甲出售地於乙,價金一百萬元,約定支付一半價金時交付土地,付清其餘價金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乙雖訂立買賣之書面契約,但未辦理公證。不料,交付土地後不久,未辦理移轉登記前,該土地即被政府徵收,徵收補償費八十萬元發放於甲。試問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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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1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305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自有A地號農地上興建三層樓農舍一棟、鋼筋混凝土造之養魚池一座及水泥鋪設之晒穀場一面,並種植數十株油桐樹。又,甲於該農舍興建完成後,向登記機關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建物登記簿記載,其建物總面積為180平方公尺,另有附屬建物陽台20平方公尺。請解析說明前揭「農舍」、「養魚池」、「晒穀場」、「油桐樹」及「陽台」性質上,究係為土地、定著物,或為其成分?抑或為動產?(30分)

  二、甲、乙、丙三人於民國92年7月,合資購買面積0.45公頃之耕地一筆,並登記為分別共有,其應有部分甲為二分之一,乙、丙各為四分之一。嗣三人因故失和,甲乃於民國98年8月請求乙、丙協議分割該耕地未果,爰訴請法院裁判分割確定。裁判分割結果,該耕地歸由甲取得所有權全部,而乙、丙受金錢補償。然而,於甲申辦分割登記及給付補償予乙、丙之前,乙卻迅即將其原有該耕地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出售予丁,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試附理由分析甲、丙、丁間之法律關係。(30分)

  三、試詳細闡述「親屬關係之發生」及「拋棄繼承之效力」之意涵。(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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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a(17)100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公路業務類

100年交通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40140【等別】員級晉高員級【類別】公路業務類【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其所有房屋壹間出租予乙,租約期限為4年,租金每月新臺幣5萬元,詎甲在乙承租使用該房屋2年又15日後,將該房屋讓與並完成所有權登記予丙。問乙得否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又租金如何歸屬?(25分)

  二、甲乙為共同繼承人,共同繼承其父土地一筆,甲乙因如何分割該土地意見不合,一直未辦理繼承登記,甲即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問:於辦理繼承登記前,法院可否為裁判分割?理由何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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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a(1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7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 申論題部分:(50分)

  一、18歲尚未結婚之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售於善意之乙,並為移轉登記完畢,甲之父母不同意甲售屋之事。乙於所有權登記後,為避免A屋被強制執行,而與丙做成虛偽買賣,並為移轉登記。丙於所有權登記後,因需款孔急,出售於丁,並為移轉登記。試問:甲、乙得否請求丁返還A屋?(25分)

  二、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之債務,由丙、丁、戊分別提供其所有之A、B、C三筆土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共同擔保上開債權,而均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嗣甲逾期未能清償,乙遂聲請對A、B二地同時拍賣,A地拍賣所得價金為500萬元,B地拍賣所得價金為300萬元,C地則經估定價值為200萬元。請附理由說明丙、丁對戊有何權利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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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15)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

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5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事務管理【科目】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最近新購一支時尚流行的i品牌白色手機,愛不釋手隨時把玩。某日與昔日同窗好友乙相遇,言談中見乙對該手機面露欣羨,甲雖內心不願意,卻隨口對乙表示願將該新手機贈與乙做為見面禮。請回答以下提問:(30分)
  (一)甲贈送手機予乙之意思表示效力為何?
  (二)如乙深知甲為有名之小氣鬼,因此明知甲不可能真心會把該新手機贈送自己,則甲贈與之意思表示效力如何?

  二、甲將其所有A屋出租與乙,租賃期間自97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甲之子丙於98年1月1日將其父之A屋無權處分出售予知情之丁,嗣甲死亡,丙旋於98年6月1日繼承該無權處分之A屋。請回答以下提問:
  (一)丙丁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20分)
  (二)乙之承租權益是否受影響?(10分)

  三、甲因賭博積欠乙賭債新臺幣100萬元,為清償該筆賭債,甲簽發支票予乙。日後經乙提示未獲付款,乙乃訴請甲給付票款100萬元。於訴訟進行中,甲乙二人達成和解,和解內容為甲應給付乙70萬元,且經記明於筆錄。請問甲得否主張其與乙成立之訴訟上和解有無效之原因,請求法院繼續審判?(20分)

  四、甲受乙詐欺而訂立買賣契約並已交貨,未收到價金。此時出賣人甲能否依被詐欺受害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或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而請求返還不當得利?(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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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15)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70850【等別】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18歲,參加大學推薦甄試,甫考上某國立大學,請說明各子題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一)甲之伯父乙,為獎勵甲之表現,贈與IPAD二代,價值新臺幣2萬元。(6分)
  (二)甲希望在大學新鮮人生活開始前的最後一個暑假充實自己,因此自行報名坊間英文補習班TOEIC課程,學費新臺幣3千元。(6分)
  (三)甲在暑假期間,商請在市場當菜販之父親丙同意,利用其攤位一部分,販賣水果以賺取學費。(6分)
  (四)甲販賣水果小有成績,為慰勞自己,因此自行前往轎車展售中心賞車,與業務員相談甚歡,當場簽約訂購價值新臺幣120萬元之新車一部。(7分)

  二、 A大樓為臺北市著名豪宅,住戶相當重視隱私權及社區景觀。在該大樓正前方有甲之畸零地一筆,因當年收購價格無法合意,導致該大樓建商放棄收購甲之畸零地,而甲也懷恨在心。因此甲擬在其畸零地上興建一堵高牆,高度足以擋住A大樓之景觀,試問A大樓住戶們可以透過何種方式解決此一僵局?(25分)

  三、甲向乙借款新臺幣100萬元,雙方口頭約定以甲對丙之新臺幣100萬元債權設定質權予乙,甲某日對丙表示,將免除其對丙之新臺幣100萬元債權,請分析甲、乙、丙三者之法律關係。(25分)

  四、甲乙夫妻,育有一女A,丙丁夫妻,育有一子B,之後甲乙、丙丁各自結束其婚姻關係後,乙與丙結婚,乙為表示愛屋及烏因此正式收養B,但乙的內心較疼愛親生女兒A,因此預立遺囑將來死後所有遺產歸A所有。乙丙赴日本度蜜月,不幸遭逢福島地震,乙丙同時死於意外災難。乙遺留1,000萬遺產,丙遺留200萬遺產。試問乙丙遺產如何分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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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11)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07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20歲就讀某大學一年級之甲,為6歲乙之鄰居,乙之父母因臨時有急事,故委託甲到家裏照顧乙,乙與甲相處甚歡,乙便將其存有一千元之小豬撲滿送給甲,甲欣然接受後,將一千元挖出,並用以修理電腦。試問乙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甲、乙兩人為好朋友,甲因出國,故將其所有之摺疊腳踏車寄放在乙處,乙得知現在摺疊腳踏車甚為風行,未經甲同意就將該車賣給丙並交付之。甲回國後為感謝乙,索性就將該車送給乙。試問當事人間發生如何法律效力?(25分)

  三、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九十三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近幾年來,甲、乙感情不睦,甲為避免乙知悉其財務狀況,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將其婚後購買之古董一件,無償贈與給其友人丙,贈與當時價值為五百萬元。乙於民國一百年四月知悉上述贈與,非常生氣,思考是否與甲離婚,但仍無法確定心意。甲贈與丙之古董目前貶值為三百萬元。試問對於此古董,乙可主張何種權利?(25分)

  四、丙自幼被甲、乙夫妻共同收養,甲、乙離婚後,乙取得丙之監護權。丙成年,與丁結婚後,欲與甲終止收養關係,但遭丁反對。試問甲、丙得否自行單獨終止收養關係?其終止收養之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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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11)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1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A 與C 發生車禍致C 受傷,A 因有出國行程,乃授權其友人B 為其處理與C 之調解事宜。於調解委員會調解時,B 因受到C 之欺騙,誤以為A 應負全部肇事責任,乃與C 達成和解,由A 負全部賠償責任。經一年後A 回國始發現上情,主張該和解無效。試問:A 之主張有無理由?(30分)

  二、甲提供其所有 1000 坪A 地,及坐落在A 地上之百年B 屋,為抵押權人乙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人乙針對以下情形,各得對何人主張何種權利?(40分)
  (一)其後甲受骨董收藏家丙之慫恿,將B 屋價值不菲、雕刻精緻之檜木門板及窗花拆下準備出售給丙。
  (二)B 屋被拆除公司丁誤拆為平地,僅餘拆下來之10 根檜木梁柱。
  (三)甲將A 地分割為各500 坪之A1 及A2 兩筆土地,並將A1 土地出售於丙,且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

  三、A 男與其配偶B 之間,育有C、D、E 三名子女皆已成年,C 與F 已結婚但無子女。A 另與人妻G 之間生有一子H,現年5 歲,A 憫其無法認祖歸宗,每月給付3萬元費用供G 養育H 之用。A 與其子C 赴國外洽公時遭遇海嘯,一星期後找到兩人屍體。A 有財產4000萬元,債務1000萬元;C 有財產400萬元,並無債務。試問:A、C 之遺產應如何繼承?(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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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11)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產管理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3220【類科】公產管理【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受乙之脅迫,將其所有之A地出賣於乙,並移轉A地所有權予乙。乙向丙借款200萬元,乃以A地為丙設定抵押權供擔保。嗣後甲基於受乙脅迫之情事,對乙為撤銷其出賣A地及移轉所有權之意思表示。試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
  (一)甲得對乙行使如何之權利?可否請求乙負損害賠償責任?(10分)
  (二)甲得否請求丙塗銷A地上之抵押權登記?丙得為如何主張?(15分)

  二、住臺北之甲,在高雄有一塊已辦所有權登記之空地,乙擅自在該土地上自己出資興建房屋一棟居住,並擅將剩餘空地出租於丙,且已依約交由丙占有使用。試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
  (一)乙就自己所興建房屋,未經登記,能否取得其所有權?(10分)
  (二)乙與丙是否成立租賃關係?丙得否以乙並非土地所有人而拒絕支付租金?甲可否請求丙支付租金?(15分)
  (三)甲請求乙拆屋還地,乙得否主張消滅時效已完成而拒絕?又若本件乙已將該房屋出賣予丁,並交由丁占有使用中,惟尚未將其所有權登記為丁所有,甲得否請求丁拆屋還地?(15分)

  三、甲先後分別出賣汽車一輛、土地一塊及房屋一棟予乙,汽車、土地及房屋均已交付予乙,由乙占有使用,惟土地及房屋尚未辦妥移轉所有權登記(即仍登記為甲所有),某日發生大地震引發火災,將汽車及房屋全部燒毀滅失,土地經政府依法徵收。試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
  (一)甲得否請求乙支付汽車、土地及房屋之價金?(20分)
  (二)土地之徵收補償費計一千萬元,應由何人領取?(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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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a(11)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1620【類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協議離婚,協議書載明「甲於某年月日前將座落某處房屋一戶過戶予乙」,乙據此請求甲移轉該屋及基地,是否有理?甲如主張當初其主觀原意不包括基地,有無理由?(25分)

  二、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時,請問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債權人為保障其權益,得為如何之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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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a(11)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220【類科】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消費者保護【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一筆A建地,應有部分登記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丙之同意,逕自在A地上興建一幢B別墅居住。試問:(25分)
  (一)乙、丙得否依物權請求權或占有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
  (二)甲在B屋住滿20年,得否依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A地之地上權人?

  二、甲未婚生一子A,因無力扶養,乃代理A與乙訂立收養契約,經法院認可後,乙又以A之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A與丙、丁夫妻訂立收養契約。試問:法院應否認可丙、丁之收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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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3。(1)(2)(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12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未成年人若符合民法所定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原因時,法院可否對該未成年人宣告監護或輔助?(25分)

  二、甲收養A為養子後,與乙結婚。某日,乙與A發生爭吵,甲與乙竟聯手將A打傷。三年後,A成年時,以甲與乙為共同被告,請求三年前被打傷之損害賠償。試問:A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立遺囑將其所有之A屋遺贈給乙。其後,甲以A屋為其友人提供擔保,設定抵押權給丙。惟A屋竟被丁放火燒燬,甲逃出火場後,送醫急救,不治死亡。試問:乙與丙對丁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分)

  四、甲中年喪偶,有子女丙、丁、戊三人。甲對乙負有債務600萬元。甲將其價值600萬元之房屋贈與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其價值200萬元之古董贈與丁,並交付之。半年後,甲死亡,留有財產200萬元,但對乙之債務尚未清償。丙依法拋棄繼承。丁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試問乙對丙、丁、戊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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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20)100年軍法官考試

100年軍法官考試試題 60120【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船員,與乙結為夫妻,已育有子A。民國85年3月1日,甲在一次船難中失蹤後即一直未曾返回。甲失蹤半年後,由於乙無法維生,乃與丙男同居,次年更生下一女B。民國96年,乙女向法院提起宣告甲男死亡之訴,同年並獲宣告甲死亡之判決。乙、丙旋因此結婚,豈知乙、丙結婚後次年,甲竟平安返回,甲於是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問本案法院為甲死亡宣告之判決時,其所確定甲之死亡日期,究應為民國何年何月何日?又甲撤銷死亡宣告後,甲、乙間之婚姻是否當然回復?(25分)

  二、甲為A向乙購買預售屋X,預售屋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由甲向乙分10次繳足,每次付款100萬元,乙則應於甲向乙繳足最後一次款之同時,向A交付X,並為產權移轉之登記。甲、乙雙方並為彼此債務不履行應負之責任,約定:乙若遲延給付一天,應對甲負1,000萬元之千分之一之損害賠償,甲若有一次對乙遲付價金,則應對乙給付5萬元之損害賠償。結果,債務至最終履行日,即民國98年10月1日,乙計遲延全部總工作天20天,而甲亦對乙遲付兩次應付之價金。A則因為乙遲延交付房屋,花去一個月在他處承租房屋之全部費用10萬元。問:
  (一)本案甲、乙對對方所有關於債務之履行及損害之賠償,可否於A對乙有所請求時,構成同時履行之抗辯?(12分)
  (二)若本案對乙之損害賠償係由甲行使請求權時,甲可否就A所受之10萬元之損害對乙一併主張?(13分)

  三、民國70年甲將自己所有之土地A為乙設定典權,典期為16年,雙方並就典權辦妥登記手續,甲並將A地交付乙占有、使用,乙亦對甲支付典價新臺幣(下同)700萬元。甲乙在設定典權時,並約定,典權屆至甲若未回贖時,A之所有權即歸乙所有,此一約定,甲、乙雙方並已依規定予以登記。民國90年乙久候甲前來回贖A地不遂,乃逕將A地以800萬元出賣於丙並交付丙占有之,甲聞訊之後,即將A地以500萬元出賣於丁,並擬將A地之所有權登記為丁所有,丙則對甲、丁表示自己已為A地所有人而拒絕對甲、丁交付A地。問本案甲、丁之所為及丙之主張究竟孰為於法有據?(25分)

  四、甲與乙結為夫妻,因不孕而收養A,但其後卻接連生B、C二子女,A與D結婚,並育有X、Y二人,甲在妻乙死亡後性情大變,容不了A、D,A乃與甲協議終止收養,但甲仍留下X、Y,A於與甲終止收養關係後不久,即因病死亡,不到半年甲也因車禍而去世。甲死時,遺有新臺幣600萬元淨額遺產。問,若不考慮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本案究竟何人有權繼承甲之遺產,其應繼分各為多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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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19)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10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試題90520【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建設公司購得新成屋,該屋乃某大廈同一樓層之B及C兩戶,並將兩單元間共同壁打通,做為單一單元規劃房間。兩單元各有一大小相同陽台,兩單元內亦各有一載重之結構柱。甲交屋後並將兩陽台皆做外推施工,使原陽台部分皆成為室內。唯在登記上,陽台依目前實務登記為附屬建物不計入面積。其後,甲欲將房子賣給乙,向乙要求以原B、C單元室內面積加計陽台面積作為專有部分之面積計價,但乙則主張專有部分僅應就原B、C單元無陽台之面積為計價之基準,雙方僵持不下。
  (一)請說明區分所有建物及其專有部分之法律定義,並請說明學理上計算專有部分之學說有那些,並提出評論。(20分)
  (二)請說明民法上建築物之概念為何?附屬建物之定義為何?此與民法上主物、從物之觀念關係為何?(20分)
  (三)請依前面兩題所涉之學理,分析系爭標的物之原有兩陽台在外推前,就區分所有建物來說,算是專有部分還是共用部分?陽台外推後,請敘明理由分析對陽台是否算專有部分有否改變?再者,結構柱算專有部分還是共用部分?最後並請討論到底本案中甲所出售不動產中,其專有部分究竟應該如何計算才對。(35分)

  二、近日因採都市更新進行單棟建築物重建引發不少爭議,以下請先就學理面簡單說明何謂都市更新,及其運作之基本原則;按單棟區分所有建物重建,原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除非配合都市更新計畫或危及公共安全,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方得為之,故請由民法共有物處分之法理出發,分析區分所有建物在毀損與天災危及公共安全辦理重建時,其與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時之異同,並就其在法制上之利弊予以評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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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6。(12)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20940【等別】二級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乙為油漆工人,日薪新臺幣(下同)2000元,某日乙收工後前往甲所經營之餐廳用餐,因甲所僱用之廚師丙,疏於注意,使用過期之食材,而烹調出不合衛生之餐點給乙食用,致乙發生食物中毒,造成急性腸炎,經住院治療半月始痊癒。乙住院期間支出醫藥費3萬元,且共有30日(包括住院期間)無法外出工作。問乙得對何人根據何種請求權請求賠償?又其得請求賠償之項目有那些?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二、甲男年40歲,與17歲之乙女,經乙女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於民國98年元旦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但未舉行公開儀式及宴客。婚後因乙無法生育,甲乃徵得丙之父母同意,與乙共同收養10歲之丙為養子。旋甲乙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乃至民間公證人處公證辦理離婚手續,但未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不久後甲因車禍去世,甲之父丁、母戊及兄庚在世。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三、乙與現年十六歲之高一學生甲,訂立委任契約,委託甲代購電腦,並由乙授與甲以代理權。甲為上開行為,事前均未獲得其父母親(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另乙擅自將丙所有之A汽車,先出賣於知情的丁,後出賣於知情的戊,並均依占有改定方式,使丁、戊取得間接占有,將A汽車所有權先移轉於丁,後移轉於戊;丙以A汽車為庚設定抵押權。試附理由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5分)
  (一)甲與乙所訂立之委任契約、乙對甲所為之代理權授與行為,其效力為何?
  (二)嗣後乙自丙取得A汽車之所有權,丁、戊是否因而取得A汽車之所有權?庚之抵押權是否仍繼續存在?

  四、甲偷竊乙之汽車音響及油漆,將該汽車音響及油漆出賣於知情之丙,且已將其所有權移轉於丙,丙將該汽車音響安裝於自己之A汽車上,並將該油漆用於粉刷自己所有之房屋。嗣丙將其所有之A汽車交由經營汽車運輸業之丁保管,丁將A汽車及自己所有之B汽車送戊修車廠維修,此兩汽車之維修費,丁均未清償,惟丁已取回B汽車。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25分)
  (一)乙是否喪失汽車音響及油漆之所有權?乙得對丙行使如何權利?
  (二)戊就A汽車及B汽車能行使如何之權利?能否主張其就A汽車有最優先之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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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a(6)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08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乙為甲所僱用之司機,於執行職務時不慎撞傷丙。丙忙於療傷致對於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完成。試說明丙與甲、乙間之法律關係。(25分)

  二、甲向乙購買一支由名家所精心製作之花瓶,價金新臺幣6萬元。甲與乙同時約定,三日後,甲應至乙處受領該花瓶。然而於甲與乙締結買賣契約後之翌日,該花瓶即因突發之地震,以致摔落地面而完全碎裂,無法復原。因該花瓶之滅失,乙自保險公司處取得新臺幣2萬元之保險金。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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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7)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戶政

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0560【等別】薦任【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國98年11月23日施行之監護宣告的聲請權人有何?輔助宣告之法定要件為何?法院對於監護宣告之聲請,是否可為輔助之宣告?(25分)

  二、請依民法總則相關規定,說明下列法律概念與問題:(25分)
  (一)孳息之定義與種類?
  (二)設甲有一幅字畫,請乙鑑定,乙隱匿該幅字畫為名家之作的事實,偽稱為複製品,並向甲以低價購買。甲相信乙之陳述,遂以低價出售予乙。甲、乙均已成年且有完全行為能力。試問:甲、乙間字畫之買賣契約的效力為何?

  三、甲(女)、乙(女)為同父異母之姊妹,甲夫為丙(男),乙夫為丁(男)。今甲、丙生一子A;乙、丁生一子B,並收養一女C;A、B、C 均已成年且有完全行為能力。試問:A 與C 之親系、親等及親屬關係為何?設A 與C 於民國100年10月10日依法為登記結婚時,A 與C 是否屬禁婚親?(請附理由回答)(25分)

  四、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甲夫、乙妻於民國93年3月間結婚,甲、乙約定採分別財產制,其家庭生活費用應如何分擔?
  (二)丙夫、丁妻於民國73年5月間結婚,婚後丙、丁育有一女A。丙父對丁妻與A 女,長期故意為身體及精神上之不法侵害。今A 已成年並具扶養能力,丙因不能維持生活,於民國100年6月間對其女A 請求扶養,A 得否主張法定扶養義務之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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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9。a(7)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

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1960【等別】薦任【類科】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說明債務人積極侵害債權或消極侵害債權時,債權人如何保全其債權?(25分)

  二、何謂物權行為之無因性?設甲出賣房屋一棟於乙,物權行為有效,債權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時,甲得主張何種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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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a(7)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商業行政

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32360【等別】薦任【類科】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某甲大學聯考放榜後,考上南部某著名大學,興奮之餘,與在同一大學就讀之學長某乙聯絡。乙知悉丙有一間套房要出租,遂擅自以甲之名義向丙租下套房。試問:(25分)
  (一)如果甲已成年,乙與丙訂立之租約,效力如何?
  (二)如果甲係未成年,且父母希望甲住校,乙與丙訂立之租約,效力如何?

  二、甲將A地設定通行地役權於乙後,未經乙之同意,逕自將A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供丙在A地興建B屋,及經丙之同意後,復將A地設定區分地上權於丁,供捷運系統之通行。試問各物權之效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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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5)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26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丙、丁二人。丙、丁均已成年。丁受輔助宣告,法院指定丙為輔助人;甲死亡後,乙、丙、丁訂立遺產分割契約。試問:該分割契約之效力如何?應如何處理,始能使乙丙丁間之分割契約有效?(25分)

  二、甲與乙共有A地。甲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後,丙可否訴請分割A地?(25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甲乙感情不睦。甲與丙女通姦致丙生一子A,甲定期給付A生活費;乙不甘示弱,與丁男通姦生一子B。其後,甲與乙在某代書事務所書立協議離婚書,由戊為證人簽名其上;隔日,甲另覓證人己在協議書上簽名,並辦妥離婚登記,惟己僅知悉甲有離婚之意思。隔年,甲死亡。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25分)

  四、甲中年喪妻,有一子A,A有一子C。乙中年喪夫,有一子B。其後,甲乙結婚,婚後甲收養B為養子,B被甲收養前,有一子D,年僅五歲。某日,A與B吵架,B持竹棍毆擊A,致A腦出血死亡。經法院以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確定。試問:甲死亡後,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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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a(5)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3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提供甲所有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以供擔保。債務清償期限屆至,甲卻無力清償債務。此時債權仍有300萬元,利息5萬元,遲延利息有3萬元,違約金10萬元。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均未經登記或特別約定。試問:乙之抵押權效力,是否及於前述債權、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25分)

  二、甲為今年1月1日剛年滿18歲之大一學生,因與54歲的離婚婦人乙相戀,甲的父母勉強同意,其於今年1月8日結婚,並至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婚後甲得到乙給的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於2月5日未經父母同意買下一輛轎車。因車禍昏迷不醒,醫生判定為植物人,送進療養院照護,3個月後,乙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宣告後1個月後甲突然甦醒,乙剛好出國不在臺灣。6月9日甲逃離療養院自行開車至修車廠修車花費5萬元。修完車後,甲飆車超速撞傷路人。請判斷甲從事上述行為的法律效果。(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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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5)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10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6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以郵局掛號信件向乙為要約,表示願以新臺幣300萬元買受乙所有之某筆土地,乙收受該要約後,以郵局掛號信件為承諾之表示,惟該掛號信件到達之前一日,法院對甲為監護宣告之裁定,該信件之達到亦在承諾期限內,甲予以受領,於此情形,該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生效?(25分)

  二、甲無權代理乙向丙買受土地一筆,價金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但乙拒絕承認該契約,丙因此受有損害50萬元,有無權利請求損害賠償?於乙拒絕承認後,丙得否主張其為出賣人,請求甲給付600萬元價金?(25分)

  三、甲、乙為夫妻,婚後乙對丙負有票據債務新臺幣100萬元,乙應以何種財產對丙負清償責任?是否因甲、乙夫妻財產制之不同而有不同之結論?(25分)

  四、甲男、乙女同居1年後,乙生子A,乙知A與甲並無血緣關係,甲受乙之詐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A之登記;3年後,甲自檢驗中發現其與A並無親子血緣關係,不願與A保持親子關係,於法有無方法可得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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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24)

9901。(1)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

99年第一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83140【等別】三等司法人員考試【類(科)別】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98年2月1日將其所擁有之A屋連同其所座落之土地出賣予乙,價金新台幣600萬元,甲於98年2月2日先行將房屋交付予乙使用,惟甲與乙約定,俟乙於98年4月1日付清全部價金時,甲始將A屋連同其所座落土地之所有權移轉予乙。不料,於98年3月1日該屋因第三人丙之疏失,發生火災而致滅失。因A屋乃全新完工啟用,若欲重建,據估計尚需新台幣200萬元。試問,此時甲與丙;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分)

  二、甲行將出國渡假一週,臨行前將其所心愛的一部自用轎車交託由其好友乙代為保管。乙於受領該車後,發現該車後保險桿上之烤漆,因曾遭擦撞業已嚴重剝落,乙因此以E-Mail詢問甲是否有意將該車之後保險桿重新烤漆,惟甲認為烤漆之剝落僅係外觀之問題,對行車安全毫無影響,因此告知乙無庸將該車之後保險桿重新烤漆。然而乙始終無法忍受該車烤漆剝落之狀態,因此無視甲之告知,仍將該車送往汽車保養廠,令該車之後保險桿重新烤漆,總計共支出費用新台幣2000元。經查,該車經此次烤漆處理後,價值增加新台幣500元。
  俟甲回國後,乙向甲請求其所支出之烤漆費用新台幣2000元,卻遭甲拒絕,蓋甲認為其自始即無欲令其自用轎車之後保險桿重新烤漆。
  試問,此時乙對甲法律上得為如何之主張?(25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一直沈溺於酒樂,家計僅賴乙女做回收工作之微薄收入。乙女懷孕後,家計更陷於困境。乙女警告甲男,再這樣下去,將會帶著小孩子一起走絕路,不料甲男竟完全不在乎。乙女正在醫院生產時,甲男不知去向,乙女傷心之餘,趁醫護人員不注意時,抱著小孩子離開醫院至偏遠處投河。乙女雖經釣魚客報警獲救,但頭部因擦撞石頭產生撕裂傷,小孩子則不幸溺斃。請檢討:甲、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25分)

  四、A積欠甲貨款20萬元,經甲屢次催討卻都未清償。甲打電話告知A,如果一星期內不清償債務,將對A不利。一星期後,甲果然帶了兄弟數人持棍棒前往A的店面準備動手。A見情勢不妙,立即報警。警員乙、丙二人奉命前往處理時,甲在門口外與乙、丙二人虛與委蛇,說是商討債務問題而已。乙、丙二人見店內有道上兄弟多人與A發生爭吵,但不欲多事,返回派出所,以「純屬民事糾紛」為由登記結案了事。就在乙、丙離開A的店面後,甲及道上兄弟將A毆傷,並且搗毀店面玻璃櫥窗。請檢討:甲、乙、丙三人刑事責任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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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21)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33140【等 別】三等關務人員考試【類(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 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船員,與乙結為夫妻,育有子A。民國85年3月1日,甲在一次船難中失蹤後即一直未曾返回。甲失蹤2年後乙無法維生,乃與丙男同居。民國96年,乙女向法院提起宣告甲男死亡之訴,同年並獲宣告甲死亡之判決。乙、丙旋因此結婚,豈知乙、丙結婚後次年,甲竟平安返回,甲於是提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問:
  (1)本案法院為甲死亡宣告之判決時,其所確定甲之死亡日期,究應為民國何年何月何日?(12分)
  (2)法院若對甲男撤銷死亡宣告之訴為勝訴之判決時,甲、乙間之婚姻是否應當然即生回復之效力?(13分)

  二、乙向甲借款1000萬元,期限5年,以年息5厘計息,由其以自己值1500萬元之房地為甲設定抵押權擔保之,但甲、乙其後成立房屋租賃契約,由甲承租乙之該房地,二人約定房地租金與乙應對甲給付之利息互相冲銷。不過,一年後,甲將對乙之1000萬元之債權讓與丙,但丙並未要求乙應另提供擔保。問:
  (1)甲、乙間房地租賃關係,是否當然隨甲對乙債權之讓與而讓與?(12分)
  (2)丙可否以此為理由謂甲所讓與之權利具有瑕疵而有所主張?(13分)

  三、甲、乙、丙共有建地100坪,甲之應有部分有60坪,甲在未知會乙、丙之情形下,請A在該共有地約60坪之特定地方建築樓房兩棟,一棟供自己居住,另一棟則售予丁。乙、丙聞訊後,以甲侵害自己土地所有權,請求甲、丁拆屋並返還土地給自己(即乙、丙),但甲則主張自己依法有共有土地全部之使用權,丁則主張自己之房屋係經甲之許可始座落於共有土地上,從而雙雙對乙、丙加以抗辯。問,本案乙、丙及甲、丁之主張,各自孰為有理?(25分)

  四、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A、B、C三人,民國90年甲死亡時,有遺產淨額3000萬元,但其子女B、C各因結婚及留學,分別在民國70年向甲取得20萬元及30萬元之贈與。A則自小與甲共同創業,甲心存感念,乃於遺囑書明,將給A遺產之二分之一,惟乙以甲所為遺贈太多,在析產時表示,繼承人應平均繼承但願以自己之應繼分給A為遺贈。問:
  (1)本案遺贈之效力,究應依遺囑論斷或以乙之說論斷?(12分)
  (2)若不考慮乙之所說,本案各繼承人之應繼財產各為若干?(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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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3。(1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302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人慷慨大方,於朋友乙向銀行貸款時,以其所有之A地為銀行設定抵押權;嗣後並將該設定有抵押權之A地贈與給18歲未婚之丙,而且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該A地過戶登記給丙。請附理由說明丙是否取得A地之所有權。(25分)

  二、甲有一宗土地賣給乙,甲與乙簽訂買賣契約後拒不履行。於是,乙起訴請求甲交付土地、移轉土地所有權,並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但乙並未立即據以對甲強制執行。丙對甲有100萬元債權,債務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丙起訴請求甲清償借款,並於獲得勝訴確定判決後,聲請執行法院拍賣甲之土地。乙向執行法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依民法第759條之規定,因法院之判決,已於登記前取得土地所有權,故請求排除丙之強制執行。請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5分)

  三、甲有乙、丙、丁3子,乙結婚後育有戊、己2子,丙未婚但收養庚為養子,丁結婚後育有1子辛。乙、丙2人在甲死亡之前即已去世,甲留下遺產新台幣100萬元,而丁拋棄繼承。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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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15)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50440【等別】高員三級【類科】事務管理【科目】民法總則【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的配偶乙懷有7個月大的胎兒丙,甲、乙雙方共同討論後,由甲向丁購買一戶預售屋。甲支付部分價金給丁之後,某日甲搭船出海潛水,卻未隨船返航,也不知去向。請依本例情形,說明對甲的死亡宣告應符合那些要件?宣告後會發生何等效力?丙的權利能力應如何認定?(35分)

  二、甲出資向乙購買A屋,並與丙約定,借用丙的名義,將A屋登記在丙的名下,並明示丙不得任意處分A屋。丙將A屋出售給知情的丁,並辦妥A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就此等事實,說明虛偽意思表示及無權處分的要件及效力。(30分)

  三、甲駕汽車,乙騎機車,二人在郊區發生車禍,甲的汽車有部分毀損,乙的機車全毀,身體並有多處受傷。請說明甲在何種情形得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乙在何種情形得為自助行為?(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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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5。a(15)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50540【等別】高員三級【類科】材料管理、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 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有別墅一棟,高價出售予乙,而且乙已付部分定金,但甲尚未交屋,亦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如甲將該別墅出租予丙,乙回國後知悉,向丙請求給付租金,有無理由?(13分)
  (二)如該別墅因地震而毀損,甲以乙已付定金,契約已成立,而應由乙負擔危險,有無理由?(12分)

  二、甲乙為兄弟,甲為兄,乙為弟。乙娶丙為妻,丙之母丁貌美且喪偶多年,甲丁一見鍾情,進而相戀。試問:甲丁是否有親屬關係?(15分)甲丁可否結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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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6。(11)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07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國97年5月23日公布民法修正「禁治產制度」,改為「成年監護制度」,試問:
  (一)立法理由為何?(5分)
  (二)受監護宣告之要件?(10分)
  (三)受輔助宣告之要件?(10分)

  二、何謂法律行為之無效、得撤銷與效力未定?試就民法總則編之規定歸類說明之。(25分)

  三、甲男與乙女於民國91年1月1日結婚,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因感情不睦而長年分居,於分居期間中乙女認識有婦之夫丙男,並進一步與之發生性關係,而先後於92年4月18日、94年4月26日產下丁與戊2人。試問:
  (一)若甲男於94年5月4日發現異狀,私下採取DNA檢體化驗後,才確認丁與戊非為自己之親身骨肉,甲男直到98年5月4日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是否罹於時效?(15分)
  (二)若丁與戊均在未成年時知悉自己非為甲男之子,丁與戊可分別在甚麼時間內向甲男提出「婚生否認之訴」?(10分)

  四、20歲甲男與16歲乙女因偷嚐禁果而生下丙子,但因甲男父母反對之下,雙方只好於98年6月18日私下宴請同學及朋友。試問:
  (一)甲男與乙女結婚在甚麼情況下為有效?(5分)
  (二)若丙子為婚生子,在其出生之後約定為母姓,丙子在未成年時或成年後,要如何變更為父姓?(10分)
  (三)若丙子為非婚生子,在其出生之後從母姓,經生父甲男認領後,在甚麼情況之下,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丙子之姓氏為父姓?(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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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11)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產管理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3520【類科】公產管理【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2小時

  一、16歲甲男認識擔任刺青店的師傅乙女,私下花了3,000元刺青後,隔日卻被父母發現其左手虎口及右小腿外側各刺有一個龍形圖案,馬上找上刺青店家理論。試問:
  (一)若乙女坦承當初確未見甲男家長陪同或取得家長同意書,甲男父母可主張甚麼權利?(15分)
  (二)若甲男假冒20歲的哥哥丙男並出示其已成年之身分證件,乙女可主張甚麼權利?(15分)

  二、甲委託土地代書乙為其辦理土地登記,並將自己之身分證影本、印章與印鑑證明交付乙。不料乙竟擅自以甲之名義將土地出售並移轉登記予知情之丙;且以甲為保證人,向丁借款新台幣500萬。丙隨後將土地出售並移轉登記予不知情的戊。
  (一)請問甲可否請求戊返還土地?(20分)
  (二)若丁向甲請求履行保證責任,請問甲可否拒絕?(10分)
  (三)請問甲對乙有何主張?(10分)

  三、寅有一筆土地。寅、卯約定,卯每年支付寅10萬元,卯得於該筆土地上建築房屋,經營餐飲業。寅並設立普通地上權予卯,惟地上權期限未定。請依中華民國99年2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22461號令修正公布但尚未施行之民法相關規定,解答下列問題:
  (一)未定期限之普通地上權,何時終止?(15分)
  (二)卯可否拋棄普通地上權?拋棄時有何義務?(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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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8。(11)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34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委託房屋仲介乙代為出租房屋,乙據此以甲之名義將房屋出賣給丙。丙雖發現乙尚有1個月始成年,仍與之簽訂買賣契約,試問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25分)

  二、甲就其土地為乙設定地上權,供乙建學舍,以出租學生獲利,並約定期限為20年,每年地租10萬元整。乙於地上權成立時,預先支付200萬元地租,且完成地上權之登記,然並未就預付之地租,一併登記。(25分)
  (一)試說明我國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之概念。
  (二)設若1年後,甲將該地轉賣予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得否向乙請求支付地租?

  三、甲、乙為夫妻,結婚22年,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於日前死亡,留有婚前即持有之名畫一幅現值200萬元,與結婚後10年始購買之房屋一棟,購買時價值1,000萬元,目前價值2,000萬元,但是銀行尚有貸款400萬元未付,此外,甲在3年前因其女丙結婚,曾贈與丙200萬元。乙目前除擁有結婚前自行購買之珠寶價值100萬元外,尚有婚後繼承其父之遺產1,000萬元,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試問:
  (一)甲死亡時,甲、乙之婚姻財產應如何計算?(25分)
  (二)就甲之遺產,乙、丙、丁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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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12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意圖賴債,為避免其房屋及該房屋座落基地(以下稱本件房地)被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拍賣,乃與乙約定,就本件房地作成出賣予乙之假買賣,將本件房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嗣乙擅自將本件房地出租予丙,每月租金1萬元,丙並交付押租金5萬元予乙,由於乙尚欠丁12萬元未清償,乃與丁約定,將其對丙之一年份租金債權讓與丁,以充償其欠丁之12萬元債務。其後,乙又擅自將本件房地出賣予戊,並移轉登記為戊所有,惟本件房地買賣及所有權移轉手續,戊係委託己並授與己代理權,由己依戊的指示完成之。試附理由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5分)
  (一)乙與丙間之租賃契約是否有效成立?丙得否對乙主張以押租金充償租金?
  (二)丁請求丙給付租金,惟丙無清償能力,丁得否請求乙償還該12萬元債務?
  (三)若本案戊知悉甲與乙間就本件房地所成立之買賣及移轉所有權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惟己並不知其情事,乙與戊間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成立?戊能否取得本件房地之所有權?

  二、甲為A公司之業務經理,負責快遞業務招攬工作,某日因貨車司機乙臨時生病,甲乃代班運送戊之貨物,詎料於「順便」載送小孩上學途中不慎撞傷路人丙;於運送途中復與丁駕駛之小客車發生碰撞,致車損,甲、丁二人雙雙送醫急救,戊之貨物全毀,嗣經鑑定確認碰撞純屬丁之過失所致。試問:(25分)
  (一)甲、丙、戊各得如何主張權利?
  (二)A公司辯稱伊與甲業務經理間係存在委任關係,並非甲之僱用人,故無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有理?
  (三)丙因甲誠懇認錯,乃向甲表示免除賠償責任,但保留對於A公司之全部請求權,問丙得否向A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三、甲為了購買A屋及其基地,向乙銀行貸款4千萬元,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同時由甲將A屋及其基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清償期為民國99年1月10日,甲乙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A屋及其基地所有權移轉於乙,辦理抵押權登記時並登記此一約定條款,甲因投資失利,於債權屆清償期無力清償;丙為甲的普通債權人,對甲有5百萬元債權,甲逾期不清償,丙起訴並取得勝訴判決確定,丙於民國99年7月10日聲請法院查封拍賣A屋及其基地,乙銀行隨即提起異議之訴,問法院應如何判決?(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雙胞胎之丙女與丁女。甲男為傳香火,認識戊女。戊女之夫赴大陸經商多年,久未返回台灣。戊女對甲男詐稱仍為單身。二人同居一年後,生下A男。甲男乃提供A男之生活日用品。甲男為丙女之營業,贈與60萬元。甲男贈與一年後,因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對債權人己與債權人庚分別負債120萬元與240萬元。試問:甲男死亡而留下720萬元時,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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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1)(2)(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22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行政執行官、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無權處分?何謂無權代理?試依現行民法之規定,說明該二者有何不同?(25分)

  二、某甲駕駛機車搭載某乙,途中與丙車相撞肇事,鑑定結果認為某甲、某丙均有50%過失,然某乙於搭乘甲機車之前,已明知甲為無照駕駛,卻仍貿然搭乘。試依現行民法之規定,分析某甲、某乙與某丙間之法律關係。(25分)

  三、試依現行民法之規定,說明「大樓屋頂平台」之性質為何?如將「大樓屋頂平台」出租與通信業者架設基地台,其法律關係為何?(25分)

  四、試依現行民法之規定詳細說明,結婚之實質要件與結婚之形式要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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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3)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試題90110【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女於高中畢業後,以18歲年紀考上公務人員普考,立即被分發任職並經其父母乙、丙同意任職。於領取第1個月薪水後,甲另行覓屋並與丁簽訂租賃契約,立即遷入該屋;然乙、丙自始反對甲上述行為,試析其民事法律關係?(25分)

  二、A汽車公司銷售部經理甲於偶然機會發現,其公司生產之X型汽車煞車系統有瑕疵,甲立刻向公司總經理乙報告該事實。不過,乙卻要求甲隱匿之。甲憤而向公司辭職,然而甲剛於前幾日與公司簽下合約書,於契約載明甲於3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辭職,否則應賠償公司違約金1千萬元。又丙向A汽車公司之經銷商B公司購買該X型汽車,而在購買過程中,不知X型汽車有瑕疵之B公司銷售人員對丙,一再擔保該車品質無慮。嗣後,丙開車外出時,因煞車失靈而車禍受傷且車輛受損。
  試問:若甲堅持辭職,A汽車公司得否請求甲賠償違約金1千萬元?又丙就其因車禍受傷及車輛之毀損,有何權利得主張?試就民法規定分析之。(25分)

  三、甲、乙二人共有一宗A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各二分之一,甲未經乙之同意,亦未申請建造執照,逕自在A地之東半部興建一幢C屋居住逾20年;甲在興建C屋時,不慎部分房屋逾越地界,建築在鄰人丙之B耕地上,致丙不能將B地交付永佃權人丁使用,丙因而憂憤死亡,且無人知其繼承人為何人。
  試問:乙、丁得否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甲拆屋還地?又甲得否主張時效取得A、B二地之地上權?(25分)

  四、甲夫乙妻育有A子,婚後甲以其名義購買房屋乙棟,甲退休後領月退俸6萬元,此外再無其他財產及收入。原本相安無事之家庭,因成年後之A不顧其母反對與B結婚而產生嫌隙,甲愛子心切乃私自將僅有之房屋贈與A作為完成結婚登記之賀禮,豈料A於蜜月旅行竟發生意外死亡,乙因痛失愛子乃憤而要求與甲離婚。二人依法離婚後,乙始發現房屋已非屬甲所有,若乙與B均未有任何財產。
  試問:乙與B得主張何種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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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2。(18)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10【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中年喪妻,有一子乙。甲與丙結婚,甲丙感情不睦。某日甲丙吵架,甲與乙聯手將丙打成遍體鱗傷,三年後甲與丙離婚。試問,丙可否對甲乙請求損害賠償?(25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甲為對乙操持家務之辛勞表示謝意,將其所有之A屋贈與乙,乙為確保贈與之履行,要求甲辦理公證。惟,公證後之隔日,乙發現甲有外遇,一時失控持刀殺傷甲。試問,甲可否撤銷該贈與?(25分)

  三、甲立遺囑遺贈其所有之A屋給乙,其後甲為擔保友人之債務,將A屋設定抵押權給丙,惟,A屋因承租人丁之重大過失而致燒毀。甲死亡後,乙、丙對丁得以主張何種權利?(25分)

  四、甲中年喪妻,有一女丙,乙中年喪妻,有一女丁。甲與丁於民國97年初辦理公證結婚,但未為結婚登記。乙與丙於民國97年底結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試問,甲與丁、乙與丙之婚姻是否有效?(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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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3。(19)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10【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筆,甲將其應有部分1/3設定抵押於A銀行。嗣甲、乙、丙三人經裁判分割共有土地,由甲、乙各取得1/2之土地,並對丙應有部分改以金錢補償。試問A銀行之抵押權得否移存於甲分配而得之土地上?丙之權利如何確保?又同時存於甲分得土地上之A銀行與丙兩者之權利如何處理?請依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二、A向B購買不動產一處並付清價款,B亦將該不動產交付於A,惟迄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B死亡,由其子甲繼承並辦理繼承登記完畢。試問甲得否對A主張其為無權占有該不動產,並請求返還之?又若A在甲繼承前,已將該不動產出售於乙,並移轉由乙占有,則甲得否主張乙為無權占有,並請求返還之?請附具體理由說明之。(25分)

  三、私有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依法得以免除土地增值稅之繳納義務的情形為何?又前述依法免稅之土地,主管機關核定其移轉現值之標準為何?試分別申述之。(25分)

  四、近年來台灣水患、土石流災難頻傳,河川周圍被淹沒之土地依法得否「視為消滅」?又經過整治後,得否「回復所有權」?試依土地法相關規定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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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4。(12)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20840【等別】二級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乙購車後不久,突有某丙出而主張該車為其所有,訴請甲交還,於訴訟進行近一年時,甲聲請告知乙參加訴訟,訴訟進行三年後甲敗訴確定,甲乃於六個月內轉向乙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乙辯稱甲之請求權已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時效消滅,有無理由?說明之。(25分)

  二、甲乙二人互不認識,某日突遇同一仇人丙,丙棄車逃跑,甲持刀追殺丙致丙手臂受傷,乙則下手砸毀丙所棄守之汽車,嗣後丙訴請甲乙二人就手臂傷害及汽車毀損等所致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問丙之請求有無理由?說明之。(25分)

  三、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及其座落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向乙借款,清償期屆至後,無力償債,乙聲請拍賣抵押物,結果建築物及土地分由丙、丁二人拍定,丁乃訴請丙拆屋還地,問丁之請求有無理由?說明之。(25分)

  四、甲於遺囑內載明遺贈字畫一批予某乙,詎料乙先甲而死,俟甲亦死亡後,乙之繼承人可否向甲之繼承人請求交付遺贈物?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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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5。(6)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0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在乙所有之土地上建築房屋,三十五年後始向政府機關請求辦理地上權登記,因乙提出異議,甲乃起訴請求確認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之存在,乙則主張登記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問乙之抗辯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對乙負有債務一千二百萬元,由丙、丁、戊分別提供其所有之A、B、C三筆土地設定抵押權於乙,但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其後,甲逾期未能清償,乙乃聲請對A、B二筆土地同時拍賣,A地拍賣所得價金為一千萬元,B地拍賣所得價金為六百萬元,則執行法院應分別依多少金額清償擔保債權?若C地價值為四百萬元,則丙、丁得向戊求償多少金額?(25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A、B二人,甲之父母丙、丁均尚健在。甲死亡時,A為五歲,B為三歲,乙擬與A、B訂立遺產分割契約。問應如何處理始能順利訂立遺產分割契約?(25分)

  四、解釋名詞:(每小題5分,共25分)
  (一)扣還
  (二)扣除(歸扣)
  (三)扣減
  (四)自由處分金
  (五)用益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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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6。a(11)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1720、32720【類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經營畫廊,有A、B二子。A為知名畫家,將其畫置於甲之畫廊展出。甲竟以自己名義將A之畫賣給知情的乙。惟甲於交付畫之翌日因車禍死亡。試問乙是否取得該畫之所有權?(25分)

  二、甲將其所有的土地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方法移轉給乙,並且辦妥登記。其後,乙因車禍意外死亡,乙之唯一繼承人丙,在善意的情形下,繳納遺產稅,辦妥繼承登記。嗣因丙需錢孔急,竟將該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銀行,向銀行借錢,普通抵押權的登記已經完成。請問:
  (一)丙是否取得土地所有權?(10分)
  (二)丙將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給銀行,是否有權處分?銀行是否取得普通抵押權?(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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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7。a(11)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

9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320【類科】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於民國92年5月5日向乙購買電腦一部,價金5萬元。乙雖然已經交付電腦,但甲遲遲未交付價金。甲在93年6月6日路上碰到乙,覺得不好意思,自動向乙表示:「上次欠的錢,還沒還,隔幾天再還。」一轉眼,乙忘記了,直到94年8月8日才起訴向甲請求交付價金。試問:乙的起訴,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出租房屋於乙,月租1萬元,約定租期1年,書面契約成立當場乙繳交3萬元之押租金於甲,甲即將房屋交付於乙使用。租約未辦理公證。租賃關係存續中甲將房屋出售丙,在租期屆滿前兩天,完成移轉登記。租期屆滿後,乙並未立即返還租賃物,而仍為房屋之繼續使用。試問何人在何種情形下對乙得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返還房屋?乙應向何人請求押租金之返還?(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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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8。a(6)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04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復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丙,供丙在A地上興建B屋及在B屋四周種植C竹林。試問:乙實行抵押權拍賣A地時,得否將B屋及C竹林併付拍賣優先受償?(25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一女丙。甲男復在外與未婚之丁女同居,生一子戊,並自幼撫育。乙女與己男發生性關係,生一子庚。嗣甲男死亡,留有遺產新台幣一千萬元。試問:甲男之繼承人為何人?各應得遺產若干元?(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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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9。a(9)99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業務類

99年交通事業郵政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10130【級別】員級晉高員級【類別】業務類【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某私立國民小學學童在校上課期間,接受老師指示,協助佈置學校運動會會場。在懸掛運動會布幔時,因老師指示顯然不當,致學童眼睛遭鐵絲刺傷,經一段時間密集治療後,視力仍嚴重受損,幾近失明狀態。問:該學童父母,主張其因心愛子女眼睛受傷,心理飽受擔憂焦慮之苦,起訴請求該老師賠償一筆相當之金額,有無理由?(25分)

  二、A男與B女結婚後生下二子甲、乙,其後A、B離婚,A未再婚,甲由B女取得保護教養的權利與義務。乙由A男照顧,嗣後B與E男結婚並經過A男同意由E男收養甲為子,現A男死亡,A男之父D仍生存,A男死後留下財產三百萬。請問A男的財產要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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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5)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06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國 97年民法總則編修正,為何廢止禁治產制度,而導入成年人監護制度?又,「監護之宣告」與「輔助之宣告」,兩者宣告之實質要件有何不同?(25分)

  二、下列各行為,其效力如何?(25分)
  (一)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
  (二)甲之子乙擅自將甲之古董一件讓與丙。

  三、依我國民法規定,離婚之成立方式有幾?試敘述之。(25分)

  四、甲男乙女於 1998年2 月 10 日結婚,3年後甲赴中國大陸經營事業,不久與大陸女子丙同居,而於 2003 11年 月 8 日生一女 A;乙在臺灣獲知其事,非常生氣,丁男乘機而入,兩人遂發生性關係,而於2005年 5月 20 日生一男 B。試問:(一)A 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二)B在法律上為何人之子女?(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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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1。(5)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24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在未知會任何人之情形下,將其僅有之A 屋出租乙,收取租金作為生活費,試問該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25分)

  二、甲中古車行出售其舊車予乙,車雖早已交付予乙,但乙仍有一半價金未付,甲亦疏未請求。買賣契約成立後第六年,甲是否仍得向乙請求未付之款項?又乙得為如何之抗辯?如甲並非出售其車,而係出售其屋予乙,情形是否有不同?(25分)

  三、甲無償出借其所有之A 地予乙作停車場之用。在借用期間,甲設定 A 地之地上權予丙,但乙以自己與甲之借貸契約成立在先為由,拒絕返還。試問丙對乙是否有權利得以主張?(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生有 A、B 二子,A 出國留學時甲贈金一百萬元予 A,B 出國經商時甲借款一百萬元予B。甲死亡,遺留遺產兩百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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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2。a(14)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5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 申論題部分:(50分)

  一、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別何在?並請說明何種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25分)

  二、甲男乙女是夫妻,甲男在與乙女結婚前,和前妻丙女生有一男A;乙女在和甲男結婚前,和前夫丁男生有一女B,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 A 男與B 女可否結婚?
  (二)甲男死亡,其遺產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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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23。a(5)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4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孕婦至乙醫院做產前檢查,經過羊膜穿刺檢查,經丙實習技術員判定胎兒之染色體正常。其後,甲產下 A 子為唐氏兒。甲痛不欲生,與 A 子同時向乙醫院及丙技術員請求損害賠償,是否有理由?(25分)

  二、代位繼承之意義與立法目的為何?(5分)甲(男)與亡妻乙共育有子女丙、丁、戊,甲喪偶後未再婚。丙已婚,丙妻為 A,丁已婚,丁夫為 B,戊未婚。丙與 A 育有子女 C、D二人,丁與 B 育有一子 E。今甲與丙出遊時,遭意外,丙先死,甲於丙死後三日死亡,甲與丙均未立遺囑。試問:甲之繼承人是誰?(5分)其遺產應如何分配?(5分)丙之繼承人是誰?(5分)其遺產應如何分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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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a(5)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17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 申論題部分:(50分)

  一、何謂「買賣不破租賃」?我國民法如何規定?試說明之。(25分)

  二、基於身分關係而生之請求權,是否有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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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23)

9801。(10)(21)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各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稅務人員考試、三等關務人員考試【類(科)別】各科別(稅務人員)、財稅行政、關稅法務(關務人員)【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工作忙碌,乃授權其十九歲之子乙,代理他向丙購車一部。試問:(25分)
  (1)甲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2)若丙將車輛及有關證件交予乙,約定應由買受人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因買受人逾期未辦理該登記手續,稅捐機關仍以出賣人丙為納稅名義人,仍向丙徵收相關稅捐,出賣人丙於繳納後,能否向買受人請求返還上開稅捐費用?

  二、甲向乙購買公寓一棟,由雙方自行簽約,並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將契約公證在案,於買賣讓渡契約書中第5條規定:「房屋及土地價款新臺幣3,500萬圓整,其原設定之抵押權新臺幣1,000萬圓整,由買方甲承受」。乙方依約向甲要求給付3,500萬圓整,認為抵押權係額外給付。甲則認為其依約僅需支付現金2,500萬圓整,餘款係以抵押權抵充。試析其法律關係﹖(25分)

  三、請依民國98年1月23日最新修正公布之民法物權編之規定釋明:
  (1)何謂應有部分?共有人於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後,就該共有物加以分割,其分割是否對於抵押權人發生效力?(10分)
  (2)共有人間就共有物所為管理之約定,是否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發生效力?(15分)

  四、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5分)
  (1)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情形為何?甲夫、乙妻感情不睦,甲多次毆打乙成傷,乙以受不堪同居虐待,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與甲離婚,乙得否同時合併訴請甲給付剩餘財產?
  (2)甲於民國(下同)97年12月1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子女A、B、C、D、E,E尚未成年(15歲)。甲之債權人乙於97年12月20日向A請求清償甲所遺之債務100萬元,A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30萬元;B於98年1月15日向法院為繼承之拋棄(經法院備查及公告);C於98年1月16日向法院為限定繼承之呈報,並於98年2月10日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D及E則未為任何之表示。於上述情形,A、B、C、D、E應否以其自己之固有財產對甲之債權人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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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11)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戶政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0720【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身分行為是否可以代理為之?試說明之。(25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出外經商,自民國九十年七月起音訊全無,生死不明,乙女乃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聲請法院對甲為死亡之宣告。乙女與丙男自民國九十五年同居,於民國九十六年初生一子丁,丙認領之。試問丙之認領是否有效?(25分)

  三、試說明下列權利是否會罹於時效?(每小題5分共25分)
  (1)離婚請求權
  (2)認領請求權
  (3)夫妻之同居請求權
  (4)扶養請求權
  (5)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為某特定目的而通謀虛偽離婚,並辦妥離婚登記。其後,甲竟假戲真做,與不知情之丙女結婚,並依法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試問甲男乙女之離婚、甲男丙女之結婚是否有效?(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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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11)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30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民國97年10 月1 日經由乙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經紀員丙之媒介,向丁購買坐落台北市某區7 樓房屋及其所坐落之基地持分(下稱系爭房地),約定買賣價金為新台幣1200萬元,甲於同年12 月1 日付清全部價金,丁並將系爭房地交付甲,至買賣交易完成前,丁、乙、丙均未曾告知甲系爭房地有任何瑕疪。迨交屋後,甲經大樓管理員告知,系爭房地下方將有捷運穿越,並已於97年10 月20 日開始辦理補償金發放登記。
  試問:(1)甲欲主張撤銷或解除該買賣契約,有無理由?(20分)
  (2)何人有權領取上開補償金?請說明理由。(20分)

  二、甲有 A、B 兩筆土地,均已登記,乙以所有之意思占有A 筆土地;以取得地上權之意思占有B 筆土地。試問:乙在何要件之下得主張時效取得?(30分)

  三、甲男乙女原為夫妻關係,為規避債務,雙方虛偽訂立離婚協議書,並辦妥離婚登記,但仍同居。一年後,甲另識丙女,情投意合,甲遂與丙辦理結婚,訂有書面契約,且有二位證人之簽名,並在戶政機關辦妥結婚之登記。試問:甲與乙之離婚協議、甲與丙間之婚姻契約,效力如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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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4。(11)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產管理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33120【類科】公產管理【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下列各法律名詞請按示例之方式說明,並舉一例以對。(每小題4分共40分)示例:天然孳息--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使用方法所收獲之出產物。例如蘋果樹所結之蘋果。
  (1)人格權
  (2)抗辯權
  (3)請求權
  (4)法人
  (5)法定孳息
  (6)要式行為
  (7)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8)停止條件
  (9)表見代理
  (10)消滅時效

  二、甲至山中發現一風景絕佳之A 地,遂向A 地所有人乙租用,租期20年,按月支付租金1萬元予乙。甲向丙借款50萬元購買造屋之材料,約定3年後返還本金及利息。甲聘請丁為其造屋,約定完工後支付丁20萬元。
  (1)請問甲、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0分)
  (2)請問甲、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0分)
  (3)若丁完工後,甲拒不付款,丁有何主張?(10分)

  三、甲開設一家小吃店,因裝潢店面,向好友乙借款30萬,並於甲所有之A 屋設定乙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其後為添購新冷凍設備,向丙借款20萬,並將丙設定為A 屋之第二順位抵押權人。相隔不久,因為資金週轉困難,向好友乙的弟弟丁借款10萬,並將丁設定為A 屋之第三順位抵押權人。乙得知此事後,為維護弟弟之權益,遂登記將第一優先次序讓與丁。嗣後清償期屆至,甲無力還錢,丙聲請法院拍賣A 屋,賣得價金55萬。請問此時乙、丙、丁各分得多少錢?(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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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5。(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12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至優雅傢俱有限公司購買一套沙發,當日負責銷售之店員為乙(現年19歲),售價為新台幣(下同)10萬元。甲當日付清價金,並約定隔日早上10:00送至甲之住所。甲走出傢俱公司時,遇見前來傢俱公司選購傢俱之妹妹丙。基於兄妹之情,甲便告知丙,將該套沙發送給她。翌日早上09:00,甲打電話請傢俱公司將沙發改送至丙之住處。A貨運公司運送該沙發至丙住處之途中,該沙發遭闖紅燈行駛之丁所駕駛之車輛撞毀。甲以乙未滿20歲為理由,主張契約無效。此外,甲並主張,沙發於運送途中被撞毀,其亦無理由要付錢。因而,甲請求傢俱公司還錢,其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任職某航空公司,為資深座艙長,於民國(下同)98年1月5日進入乙農會大樓搭乘丙公司廠牌電梯時,突因鋼纜斷裂導致電梯墜落至地下室機坑,致甲脊椎摔傷,經送醫急救仍半身癱瘓,無法再任原職務。經查系爭電梯於90年1月1日出廠安裝於該農會大樓,自啟用日起至事故發生日均由丁公司作全責定期保養維修。試問:甲向丙、丁依民法之規定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又甲認為乙農會對其損害亦應與丙、丁連帶負賠償之責,依民法之規定,甲對乙農會之主張有無依據?請詳述理由。(25分)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一筆A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每人各三分之一。試問:甲得否未經乙、丙之同意,逕將自己之應有部分設定地役權於丁?又若乙將其應有部分讓與戊,則甲、乙、丙未經登記之分管協議,對知情之戊是否有其效力?(25分)

  四、甲育有三子乙、丙、丁(甲妻早歿),乙娶戊女為妻,並生有一子己,戊女現又懷胎三個月;丙娶庚女為妻,生有一子辛、一女壬;丁剃度為僧。某日,甲偕乙搭機至外島旅遊,因飛機失事,甲、乙不幸同時死亡,甲遺有大筆積極財產,而乙遺有大筆消極財產,並無積極財產。試問:甲之繼承人為何人?應繼分各為若干?又乙之繼承人為何人?若乙之繼承人全部欲拋棄繼承,則戊女懷孕之胎兒是否亦須拋棄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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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1)(2)(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比較以下二情形,附理由說明(一)中B向A及(二)中D向C以精神上所受痛苦請求賠償慰撫金時,是否皆可成立?
  (一)A於住戶共有之大樓樓頂裝設冷氣機主機,因主機老舊於使用時發出低音噪音。居住於最高樓層之B不堪其擾,屢次請求A改善,A皆置之不理,B因此而長期失眠,遭受精神上極大痛苦。(13分)
  (二)C於建造房屋時未採取妥善預防措施,致其鄰居D所有之房屋牆壁發生龜裂。經D向C交涉數月,C允諾將採取避免造成D之房屋繼續發生龜裂之措施、並賠償D之房屋的財產上損害。於交涉期間中因擔心房屋之狀況而經常失眠,遭受精神上極大痛苦。(12分)

  二、甲於其所有之A土地上構築無頂蓋之鋼筋混凝土造養魚池設備後,甲為擔保其對乙所負之債務,乃提供A土地供乙設定抵押權。因甲屆期無力清償其對乙之債務,乙乃實行其抵押權聲請拍賣A土地。土地承買人丙於取得A土地後,請求排除甲繼續使用該養魚池設備時,甲主張養魚池設備得繼續存在於A土地,有無理由?(25分)

  三、乙為丙之受僱人,某日,乙為丙送貨,在送貨中傷及甲,事隔三年,甲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丙賠償其損害新台幣若干元,丙抗辯甲對乙之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消滅時效已完成,乃援用乙之時效利益,拒絕對甲給付。試問:丙之抗辯有理由否?(25分)

  四、何謂婚生否認?何謂認領否認?二者有何異同?又婚姻之撤銷與一般法律行為之撤銷,其效力是否相同?試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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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7。(20)98年軍法官考試

98年軍法官考試試題60120【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二人為好朋友,甲委任乙向丙購買機車,二人並約定甲授與乙代理權,之後甲後悔,向乙終止委任契約,並為丙所知,乙於甲通知終止契約後,仍以甲的名義向丙購買機車,問甲是否須負授權人的責任?(25分)

  二、甲委託乙幫忙尋找欲購買的房屋,乙找到一間丙待售的A屋,甲很滿意,但丙出價一千萬元,甲只願意以九百萬元購買,甲即交付十萬元給乙,請乙幫忙斡旋,約定乙如斡旋成功,就將十萬元交給丙作為定金,甲另支付斡旋金於乙,並與乙簽立斡旋金收據,約定斡旋期間為三天,甲如反悔不買,斡旋金由乙沒收。甲於交付斡旋金後的第二天,發現有B屋待售,出價剛好九百萬元,甲於是通知乙,請乙停止斡旋,並請求返還斡旋金,問:有無理由?(25分)

  三、A公寓大廈規約明訂,公寓的買受人對於出賣人積欠的管理費負有繳納的義務。甲為A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管理費十萬元未繳,之後甲將其區分所有權賣給乙並辦妥登記,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就依規約向乙催繳甲所欠的管理費,問有無理由?(25分)

  四、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定之一定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該一定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所已知之債權,均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但不得害及有優先權人之利益。」請問「優先權人」的意義,並舉例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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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8。(14)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財稅行政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為相鄰之土地所有人,欲各自於所有土地興建水泥加強磚造農舍,乙之工人誤搬甲所有之水泥四十包至乙之土地上欲供建築之用,甲發現時,乙之工人已將其中三十包水泥用以完成乙之農舍。請問:(25分)
  (一)甲就該未使用之十包水泥,得依何種法律關係,向乙主張權利?
  (二)甲就該已使用之三十包水泥,得依何種法律關係,向乙主張權利?

  二、甲有子乙、女丙、女丁,妻則亡故,丙嗣與戊結婚,但丙、戊婚後感情不合,關係勢如水火,丙多次將其與戊感情不合之事,告知密友庚、辛,因庚、辛均主張丙、戊離婚,丙乃於92年5月1日擬具離婚協議書,經丙、戊雙方於該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後,丙單獨持該離婚協議書至庚辛住處,委請知悉丙、戊於該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以為離婚證人,同日,丙、戊2人辦妥離婚登記。同月10日,丙與甲出國散心,因飛機失事,雙雙亡故。甲遺有財產2400萬元,丙則遺有120萬元。請問:(25分)
  (一)丙、戊之離婚是否發生效力?
  (二)甲、丙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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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17)98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公路業務類

98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等別】員級晉高員級【類別】公路業務類【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其所有房屋出租予乙,租期一年,乙並將押金交付甲,半年後,甲將該房屋出售予丙。請問:(25分)
  (1)丙對乙終止租約,乙對丙主張租約繼續存在,結果如何?
  (2)如租賃關係終止後,乙向丙請求返還押金,丙以未收受該押金而拒絕返還,有無理由?

  二、甲擬收養乙已滿十八歲之子A。民國96年5月25日A經乙同意與甲訂立收養書面契約,並即向法院聲請認可。5月底A因故不慎燒毀丙所有之車庫,造成新台幣伍拾萬元之損害。同年7月30日法院認可甲、A之收養。問丙應對何人主張何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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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a(15)98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營業

98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50240【等別】高員三級【類科】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有古董一件,市價20萬元,乙甚為喜愛,脅迫甲出售,雙方以30萬元成交,甲即交付古董於乙。乙後來轉賣給丙,並交付之。丙不知乙脅迫甲之事。試問:甲如撤銷其與乙之買賣,可否向丙請求返還該古董?(25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時,由甲贈與乙100萬元作為聘金。婚後甲、乙陸續生有丙、丁二子,而丙有A子,丁有B、C二子。當長孫A論及婚嫁,甲高興之餘,於A結婚時贈與現金100萬元作為賀禮,而此100萬元乃甲向B告借而來,丁覺得甲偏心,乃對甲破口大罵,甲則稱丁於創業之初,亦曾受有甲之贈與100萬元,既然丁不知感恩圖報,甲乃當眾宣佈丁不得繼承其遺產,隨即由丙送甲回家,豈料途中發生車禍,甲、丙同時死亡,甲留有遺產600萬元。請問其遺產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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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11)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類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有農地一筆租給乙種花,某丙卻將垃圾傾倒於該地,妨礙乙之種植。請問甲和乙對丙得主張何種物權法上之權利?並請比較彼等所得主張權利之異同。(25分)

  二、甲死亡留有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遺有配偶乙,子女丙、丁、戊三人,甲在丙結婚時贈與丙現金一百二十萬元,在丁出國遊學時贈與丁五十萬元,乙於甲死亡後依法拋棄繼承。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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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11)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類科】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機關徵收乙之土地,徵收補償金已發放完竣,但因疏失未於土地登記簿上為徵收之註記,其後乙死亡,乙之唯一繼承人丙不知其情,於辦理繼承登記後,即向丁借款,並以該地所有權人之身分為丁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經甲事後發現,問甲對丙或丁有何權利可為主張?(25分)

  二、何謂「認領」?何謂「受婚生推定之子女」?甲(夫)乙(妻)於八十五年結婚,並未生育子女。甲自九十四年起與丙(女)同居並按月給付丙生活費,九十六年六月間,甲丙生一子A 後,甲與丙、A 繼續同居且由甲負擔生活費用。九十五年間,乙與丁(男)合意性交,並於九十六年七月生一女B。試問A 為何者的婚生子女?丁得否認領B 女?(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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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3。(19)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10【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將其基地設定典權給乙,乙嗣後因資金需求又轉典於丙,今甲欲出售該基地於丁,並已簽訂買賣契約。試問:(25分)
  (1)依土地法規定基地優先購買權之要件為何?
  (2)乙和丙二人對該基地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請分別申述之。

  二、甲將其所有土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於 A,復又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於B,及第三順位抵押權於C,其擔保債權之金額分別為120萬元、180萬元及60萬元。其後A因生意來往考量,同意將其第一優先次序讓與C。試問:(25分)
  (1)何謂抵押權之次序權?A 可否對C 讓與其優先次序?
  (2)若甲之土地拍賣所得價金為300萬元,則A、B、C 三者可獲分配之價金各為多少?請分別說明之。

  三、試就民法土地法相關規定說明不動產物權登記之公示力、公信力及推定力。(25分)

  四、何謂累進起點地價?又在那情形下可以對私有土地課予懲罰性之地價稅?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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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4。(3)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試題 90110【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中年喪偶,有已成年之子女丙丁二人。甲因友人戊向乙借款1000萬元而為戊作保,與債權人乙訂立保證契約,惟因戊無法清償債務,於民國97年12月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甲於民國98年6月20日將其價值600萬元之房屋贈與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於民國98年7月20日因病死亡,死亡時僅留下現金200萬元。試問:(25分)
  (1)乙向丁請求清償1000萬元,是否可行?
  (2)若丁以自己之固有財產800萬元加上200萬元之遺產償還對乙之債務後,可否向丙求償?金額多少?
  (3)丁償還乙1000萬元後,得否以不當得利為由,向乙請求返還200萬元?

  二、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分別為甲五分之一,乙、丙各五分之二。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分)
  (1)甲擅自占有該地三分之一面積使用收益,乙、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
  (2)甲向丁貸款,以其應有部分為丁設定抵押權,嗣乙、丙訴請分割該地,經法院判決,乙及丙分得土地,甲則未受土地分配,而受金錢補償,丁之抵押權應如何處理?

  三、甲汽車商出賣A中古車於乙,甲、乙並約定丙得直接請求甲交付該車,以作為乙贈與丙之生日禮物。甲業已交付該車於丙,並向監理處辦理登記丙為車主,而丙於受領A車時,曾在甲所使用之「定型化交車證明書」簽名。該證明書上有「本車為中古車,以現狀交付,受領本車之客戶承認於交車之時,本車外觀無任何瑕疵,日後發生任何車況問題,均與甲車商無涉」之條款。請問:
  (1)如乙嗣後支付價金遲延,則甲得否請求乙或丙返還A車,並請求乙、丙依侵權行為規定,賠償自交車之日起,至返還該車之日止,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10分)
  (2)如A車在交付於丙之前,煞車已經失靈,而丙於交車後次日駕駛A車時,因該車煞車失靈而發生車禍,致丙及乘坐於車上之乙均受傷,則乙及丙得否請求甲賠償損害並給付懲罰性賠償金?(15分)

  四、某甲無駕駛執照,開車途中,與女友聊天,並於限速40公里的道路,以50公里行駛。突然間,某乙騎乘的機車自對向車道駛來,甲閃避不及,撞倒乙,乘坐該機車之某丙同時倒地。乙倒地後,由A救護車送醫急救,途中,救護車司機心臟病發作,致救護車撞上路邊樹木,乙因而死亡。經查,若乙及時送醫治療,並無生命危險。再者,丙由B救護車送醫治療,發現僅受到皮肉傷,並無大礙,在醫院休息半小時後,即回家休養。不料,數日後,丙精神分裂症發作,經醫師查明,丙之精神分裂症誘發原因甚多,車禍外傷可為誘發原因之一,但非必要原因。丙精神病發作住院期間,支出醫藥費20萬元,但健保僅給付其中的15萬元。試問:關於乙之死亡及丙之精神病發作,甲應否負賠償責任?甲得為如何之抗辯?假設丙可以請求賠償時,就醫藥費部分,得請求賠償之數額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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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5。(12)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9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21140【等別】二級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個性孤僻之一流畫家,雖然生活困苦,負債累累,但對於他人所出之高價購買其畫作,均不予理睬。基於幫助甲解決債務之善意,於未得甲之允許下,甲之好友乙,以甲代理人之身分,將甲一幅畫作,出賣給不知情丙,價金為1000萬元。試問:(25分)
  (1)若甲拒絕承認上述之買賣,丙對乙有何權利得主張?
  (2)若甲承認上述之買賣,然而生性喜歡作弄人之丙,竟然以1000萬個一元之硬幣支付價金,甲得否拒絕之?

  二、甲營造廠承包乙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而甲營造廠運送建材之卡車司機A於運送貨物途中,私自繞路接女友下班。A於送女友回家之途中,因超速而與闖紅燈行駛計程車(由B駕駛)對撞,並導致車內之乘客C受重傷,C於被送醫數日後,仍因傷重不治死亡。為某公司之高階主管,其妻早逝,留下8歲之兒子D及60歲之父親E。試問:D及E對甲、乙、A及B是否有權利得主張,而其內容又為何?(25分)

  三、民國(下同)98年8月1日,甲、乙與丙等三人各出資1000萬元合購一筆土地,三人之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三人約定,於十年內任何人均不得請求分割。此外,三人亦約定,該筆土地先由甲負責管理,管理期限為三年,此約定並經登記。不料,才過了一週,丙對甲管理土地之方法不滿意,甲與丙發生爭吵。丙立即以書面通知甲乙,表示其欲出售其應有部分。甲與乙於98年8月10日回函,表示無購買丙應有部分之意願。於是,98年8月11日丙將其應有部分出賣給丁,一週後完成移轉登記。98年8月27日,丁首先否認甲乙丙三人就土地分割及管理所為約定之效力,繼而丁於98年9月1日請求分割該筆土地。試問:丁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三十餘年,乙一方面忙於家務,另一方面亦為甲事業上之得力助手。甲與乙生有二子(丙及丁),而丙已離婚,且生有二女(戊及己)。丙結婚時,甲曾贈送丙1000萬元購屋。此外,甲亦給予丁1000萬元作為出國之學費。當甲駕車與丙外出,行經山路時,被巨大落石擊中,丙當場死亡。甲則於送醫後,翌日亦不治死亡。甲死亡時,其名下有現金5000萬元及一棟從甲之父親繼承而來之別墅(市價3000萬元)。 試問:甲所留下之財產,何人得請求分配或繼承之,且分配之額度為多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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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6。(7)9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戶政

98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30560【等別】薦任【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住所?民法上之住所有幾種?請分別釋明之。又「未成年子女」及「夫妻」之住所各應如何認定?(25分)

  二、請依民法規定,釋明下列法律概念:(25分)
  (1)請求權
  (2)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3)要式行為
  (4)除斥期間
  (5)無權處分

  三、甲男與乙女於民國89年結婚,婚後生有一子,因該子年幼時即送至美國讀書,乙為照顧該子亦同赴美國居住,未料甲於民國96年間結識丙女,並於97年以乙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並取得勝訴確定判決。而後,丙女因信賴該判決而與甲結婚,乙女後來回國時始發現該情事。試問甲、丙之婚姻有效與否?又丙對甲得主張何等權利?(25分)

  四、甲男乙女結婚,婚後乙又結識丙男並發生性關係,而後乙生下一子丁,同時甲因察看乙女之手機短訊發現乙、丙之關係,進而懷疑丁非其子,經DNA鑑定後,確定甲與丁並無血緣關係。試問甲與丁於法律上有無親屬關係?又丙於法律上可否主張丁為其子女?(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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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7。(6)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0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我國民法規定,解釋下列法律用語:(25分)
  (1)孳息
  (2)行為能力
  (3)時效取得
  (4)添附
  (5)限定繼承

  二、「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有何不同?若甲以「自己名義」或「乙之名義」將乙之A車出賣並移轉予善意之丙,請問甲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25分)

  三、甲之A地與乙之B地接鄰,甲欲於其所有之A地上興建建築物,請問於下列情形下,乙得否對甲請求拆屋還地?(25分)
  (1)甲因測量土地界線錯誤,導致建物興建時不慎逾越疆界,而乙及時發現並請求移除。
  (2)甲因測量土地界線錯誤,導致建物興建時不慎逾越疆界,而乙發現但未及時請求移除。
  (3)甲明知土地界線,卻於建物興建時故意逾越疆界,而乙發現但未及時請求移除。

  四、因被脅迫而結婚與因被脅迫而訂立買賣契約,被脅迫之人主張撤銷者,其撤銷方式與法律效果有何不同,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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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8。(5)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在某服飾店中覓得皮衣一件,經詢問店員,得知售價為新台幣一萬元。甲未發一言,隨即將皮衣置於櫃台之上,並以現金結帳。請問:甲與服飾店店員的交易行為是否有效?(25分)

  二、結婚證人是否須有完全之行為能力?請扼要述之。(25分)

  三、甲男乙女原為夫妻,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後,甲男復與丙女結婚。其後乙女認原離婚確定判決有瑕疵,請求再審勝訴確定。請問前後婚的關係如何解決?(25分)

  四、何謂民法上的重婚?重婚的效果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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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9。(5)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22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逃避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與好友乙商量後,製作乙為債權人之不實借款契約書,甲並將其所有之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不久,甲將A地出售並移轉登記於買受人丙,丙對不實債權及假抵押之事,毫不知情。試問:甲、丙間之移轉登記行為是否有效?若丙得因移轉登記而取得A地所有權,其所取得之A地是否仍有抵押權存在?(35分)

  二、甲、乙、丙3人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相同。甲、乙在丙之反對下,共同與丁訂立該筆土地之買賣契約。試問:買賣契約是否有效?丁是否可能在丙之反對下,因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該地所有權?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35分)

  三、甲男與乙女婚後感情不睦,某日午夜在丙見證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約定5歲之子歸由乙扶養,甲負擔一半之扶養費。天將破曉之際,甲認為其在急迫輕率無經驗下簽署之協議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試問乙是否有權利得以主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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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0。a(7)9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

98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薦任【類科】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50分)

  一、財團法人甲與營造公司乙簽訂一連工帶料承建學生宿舍工程契約,甲因應付乙之工程款不足,乃登報公示募款銀行帳戶公開募捐;教師丙中樂透彩,在未告知甲之情形下,將彩金中之新台幣三千萬元匯入甲公示之募款銀行帳戶,甲即將之用於支付工程款;詎丙於匯款一星期後中風死亡,其繼承人丁以甲、丙間無任何契約關係,向甲請求返還該三千萬元。請問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甲、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丁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二、甲男乙女於民國75年11 月19 日結婚,育有一男一女後,因家庭財產變更名義之爭執,致乙女於83年3 月20 日離家出走。不久雙方互控偽造文書、妨害家庭、傷害及履行同居等民刑事案件,並累及甲男之母、兄弟亦均一併被訴。至此,兩人關係已成寇讎。請問甲男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向法院請求離婚,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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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1。a(7)98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商業行政

98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32360【等 別】薦任【類 科】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50分)

  一、甲為A、B兩間房屋的所有人,乙為甲的親戚,欲向甲承租A屋,甲以乙為親戚,因此就口頭約定租約條件為租期二年。丙為B屋的承租人,原和甲以書面簽訂為期一年的定期租賃契約,丙於原租賃期間屆滿時告訴甲他不久將搬遷。詎料,丙嗣後並未搬遷,而甲亦未即表示反對。又經三個月後,甲將A、B兩間房屋所有權讓與給丁。請問丁如何收回A、B兩間房屋?(25分)

  二、甲將地設定典權於乙後,復將A地設定抵押權於丙,詎料A地為戊擅自佔據並在其上興建B屋。試問:何人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戊拆除B屋返還A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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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2。a(5)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2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 申論題部分:(50分)

  一、何謂住所?請問在何種情形下「居所」得視為「住所」?(25分)

  二、甲立遺囑遺贈乙名畫一幅。其後,甲又與丙訂約,載明丙結婚時,甲將該幅名畫贈與丙。丙於甲死亡後不久結婚,試問何人有權請求交付該幅名畫?(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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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3。a(5)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31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 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在抵押權存續中,甲得否復將A地先後設定典權於丙、抵押權於丁?(25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下一子A。A 3歲時,甲男與乙女離婚並跟丙女結婚。婚後甲丙並生有兩子B、C。某日,甲男與丙及B、C出外旅遊發生意外,4人全部死亡,甲男留下1千萬元由A繼承,A當時才14歲。請問A應該由誰來保護教養?他所繼承的1千萬元應該由誰管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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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23)

9701。(1)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事務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夫妻已育有子女A、B,但兩年前乙又告懷孕,不過懷孕期間卻生病就醫,經醫院對乙輸血以為治療。豈知醫院在為乙輸血時,因欠缺注意未能將血液含有梅毒予以篩檢出來而排除使用,致乙輸血後感染梅毒,乙之胎兒出生後亦因而罹患先天性梅毒。更不幸的是,在胎兒出生前的一個月,乙之夫甲,竟因車禍為肇事之丙所撞死。試問:(25分)
  1.本案胎兒因身染先天性梅毒,究否能對醫院請求損害賠償。
  2.對甲之死亡,順產之胎兒,究否能對丙請求財產上及精神上之損害賠償。

  二、甲騎機車被撞受重傷,肇事者逃逸,不知肇事者為何人,甲忍痛以行動電話發簡訊給乙,請乙協助破案,並表示願將賠償權利全部讓與給乙,甲隨即告死亡,不久乙查得肇事者為丙。試問:(25分)
  1.本件賠償權利讓與之契約是否有效成立?此一契約之性質為何?
  2.丙得否以甲乙間之讓與行為未對伊為通知,故對伊不生效力為抗辯?
  3.甲所得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範圍如何?

  三、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有乙已登記之土地,建築房屋,開始占有5年後,甲因故死亡,其子丙在該地繼續居住占有15年。試問:(25分)
  1.在丙向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前,乙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向法院訴請丙拆屋還地,有無理由?
  2.若乙在丙向地政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後,辦妥登記前,始提起拆屋還地之訴,應如何處理?

  四、甲收養乙為養子後,乙結婚生一子丙。其後甲與乙合意終止收養關係,並約定丙繼續留在甲家。試問甲死亡後,丙可否繼承甲之遺產?(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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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2。(15)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鐵路-地政

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試題10340
【資位別】高員三級【類科】鐵路-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相信媒體報導捷運將於近期內規劃到丙地,遂向乙購買其位於丙地之房屋一棟,並簽訂買賣契約,約定由乙加以整修,且於七個月內完成交屋及所有權移轉。甲於簽約六個月後,發現媒體之報導有誤,捷運之興建時間不但不確定,且可能需等待十年之久,此時乙已依約定將房屋重新整修一遍,準備交屋。試問甲可否撤銷其買賣契約?(25分)

  二、甲將愛犬寄託給乙開設之寵物店管理,為隔壁之丙竊走飼養。乙發現後非常著急,希望在甲未發現前,向丙主張該寵物之返還。丙以該寵物非乙所有,且乙未支付一個月以來之飼養費用而留置該寵物,不願返還,試問丙是否有理由?(25分)

  三、甲與乙協議離婚後,與丙結婚。嗣後,乙以其離婚協議書未經證人親自聽聞離婚真意,認離婚要件不備而未成立,另案起訴請求確認其與甲之婚姻關係存在,經法院判決其勝訴確定。假設甲、丙雙方均為善意且無過失,且甲、丙之結婚在97年締結,試問甲與乙、甲與丙之婚姻效力各是如何?請具理由詳述之。(25分)

  四、甲於民國97年1月死亡,留有妻乙與未成年子女丙,試具理由討論乙、丙對甲遺留之債務可能負擔之責任?(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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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11)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8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女半夜接到乙同事傳來「想你」的手機簡訊,丈夫丙認定甲有外遇,大吵後分居至今還鬧離婚,甲控告乙侵害其人格權,害其家庭失和並求償一百萬元。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30分)

  二、甲分批向乙購買A型規格腳踏車,約定均須使用A級輪胎,乙於第五批腳踏車交付後,財務發生困難,無力再向丙繼續購進A級輪胎以組合腳踏車。甲為使乙能順利如期交貨,遂向丙訂購A級輪胎一批,由丙直接送交乙,甲乙約定將來交付之A型規格腳踏車之單價中不包括輪胎價值。試問:(40分)
  1.甲、乙間之契約關係,自第五批腳踏車交付後,其性質有何轉變?
  2.丙將該批輪胎送交乙後,該批輪胎之所有權屬於何人?

  三、甲女十九歲,與已成年之乙訂婚後,甲反悔,並求得甲父丙之同意再與丁訂婚,並與乙解除婚約。事過年餘,甲已成年,乙心有未甘,訴請甲、丙連帶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有無理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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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11)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產管理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920【類科】公產管理【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意購買土地,得知乙在某重劃區A段擁有多筆土地,經乙帶領甲現場介紹。甲看過其中數筆土地後,向該管地政事務所請領地籍圖。地政事務所描繪員疏忽,竟將A段B小段0001號土地誤作0002號土地描繪,並發給甲該有誤的0002號地籍圖。甲因該地籍圖資料而同意乙所開的新台幣(以下同)520萬元價格購買該0002號土地。在準備支付價金及辦理移轉登記前,甲發現地籍圖有誤且該0002號地與自己的期待落差很大。試問甲是否得拒絕支付520萬元價金?(30分)

  二、甲與A有限公司負責人乙簽訂契約,約定由A公司負責承做甲所有的V別墅之庭院內園林造景工程。施工初期,A公司先派遣員工丙操作挖土機,負責初步整地並挖掘樹洞。丙在操作挖土機時,因使用手機與他人談話,以致疏忽挖掘偏差,導致V別墅旁的磚造G車庫瞬間坍塌,甲停放G車庫內的C跑車也遭壓毀。試問就G車庫的坍塌及C車的毀損,甲是否得向何人主張何種請求權?(40分)

  三、甲向B銀行貸款新台幣(以下同)300萬元,為擔保此債權,甲以自己所有的M地及其弟乙所有N地為B設定抵押權,當事人並限定M地的負擔金額為240萬元、N地的負擔金額為150萬元。嗣後債權人B實行抵押權,經同時拍賣後,M地賣得價金為300萬元、N地賣得價金為120萬元,試問M、N二地對該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分擔金額各是多少?(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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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21)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之土地出賣與乙而訂立假買賣契約,並將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不久乙死亡,其子丙辦理繼承登記,據查丙並不知上情。 請問:
  1.如丙將該土地出賣與丁,甲得否向丁請求返還該土地?
  2.如丙將該土地出租與戊,甲得否向戊請求返還該土地?(25分)

  二、甲向乙購買A車,於交付後發現該車為泡水車。經查該A車係乙向丙購買後轉售與甲。請問:
  1.在何種條件下,甲得向乙主張瑕疵擔保,解除契約?
  2.如甲在交車前發現該事,甲是否得在該車交付前主張該權利?(25分)

  三、甲向乙借款2000萬元,由丙、丁分別提供其所有之A地、B地設定抵押權於乙。若屆期甲不履行債務,請問:
  1.乙聲請對A、B兩地同時拍賣時,丙得否主張應先拍賣丁之B地?
  2.若拍賣所得價金A地為1000萬元,B地為1500萬元,則法院對於A、B兩地之債權分擔金額應如何計算?(25分)

  四、某甲已婚,除配偶乙外,育有一子丙18歲仍在學,一女丁26歲已結婚。某日甲因意外死亡,身後,甲雖遺有房屋一棟,但甲負債累累,且為多人保證。請問:
  1.依現行民法規定,甲之財產應如何繼承?
  2.甲之繼承人得如何主張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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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成立和解契約,約定讓乙分期償債,但乙應於每月1日上午10時前將分期支票送至甲住處,如有違反即喪失分期利益。設乙於如期交付數次支票後,有一次因交通阻塞,於上午10時30分始送達支票,雖曾先以行動電話向甲說明原因,但甲仍拒絕受領,並訴請乙償還所餘全部債款。設法院調查發現,雙方約定上午10時前交付分期支票,目的在使甲能於上午11時前軋入銀行進行票據交換,另甲之往來銀行設在甲住處附近。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附理由說明之。(25分)

  二、甲於今年夏天大學畢業後,乃向其開設網咖之鄰居乙借款新台幣十萬元,作為暑期至英國劍橋大學遊學之費用。乙素來對甲照顧有加,除無息借貸予甲上開新台幣十萬元之金額,且未定返還期限外,又同意接受甲之引薦,聘僱甲之同學丙,至其網咖工作,然而丙不僅態度散漫,更於上班時間內上網大談戀愛,乙仍對其百般容忍。六個月後,乙因資金調度失當,只好將其對甲之新台幣十萬元借款債權以新台幣八萬元之代價出售予與乙素有往來之A電腦公司,雙方約定俟A電腦公司付清新台幣八萬元之價款後,乙始為借款債權之讓與。然而A電腦公司於買賣契約成立後之翌日即給付新台幣八萬元之價款予乙,乙立即囑託丙將有關借款債權讓與之情事告知甲,惟因丙之疏失竟向甲告知:「乙即刻將讓渡其借款債權予B電腦公司。」於丙通知甲後不久,乙即讓與該借款債權予A電腦公司。不知情之甲信賴其同學丙之通知,俟甲自其雙親處取得一筆為數可觀的壓歲錢後,再加上甲幾個月來微薄之薪資,甲乃交付新台幣十萬元之金額予B電腦公司,以清償其先前向乙之借款,不知情之B電腦公司之職員丁,因此亦代B電腦公司受領此一款項。基於上述之事實,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1.若A電腦公司仍向甲請求返還上開新台幣十萬元之借款,甲是否有理由拒絕A電腦公司之請求?(10分)
  2.此外,A電腦公司尚得向何人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請求給付新台幣十萬元之金額? (15分)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A地,應有部分各登記為三分之一。三人就A地之管理,達成如下協議:「A地由甲使用,在其上設置柵欄、崗哨、車道、停車格等工作物,以經營收費停車場,甲則按月支付乙、丙二人各五萬元,但為確保甲在A地之投資收益,A地在十年內,任何人均不得請求分割」。五年後,乙、丙二人因資金周轉需要,將其應有部分共同出賣於丁,並辦妥登記。丁受讓應有部分後,認為A地由甲經營收費停車場,不符經濟效益,乃與甲協商,願意支付一筆對價,請求甲將A地交由其經營餐廳。由於甲在A地上經營收費停車場,收入頗豐,因而拒絕丁之請求。丁之請求遭甲拒絕後,隨即以甲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A地。針對丁之起訴,甲提出如下之抗辯:第一,乙、丙二人,未經甲之同意即將各自應有部分轉讓於丁,對甲不生效力;第二,依據甲、乙、丙三人間有關A地十年內不得請求分割之協議,丁應受此一協議之拘束,自不得請求分割A地。
  針對甲之抗辯,丁提出如下之反駁:第一,乙、丙二人將各自應有部分轉讓於丁,已經超過共有人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半數,當然發生效力;第二,甲、乙、丙三人間有關A地十年內不得請求分割之協議,未經登記,不生效力,而且丁自始不知此一協議存在及其內容為何,自不應受此一協議之拘束;第三,此一協議,自成立迄今已逾五年,其約定十年內不得請求分割,期限太長,顯不合理,應不生效力。請就本事例所涉及的法律爭點,附理由分析說明甲與丁上開主張,何者有理由,何者無理由。(25分)

  四、因戶政機關駁回甲男乙女結婚登記之申請,甲乃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於行政救濟期間甲赴大陸認識丙女,並於大陸結婚,婚後甲丙返台,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戶籍人員告知甲先前之行政救濟為有理由,准許甲乙之結婚登記,因而不受理甲丙結婚登記之申請,此時丙已懷有胎兒A,甲一時怒急攻心而死,留下鉅額債務。試問:甲之繼承人為何人,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債務應負何責任?(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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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7。(1)(2)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等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經商籌措資金,將其父A所有古董花瓶一只,趁A病危家人未察之際,以50萬元出售於知情之B,甲並依讓與合意將花瓶交付與B,B亦將50萬元價金交付甲。數日後A死亡,A之繼承人除甲之外,尚有乙、丙兩人,繼承人分割遺產之結果,該只花瓶歸乙繼承。則:(一)甲與B所完成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15分)(二)乙可否請求B返還該只花瓶?(10分)

  二、甲銀行為確保與其客戶乙間往來之債權,乃約定甲乙間因授信關係而生之債權,由第三人丙提供所有不動產一筆,設定以1000萬元為限度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該最高限額抵押權於2008年7月10日確定,乙尚有三筆授信債務未清償,分別為A筆:本金600萬元,約定利息30萬元,遲延利息20萬元;B筆:本金500萬元,約定利息25萬元;C筆:本金200萬元,約定利息25萬元。該不動產經查封拍賣後,以1500萬元拍定,應如何分配之?抵押人丙如欲避免自己所有物面臨查封拍賣之命運,於清償多少債務後可以請求塗銷該抵押權?(25分)

  三、甲行經乙所有大樓前時,被懸掛於二樓外牆之廣告招牌掉落擊傷,經查該廣告招牌屬一樓承租戶丙於5年前所懸掛,年久失修所致。乙有發現招牌搖搖欲墜,但認為事不關己而未做任何處置。甲請求乙負損害賠償責任,乙則以廣告招牌為丙所懸掛為理由,拒絕甲之請求,誰之主張有理由?(25分)

  四、A男B女為夫妻,感情不洽膝下無子,雖未離婚但長年分居生活互不干涉。A男父母已逝,生活由其唯一親妹妹照應,因自感來日無多,親自以電腦打字寫下遺囑,言明死後全部財產全歸其妹取得,並於遺囑記明年、月、日及親自簽名。一個月後A死亡留有5000萬元遺產,B主張該遺囑無效,請求繼承遺產,B之請求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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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8。(1)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乙汽車銷售商訂購中古汽車一輛,價款五十萬元,約定由乙代辦相關程序完成後,通知甲前來取車。今乙完成所有程序,將該車停放於公司車庫,一時忙碌未能通知甲。當夜全台逢大雨,該車因此小部分泡水,災情不嚴重,乙公司技工迅速修理完畢,外觀無法辨識。乙旋通知甲取車,並未告知前開情事。甲於乙公司取車試車時,卻因機械故障出車禍,該車全毀。(25分)
  1.問甲得向乙主張何權利?
  2.又如甲已將該車取回,始發生車禍,則情形又如何?

  二、甲將其土地提供與鄰居乙合建房屋,訂有合建契約,約定由丙承造五層樓房,乙支付建造費用,並擔任起造人(建造完成時由乙取得房屋之所有權,乙應依甲之選擇,移轉其中一層樓所有權予甲)。今逢颱風,該建物建造完成仍未取得使用執照前,新設置之鐵窗因丙施工不確實而掉落,壓毀鄰居丁價值二千萬元之房舍及致與丁已公開宴客仍未辦理結婚登記之庚死亡。(25分)
  1.問丁得向何人請求多少賠償?
  2.又如房屋建造中,丙因不堪物價飛漲而倒閉,乙除已支付丙建造費用外,另行僱工完成,因此拒絕將其中一層樓所有權移轉予甲,甲應如何處理?

  三、何謂「準中止犯」?此項規定於正犯、共犯有無適用?(25分)

  四、甲男〔民國(下同)80年生〕,乙女(83年5月10日生),係男女朋友,97年5月8日,相偕至KTV唱歌,於包廂內擁抱、親吻、愛撫,甲男並以手指插入乙女陰道內。一週後,再於同場所見面,甲男以陽具摩擦乙女外陰,射精於乙女腿上。問甲男之刑責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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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9。(20)97年軍法官考試

97年軍法官考試試題【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經商籌措資金,將其父A所有古董花瓶一只,趁A病危家人未察之際,以50萬元出售於知情之B,甲並依讓與合意將花瓶交付與B,B亦將50萬元價金交付甲。數日後A死亡,A之繼承人除甲之外,尚有乙、丙兩人,繼承人分割遺產之結果,該只花瓶歸乙繼承。則:1.甲與B所完成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15分)2.乙可否請求B返還該只花瓶?(10分)

  二、甲銀行為確保與其客戶乙間往來之債權,乃約定甲乙間因授信關係而生之債權,由第三人丙提供所有不動產一筆,設定以1000萬元為限度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該最高限額抵押權於2008年7月10日確定,乙尚有三筆授信債務未清償,分別為A筆:本金600萬元,約定利息30萬元,遲延利息20萬元;B筆:本金500萬元,約定利息25萬元;C筆:本金200萬元,約定利息25萬元。該不動產經查封拍賣後,以1500萬元拍定,應如何分配之?抵押人丙如欲避免自己所有物面臨查封拍賣之命運,於清償多少債務後可以請求塗銷該抵押權?(25分)

  三、甲行經乙所有大樓前時,被懸掛於二樓外牆之廣告招牌掉落擊傷,經查該廣告招牌屬一樓承租戶丙於5年前所懸掛,年久失修所致。乙有發現招牌搖搖欲墜,但認為事不關己而未做任何處置。甲請求乙負損害賠償責任,乙則以廣告招牌為丙所懸掛為理由,拒絕甲之請求,誰之主張有理由?(25分)

  四、A男B女為夫妻,感情不洽膝下無子,雖未離婚但長年分居生活互不干涉。A男父母已逝,生活由其唯一親妹妹照應,因自感來日無多,親自以電腦打字寫下遺囑,言明死後全部財產全歸其妹取得,並於遺囑記明年、月、日及親自簽名。一個月後A死亡留有5000萬元遺產,B主張該遺囑無效,請求繼承遺產,B之請求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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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3)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901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經商致富,財產估計價值新臺幣(下同)2億元,膝下無子,經甲建議妻乙共同收養甲之友人丙(未婚)所生之子丁,甲將其公司之上市股票,約價值1千萬元贈與丙,以資感謝。收養丁後,乙旋即懷胎,生下一女戊。不久,甲以工作為藉口,經常徹夜不歸,對於乙、丁及戊不聞不問,亦不給予乙家庭生活費。乙只好出外謀生,因必須照顧丁及戊,工作時有時無,薪資約每月2萬元。後乙得知,丙竟然為甲外遇對象,丁為甲親生,甲亦每月給予丙生活費10萬元,至今達二年之久。試問:(25分)
  1.如乙向甲請求家庭生活費用每月10萬元及每月1萬元之自由處分金,甲抗辯事業經營困難,乙所居住之房屋為甲所購買,登記於乙名下,價值2千萬元,且乙有收入,拒絕給付予乙任何費用,有理否?
  2.如乙忿而與甲離婚,且拒絕承認乙與丁之收養關係,並向丙追討甲贈與丙之股票及生活費,有理否?

  二、甲將其A地先後設定第一、二、三、四次序之抵押權於乙、丙、丁、戊四人,擔保債權額依序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各抵押權存續中,乙將其第一次序讓與丁,其後丙於經乙、丁同意後將其第二次序與戊之第四次序變更。試問:
  1.A地拍賣所得價金600萬元,應如何分配各抵押權人?(13分)
  2.若乙、丙、丁、戊為次序讓與及變更後,戊復為丙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則A地拍賣所得之600萬元價金,應如何分配各抵押權人?(12分)

  三、甲客運公司之司機乙駕駛公司之公車行經十字路口時,因不明原因致使車輛失控而撞上路燈,車內之乘客丙(職業:建築工人)多處受傷及兩腿骨折,另一位由父親付費之乘客丁(九歲)則右手扭傷。丙住院治療6個月後方痊癒出院,而住院期間,丙之母親(職業:家管)在醫院看護丙。系爭車輛之保養維修一切正常,事後亦證明乙無過失。此外,乙趁丙受傷時竊走丙皮包內之現金1萬元及一只手錶(市值5千元)。乙當晚即前往酒店將該1萬元花光,並將手錶贈與不知情之酒店小姐戊。試問:(25分)
  1.丙及丁就其二人之受傷,對甲、乙是否有權利得主張?
  2.丙就其現金1萬元及該只手錶,對甲、戊是否有權利得主張?

  四、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乙為甲興建房屋一棟,報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乙就系爭承攬契約之部分工程,與下包商丙另訂次承攬契約,報酬為300萬元。此外,乙對丁尚積欠200萬元債務。乙因而就系爭承攬報酬總額中之300萬元讓與於丙,甲、乙並合意,甲應依照丙之指示,直接給付款項給丙。至於其餘之200萬元承攬報酬款,乙則指示甲匯款至丁之帳戶,作為乙清償前述債務之用。系爭房屋業經乙興建完成並交付甲使用,甲亦已依前述約定給付300萬元予丙,並匯款200萬元予丁。6年後,系爭房屋出現影響結構安全情事,且無法修補,但甲、乙均無法證明乙及丙就此情事是否有可歸責之事由。請問:如果您是甲之律師,您會提供甲如何之法律意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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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1。(18)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904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於75年2月3日向乙貸款1千萬元,期限2年,立有借據,並以自己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為擔保,甲取得借款後於該土地建屋並出租予A。後乙於翌年因意外身亡,繼承人丙於79年4月1日整理檔案才發現此一借據,立即向甲催討,甲卻相應不理。而丙因忙於國外事業,無暇顧及,直至94年2月1日才又向甲催討返還借款,但甲卻以時效完成拒絕返還,甲是否有理?丙又可以如何行使其權利?(20分)

  二、乙向富商友人甲承租其所擁有鄰近湖邊別墅一棟及遊艇一艘,期限7年,立有書面租約,甲並答應乙於租賃期間借用卡車一輛以便於載送遊艇至湖邊。由於言談甚歡,甲當場向乙表示願意贈送自己收藏名畫一幅,並另立書面,以示誠意,但甲卻遲遲未交付。事隔2年後,甲生意失敗為籌措資金,故將別墅、遊艇及卡車一併出售予A。從而A以所有權人地位請求承租人乙返還別墅、遊艇及卡車,乙可否分別拒絕,理由何在?又乙向甲請求交付畫作,甲可否拒絕,理由何在?(20分)

  三、乙以80萬元向古董商甲購買古董花瓶一只,付定金15萬元並約定交貨日期、且於交貨時同時付款。後甲遂依約妥適包裝花瓶,令其店員A小心將貨送至乙家,無奈A開車過猛致交付乙時打開包裝,花瓶已破碎;而事實上乙向甲購得花瓶後立刻以90萬元出售予丙。請問乙如何請求賠償,依據何在?(20分)

  四、老翁甲擁有多棟房屋,與妻乙育有丙男並收養丁女。甲乙對於丙過於寵溺而將甲名下價值2千萬元之兩棟房屋贈與丙並完成過戶。未料丙仍認為不足,對甲百般強索,甲則嚴加拒絕,並另立遺囑表示將遺產全部留給丁女。丙不滿甲之責罵,竟預備殺甲未遂,被判刑1年。甲痛心憂傷,致生病臥床,經1年半後死亡,留有遺產5千萬元。乙母悲傷之餘,對丙表示撤銷該贈與並拒絕丙之繼承。就本案老翁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繼承金額為何?(20分)

  五、甲乙夫妻,甲夫因詐欺罪被判刑5年,服刑期間乙與富商丙通姦生一子A,丙則定期提供生活費直至甲服刑期滿出獄,當時A已滿3歲。出獄後甲或乙各可否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又3年後如甲乙經協議而離婚,對於甲A間之親子關係,甲、丙各可否提起否認之訴?另子A可否對甲提起否認之訴而對丙提起認領之訴?(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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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19)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905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縣政府依法重新辦理規定地價,因A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甲所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該縣政府爰擬對A地號土地予以照價收買。試問:該縣政府應依何種程序予以辦理之?又,請析論A地號土地如被照價收買時,其物權變動之效力何時發生。(25分)

  二、何謂接連地補償?其要件如何?並試就己見評論我國現行接連地補償制度。(25分)

  三、甲、乙二人分別為A地號及B地號二筆相鄰土地之所有權人。甲在其所有土地上興建違建房屋;結果,該房屋主臥室部分占用乙所有之土地五平方公尺,該房屋之一面圍牆也座落於乙之土地上。試就民法物權編規定解析甲、乙二人之權利義務關係。(25分)

  四、甲於民國92年8月1日購買臺北市內A地號土地及其地上房屋一棟,並於同年9月1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隨即向稅捐機關申請獲准A地號土地為自用住宅用地。之後,於92年10月15日甲取得其配偶乙所贈與之臺南市B地號土地及其地上房屋一棟,也向稅捐機關申請獲准B地號土地為自用住宅用地。93年6月30日,甲將臺南市之房地出售予丙,並於同年7月30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隨即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其出售B地號土地時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試問:甲之退稅申請,依法是否可行?試附具理由析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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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3。(1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5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現年十六歲,未婚,未經其父親允許,受僱於乙,乙見其辦事能力佳,乃授與採購業務之代理權。甲乃以乙之名義與丙訂立一買賣契約,購買機器設備十組,價金一千萬,雙方約定:「價金分十期交付,乙須待十期價款付清後,方取得該批機器設備之所有權,但丙應先將該批機器設備交付乙使用。」試回答下列問題:(40分)
  (1)乙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2)乙丙契約之約定:「價金分十期交付,乙須待十期價款付清後,方取得該批機器設備之所有權。」請說明此一約定之法律性質。

  二、甲乙共有一筆土地A,嗣後分割B、C二筆土地,分別由甲乙二人取得。甲死亡,由丙繼承B地,乙將C地出賣給丁,並移轉其所有權,丙以B地已成為袋地為理由,請求開設道路,通行C地。試問:丙之主張有無理由?丙應否支付費用?(30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乙與丙外遇懷胎生下丁,乙因恐危及與甲之婚姻關係,直到丁二十歲成年之前夕,方告知此一事實,試問:丁、丙得否對甲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丙可否認領丁?(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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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6)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試題310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問其中之六個月及五年,究為除斥期間或消滅時效?試說明之。(33分)

  二、甲有值1500萬元之土地,以之為標的向乙設定抵押,借款1000萬元,但隔年甲卻將土地為丙設定地上權,並由丙建造房屋,但甲債務屆期竟無法清償,乙乃實行抵押權,但土地賣價竟不及200萬元。問此時,乙可否有其他之救濟方法,以確保其債權之受償?(34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生子女A、B、C,A亦已與D結婚,生子X。某年甲、A聯袂出國,但不幸空難同時死亡,甲遺有淨遺產6000萬元,A遺有淨遺產2000萬元,本案不考慮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問甲、A之遺產究應可由何人加以繼承,其應繼分各為若干?(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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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5。(5)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解釋下列法律概念:(25分)
  1.除斥期間
  2.限制行為能力
  3.附消極條件之解除條件
  4.準正
  5.認領

  二、請就「夫妻」及「子女」,依我國民法之規定,說明其如何「冠姓」或「從姓」及「決定住所」。(25分)

  三、再三個月即將成年之少女甲,在未經其父母事前允許下,應聘為商家乙充當店員。五個月後其父母發現事實,念其讀書為重,向乙表示不承認甲、乙間之僱傭關係,但甲卻向乙表示要繼續工作。請問:
  1.甲、乙間之僱傭關係效力為何?(15分)
  2.甲為乙所為之營業行為效力如何?(10分)

  四、何謂自己代理禁止之原則?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附理由說明父母將其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之行為之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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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6。(5)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1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在其所有之土地上建築房屋,二樓結構業已完成,惟屋頂尚未完全完工,甲將該土地及房屋出賣於乙,變更房屋起造人名義後,並將該屋交付於乙。試問乙是否取得該土地及房屋所有權?(25分)

  二、甲向乙借貸300萬元,由丙為連帶保證人,丁則提供價值150萬元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債權。嗣後,甲未能如期清償,乙乃聲請拍賣丁之土地,而受償150萬元。試問,丁可否向丙求償?若可,則求償金額為多少?(25分)

  三、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所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有幾?試說明之。(25分)

  四、我國民法上限定繼承之情形有幾?試說明其要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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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7。a(15)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考試。鐵路-運輸營業

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及9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公路人員考試試題10240
【資位別】高員三級【類科】鐵路-運輸營業【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名下有一筆土地,有意興建房屋出售,乃與乙訂立契約,約定由乙提供全部施工人力及材料,為甲興建一棟五層樓高房屋。房屋興建完成後,甲積欠乙一筆100萬元工程尾款,尚未付款,因乙個人因素,乙一直未向甲請求支付該筆款項。三年過後,乙始向甲請求付款。甲則以該工程尾款請求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為由,拒絕付款。問,何人主張有理由?(25分)

  二、甲女與乙男未婚同居生下一子A,嗣後兩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甲一年後與丙結婚生下一子B。兩歲時,甲與丙又因無法相處而離婚。請問:甲、乙分開後及甲、丙離婚後,對於未成年之A與B的權利之行使或義務之負擔,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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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8。a(11)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1420【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出售地予乙,約定土地增值稅由乙負擔。簽約後乙後悔,主張該約定負擔增值稅部分無效,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二、甲男乙女未婚生子丙,甲為負起責任,乃與乙結婚。婚後甲始知乙隱瞞丙並非甲所出之事實,甲、乙為此發生口角,於拉扯之際,乙不慎竟將甲推落樓下而亡,甲之父母丁、戊主張乙、丙均無繼承權。若甲留有遺產六千萬,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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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9。a(11)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類科】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住在一棟公寓,飼養一隻小狗,寵愛有加。因小狗經常日夜吼叫,以致甲的鄰居乙長期飽受小狗吼叫之苦,不但不能維持居家生活寧靜品質,甚至有時深夜難以入睡。某日,乙終於無法再忍受,乃出面請求甲必須採取適當有效措施,以制止小狗吼叫現象,並請求甲必須支付一筆金錢,以賠償其長期飽受小狗吼叫所受之精神痛苦。針對乙的請求,甲則以小狗吼叫只是生活上的不便或不適,乙並未因小狗長期吼叫而罹患任何生理或心理疾病為由,拒絕乙的請求。請問乙的請求,有無理由?(25分)

  二、甲男乙女結婚後生有兩個男孩A、B及三個女兒C、D、E。甲死亡時,乙未死,甲留下遺產三千萬元,並留下自書遺囑表示所有財產由兩個男孩A、B繼承。請問甲的遺產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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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0。a(1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7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一、甲乙是A地的共有人,各有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二人共同將A地出租給丙,之後甲要出售其應有部分,與丁簽訂買賣契約但未辦理移轉登記。乙丙知道後都有意願購買,問乙丙可以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甲有大丹狗一隻,因體積過大,無法在公寓內飼養,乃將其棄放在甲大學校園。甲大學捕捉了一批流浪狗,包括這隻大丹狗,均戴上了甲大學的項圈。請問大丹狗咬傷了路人乙,其法律關係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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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1。a(6)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試題307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滿二十歲之人,因為精神耗弱而被法院宣告禁治產者,在禁治產宣告期間,有無行為能力?有無侵權行為能力?請就下列情況回答之。(25分)
  (1)識別能力回復者。
  (2)識別能力仍然喪失者。

  二、甲與乙間設定地上權,約定甲於乙所有土地建築房屋,以開設店舖。甲乙間如欲設定永久存續之地上權,長期利用乙之土地,此約定是否有效?地上權存續期間,如該店舖因失火而滅失,地上權是否因該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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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2。a(5)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乙、丙共有建地100坪,甲之應有部分為五分之三。甲在未知會乙、丙之情形下,委請A在其所指定約40坪之特定地方建築樓房兩棟,一棟供自己居住,另棟則讓與丁。乙、丙聞訊後以甲侵害自己土地所有權,請求甲、丁應拆屋還地於自己(即乙、丙),但甲則依民法第818條規定,主張自己有使用全部共有土地之權利,丁則主張自己之房屋係經甲之許可始座落於共有土地之特定部分,從而雙雙對乙、丙加以抗辯。問:乙、丙及甲、丁各自之主張孰為有理?(25分)

  二、甲為非婚生子女,因生父過世,主張繼承生父一筆遺產,但因其他繼承人否認其依法有遺產繼承權,乃對其他繼承人提起繼承權存在確認訴訟。乙得知其事,乃與甲協議,雙方訂立契約,約定乙在甲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訟中,願意親自出庭作虛偽證述及提供其他偽造之證據,以協助甲獲得勝訴取得遺產;相對的,甲則承諾在獲得勝訴判決取得繼承遺產時,將其取得遺產二分之一,讓與於乙。事後,甲果然獲得勝訴確定判決,順利取得遺產。乙依約定請求甲讓與遺產二分之一於乙,惟此時甲已反悔當初約定,乃拒絕依約定履行。問:乙對甲之請求,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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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3。a(5)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2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地上權與土地租賃權之區別何在?民法第422條之1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得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其立法意旨何在?(25分)

  二、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當時甲男已有存款120萬元,乙女亦有35萬元。因二人結婚多年,尚未有子嗣,甲男之父丙與母丁,抱孫心切。為此甲男與戊夫之妻己女發生多次姦情,因而生下庚男。甲男喜出望外,偷偷接濟庚男的生活費。一年後,甲男遇車禍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380萬元,此時乙女亦連同結婚時之財產有240萬元,其中包括婚後因其身體受他人重傷而得之25萬元之慰撫金。 試問:
  (1)甲男死亡時,甲男與乙女各有多少財產?(14分)
  (2)甲男所留下之財產應如何繼承?(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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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4。(147)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45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債權人請求給付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究屬何種行為,並請說明之。(25分)

  二、甲受乙脅迫出售汽車一輛,雙方並已完成價金及車輛之交付行為。嗣後因甲心有不甘,乃向乙表示撤銷該輛汽車出售之意思表示,設乙已將該輛汽車贈送於不知情之丙,試說明甲向丙請求返還有無理由。(25分)

  三、甲女與乙男在熱戀中發現懷孕了,乙男隨即藉口出國留學,自此失去音訊。甲女不想讓孩子沒有父親,遂挺著肚子與仰慕她許久的丙男依法結婚,二人並於丁子出生後依法登記為婚生。六年後某一天丁子在返家後告訴甲女:有一位自稱是乙叔叔的人到學校門口去等他放學並且送禮物給他。甲女與丙男陷入一陣恐慌,深怕乙男要回來爭孩子,遂向你徵詢法律意見。針對丁子的婚生性與四個當事人間的親子關係,你將如何分析?(25分)

  四、甲夫與乙妻在婚前即已依法約定分別財產制,婚後甲夫每月把薪水交給乙妻處理,除扣支付家庭生活費用分擔額之外,就各自存入甲夫與乙妻的銀行帳號,生活尚稱小康。不料在七年之癢後,甲夫竟與丙女通姦生下一子丁,並將其所有銀行存款30萬元贈與丁子。此後甲夫便藉口要投資理財而不再將薪水交給乙妻。乙妻因此與甲夫不斷爭吵並且惡言相向,甲夫一走了之,連續六個月不返家門。乙妻因此向甲夫訴請離婚,並請求將甲夫贈與丁子之30萬元加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額。甲夫惟恐訴訟結果對他不利,故前來徵求你的意見,你將如何為他分析法律關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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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21)

9601。(3)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律師【科目】民法

  一、甲擬向乙進貨新臺幣1,000萬元之貨物,應乙之要求商同丙為保證人;乙同意丙為保證人後依約交貨。雙方並約定:於交貨後一個月付款,甲如遲延給付,每日應按貨款百分之一計付違約金。嗣甲因經營不善遲延付款,乙解除該筆貨物之買賣,並請求甲、丙連帶給付違約金。問:
  1.乙之請求有無理由?其依據為何?(13分)
  2.本件涉訟後,如法院認為該項違約金額過高而擬酌減違約金時,是否須經甲之請求?又如甲已為違約金之部分或全部給付者,法院是否仍有酌減違約金之權?(12分)

  二、甲、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均等,利用該二分之一土地建築二層樓房,以供居住。倘若二樓結構業已完成,僅門窗尚未裝設及內部裝潢尚未完成,如丙有意取得該樓房所有權,此項尚未完全竣工之樓房,是否可成為獨立之不動產,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設若甲對於尚餘之二分之一空地,欲經營停車場,以增加收入,乙不同意時,甲得否訴請法院裁判?又為裝潢樓房內部,需要資金,甲、乙共同向A銀行借款新臺幣1,000萬元,以前述土地及樓房設定抵押並登記在案。嗣後在樓房之外,利用樓房之原有牆壁,加建一間廚房。該廚房是否為前述抵押權效力所及?(25分)

  三、甲高職畢業,以駕駛為業,為乙貨運公司的靠行司機,於民國96年6月3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許駕駛營業小客車載貨,行駛途中甲疏未注意,駛入對向車道,撞及沿對向車道騎乘重機車之丙、丁,造成丙、丁人車倒地(經查丙、丁並無任何過失)。丙經送醫急救不治,機車全損報廢(原車價新臺幣(下同)56,112元,已使用一年)。丙十分孝順,白天上大學(現就讀大三下學期),晚上上班,上有父戊(民國41年1月10日生;靠推銷油漆賺取微薄收入,負債度日)與母己(民國45年7月21日生;家管,需服侍老病公婆,無法外出謀職),另有弟妹三人。戊為丙支出:醫療費11,543元、殯葬費80萬元(含靈骨塔、骨灰罈)。此外,戊、己共同領取汽車強制保險金150萬元。丁就醫後雖無大礙,卻因此喪失嗅覺,丁原為塑膠工廠的技術員,平日需用嗅覺辨識塑膠原料,受傷後無法繼續從事工作,亦無法從事家事烹飪,還得搭火車到具有治療嗅覺專科的台中榮民總醫院就醫。試問:
  (一)丙之繼承人及丁欲向甲及乙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主要之爭點為何?(10分)
  (二)在肯定丙之繼承人及丁之請求權成立之前提下,其損害賠償之範圍應如何認定(請具體計算)?(1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有兩個小孩A、B。甲、乙離婚後一年,甲認識喪夫二年的丙女,丙與其死亡的丈夫共同育有兩個小孩C、D。甲、丙結婚,婚後甲外出工作賺錢養家,丙辭去工作,在家照顧尚未成年的A、B、C、D。丙擔心如果有一天兩人的婚姻關係生變,自己的經濟狀況可能沒有保障。試問:
  (一)甲、丙結婚後,依現行民法規定,甲、丙間的財產關係可能有那些變化?丙婚後辭職在家照顧四個未成年的小孩,甲、丙依據現行民法親屬編規定可以做那些財產有關的協議,以保障丙的權利?(15分)
  (二)甲、丙婚後十年甲死亡,留下遺產新臺幣1,000萬元,請問甲的遺產將如何被繼承?C、D對於甲的遺產是否有任何的請求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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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2。(4)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行政執行官。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為A營造有限公司派駐他縣市之工地主任,為A公司營運之需要,甲自民國90年起在B銀行設立甲存帳戶,並將印章、存摺、支票簿長期交A公司總經理(亦為公司實際負責人)乙保管使用,支票付款所需資金全由乙負責籌措。民國93年間為供A公司營運之用,甲曾出面向B銀行貸款,並與B銀行簽訂授信約定書,留存印鑑,借期屆滿B銀行順利收回借款。民國94年7月間,乙為取得A公司營運所需資金,在甲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甲之印章,以甲之名義向B銀行申請貸款500萬元,乙並使用A公司之印章,以A公司為貸款之連帶保證人。銀行職員以甲留存之印鑑核對後,即予核貸,貸款金額撥入甲在B銀行之甲存帳戶後,即由乙領取作為清償A公司債務之用。借款返還期限屆至,因公司週轉不靈,乙無法籌措資金支應。試問B銀行得對何人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請求返還借款?(25分)

  二、甲將其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復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丙,供丙在其上興建B屋營業。嗣後丙向丁融資借款,遂將B屋設定抵押權於丁,以資擔保。在地上權及抵押權存續中,丙為擴大營業在B屋上增建一層C屋。試問:(25分)
  (一)乙實行抵押權時,得否將B屋併付拍賣優先受償?
  (二)丁實行抵押權時,得否將C屋及A地之地上權併付拍賣優先受償?

  三、甲男與前妻生下丙女與丁女後,因前妻死亡,而於民國92年元旦與乙女結為夫妻。乙女於結婚前一個月,繼承其兄一棟套房,值480萬元,其中有20萬元的遺產稅,因無現金,由甲男婚後薪資所得代為繳納。甲男結婚時,已有銀行存款60萬元。丙女長大後,與戊男依法結婚。甲男為丙女的出嫁送嫁妝100萬元現金。丙女與戊男於婚後生下A男與B女。丙女唯恐繼母乙女繼承相當多甲男的財產,偽造有利於戊男的遺囑,但於甲男死亡前,為乙女所識破。丁女對乙女懷恨在心,因而重大侮辱乙女,被甲男認為不孝,而表示不得繼承其財產。甲男於婚後第四年死亡,此時其銀行存款從婚前之60萬元累積到960萬元。乙女為家庭主婦,此時其財產為婚前所繼承之值480萬元之套房及由該屋婚後出租所得之租金80萬元。試問:(25分)
  (一)甲男死亡時,甲男與乙女各有多少財產?
  (二)甲男所留下的財產,應如何被繼承?

  四、無法接受女友移情別戀之甲,一時想不開,便自五樓頂跳樓自殺。位於一樓開業之醫師乙聽到撞擊聲而出外查看後,緊急將甲送回其診所救治。急救過程中,甲求死心意堅決,一直要求乙不要救他。經乙之急救與治療,甲之身體逐漸恢復健康。基於上述之事實,試就下列不同之情狀,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乙要求甲支付相關之醫療費用,是否有理?若甲主動前往乙之診所,向乙表示要送其一座純金打造之盾牌以表謝意,三日後送到。乙見甲十分誠意,慨然允受。不料,甲當晚回家後,後悔先前之表示,其是否有權拒絕交付純金盾牌?(12分)
  (二)若甲住院期間,乙診所內之護士丙,幫甲換藥時,趁機竊走甲之手錶(市價8萬元),並將之以10萬元之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丁,丁隨即不知去向。試問:甲對丙可否主張10萬元之賠償或返還?(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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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3。(5)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20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法之法條中常有「應」或「不得」之規定,請各舉二例說明違反此等規定之效力如何?(25分)

  二、何謂債權行為?何謂物權行為?設甲、乙間有關買賣土地之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經依法撤銷,請問出賣人甲依法如何向買受人乙主張權利?(25分)

  三、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甲因車禍致乙受傷,雙方和解之內容為「甲應於和解後第二年年底給付乙新台幣100萬元,且甲須為乙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以供擔保。」其後甲依此和解為乙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否合法?(25分)

  四、何謂限定繼承?甲死亡,其繼承人乙依法為限定繼承,但另一繼承人丙因疏失而未為限定繼承,經查甲遺有對丁之債務100萬元,債權人丁對乙或丙有何權利可為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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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4。(6)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308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6歲之某甲和17歲之某乙有無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25分)

  二、中古車商張三,展售甲泡水車,在甲車車頂上僅標有「售」字樣。某日李四經過張三所開設的店,看到甲車,對該車甚為有興趣,在買賣交易過程中,李四從未詢問甲車是否為泡水車等車況,張三亦未主動就泡水車車況為任何表示。在李四購得甲車10天後,偶然得知甲車曾經在克蘿莎颱風來襲時,因大雨淹水而泡在水中。試問李四得否隨時依民法第88條主張撤銷權?(25分)

  三、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擔保債權之範圍如何?(25分)

  四、甲之配偶於民國70年間死亡,嗣後甲於96年7月1日亦死亡,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依法為繼承人,乙見甲生前有負債,於96年8月1日主張限定繼承,對繼承人丙、丁之繼承權有無影響?若繼承人乙於96年8月1日係主張拋棄繼承,對繼承人丙、丁之繼承權有無影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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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7)9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考試。戶政

96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0560【等別】薦任【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權利能力?試比較自然人與法人權利能力之不同。(25分)

  二、某甲十八歲生日時其母贈其百萬高級跑車一台,後因甲欲出國留學乃向其父乙借得一百萬元作為學費,甲不願增加其父乙之負擔,乃商請其父乙代為出售該跑車,正巧其父乙欲換座車,其父乙乃以車款抵銷甲向乙所借之學費,試問:甲、乙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民國九十六年國慶日,持續同居關係之甲男乙女因A子出生,乃隨即舉行結婚儀式宴客諸親友,婚後翌日甲乙赴戶政機關辦理結婚及A之出生登記,乙欲使A從母姓,但甲不從,戶政機關建議抽籤決定,抽籤結果A從母姓,豈料甲稱並未同意抽籤,不承認抽籤結果,並訴請法院決定子女之從姓,試問:本案戶籍機關與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四、民國九十六年中秋節,甲男乙女因婚後個性不合依法協議離婚,離婚後甲隨即與丙再婚,豈料甲乙之離婚因證人為禁治產人,乙為挽回婚姻乃訴請法院確認甲乙離婚無效,經法院宣告離婚無效後,乙同時主張甲丙之婚姻為重婚無效,甲丙則主張不知證人為禁治產人,主張婚姻仍然有效。試問:乙應如何主張其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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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19)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9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附屬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有土地一筆,A為該土地之三七五租約承租人。甲於民國90年1月10日因經商關係積欠B鉅額債務,為解決問題,甲於91年6月10日向C借款並將該土地設定抵押權於C。今因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徵收甲該筆土地,發給補償費。試問:債權人B可否主張就該補償費,對A或C有優先受清償之權?其理由何在?請分別申述之。(25分)

  二、甲向乙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並依法登記為地上權。今因地震關係,基地部分崩塌無法使用。試問:甲可否向乙主張減少租金?又甲因積欠租金達兩年以上,乙可否撤銷甲之地上權,並收回基地?請分別申述之。(25分)

  三、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第2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分割或合併時,其分割後各宗土地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總和,應與該土地分割前之地價數額相等;其合併後土地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應與該土地合併前各宗土地地價總和相等。試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有關合併或分割之宗地估價相關規定,評述其合理性。(25分)

  四、土地移轉時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在那些情形下得申請不課徵?試依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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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21)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社團法人?何謂財團法人?試依我國民法之規定,說明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區別?(25分)

  二、試依我國民法之規定,說明何謂代理?代理與傳達人有何不同?代理與行紀有何不同?(25分)

  三、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何謂普通抵押權?試依我國民法之規定,說明最高限額抵押權與普通抵押權之區別?(25分)

  四、試依我國民法之規定,說明繼承權拋棄之方法為何?繼承權拋棄之效力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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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10)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財稅行政【科目】民法

  一、甲經未成年人乙之父母丙、丁之同意,僱用乙代其看管A屋及B犬,某日,因乙之疏失,致B犬脫逸看管與C流浪犬共同將上學路過A屋之學童戊咬傷致死。試問: (30分)
  (一)何人對戊童之死應負賠償責任?
  (二)其賠償之範圍為何?

  二、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何異同?甲向乙借款新台幣1000萬元,並提供自己之A地設定抵押權予乙,擔保該借款債務;地政士(俗稱代書)丙誤將普通抵押權申請登記為最高限額抵押權,試問對乙之權利有何影響?(30分)

  三、甲向其父乙借款新台幣一億元,由其母丙為保證人、其兄丁提供A地設定抵押權以為該借款債務之擔保。試問:(40分)
  (一)乙死亡由甲、丙、丁繼承時,當事人間之關係,依法有何變化?
  (二)若丙為限定繼承時,則前(一)小題之結論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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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11)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1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出賣農地給乙、丙,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查買受人乙、丙係無自耕能力,該買賣契約依當時適用之土地法第30條,應屬無效。嗣後系爭農地經政府徵收,乙、丙因此獲得補償金或取得申請抵價地的權利。試問:甲得否向乙、丙主張不當得利之請求權?請求返還之客體與範圍為何?(40分)

  二、甲男現年18歲,未婚,某日駕車不慎撞傷懷胎6個月之路人乙,造成乙身受重傷,腹中胎兒丙死亡。試問:甲就乙及丙所受之損害是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其答案為肯定者,其賠償範圍如何?(30分)

  三、試說明結婚違反民法第985條重婚禁止規定之效果及民國96年針對此一規定之修正內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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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11)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產管理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3220【類科】公產管理【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

  一、甲珍藏名畫一幅,見友人乙喜愛,便表示:「喜歡就送給你吧!」,乙明知甲並無贈與之意思,當下仍將該畫收下。乙又將該畫轉賣給某丙,試問:甲得否向丙請求返還該畫?(35分)

  二、甲有房屋一棟,於96年1月1日與乙達成一千萬新台幣讓售之合意,雙方約定於96年2月1日辦理過戶手續及交屋事宜。甲依約辦妥過戶手續及交屋事宜後,乙方經檢驗證實該屋為輻射屋。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35分)

  三、甲透過法院拍賣程序購得某建築物之二樓,惟房屋點交後甲才發現二樓必須經過一樓方可通行,但一樓住戶乙堅稱一樓為專有部分,甲無權通行,甲應如何行使其權利?(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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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1。(17)96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材料管理

96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級別】員級晉高員級【科別】材料管理【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直接代理、間接代理、越權代理、無權代理之意義及法律效果。(25分)

  二、任職中獲工作單位配置宿舍者,配住人與工作單位成立何種法律關係?配住人離職或死亡者,其法律關係是否當然消滅?試說明之。(25分)

  三、何為連帶之債,連帶債務人內部間關於債務是否應各負全部責任?民法上有規定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者,其間債務人所負責任,是否均為相同,試舉例說明之。(25分)

  四、胎兒可否繼承遺產?如何請求分割遺產?被繼承人有債務時,胎兒所負之責任為何?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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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17)96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土地行政

96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級別】員級晉高員級【科別】土地行政【科目】民法總則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行為能力與意思能力有何不同?我國民法所規定之行為能力有幾種態樣?請分別說明之。(25分)

  二、甲女18歲,高職剛畢業,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僱為乙建設公司之職員,經指派代公司將該公司所有A屋出售與丙。試問甲女、乙建設公司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及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25分)

  三、甲向乙貸款,以其所有A屋設定抵押權予乙作為擔保,請問:(25分)
  (一)甲、乙雙方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甲未為清償時,A屋之所有權移屬於乙,其效力如何?
  (二)甲將A屋拆毀而在原地重建B屋時,乙對B屋有無抵押權?乙有無救濟方法?

  四、何謂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與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有何不同?(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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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3。(22)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三等考試。商標審查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商標審查【科目】民法總則物權【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該規定所稱之「法律」所指為何?試說明之。(25分)

  二、甲對乙施以暴力威脅,逼迫乙以低價出售一棟豪宅。乙在甲多次威嚇下,心生恐懼,因而與甲成立該豪宅之買賣契約。經過兩年後,乙之好友丙得知此事,便告訴乙,在此情形下,乙得主張撤銷權,使買賣契約歸於無效。試問:丙之所言是否有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三、何謂直接占有人、間接占有人及占有輔助人?試說明其意義,並舉例說明之。(25分)

  四、甲於路邊拾得一個手提袋,內有新台幣一百萬元之現金,甲立即將之送到警察局。試就以下兩個不同之情狀,分述其法律效果。(25分)
  (一)若翌日,失主乙前往警察局認領該失物,甲對乙得主張何權利?
  (二)若經過一年後,一直無人來認領該失物,甲則得主張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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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4。(5)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戶政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戶政【科目】民法總則親屬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關於自然人出生,通說採取獨立呼吸說。有人認為,其實完全露出說比較科學,理由如下:呼吸固然為生命存在之特徵之一,即使呼吸停止亦不得謂為死亡,特別是在當今醫學較發達的今天。所以就算採取獨立呼吸說,該生命開始之時應該溯及于自出生完了時。假設A出生於一月一日,但由於A體質衰弱,等到一月二日才開始獨立呼吸,如果按照獨立呼吸說,A於二日起才取得民事權利能力,顯然與出生這一客觀事實不相符合,從而得出獨立呼吸說不及完全露出說那麼更利於保護胎兒的權益。請問你同意這種觀點嗎?(25分)

  二、民法第95條第1項:「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請問在電子商務上,意思表示有無撤回之可能,以及要如何對待?(25分)

  三、甲乙婚後育有一女丙(現今三歲),約定從父(甲)姓。後因甲屢次毆打乙丙母女,乙乃請求離婚,甲大怒雖同意離婚,但揚言斷絕與乙丙之一切關係,將乙丙驅離甲之住處,並變更丙之姓氏為母姓。不久甲死亡,遺有財產二千萬元,甲之母丁拒絕讓乙丙奔喪,並主張甲乙離婚後,甲所收養之戊始為甲之子女,丙已從母姓,非甲之子女。有理否?(25分)

  四、甲乙婚後甲外出工作,乙在家操持家務,並無子女。後甲有外遇並育有一子丙,甲定期寄生活費給丙母丁。乙心灰意冷,要求與甲離婚,甲未同意卻突然死亡。丙之母丁請求繼承遺產,乙主張應先將甲剩餘財產之一半給予乙後,其他始列入遺產,包含婚後甲工作所得財產現金五百萬元、婚後購買的房屋一棟,登記於甲名下,價值一千萬元以及甲繼承遺產五百萬元。乙有理否?(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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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5。a(5)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5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於向乙購買其預售大樓中編號5B3、SA5之建物及其基地暨停車位,已付價金新臺幣一百二十七萬六千八百三十元,乙於完成系爭大樓並於取得使用執照後,而通知甲點交系爭建物及給付尾款;惟甲主張系爭建物有多項重大瑕疵,且乙於預售屋廣告中所示該大樓有四百米健康跑道、能抵擋七級強震、有八百餘坪中庭花園等事項均屬誇大不實,甲因受乙欺瞞而購屋,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並說明得行使權利之期間?(25分)

  二、甲將自用轎車交由僱用之司機乙送至甲所熟識之丙修理廠為保養,丙對乙表示明日取車。試就甲、乙、丙之關係附理由說明何謂直接占有?間接占有?占有輔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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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6。a(6)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30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出售乙A地一筆,但於買賣契約訂立後,拒絕移轉登記。乙起訴請求甲辦理移轉登記,獲得法院勝訴判決確定。甲於獲悉敗訴確定後,立即將A地贈與丙,並辦理移轉登記於丙。經查,丙知悉乙勝訴之事。試問:A地之所有權人為乙或丙?(25分)

  二、甲夫與乙妻婚後不睦,乙妻乃與丙男發生性行為,生下A子。試問:依法律規定,A子之父親為甲或丙?丙男如何成為A子之父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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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7。a(7)9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

96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薦任【類科】法制、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護【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

  一、甲積欠他人債務,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乃與乙作成虛偽買賣,並且辦理A地移轉登記給乙。乙死亡後,由丙子繼承。丙不知甲與乙通謀買賣之事,而將該地出賣給丁,並為移轉登記。請問:甲得否向丁請求返還A地?(25分)

  二、甲請油漆承包商乙為其房屋粉刷油漆,而乙則帶著丙、丁等兩位員工前往施工。丙常違規駕駛,均由乙代繳罰款。丁工作時,向來漫不經心,漏洞百出。不過,鑑於工人難尋,乙仍讓丙、丁為其工作。試就下列不同之情狀,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是於施工期間,丙於駕駛工作車運送油漆之際,溜班前往女友家途中,因違規駕車而與闖紅燈之戊所駕駛的臺北市公車對撞,並導致公車之乘客A手腳骨折。問:A對乙、丙或戊有何權利得主張?(10分)
  (二)甲再三囑咐,施工前,務必先對家具器皿做好防範措施。丁於粉刷時,雖牆壁粉刷順利,但因未遵循甲之囑託,導致甲之波斯地毯被滴落之油漆污損,並且一只古董花瓶被油漆工具砸毀。問:甲對乙有何契約上之權利得主張?(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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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8。a(7)9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薦任考試。商業行政

96年公務人員、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32360【等別】薦任【類科】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

  一、甲男乙女結婚生有一子A,乙女死亡後,甲男又與丙女結婚。甲男希望丙女(二十八歲)能收養A男(三歲)。婚後丙女也生有B男與C女。甲意外死亡,甲死亡時,A男十四歲,B男十歲,C女八歲。請問:
  (一)丙如何有效收養A?(15分)
  (二)甲死亡之後,留有大筆遺產,丙女幫A男為拋棄繼承之意思表示是否有效?(10分)

  二、甲所有一塊土地出租予乙供耕作用,但不久乙棄耕他去經商,租賃期間內該租賃耕地為丙無權占有種植蔬菜出售。請問甲、乙各得對丙主張何種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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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9。a(11)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類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將印章及身分證影本交付乙,請乙代為辦理電匯郵局轉帳。乙持甲之印章及身分證影本,以甲之名義向丙銀行借款新台幣100萬元。試問:丙銀行得否向甲請求返還借款? (25分)

  二、第一順序之法定血親繼承人與其他順序之法定血親繼承人比較,有何特殊之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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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0。a(11)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公平交易管理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類科】法制、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財團法人第4屆董事會全體董事15人決議修改章程,將原訂董事11至15席修正為固定之11席,並選任A為新任董事長,業經事後呈報主管機關內政部許可變更,並經法院辦理變更登記,詎原第3屆董事長B因未能續任董事長,依民法第64條規定向法院請求宣告該選任A董事長之決議無效。請問:
  (一)就財團法人對內與對外之關係,說明董事之地位為何?(5分)
  (二)董事會決議修改章程之法律性質為何?(5分)
  (三)B請求法院宣告該選任A董事長之決議無效,應以何人為起訴對象?又本案B之請求是否有理由?(15分)

  二、甲以一百萬元售其A地於乙,約定一年後辦理移轉登記,書面契約訂立後不久因政府預期在A地旁開設道路,使A地價值暴漲,丙知其事遂出二百萬元向甲購買,並即辦妥移轉登記。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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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1。a(5)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27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男現年滿十八歲,未婚,在學利用課餘,在未告知父母之情況下,到乙所經營的餐廳打工,乙見甲辦事能力佳,又正主修法律,乃授權甲為代理人,專門辦理餐廳的採購事項,甲以老闆乙之名義與合作廠商多家已進行了數十筆的交易。半年後,甲之父母得知此事,向乙表示反對甲受僱於乙。試問:(25分)
  (一)甲乙間之關係為何種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二)甲以老闆乙之名義與合作廠商已進行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三)甲是否應負無權代理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甲公司的乙司機開車撞上機車騎士丙。丙因而受傷成為植物人,由丙之妻丁照顧。乙司機也因閃避不及,翻車而受傷殘廢。經查,乙司機對本件汽車肇事,具有80%的過失。試問丙及丁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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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17)

9501。(3)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901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設甲為避免其所有之房子被債權人查封,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該房子以買賣方式過戶在乙之名義下,約一年後乙將該房子出售予不知情之丙,並已完成登記。 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非明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有輕過失而不知時,甲可否向丙請求該房子之返還?(10分)若丙非明知甲乙間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為重大過失而不知時,甲可否向丙請求該房子之返還?(5分)
  (二)若丙又將該房子出售予知悉甲乙間通謀情事之丁,並已完成登記時,甲可否向丁請求該房子之返還?(10分)

  二、甲經營商店,某日需於約定時間送貨至客戶處,但因工作繁忙無法分身,適逢其友乙來訪,乙乃自告奮勇駕駛甲商店之貨車替甲送貨,乙送貨完畢回甲商店途中繞道至乙小孩就讀之小學接小孩放學,不料離開學校時,因未注意發生車禍,撞傷路人丙。試問:
  (一)丙可否向甲請求損害賠償?(15分)
  (二)由於乙經濟情況不佳,丙一直未向乙請求賠償。假設丙於車禍1年後始知乙係為甲送貨之事實,而於車禍2年後才向甲請求損害賠償時,甲可否拒絕?(10分)

  三、甲將其所有價值50萬元古董A提供予乙設定質權,以擔保其對乙所負30萬元債務。嗣乙因需款甚急而向丙借款,乃提供A予丙設定質權,以擔保乙對丙所負40萬元債務。
  (一)乙以A供丙設定質權之行為是否有效?(10分)
  (二)丙實行其對A之質權時,得否主張優先受償40萬元?(15分)

  四、有個三代同堂的家庭,阿公是名義上的家長,阿嬤則總理家務,祖傳的中藥舖由獨子阿展經營,診脈抓藥的媳婦阿娟是鎮上唯一的合格中醫,龍鳳雙胞胎大頭與小娃由阿公及阿嬤負責保護教養。阿嬤與阿娟常因金錢問題產生摩擦,阿展於是與阿娟依法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對於中藥舖收益的分帳與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也都附帶寫明。今年端午阿公與阿展到大陸旅遊,不幸在返台之前座車翻覆山崖,後經法醫研判二人同時死亡。在台辦完公公與丈夫的喪事後不久,阿娟便宣布要再婚。阿嬤說:「你嫁人我管不著,但是孩子留下,而且你一毛錢也別想帶出我們家」。阿娟回以:「要孫子拿錢來談」,隨即帶著大頭與小娃離開。之後才知道阿展已在律師處存放公證遺囑,表明要給阿嬤600萬元作為養老之用,並以阿娟與人通姦的徵信資料為證,指其喪失為人妻母的資格,且不得繼承。試解析下列問題:
  (一)阿公名下有祖厝一棟價值1200萬元。中藥舖在阿展名下,價值1800萬元。二人的財產各應如何處理?(15分)
  (二)就大頭與小娃的保護教養而言,如何處理其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方能維護子女最佳利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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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4)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我國民法規定,說明在何種情形下得撤銷「意思表示」或撤銷「法律行為」?(12分)請就兩者撤銷後之法律效果有何不同,分別各舉一例釋明之。(13分)

  二、甲男有非婚生子A,甲收養之。乙女未結婚但生有一子B,B之生父為丙男。甲與乙同居因而欲收養B,但因甲、B年齡相差19歲,無法獲法院認可,乃認領B,並辦妥認領登記。其後,甲與乙結婚。A被甲扶養成年後,時與甲發生爭執,雙方乃協議終止收養關係。甲乙婚後,感情不睦,某日,乙教唆丙傷害甲,丙竟失手致甲死亡。試問:
  (一)A得否繼承甲之遺產?(9分)
  (二)B得否繼承甲之遺產?(8分)
  (三)乙得否繼承甲之遺產?(8分)

  三、甲在乙某風景區之土地一宗設定地上權,於該土地上建築別墅一棟(市價約值800萬元)。甲因向丙借款600萬元,為擔保其清償,甲、丙同意以該別墅設定抵押權,且依該約定之抵押權內容,甲並應將抵押物即別墅交由丙占有。甲、丙均依約履行。
  嗣擔保債權屆期,甲未能依約償還,經洽商後,雙方同意甲得延期6個月清償,然若屆期不能履行時,別墅即歸丙取得。請附具理由解析下列問題:
  (一)本件可否僅以別墅設定抵押權?(8分)
  (二)本件抵押權之設定,除(一)之情形外,是否有其他無效事由?(9分)
  (三)若甲屆期仍未能清償債務,丙乃請求甲將別墅所有權移轉登記於其所有。法院可否准許?(8分)

  四、甲公司與乙地主訂立合建契約,由甲在乙之土地上興建大廈,並由甲、乙平分出售房地所得。甲另與丙營造公司訂約,由丙負責大廈之興建。大廈完工後,甲及乙在同一份定型化契約書上,分別以自己名義出賣大廈之其中一戶房屋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給A,業已完成交付及所有權移轉登記手續,房屋價金及土地價金亦均已付清。本件定型化買賣契約書約定:「房屋有任何瑕疵,均由甲負責處理,與地主乙無涉」。房屋交付6年後,該屋因丙於興建過程未依照建築法規要求且偷工減料,以致發生傾斜情形,影響正常居住。請問:
  (一)A得否請求甲及乙分別返還房屋及土地之價金?(10分)
  (二)如A立即僱工修繕,支出200萬元。該屋於修繕後,雖得正常居住,但因曾發生傾斜,其價值仍減少100萬元。A得否請求甲、乙、丙及丙公司負責人丁連帶賠償合計300萬元?(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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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5)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說明意定代理授權行為的性質及代理權與基礎關係可否分離?(35分)

  二、甲乙二人共有A地,各有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二人共同將A地出租與丙,丙於A地上建有B屋一棟,之後,甲出賣其應有部分給丁,問乙和丙可以向甲主張何種權利?(35分)

  三、何謂特留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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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14)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在自己所有的房屋後面防火巷內,擅自加蓋一間水泥磚造倉庫,用來儲藏物品。由於該間倉庫嚴重堵塞防火巷,經附近居民檢舉後,被查報為違規情節重大的違章建築物,面臨即將被拆除的命運。甲趁該間倉庫尚未被拆除前,又將該間倉庫出賣於在附近開設商店的乙,供其堆放貨物之用。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40分)
  (一)該間倉庫性質上為一「動產」、「不動產」、或「不動產之成分」?
  (二)甲乙間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二、甲向銀行貸款,以其所有土地及其上二層樓房屋,設定抵押權於銀行。其後,甲在原來二層樓房屋之上,加蓋簡陋的第三層樓,屬違章建築,沒有門牌號碼,未辦建物保存登記,但有獨立的對外出入口及水、電、衛浴等設施,目前出租於乙居住。嗣後,甲因無力清償貸款,遭銀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30分)
  (一)銀行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時,是否得聲請連同該第三層樓一併拍賣?
  (二)目前居住在該第三層樓的乙,有無救濟方法?

  三、甲男與乙女二人結婚後,因個性不合、感情不睦,自從生下丙女後,即一直未曾同居一處。甲男事實上與丁女同居,二人另生下戊女,甲、丁、戊三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多年。甲男為表示對丁女之真誠負責態度,乃先與乙女簽署經律師認證的離婚協議書後,再與丁女公開宴客舉行結婚典禮,但既未與乙女共同辦理離婚登記,亦未與丁女共同辦理結婚登記。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0分)
  (一)甲男與乙女之離婚,是否有效?
  (二)甲男與丁女之結婚,是否有效?
  (三)假設甲男突然因意外事故死亡,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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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18)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904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94年11月間,在美國工作之甲女,回國和曾中風又長期患糖尿病、肝病之母親同住近半個月後離台,但甲女回美國再打電話給母親時,家中一直無人接聽,至95年1月下旬返台探親,方發現獨居之母親因痼疾發作,已氣絕身亡二個月,屍體並已變形成為枯骨。甲女辦完喪事後,旋將該屋出售給某乙。半年後,乙委託某房屋仲介公司A分店轉售該屋,該店店長與二位高級主任經紀人,應乙之請求配合隱匿該房屋內曾死過人並成為枯骨之訊息,以免賣不到好價錢。某丙以一千二百二十萬元購得該屋後,於轉售簽約前夕,被新購屋人丁獲悉上情,丙只好以七百萬元賤價出售,損失五百二十萬元。試分析本案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並說明丙就其所受損害應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25分)

  二、甲所承保乙公司所有之賓士自用小客車一部,該車由乙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駕駛於民國95年3月21日凌晨1時10分許前往丁經營之飯店住宿時,丙將該小客車交由飯店服務人員戊保管並代為停放,戊因當時之停車位已滿,遂將該小客車停放於八公尺寬巷尾路邊,且停好之後將鑰匙置於崗哨,戊又去停放其他來客之車輛,約20分鐘後,該賓士小客車即遭竊,戊保管之鑰匙亦一併失竊,該車失竊時之市價為新台幣一百四十三萬四千一百六十元,扣除依保險契約,被保險人乙公司應負擔十分之一之損失,甲已賠乙公司一百二十九萬零七百四十四元。甲得否向丁請求賠償,依據為何?(25分)

  三、甲係某大樓頂樓所有人,其未得大樓各層所有人之同意,擅在頂樓平台加蓋磚造鋼架石綿瓦並設有鐵門之房屋一間,他層所有人乙不滿甲獨占使用屋頂平台,遂本於 其所有權,訴請拆除甲所建之屋頂建物,請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四、甲女於與乙男婚姻關係存續中離家出走,與丙男同居並生子丁、戊二人。其後甲乙離婚,甲丙結婚,甲、丙期使丁、戊認祖歸宗,惟甲、乙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除斥期間均已經過,茲由丁、戊提起確認丁、戊與丙間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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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6。(19)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試題905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附屬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均等。試問:(25分)
  (一)甲、乙二人未徵求丙之同意,將共有之土地出租於丁,其效力如何?請就我國實務上之見解評析之。
  (二)甲、乙、丙三人協議以單獨所有方式分割共有地時,各共有人之單獨所有權何時生效?如為裁判分割,其取得單獨所有權之時點與協議分割是否相同?請附理由說明之。

  二、何謂地籍圖重測?地籍圖重測時界址如何認定?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測結果認為有錯誤時,如何救濟?(25分)

  三、試述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之差異。在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當年,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我國現制是採兩價合一或是兩價分離?並請分析其利弊。(25分)

  四、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如何?請依土地稅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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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2)(20)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軍法官考試試題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軍法官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國95年5月5日甲才滿十六歲,竟然以價值不及萬元之假鑽冒充百萬元之真品求售於乙,乙不疑有詐,當場答應以九十萬元買下,約定十日後履約,請問:
  (一)甲乙於95年5月5日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5分)
  (二)倘乙於「銀貨兩訖」後始發現上當,請問乙可為如何之法律救濟?(5分)

  二、民法規定「處分」之條文不少,請就民法第68條第2項所謂主物之處分,第84條所謂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第118條所稱之無權處分,第195條第1項所謂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以及第765條所謂之處分所有物,分別闡述其意義。(20分)

  三、請分別答覆下列行為之法律效力:
  (一)甲號稱神童,未滿六歲就會網拍,一個月來已經賺進數萬元。昨天,甲竟然上網將父親送給他的電動小汽車以新台幣一萬元的價格賣定給三十歲的乙。(10分)
  (二)十九歲的丙酷愛汽車,竟然在車展當場訂購「保時捷」跑車一輛,價格足足三百萬元,如今過了一個月,丙已經成年了。(10分)
  (三)戊早已成年,但因癲癇常發作,遭法院宣告禁治產,但戊仍利用精神狀況極佳之日與己女公開宴客舉行婚禮。(10分)
  (四)庚已經年過三十,因愛戀辛女成痴,遲遲未婚。昨天,庚竟利用辛女癲癇發作(辛女並未被法院宣告禁治產),神智不清之際一起舉行公開的結婚典禮。(10分)

  四、甲重男輕女,2000年與乙女結婚後次年生一女丙,2002年與丁女婚外情生戊(男),2003年底乙又懷孕(胎兒己),請問:
  (一)甲於丁女生戊後大喜,絲毫不顧乙女之感受,竟將大部分的家產移轉登記為戊所有,乙女可為如何之救濟?(10分)
  (二)倘甲於2004年初不幸遇難死亡,甲男的遺產如何繼承?(10分)
  (三)承前題,如果乙女於甲死亡後將甲男的遺產全部繼承登記為乙、丙及胎兒己三人共有,請問丁與戊可為如何之救濟?(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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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11)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地政

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620【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A將筆記型電腦借B使用,若B未經A之同意,將該電腦出賣與C並交付之,就B與C間之行為,若B係以自己之名義或以A之名義所為,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40分)

  二、A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因車禍造成B受傷,遂於次日承諾對B之損害應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賠償一百萬元,並同時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屆期A未依約為賠償,而B遲至二○○五年五月六日始欲實行擔保物權,若該擔保物權係動產質權或抵押權者,其法律效果有何不同?(30分)

  三、A與B二人經由相親而相戀,在論及婚嫁時始發現,A父甲與B之養父乙為同祖父母之堂兄弟,但乙已因入贅而甚少與甲往來,問A與B間之結婚,其效力如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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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11)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產管理

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32720【類科】公產管理【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授權乙代其選購中古高爾夫球具一組,乙逕將自己之球具出賣與甲並交付之,甲事後得知球具為乙所有,拒絕對乙支付新台幣一萬元之買賣價金,是否有理?(30分)

  二、A欠B新台幣十萬元,為清償該債務,遂簽發面額新台幣十萬元之支票壹張交付與B,試就(一)代物清償,(二)新債清償,二種清償方式,舉例並附理由說明A將支票交付與B後,其間之債權債務關係?(40分)

  三、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對乙之欠債:(30分)
  (一)若甲事後在該土地上建築房屋,乙於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應如何實行抵押權?
  (二)若甲事後將該土地租與丙建屋,乙於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應如何實行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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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21)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已登記之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理由為何?說明之。(25分)

  二、何謂代物清償?新債清償?並各舉一例說明之。(25分)

  三、甲拾得1個大包裹,內有現金10萬元及高級水果1盒,送交警察機關,問警察機關應如何處理?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四、子女之從姓,如何決定?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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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23)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二等考試。地政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二等考試【科別】地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舉例釋明下列法律概念:(25分)
  (一)消極信託
  (二)讓與請求權
  (三)買賣不破租賃
  (四)讓與擔保
  (五)限定繼承

  二、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並點交該買賣土地與乙後,在移轉過戶所有權前,該買賣土地為政府所公用徵收,徵收補償費為新台幣一千萬元。請問甲、乙各得如何主張其權利?(25分)

  三、甲以其所有土地市價新台幣一千萬元,於二月一日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向乙銀行貸款新台幣八百萬元,乙銀行則於三月一日將對甲之債權讓與丙銀行。詎甲復於四月一日以同一筆土地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再向丁銀行貸款新台幣五百萬元,丙銀行則於五月一日向地政事務所變更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為丙銀行之登記。六月一日甲之土地被法院依法拍賣所得新台幣八百萬元。請問依法丙銀行與丁銀行可各得多少貸款之返還?(25分)

  四、甲生前購買一塊土地,以其長子乙之名義登記,信託由乙管理,詎甲死後遺有妻丙及次子丁與長女戊。今繼承人丙、丁、戊為出售該土地,但乙不同意。請問本案依法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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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2。a(5)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法律行為,其效力如何?(25分)

  二、甲將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在抵押權存續中,甲復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丙,供丙在A地上興建B屋。試問:(一)地上權之設定是否應經乙之同意?(10分)(二)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時,得否將B屋併付拍賣優先受償?(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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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3。a(5)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122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仲介公司之經理乙、業務員丙與A屋之所有權人丁,共同隱瞞A屋係海砂屋之事實,將A屋高價售與不知情之戊。試問戊依民法之規定,得為如何之主張?(25分)

  二、甲今年16歲,在其父母極力反對下,仍執意輟學,而且未經父母同意,即受僱於A公司擔任送貨員工作。某日,A公司主管指派甲外出送貨,並要求甲送貨完畢後必須立即返回公司待命。甲依指示駕駛公司提供的機車外出送貨,事情辦妥後,沒有立即返回公司,卻邀約朋友赴郊外踏青談心。途中,因騎乘機車超速,撞傷路人某乙。請問被害人乙,以A公司與甲的父母為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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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4。a(14)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650【等別】三等【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醫院的乙醫師為丙病患開刀,因誤用麻醉藥劑,致丙開刀後成為植物人。試問:丙得向何人主張何種權利?(25分)

  二、甲脅迫乙認領丙為子女。若丙為乙事實上有血統關係存在之非婚生子女,則乙認領之效力如何?若丙與乙無任何血統關係存在,則乙認領之效力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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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5。a(11)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商業行政

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類科】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公司售乙古董花瓶,價金十萬元,契約成立同時乙即付半數價金,約定其餘半數價金於甲送至乙之住所時交付。甲命其職員丙在約定之時間送至乙之住處,乙卻突因要事外出無法受領該瓶,丙不得已,將該瓶帶回,但在返回公司途中,因丙之輕過失,該瓶滅失。試問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二、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喪失抵押物 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對於債務人有幾種不同的債權?(10分)該數種不同的債權的內容有何不同?(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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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6。a(11)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

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類科】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夫乙妻因卡債纏身無力清償而連袂自殺,留下龐大債務,其八歲之子A與五歲之子B,無力生活,暫時由熱心鄰居輪流照顧,半年後,鄰居漸感吃不消,由於A、B除甲之繼母丙以外並無其他親屬,丙雖於甲、乙出殯時曾來關心,並知悉甲、乙之卡債問題,但因丙已改嫁他人,未明確表示是否照顧A、B。此時發卡銀行又寄來存證信函,要求身為繼承人之A、B清償債務,鄰居乃商議請丙收養A、B二人,並協助處理拋棄繼承問題。(25分)試問:(一)丙能否收養A、B?(二)A、B能否拋棄對甲與乙之繼承權?

  二、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三百坪之土地,在未經乙、丙二人之同意下,甲為下述三種法律行為。請依「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概念,說明此三種法律行為之效力:
  (一)甲以自己名義將該筆土地中特定部分之一百坪出租與丁。(8分)
  (二)甲以自己名義將其擁有該筆土地之三分之一應有部分出售並移轉登記與戊。(8分)
  (三)甲以甲、乙、丙三人名義將該整筆土地出售與己。(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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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7。a(6)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試題。財稅行政307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甲為A車所有人,為辦理過戶登記,將駕駛執照及汽車所有文件交付乙代為辦理。乙以甲之名義出售該車給丙,並即交付汽車。甲向丙請求返還A車時,丙如何主張權利?(25分)

  二、甲明知A木材為乙所有,拿去作為建造甲所有房屋的主要柱子,又誤認丙的B木材為自己所有,拿去作為同一房屋的屋樑。請問乙、丙可以對甲主張何種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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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22)

9401。(5)94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財稅行政

94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問:下列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為何?(25分)
  (一)「買受人同意,本預售屋經交付於買受人後,除有結構上之重大瑕疵致無法居住且經出賣人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二)「承租人同意,租賃標的物有瑕疵致承租人受人身或財產損害者,出租人除非就該瑕疵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三)「保證人同意,將來主債務屆清償期時,銀行得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無須再先行通知保證人」

  二、甲就其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後,又將該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丙就該地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予丁,同意丁在該地上建築房屋,且又設定地上權予丁。丁於系爭土地興建房屋並出售且辦理移轉登記予戊。其後,乙因其債權未受清償,遂聲請法院拍賣系爭土地。請問:(25分)
  (一)乙就本件地上權,得為如何之主張?
  (二)如系爭土地因無人應買,乙乃依法承受而取得其所有權,本件之抵押權與地上權並經依法塗銷登記,則乙得否請求戊拆除系爭房屋並返還土地?

  三、甲於生前書立遺囑指定其遺產之分割方法如下:「配偶乙、親生子丙及養女丁分別分得價值均各為200萬元之鑽戒1只、土地1筆及房屋1間」。甲死亡且經分割遺產後,丁發現其所分得之房屋有結構上之瑕疵,經修繕而支出60萬元之修理費用。
  請問:丁對乙及丙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25分)

  四、甲之妻乙未經甲同意,以甲之名義出賣甲之房屋予善意之丙,乙並在買賣契約書上盜蓋甲之印鑑章。請問:甲、乙、丙三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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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2。(5)94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4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2小時

  一、試說明下列各詞之意義(30分)
  (一)法定住所
  (二)法定代理
  (三)法定地上權

  二、甲向乙借款新台幣仟萬元,為擔保該債權,甲除以自己之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外,並商請丙為保證人,及丁提供B地設定抵押權於乙。試問:(40分)
  (一)丁向乙為清償時,甲、乙得否拒絕其清償?
  (二)乙向丙請求清償時,丙主張乙應先就A、B二地強制執行,是否有理?
  (三)丙為清償後,對甲、丁得為如何之主張?
  (四)借款債權之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後,乙是否仍可向丙請求或就A地、B地取償?

  三、甲將A地出租於乙,供乙在A地上種植果樹;租賃存續中,甲復將A地出典於丙。試問:
  (一)A地上種植之果樹,屬於何人所有?(15分)
  (二)何人有收取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之權?(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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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6)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306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要約與催告,何者為意思表示?何者為意思通知?其區別對於其效力內容之決定的依據有何意義?(25分)

  二、甲於六月向乙購買乙田裡在七月可採收之蔥的全部。雙方約定每公斤新台幣一百元,總價金按實採數量計算。假設後來因颱風蔥價上漲至每公斤新台幣四百元,或因蔥普遍豐收,以致蔥價跌至每公斤新台幣二十五元時,乙或甲得否主張調整價格?(25分)

  三、在動產的買賣,為移轉買賣標的物之所有權,可能有幾種不同之交付方法?其不同之交付方法會不會影響其危險負擔的移轉?(25分)

  四、甲有親生子乙及養子丙。甲死亡後,只遺下山羊一百隻。乙以丙非甲所親生為理由,主張丙無繼承權,將該羊全部據為己有。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如果無理由,丙對於乙應以何請求權為基礎,請求乙給付丙應得之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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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4。(7)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法制

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科別】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債台高築,為圖脫產與乙佯裝訂立買賣契約,將甲所有土地一筆出售予乙,並登記給乙所指定不知情的丙。甲之債權人丁發現其事,乃代位甲訴請塗銷丙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丁之請求有無理由?(25分)

  二、進口商甲將其進口之農藥出售給零售商乙,農民丙向乙買受該批農藥使用,因該批農藥係劣質品,致丙之農作物受損,請問:丙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25分)

  三、甲與乙之妻丙通姦,乙就其精神上所受之痛苦,得否向甲或丙請求慰撫金。試就最高法院見解之變遷、學說見解與修法過程,綜合說明。(25分)

  四、甲係未成年人,與乙訂婚後,甲反悔,並經其父丙同意再與他人訂婚,並與乙解除婚約。事過年餘,甲已成年,乙心有未甘,乃訴請甲與丙連帶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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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5。(7)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商業行政

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科別】商業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債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何謂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請各舉一例說明之。(25分)

  二、(一)甲駕車不慎撞傷乙,乙經過二年一個月始向甲求償,甲可否拒絕?(10分)
  (二)丙將貨物一批出售與丁,經過一年後始發現報價單上金額寫錯,以致於總金額短少五十萬元,丙向丁請求償還,丁可否拒絕?請附理由說明之。(15分)

  三、甲之子乙自幼即參加不良幫派,令甲頭痛萬分,乙高中畢業後仍不務正業,甲乃痛下決心,登報聲明,與乙斷絕父子關係,乙在外所為,概不負責,甲並於住宅附近四處張貼此一聲明。某日乙與丙口角,憤而將丙毆傷,丙欲對甲請求損害賠償,是否可行?試附理由說明之。(25分)

  四、甲見市面上涮涮鍋行業頗有可為,向乙承租店面一間營業,但甲唯恐生意興隆後,乙將房屋收回,遂與乙約定租期為五年,不料該店慘淡經營二個月後即草草結束,甲不堪房屋租金拖累,向乙表示願一次給付五個月租金而解約,乙不為同意,是否有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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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8)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一般民政、安全保防

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簡任升官等考試【科別】一般民政、安全保防【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長久為憂鬱症所苦,欲選擇由關渡大橋跳河結束生命,計程車司機乙見狀,奮不顧身抓住正躍下之甲,在拉扯中,甲身體受傷,住院醫治花費5000元,乙價值5000元之名貴上衣破裂,乙駕駛自己載客用計程車將甲載回台北榮總醫療之車資計200元,甲乙間應如何計算損害賠償與花費?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二、甲為逃避債權人乙之追償,與丙合謀將其名下房屋一間為假買賣,並將之移轉登記於丙名下,其後丙死亡,繼承人不知其事,辦理完繼承登記後,甲之債權人乙請求返還,是否有理?(25分)

  三、間接正犯之著手實行時期,向來有利用者之行為與被利用者之行為二種學說上之爭論,究竟以何種行為之開始認定為間接正犯之著手實行時期。請舉例說明之。(25分)

  四、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有關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風化罪章中,何種犯罪係屬於告訴乃論?並請敘述該等犯罪之構成要件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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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8)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法制

9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簡任升官等考試【科別】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同住一處,九十四年十月ㄧ日,乙擅將甲所有之電腦出售給知情之丙,且依占有改定方式使丙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甲仍繼續使用電腦,請問:
  (一)乙所為法律行為,效力如何?(15分)
  (二)若乙於同年十一月ㄧ日向甲購得該電腦,甲於十月間就電腦之使用是否構成不當得利?(10分)

  二、甲向乙購買土地並已經付清價款,乙亦將土地交付甲占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乙死亡,由其繼承人丙、丁辦妥繼承登記。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丙丁得否訴請甲交還占有之土地?(25分)

  三、請說明下列規定之規範意義:
  (一)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10分)
  (二)民法第573條:「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八十九年修正條文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其約定無效。」請另就修正前後之差異加以說明。(15分)

  四、試述民法關於夫妻之冠姓與夫妻之住所,民國八十七年修正前後之規定,並說明修正之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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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8。(4)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法官、行政執行官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附具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一)甲執有乙所簽發到期日為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面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之本票,屆期提示不獲付款,聲請法院為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並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因執行無效果,執行法院於九十年一月一日發給債權憑證。嗣甲於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該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再度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乙之財產,乙為時效抗辯,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對其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其訴有無理由?(13分)
  (二)甲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一日始滿二十歲,因其法定代理人乙旅居美國,甲乃於同年一月一日未經乙允許以自己名義向建商丙訂購價格為新台幣(下同)三百萬元之預售套房一間,當場交付定金五萬元,並按月繳交分期款二萬元至同年五月。丙於訂約後,於同年二月間催告乙應於九十四年六月一日前答覆是否承認甲之購屋行為,乙置之不理。丙乃主張乙於上開期限內不為確答,視為拒絕承認,其與甲所訂立之購屋契約不生效力,其主張有無理由?(12分)

  二、某甲自己出資購買一輛遊覽車,靠行登記在A交通運輸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名下,車身並漆有A公司名稱等字樣。惟事實上,該遊覽車完全由甲自行占有、管理、處分。甲利用該遊覽車在某鄉鎮招攬旅遊團出遊,自己出資僱用某乙擔任駕駛,自己向遊客收取旅遊費用,並自負旅遊營運盈虧。某日,乙駕駛該輛遊覽車帶團出遊時,因車速過快,擦撞路旁機車騎士丙女,造成丙女飛出摔倒在數十公尺外,全身多處嚴重骨折。經查,丙女為職業模特兒,原本與某家廠商簽有食品廣告代言合約,如今因身體受傷之故,短期內無法配合代言廣告拍攝工作,乃遭廠商依合約約定解除契約,致損失原可獲得的代言報酬30萬元。請針對本事例所涉及的「法律爭點」,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丙女就其受傷所支出的醫療及復健費用,以A公司及乙駕駛為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有無理由?(13分)
  (二)假設丙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其所得請求賠償的損害,是否包括原可獲得的代言報酬30萬元?(12分)

  三、甲、乙、丙共有三百坪之建地一筆,應有部分甲為三分之二,乙、丙各為六分之一,乙同意將其中特定部分一百坪土地設定有償之地上權於甲,期限為六十年。甲於依約支付租金於乙後,乙遂將該部分土地交甲使用。甲向地政機關申請為地上權之設定登記,地政機關以甲不得在自己共有之土地設定地上權而駁回其申請。甲以建屋完成,有屋可住,不以為意。二十年後,乙死亡,其繼承人丁辦理繼承登記時,發現共有地上甲並無地上權之登記,乃以甲係無權占有共有土地為由,請求其拆屋,並將占用之共有地交還共有人全體。甲主張其非無權占有,且再請求丁協同辦理地上權之設定登記,丁以該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而予以拒絕。甲另主張其亦已完成地上權取得時效,具有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存在。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可否在自己共有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7分)
  (二)丁如訴請甲拆除房屋,將占有之共有地交還共有人全體,法院應否准許?(8分)
  (三)甲主張就占有之共有地已完成地上權取得時效,具有地上權登記請求權,是否有理?(10分)

  四、請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丙、丁二子,甲、乙協議離婚,約定對於未成年之子丁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乙任之,丙則已成年,現就讀大學。試問:
  1.丙、丁可否請求甲扶養?(8分)
  2.甲可否請求丙扶養?(5分)
  (二)甲於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死亡,其子乙、丙、丁為其法定繼承人,乙於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就甲所遺不動產單獨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丙於九十四年三月一日向法院聲報限定繼承,惟於開具之遺產清冊內虛報不實之債權;丁則於九十四年四月一日以書面向法院聲報抛棄繼承並通知乙、丙。試問乙、丙、丁所為各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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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9。(3)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試題901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乙女婚前同居,乙生一子A。婚後,乙又生一子B。惟甲金屋藏嬌而與丙通姦,丙於一年後生一子C,甲認領之。某日,甲之母丁告知甲,A、B、C三子之生父另有其人。經檢驗結果,證實A、B、C與甲均無血緣關係。甲乃對乙訴請法院判決離婚。惟於判決確定前,甲因事故死亡。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25分)

  二、甲為建築停車場,甲與乙於94年7月1日約定在乙所有之A地設定地上權,地租每月30萬元,為期15年,並口頭約定於三週後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8月1日,甲請求乙辦理地上權登記。乙以7月1日設定地上權的約定,未訂定書面而拒絕協同辦理登記,有無理由?倘若甲與乙遵照期限登記地上權在案,15年過後,如尚未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前,甲繼續利用土地,對外提供停車服務,此時地上權之效力如何?設若該建築停車場所需之土地,跨越A、B與C三筆土地,甲與乙間可否就該三筆土地合一設定一個地上權?試分別論述之。(25分)

  三、建商甲預售一層一戶豪宅,甲所僱之推銷員乙女,年19歲,業績甚佳,年薪2百萬元。推銷期間,客戶丙經乙解說簽約,以3千萬元購買該預售豪宅第五樓;其後又有客戶丁向乙表示:「如該豪宅係鋼骨結構建築,願以4千萬元購買該宅第五樓。」乙答以:「是鋼骨結構建築。」乙心想高價出售可多得銷售獎金,乃復與丁簽約。經2年建築完工,建商甲卻將該第五樓點交給丙,而將該第五樓移轉所有權登記給丁,丁發現權狀上載明是「鋼筋混凝土建築」深感受騙。另乙則因與推銷員男戊同事,日久生情私奔,乙之法定代理人氣而不承認甲、乙間之聘僱關係。請問身為一位律師應如何解析甲、乙、丙、丁、戊間之法律關係?(25分)

  四、甲年老孤苦,久病厭世。某日,反鎖自家門窗,於房內引火自焚。情況緊急,非破門入內搶救,勢必屋燬人亡。千鈞一髮之際,適有樵夫乙路過見狀,迅即持其準備伐木之斧頭,破毀房門,入屋搭救。不料,甲死意已決,竟拒絕乙之搭救,乙不得已,情急之下,以木棒打斷甲之左臂,將甲及時拖救出屋,但乙自己亦告中度灼傷,住院月餘始告痊癒;斷臂之甲,亦經住院多時,始告痊癒。問:(25分)
  (一)乙請求甲賠償因灼傷所受之損害,甲亦請求乙賠償毀門及斷臂所受損害,各自有無理由?
  (二)如以上之請求為有理由時,其賠償之範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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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18)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試題904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國60年甲將自己之房地出賣於乙,契約僅謂甲應儘速對乙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惟甲在此之前因積欠丙貨款,甲之該房地遭丙假扣押,致未能如期辦理登記。民國80年,乙獲悉該房地之假扣押已在民國68年撤銷,乃於80年向甲請求辦理登記,並要求甲應對自己就遲延登記,負100萬元之損害賠償。甲除對乙主張遲延登記為不可歸責於自己之外,並表示乙之兩個請求權皆已罹於時效,而拒絕給付。問本案甲、乙之主張孰為依法有據?(25分)

  二、甲於民國75年向乙表示願贈土地A,乙表示同意,雙方並立有書面,惟甲卻一直未將所有權移轉於乙。民國84年A地遭政府徵收,甲領得補償金200萬元,乙則於民國91年死亡,乙之子X、Y找到甲、乙所立契約書,憑以向甲請求移轉A地於自己,甲以該地已遭徵收為不能給付,並謂受贈人為乙非X、Y而加以拒絕,X、Y則改向甲請求應向自己給付其所領之徵收補償金,甲亦以其請求權已逾時效而加以拒絕。問本案甲與X、Y間之主張,孰為有理?(25分)

  三、甲有已登記所有權之土地及其上未登記產權之房屋。民國50年,甲、乙通謀意思表示由甲將之出賣予乙,惟次年乙死亡,甲之房地由不知詳情之A(A為乙之子)所繼承。民國60年,A以其地向善意之銀行丙設定抵押融資百萬,並將房屋出租於善意之丁。民國72年,甲由國外回來,向A、丙、丁主張,甲、乙之行為為通謀虛偽行為,其等對上述房地均無任何權利,而請求A、丙應塗銷登記,並請求丁應返還房屋。A則主張甲之塗銷登記請求權及標的物之返還請求權,均已罹於時效而消滅,何況自己已因取得時效之完成而可登記為房屋所有人。丙、丁則主張自己為善意取得物權,故亦拒絕甲之所請。問本案甲、A、丙、丁之說孰為有理?(25分)

  四、甲女與乙、丙、丁三男相交而致懷孕。甲以丙家富有且丙父係為知名人士,乃強謂其係由丙受孕,而強使丙與自己結婚。惟婚後丙見甲所生之女X與自己長像迥異,懷疑並非自己所生。甲丙婚後第二年,丙與戊女相愛且生下一子Y,丙雖甚喜愛,且定期供給其生活所需,但又不敢正面認領。Y生下兩年半後,X經DNA比對,證實非丙所出,反而係乙所生,丙主張自己係被甲女所詐欺始行結婚,自己本無與甲結婚之本意,而訴請結婚無效,並提出否認X之訴,而戊亦請求丙應認領Y。問本案,丙與戊之請求是否依法有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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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1。(19)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試題905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附屬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依法限制建築」或「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試問:何謂「田賦」?又該法條所稱「依法限制建築」及「依法不能建築」之意涵各為何?請分別說明之。並請就現行不動產法規之規定中,各舉二種屬「依法限制建築」及「依法不能建築」之例。(25分)

  二、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試問:此項公告土地現值如何查估計算?請就現行地價法規之規定,說明並評論之。(25分)

  三、土地法第97條第1項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又同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試問:此二法條中所稱「房屋」,其意涵是否相同?請附具理由申論之。(25分)

  四、共有土地之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之全部時,不同意出賣之他共有人可否就該共有土地主張優先購買權?試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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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3)9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9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30120【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委任18歲之乙處理其所有房屋一棟及土地一筆出售之所有事宜,丙有意購買,向甲洽詢,甲向丙表示該筆土地與房屋出售事宜已經授權給乙全權處理。請回答下列問題:(25分)
  (一)代理權授與之法律性質為何?甲乙間委任契約與甲之授權行為,效力如何?
  (二)甲對乙之處理權及代理權之授與,是否應以書面為之?是否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二、甲(一樓)、乙(二樓)、丙(三樓)、丁(四樓)、戊(五樓)、己(六樓)為某六樓公寓之各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屋頂平台為六人所共有。於民國82年1月間,己未經甲乙丙丁戊之同意,在上開屋頂平台增建花園機器間等建物。甲乙丙丁戊主張己之違建破壞原有防水設施及鋼筋結構,應拆除並賠償修復費用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又己於六樓後陽台欄杆築設外牆,致漏水沿六樓樑柱外牆滲透至五樓屋內,修復費需一百萬元。且戊主張己所增設之機器房內放置冷氣壓縮機,日夜運轉,其居住自由權受到侵害,向己主張二百萬元之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試分析甲乙丙丁戊之主張,有何依據?(25分)

  三、86年11月間,在美國工作之甲女,回國和曾中風又長期患糖尿病、肝病之母親同住近半個月後離台,但甲女回美國再打電話給母親時,家中一直無人接聽,至87年2月下旬返台探親,方發現獨居之母親因痼疾發作,已氣絕身亡二個月,屍體並已變形成為枯骨。甲女辦完喪事後,旋將該屋出售給某乙。半年後,乙委託某房屋仲介公司A分店轉售該屋,該店店長與二位高級主任經紀人,應乙之請求配合隱匿該房屋內曾死過人並成為枯骨之訊息,以免賣不到好價錢。某丙以一千二百二十萬元購得該屋後,於轉售簽約前夕,被新購屋人丁獲悉上情,丙只好以七百萬元賤價出售,損失四百五十萬元。試分析本案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並說明丙就其所受損害應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25分)

  四、甲之妻乙,獲悉甲與丙通姦後,乃以甲與人通姦為由訴請離婚,並依民法第1056條第2項請求甲給付新台幣五百萬元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法院除判准離婚外,並判令甲給付乙三百萬元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其後乙又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請求甲給付五百萬元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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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3。(16)(17)94年交通事業鐵路&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鐵路&公路

94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級別】員級晉高員級【科別】鐵路:運輸營業、材料管理/公路:材料管理【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依民法規定,說明法院對下列情形,得為如何之處理:(25分)
  (一)法律行為,係趁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二)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後,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採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

  二、乙搭乘甲客運公司之長途客車,由台北至台中。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途中,乙起身準備至車後方廁所之際,因客車司機丙之緊急煞車,乙不慎跌倒,頭破血流,經醫師診斷,需住院觀察治療。試問:(25分)
  (一)甲客運公司對乙之受傷可否主張免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依據與理由為何?
  (二)乙住院期間需人看護,乙請求甲客運公司負擔受傷所生之看護費用,是否有據?其依據與理由為何?

  三、甲於乙所有之土地上有地上權,甲在該土地上興建房屋一棟,請問甲乙雙方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或屆滿前,民法就該建築物有何規範?(25分)

  四、甲夫乙妻生有丙子並收養丁女,丙於民國94年12月1日死亡,留下戊妻與庚女。嗣後,甲於民國95年5月間因車禍死亡,留有遺產900萬元,就此項遺產,試問:(25分)
  (一)戊及庚有無繼承權,理由為何?
  (二)各繼承人各得繼承之數額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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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4。(16)(17)94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土地行政

94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級別】員級晉高員級【科別】鐵路:土地行政/公路:土地行政【科目】民法總則物權編【考試時間】2小時

  一、說明下列各詞之意義,並舉例闡述之。(25分)
  (一)物權行為無因性
  (二)所有權彈力性
  (三)擔保物權不可分性

  二、下列各項得否任意拋棄?其理由為何?(25分)
  (一)自由
  (二)地上權
  (三)抵押權之次序權

  三、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A地上興建B屋及種植C樹,試問:(25分)
  (一)B屋、C樹之所有權誰屬?
  (二)何人得收取C樹之天然孳息?

  四、甲於民國80年8月8日向乙借款新台幣(下同)1,000萬元,言明借期1年,年利息100萬元,並由丙提供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作為此項債務之擔保。試問:(25分)
  (一)乙之借款債權,何時消滅時效完成?
  (二)乙之利息債權,何時消滅時效完成?
  (三)乙之抵押權,何時除斥期間屆滿?
  (四)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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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5。(11)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法制、財稅行政

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停止條件?何謂解除條件?何種法律行為不許附條件?試說明之。(25分)

  二、何謂契約之附隨義務?違反此義務有何法律效果?(25分)

  三、甲承租乙之土地建築房屋居住,已達二十年以上,甲是否得主張依時效取得地上權?(25分)

  四、甲男乙女結婚,產一子丙。丙三歲時,有丁男提出證據,主張丙為丁與乙所生。問丁可否提起「確認父子關係之訴」?甲可否對乙丙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丙成年後可否對甲提起「否認生父之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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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6。(11)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公平交易管理

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2910
【科別】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與行政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因出國將其愛車寄託予乙,乙未得甲同意,擅自將該車出售並交付予丙,甲返國得知其情。試問甲得向何人為何種請求?(25分)

  二、甲公司於售屋廣告上,載明整棟大樓中,設置游泳池供住戶使用。惟該游泳池部分因屬違建而遭勒令拆除,買受人乙乃以此為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試問乙之主張是否可行?(25分)

  三、某甲積欠政府新台幣壹佰萬元稅款,行政執行官命甲二週內報告其財產狀況,甲屆期不為報告,亦不提供擔保。行政執行官旋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二項聲請該管法院對某甲為拘提管收裁定,而法院亦依規定於五日內作成管收之裁定,試分別就拘提管收之原因及法院裁定程序,說明有何違憲之處?(25分)
參考法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
第十七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者。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義務人逾前項限期仍不履行,亦不提供擔保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拘提管收之。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應於五日內裁定。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抗告不停止拘提管收之執行。但准拘提管收之原裁定經抗告法院裁定廢棄者,其執行應即停止,並將被拘提管收人釋放。
  第二項之拘提管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有關拘提羈押之規定。

  四、甲未經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縣政府核定,即於其所有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之土地上開發建築用地,經縣政府查獲,縣政府乃依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裁處甲罰鍰新台幣十萬元。甲不服,主張其因見附近多筆山坡地土地所有權人為相同之行為,縣政府均未予裁罰,而信賴其開發行為沒有不法,縣政府卻對其處罰,違反平等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等情,提起訴願,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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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7。(21)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10)稅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及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考試別】關務人員考試、稅務人員考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關務人員)、關稅法務、財稅行政(稅務人員)、財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無權處分」?(5分)何謂「無權代理」?(5分)設A為規避其將來死後之遺產稅,與友人B通謀虛偽買賣並移轉登記其所有市值2千萬元之房屋予B,詎料B將之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登記與惡意之第三人C。請問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如何?(15分)

  二、何謂「債務不履行」?(10分)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債務不履行之類型有幾?請分別舉例釋明之。(15分)

  三、甲竊取乙價值5千元之手錶,而以1萬元之價格賣給不知情之丙,試問乙是否有權向甲請求返還1萬元?(25分)

  四、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因乙分居而贈與乙價值200萬元之房屋一棟,丙為營業而向甲借款100萬元,甲於丁出國留學時,贈與丁30萬元。甲死亡時,留有財產600萬元。而甲贈與乙之房屋,於甲死亡時,其價值已增至500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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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8。(5)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620【等別】三等考試【科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請說明不動產所有權是否適用民法消滅時效和取得時效的規定?(33分)

  二、甲為A屋所有人,與不動產經紀人乙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委託價格為一千萬,丙願意以九百萬元向甲購買A屋,因此,交付乙十萬元斡旋金,請乙代為向甲斡旋,乙斡旋成功,甲願意以九百萬元出售A屋,乙並將十萬元斡旋金作為解約定金交付甲,丙事後反悔,不欲以九百萬元購買A屋,並請求乙返還十萬元斡旋金,問有無理由?(33分)

  三、甲、乙、丙、丁、戊、己共有A地,各有應有部分六分之一,未約定管理方法,甲、乙、丙、丁未經戊、己的同意出租A地給辛,或買賣並為移轉登記給辛,問對戊、己是否發生效力?(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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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9。(3)9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9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以電報送給乙一份效期一天之買賣要約。電報發出後甲要約之貨品價格大漲,致此要約對甲極為不利。甲乃立即驅車前往乙處,在乙處僅遇乙之管家丙。甲以矇騙方式,使丙將該已送達但尚未開啟之電報交付於甲。乙於一個月後始知悉此事,乙立即對甲表示承諾,試析其法律關係。(25分)

  二、十歲之兒童甲以網路上的身分證號碼發生器所生號碼,在乙廠商的線上遊戲「武當奇俠」登錄為會員。由於甲的在線上遊戲辛苦取得的寶物,竟然被丙竊走,乃向乙申訴。乙認為甲不當使用不正確的身分證號碼,因此拒絕給予任何協助,是否合理?(25分)

  三、甲暑假在乙家打工,每天負責為乙遛狗。在途中狗突然對丙攻擊,甲雖極力阻止,狗仍然咬傷了丙。試析其法律關係。(25分)

  四、甲係乙在大陸地區之妻,丙係其女,乙於民國82年10月11日在台灣死亡,遺有不動產及存款新台幣820萬元。丁等係乙在台灣地區之配偶、子女,依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應與伊等平均繼承遺產,各得遺產六分之一,詎渠等竟否認伊等之繼承權,並逕將上開遺產進行分割,辦竣不動產移轉登記,侵害伊等之繼承權等情,依民法第1146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訟。丁則以:丁與乙結婚後,以小本經營胼手胝足賺取微利補貼家用,方稍有積蓄先後置產,故乙之遺產,應屬丁與乙共有之夫妻聯合財產,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應由丁與乙平均分配。且坐落台北市大安區金華段○地號土地應有部分及台北市永康街○號五樓房屋,係丁賴以居住之不動產,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4項但書規定,其價額不應列入乙之遺產總額。請分析其法律關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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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0。(5)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財稅行政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未經乙同意,向善意之丙佯稱其業經乙授權出賣乙之房屋,丙遂以新台幣(下同)八百萬元購買該屋,甲並以乙之代理人名義收受丙支付之頭期款一百萬元。惟丙請求乙辦理移轉登記手續時,乙斷然拒絕。嗣後,該屋經乙以一千萬元出賣予他人並辦理移轉登記。請問:丙對甲、乙二人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25分)

  二、甲建設公司在其廣告上宣稱其所預售之房屋可以夾層裝潢,乙遂向甲購買房屋一間。 乙並與甲約定,房屋之所有權應移轉登記予丙。惟房屋蓋好後,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依法不得夾層裝潢,乙乃拒絕支付尾款。甲則辯稱:「甲、乙所簽訂之正式買賣契約書載明:『本預售屋所有相關廣告僅供參考』」。請問:(25分)
  1.甲得否請求乙或丙支付尾款?
  2.乙或丙得否解除契約?

  三、甲、乙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無分管約定。乙未經甲同意,出租該地予丙。請問:(25分)
  1.租期屆滿前,甲得否請求丙返還土地?
  2.租期屆滿後,丙仍繼續使用該地者,甲及乙對丙各有何請求權?

  四、甲、乙為夫妻,並收養丙女。丙未婚,但已懷胎A。甲另與丁女有同居關係,丁因而懷胎B。丙為與乙爭奪家產,遂偽造甲之遺囑,甲知情後,怒而將丙趕出家門,且聲明絕不再與丙見面。一個月後,丙生下A。又過三天,甲心臟病發而去世;B則尚未出生。請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分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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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1。(19)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考試試題60110【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附屬法規)【考試時間】2小時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土地增值稅得申請不課徵與土地增值稅免徵,就租稅債務觀點而言,其差異何在?並請列舉出得申請不課徵之時機。(15分)

  二、何謂公告地價?何謂公告土地現值?試就兩者之差異比較分析之。(10分)

  三、共有物協議分割可否依多數決方式行之?又其法律效果與裁判分割有何不同?試說明之。(15分)

  四、不動產估價師於執業時,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應負之義務有何?試列舉說明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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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2。(6)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9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304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請問民事所適用之習慣應具備那些要件?其效力如何?(25分)

  二、何謂無權處分?設甲有一架數位相機借乙使用,乙竟然據為己有,出售於丙並交付之。其效力因丙之善意與惡意有何不同?請分別說明之。(25分)

  三、甲有一輛機車被竊,四處尋找,數週後,始發現該機車停放在乙家門前空地上,並上了新的鐵鎖,甲逕自破壞鐵鎖取回之。設乙為竊取機車之人,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25分)
  (一)甲之自力救濟是否為法所許?
  (二)乙可否依民法第962條規定,向甲請求返還機車?

  四、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丙男、丁女。丙男與戊女結婚後生下A、B二子,即因病死亡。丙死亡後,甲男與乙女因感情破裂而訂立離婚協議書,並經二位證人簽名蓋章,但未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嗣甲男突遭車禍死亡,留有遺產新台幣600萬元,請問該遺產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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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6)

9301。(14)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450【等別】三等【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解釋下列法律名詞,並舉例說明之:(30分)
  1。法律事實
  2。人格權
  3。誠實信用原則

  二、某甲向某乙借款新台幣一千萬元,以其所有房屋提供擔保,為乙設定最高限額八百萬元之抵押權,已登記完畢,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1。如其所擔保之債權新台幣一千萬元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某乙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未實行其抵押權,其法律效果如何?(15分)
  2。依上例,如係由某丙提供不動產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者,而如某甲未向某乙清償其債務新台幣一千萬元時,某丙如何保障其權利?(15分)

  三、何謂婚生子女之推定?何謂推定婚生子女之否認?試依現行法規定說明,何人得提起推定婚生子女否認之訴?並試評論此規定有無不當?(20分)

  四、何謂「遺產分割」?遺產分割之效力為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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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14)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30750【等別】三等【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為A地所有人,A地為乙無權占有使用25年,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土地。試問:甲之請求權基礎為何?乙得為如何之抗辯?(25分)

  二、甲參加乙旅行社之大陸奇景旅遊團,到達大陸後,由大陸之丙旅行社接送旅遊。因丙旅行社之司機酒醉駕車,汽車翻落山谷,甲受重傷。甲回台北療傷,支出醫藥費50萬元,其中全民健康保險給付40萬元。試問:甲得向何人,請求多少損害賠償?(25分)

  三、甲向乙借款500萬元,以其所有之A屋,設定抵押權給乙,作為擔保債務之用。事後,甲在A屋頂層加建一間套房,出租於丙。半年後,甲無力清償債務,乙聲請查封拍賣A屋。試問:乙之抵押權效力,是否及於A屋頂樓加蓋之套房及丙應給付之租金?(25分)

  四、甲男與乙女交往多年,在婚前發生性行為,乙女懷胎,生下A子。一年後,甲男退伍,與乙女結婚。婚後,二人感情不睦,甲男又與未婚之丙女同居,丙女生下B子。甲男雖然支付B子之扶養費,但因恐東窗事發,拒絕認領B子,因而在戶籍登記簿上,B子之父親登載為「父不詳」。三年後,甲男死亡,留有遺產,應由何人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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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3。(6)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地政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說明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律行為之效力。(25分)

  二、甲、乙、丙、丁均具原住民身分。甲、乙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不久,乙死亡,由乙之子丙善意繼承登記該土地,丙即將土地出租給善意之丁。試問:
  1.甲可否請求丙返還上開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13分)
  2.甲可否請求丁返還上開原住民保留地?(12分)

  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與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兩者有何差異?(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但未舉行公開儀式,僅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期間生下丙子。數年後因甲乙間感情不睦,甲在外與有夫之婦某丁同居,並生下一子戊,甲均有撫育戊之行為。數年後甲死亡,遺有現金新台幣二百萬元。試問應由何人繼承?  應繼分如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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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4。(6)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請依我國民法之規定,解釋下列法律概念:(25分)
  1.習慣法
  2.債權
  3.特留分
  4.地上權
  5.孳息

  二、何謂違約金?何謂定金?二者之主要區別何在?請併同釋明之。(25分)

  三、甲為乙公司之職員,駕駛乙公司之貨車送貨,因超速與無駕照之未成年人丙所駕之自用車互撞,導致行人原住民丁死亡,丁有遺產九百萬元,並留有妻戊及子己並胎兒庚。請問丁之繼承人如何向甲、乙、丙等三人主張損害賠償,並應為如何繼承丁之遺產?(25分)

  四、關於不動產物權之變動,我民法上有所謂設權登記及宣示登記。請問甲死亡後遺有土地一筆,甲之繼承人是否因甲之死亡即取得所有權?並得出賣而移轉該土地所有權予第三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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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5。(18)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901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請說明民國八十八年新修訂民法債編中關於公證之規定,並說明其對各該契約效力之影響。(20分)

  二、某日乙至甲所經營之室內溫水游泳池游泳及使用其他設施,乙將所攜帶市值五十萬元之名貴鑲鑽戒指一個,存放於甲所提供之投幣式置物櫃,乙游泳完後返家時方發現該鑽戒不翼而飛,隨即通知甲。乙主張因甲正在實施裝修工程,將該置物櫃放置於泳客目不及處,且甲並未設有任何錄影監視設施,甲保管維護有疏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甲則主張該置物櫃上標有:本置物櫃僅提供置物之用,本店概不負保管之責。請問:乙向甲請求五十萬元損害賠償,有無理由?(20分)

  三、請回答下列問題:(20分)
  甲被乙駕車撞傷,隨即昏迷,因腦神經毀敗,成為植物人,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應自何時起算?甲因受乙之要脅對其家人不利,而將房屋興建工程交由乙承攬。甲不欲履行契約,有無依據?

  四、甲、乙共有土地一筆。甲死亡時,繼承人有無不明,而由親屬會議選定丙為遺產管理人,試問乙得否對丙訴請分割該共有之土地?(20分)

  五、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因犯殺人未遂罪逃亡在外。五年後,甲返家時,發現乙於甲逃亡期間生有一子丁,已滿三歲。試問甲或乙可否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又如甲乙兩願離婚,甲乙離婚後,乙與丁之生父丙結婚,則丙、丁間有何親屬關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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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6。(4)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11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脫法行為」的意義、要件及效力為何,請舉例說明之,並請評析「脫法行為」的理論在民法第1條的規定中,應居於何種法源的地位?(25分)

  二、甲攜其三歲之兒子乙,乘坐由丁駕駛之丙客運公司汽車前往台中,乙於汽車行駛中離開座位,在座椅中間走道玩耍,因丁緊急煞車致乙跌傷而需住院;甲於到達目的地台中下車時,誤拿了戊之蘋果(一盒內有十個),甲將其中六個蘋果贈送給友人己,另四個由自己食用。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25分)
  1.丙客運公司對於乙之受傷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丙客運公司得否主張乙及甲均與有過失,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若丙客運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得否就其因住院需人看護,請求丙客運公司賠償看護費?丙客運公司得否以乙住院係由其母親所看護,並未另僱請他人看護,因而拒絕賠償看護費?
  3.關於甲之誤拿戊之蘋果,若甲並無可歸責事由,戊得對甲及己為如何之主張?甲及己得否以蘋果已不存在為由,拒絕返還?

  三、甲向丙借款九百萬元,為擔保該債務,由甲提供自有之A建地二百坪為丙設定抵押權;另甲將其對丁之債權五十萬元,設定質權於丙。然甲執有該五十萬元之借據,則疏未交付於丙。又甲之子乙(三十歲)向戊借款二百萬元,約定由甲提供自有之B建地八十坪設定抵押權於戊,以擔保乙之債務。丙、戊已將借款分別交付甲與乙運用。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25分)
  1.辦理B建地之抵押權登記時,代辦抵押權設定登記申請之代書,竟列甲為債務人,故土地登記簿所載是抵押人兼債務人為甲。甲乃主張對戊並無債務,認戊之抵押權不存在,而訴請戊塗銷抵押權登記,是否有理由?
  2.甲其後將A建地二百坪中之一百坪讓與庚,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地號為C地)。
  3.庚於清償丙四百五十萬元後,主張C地抵押權擔保之債務已消滅,故請求丙塗銷C地之抵押權登記,或將C地之抵押權擔保債權額變更登記為四百五十萬元,此兩項請求是否均有理由?
  4.債權五十萬元之質權設定,是否有效?

  四、甲男乙女於民國八十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前甲有價值五百萬元之房屋一棟,乙則由其父母贈與價值一百萬元之股票為嫁妝。乙於八十一年生子丙,甲於同年將該房屋贈與乙。嗣甲另結識有夫之婦丁,與其同居生子戊,戊之生活費用均由甲供應。甲於九十二年死亡,遺有價值二千萬元之財產及四百萬元之債務,乙所有股票多年來獲配價值二百萬元之股息,別無其他財產。試問:(25分)
  1.乙得否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如何分配?
  2.乙、丙、戊對於甲之遺產(包括債務)有何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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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7。(3)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試題90110【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我國民法上有許多關於「撤銷」之規定,請就「撤銷之客體」及「撤銷權行使之方式」,各舉一適例釋明之。並請附理由解答下列問題:(25分)
  1.甲受乙之脅迫而承諾為乙走私洋煙,請問甲得否撤銷其承諾?
  2.甲捐助新台幣一千萬元,在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某文教基金會後而尚未依法設立財團法人登記前死亡。請問甲之繼承人得否撤銷甲生前之捐助行為?

  二、甲因籌設一間攝影禮服公司,而到處尋找合適之店面。乙得知此事後,便向甲表示其有店面可出租,而雙方於電話中同意該店面之租約,租期三年及每月租金五萬元,租金按月並於每月一日繳納之。試就不同之情狀,分別回答下列問題:(25分)
  1.若於交屋前,丙向乙表示,願以每月十萬元之租金承租上述之店面。為了能收取更高之租金,乙便主張與甲不存在任何租賃關係,因為其二人間未簽訂書面之租賃契約。請問:乙之主張是否有理?
  2.若乙依約交付出租之房屋於甲,於交屋後之隔日,因一場大雨,房屋漏水嚴重,屋內近三分之一無法使用。甲透過電話要求乙一個月內修繕之,但經一個月過後,乙仍置之不理。請問:甲得主張何權利?
  3.若乙依約交付出租之房屋,甲之妻子(丁)於屋內烤肉,因看電視而未注意爐火,不慎引起火災,房屋全毀。請問:乙對甲或丁得主張何權利?

  三、某甲擁有下列財產:
  1.出租給某乙之房屋一棟及其基地;
  2.古文物二件,其中一件借給博物館展出,另一件放在古董店寄賣;
  3.在保養廠保養的名貴跑車一部;
  4.寄放在倉庫營業人之進口高級音響一批,該倉庫營業人應某甲之請求已簽發倉單乙紙交付某甲。
  某甲現決定移民出國要變賣這些財產:
  1.某乙決定購買某甲之上述房屋及其基地。
  2.古董店老板某丙要買下某甲之二件古物。
  3.保養廠老板某丁要買這部跑車,但某甲想繼續使用到出國前不想現在就賣,某丁唯恐被他人以高價搶走,說服某甲馬上就到監理所辦理過戶,願意讓某甲免費使用到出國時,某甲同意依某丁之建議出售。
  4.至於存放在倉庫之進口高級音響,某戊公司同意購買。
  請問某乙、某丙、某丁、某戊如何取得各該財產之所有權?(25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四歲兒子丙,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就對丙之權利行使義務負擔由乙妻任之,並特別約定對丙之保護教養費用(扶養費),悉由乙負擔。之後,乙失業無力支付丙之各項費用,要求甲分擔,甲竟藉此擅自將就讀幼稚園之丙帶走藏匿,乙因過於思念丙,精神受到嚴重打擊,痛苦萬分。試問:(25分)
  1.乙得否向甲請求交還丙,法律依據為何?
  2.乙得否向甲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法律依據為何?
  3.甲應否負擔丙之保護教養費用(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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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8。(3)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非財產損害」?何謂「慰撫金」?民法中關於「非財產損害」與「慰撫金」之規定有何不同,立法理由何在?(25分)

  二、何謂承攬?其構成要件為何?國家機關招標或發包私人營造廠從事道路等公共工程建設或修繕之行為,其性質為何?其消滅時效期間如何計算?(25分)

  三、某甲係坐落三重市三重埔段一六六地號土地及其上建物即大廈之共有人。承建該大廈之某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取得使用執照後,竟二次施工,於系爭土地原應作為開放空間使用部分,設置面積三平方公尺之鐵門、樑柱,及面積二十一平方公尺之警衛室,並將之交予某丙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占有。經查該增設建物違反相關規定,試分析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25分)

  四、某甲事先立下遺囑後,可否於事後撤回遺囑?遺囑撤回之方式為何?債權人可否以「撤回遺囑」為撤銷訴權之標的?試依現行法之相關規定說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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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20)93年軍法官考試

九十三年軍法官考試試題31110【類科】軍法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依民法總則編規定,條件有何種類?(8分)其效力如何?(8分)又有何種條件成就或不成就之擬制?(9分)

  二、因生命權受侵害而成立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發生繼承問題?(9分)
  1.被害人死前尚無養贍能力時,其法定扶養請求權人得否請求扶養費?(8分)
  2.扶養請求權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得否主張繼承其權利,向加害人請求賠償?(8分)

  三、何謂最高限額抵押權,試述其意義。(8分)並分析其要件。(8分)
  甲以所有房屋一棟,與乙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其擔保之範圍登記為「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一千萬元」,如其擔保之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合計超過該限額時,超過之利息、違約金是否有優先受償之權?(9分)

  四、民法親屬編關於判決離婚之事由,原採列舉主義,請舉五例說明之。(8分)
  嗣於民國七十四年修正時,增訂概括主義,其內容如何?(8分)
  又實務上如何認定構成離婚之原因?(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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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11)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民法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將其房屋以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之價格委託乙代為出售,甲並授與乙代理權。甲、乙約定,乙出售房屋成功者,乙得請求甲支付以出售價格百分之四計算之報酬。嗣後,乙以甲之名義以四百九十萬元出售該屋予丙,而丙不知甲、乙之內部價格約定。請問:甲、乙、丙三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25分)

  二、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房屋一戶,雙方合意,乙應將標的物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交付予丙。其後,甲如期付清房屋價款三百萬元及基地價款二百萬元,乙亦如期對丙交付標的物並移轉所有權,但乙所交付之房屋則有面積短缺、公共設施與廣告不符等瑕疵,且該等瑕疵或屬法令上無法補正,或屬事實上無法修補。請問:丙得否解除本件之房地買賣契約?(12分)甲得否請求乙返還房屋及基地之價款共五百萬元?(13分)

  三、甲乙就其共有之一筆土地,訂立分割之協議,但一直未辦理分割之登記。十六年後,甲請求乙協同辦理分割登記,但被乙拒絕。試問甲得否請求法院為裁判分割?(25分)

  四、何謂「應繼分」?其是否得為讓與之標的?試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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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11)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地政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0750
【科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舉例分析、說明逾越代理權,以及違反代理權之限制等兩種無權代理之概念及其效力上之差別。(20分)

  二、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一日乙向甲商人購買汽車一部,乙表示當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付清價款,甲則未置可否,但交易半年後,乙仍未前來付款,甲乃去電催討,始知乙已潛逃。八十七年三月,甲獲悉乙之所在,乃登門要債,乙確定表示當於同年四月底付清,甲亦只好同意。但乙最後仍告黃牛,甲於是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一日訴諸法院,並聲請假扣押乙名份下之房產,乙乃請丙充為保證人,甲於是撤回起訴。問:(30分)
  1.本案甲對乙金錢債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究為多久,其應自何時起算?
  2.設乙最後並未對甲付款,甲如向丙請求給付,丙可否有拒絕之理由?

  三、甲有建地一處,出租於乙供其建屋居住,租期為20年,惟契約生效後之第十年,乙屋竟被拍賣而由丙拍定,丙乃要求甲應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事為甲所嚴拒,其後,甲以已與丙相處不洽,乃決定出售該建地,丙屋雖於甲決定賣地之後為火所焚燬,但丙仍對甲表示其有對該建地之優先承買權,問:(20分)
  1.本案甲拒絕丙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是否於法有據?
  2.丙於屋燬之後向甲表示自己仍有該建地之優先承買權,有理乎?

  四、A有一智障兒甲,已年屆30,A以自己年紀已大恐無後而愧對祖宗,乃赴中國,以30萬元買通乙女(已成年)的父母,經乙女同意攜之來台,與甲男舉行公開結婚儀式。惟A恐甲之弱智貽害孫輩,乃於甲婚前帶至醫院結紮,A並於甲、乙婚後與乙商議,自己將偶與乙女同居,乙將來若有生育,其死後遺產之2/3當由乙繼承,並以之扶養子女,乙表示應允。甲、乙婚後年餘,乙生下一子X,但X出生不久A即病故。乙為A辦妥後事後,即欲依約繼承遺產,最後並將其所繼承之遺產變賣後攜子返回中國,事為A之女兒丙、丁所阻止,問:(30分)
  1.本案甲、乙間之婚姻究否有效?X究應為何人之子?
  2.A、乙間關於育子、繼承遺產之約定是否有效?乙欲離甲而去,有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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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2。(11)9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公平交易管理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2510
【科別】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與行政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因精神耗弱無法處理自己之事務,而受禁治產之宣告。某日甲至乙餐廳用餐後,表示自己為禁治產人,所訂立之契約無效,因此不必付款。試問甲之主張是否可行?(25分)

  二、甲對乙負有債務,但無力償還。其後甲之父死亡,留下大量遺產。惟甲拋棄繼承,導致乙仍無法從甲獲得清償。試問乙得否訴請撤銷甲之拋棄繼承?(25分)

  三、A小型企業為增進經營效率,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規定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聯合行為之許可。為免生弊害,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聯合行為之許可處分時,可附加那些種類的附款,試依公平交易法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四、試依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說明我國之行政迴避制度。(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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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3。(21)9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關稅法務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財稅行政、關稅法務【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意思表示之錯誤?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得撤銷之錯誤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分)

  二、何謂不完全給付?民法是否設有明文規定?試說明之。(25分)

  三、不動產與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之要件與效果是否有不同?試說明之。(25分)

  四、何謂婚生子女與準婚生子女?準婚生子女之種類如何?試分別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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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4。(5)9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財稅行政

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委任十八歲之乙處理其所有房屋一棟及土地一筆出售之所有事宜,丙有意購買,向甲洽詢,甲向丙表示該筆土地與房屋出售事宜已經授權給乙全權處理。請回答下列問題:
  1.代理權授與之法律性質為何?甲乙間委任契約與甲之授權行為,效力如何?
  2.甲對乙之處理權及代理權之授與,是否應以書面為之?
  3.若乙已經以甲之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乙之法定代理人卻表示不同意其受任於甲,請問:甲丙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25分)

  二、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全新房屋一棟,內附衛浴設施。三年後某日清晨,甲之子丙盥洗時,洗臉盆突然爆破,致丙受重傷,並受到嚴重驚嚇,浴室其他部分亦受到毀損。請問:丙就其所受之損害,得否向乙請求賠償?請說明請求權之依據及損害賠償之範圍。
  1.洗臉盆爆破為何種損害?丙之受傷與浴室其他部分之毀損為何種損害?
  2.甲向乙主張損害賠償,依據為何?(25分)

  三、甲在其所有位於住宅區之土地上架設臨時廠房,從事鐵窗電焊工作,白天及夜間經常發出刺耳之噪音,乙毗鄰而居,因該噪音之干擾而致精神衰竭。請問:我國民法物權編及其他各編中有何規定可作為乙主張禁止甲發出噪音之基礎?(25分)

  四、試問我國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冠姓,八十七年修法前與現行規定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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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5。(5)9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30620【等別】三等考試【科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於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七日向乙借款新台幣一千萬元,約定週年利率為百分之十,一年後返還借款及利息;丙為該借貸債務之保證人,丁提供A地抵押擔保,惟屆清償期甲未依約清償借款本息。試問:(30分) 乙得否請求丙、丁清償債務?丙抗辯乙應先就甲、丁之財產強制執行,是否有理?
  1.丙清償債務後,得否向丁求償?丁清償債務後,得否向丙求償?
  2.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乙仍未獲清償,乙得否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A地?

  二、何謂物?何謂權利?何謂一物一權原則?下列各項是否有違一物一權原則?(40分)
  1.甲、乙共有一筆A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
  2.丙將一筆B地之東半部設定地上權於丁。
  3.戊將C公寓之一樓讓與庚。

  三、甲仲介公司之職員乙向丙謊稱其A屋為危屋,致丙心生恐懼而將A屋經由甲之仲介,廉價售與丁,丁旋高價售與戊,均已完成移轉登記,試問:(30分)
  1.丙得否向丁、戊請求返還A屋?
  2.丙得否向甲、乙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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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6。(19)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考試試題60110【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附屬法規)
【註】本試題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甲:為申論題,第二部分乙:為單一選擇題。 甲、申論題部分:(50分)

  一、市地重劃有那幾種?辦理這些重劃時,各有何區域、人數、面積上之條件規定?(10分)

  二、對於土地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之限制,土地法有何規定?(10分)

  三、何謂「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採取法定原則的立法理由為何?試說明之。(15分)

  四、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在那些情況下之所有權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信託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其納稅義務人為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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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27)

9201。(6)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三等考試。地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始期?何謂終期?何種法律行為不得附期限?(25分)

  二、甲所有之A地與乙所有之B地相毗鄰,甲在A地種植果樹,卻越界種在B地上。乙在B地上種植綠竹,綠竹之根經由地下延伸至A地,而長出竹筍。試問甲是否得摘取B地上之果實與A地上之竹筍?(25分)

  三、甲乙共有土地一筆,就該土地達成分割協議,但未實行分割。十五年後,甲請求法院裁判分割,是否可行?(25分)

  四、甲乙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均已成年,但未結婚生子。某日甲與丁爭吵,丁竟持刀殺死甲,而被判刑。試問:丁對甲、乙、丙是否喪失繼承權?(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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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6)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請舉例解釋下列法律用語:(25分)
  1.請求權
  2.住所
  3.遺贈
  4.地役權
  5.消滅時效

  二、原住民甲將其所有土地一塊出售予乙,約明土地增值稅由乙負擔,詎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乙拒不負擔土地增值稅,甲不得已自行繳納完稅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請問依民法之規定,甲得基於何種法律關係請求乙返還其所繳納之稅款?(25分)

  三、何謂地上權?請問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地上權之取得方式有幾?請分別釋明之。(25分)

  四、設兒子甲先於其父親乙死亡,甲之妻丙甫懷頭胎在身,而父乙生前收養有一女丁。請問乙遺有財產新台幣三百萬元,依法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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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19)9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附屬法規)

  一、地方政府依法查估土地現值時,對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若保留地處於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者,其地價如何計算?又該保留地為帶狀且處於非路線價區段者,其地價如何計算?試依法說明之。(25分)

  二、某甲參與市地重劃後配回之土地贈與其妻乙,嗣後妻乙再將該土地出售於丙。試問:(25分)
  1.乙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如何核算?
  2.乙得否主張重劃後土地移轉增值稅之減徵規定?
  3.乙於受贈前已先購入自用住宅用地乙筆,則可否主張重購退稅?

  三、某甲占用某乙土地,搭建違章建築一棟。試問:(25分)
  1.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為何?
  2.甲申請為地上權登記,登記機關應否准許?

  四、某甲承租乙之基地建有房屋一棟,於租期屆滿時,基地上之建物尚未毀朽,甲主張乙應按建物之時價為補償。試問:(25分)
  1.甲之主張,其法律基礎為何?
  2.甲之主張,是否得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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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4。(7)9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法制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科別】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民法上所規定之登記,均係公務員依人民之請求所為登載一定事實於公文書之公法上之行為,但卻都發生一定之私法上效果,請分別說明下列各項登記所生之效力:(25分)
  1.法人之設立、變更登記
  2.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之登記
  3.不動產物權之移轉、繼承登記
  4.結婚、離婚之登記
  5.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

  二、人格權是人對於自己所享有之權利,身分權是人因與他人具備一定之身分關係所享有之權利,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修正生效之民法債編對於人格法益與身分法益各有加強保障之修正,試分別檢視說明之。(25分)

  三、甲大學畢業後,不知敬業樂群,反而開始行騙天下,入獄前至少做了下述五件糊塗的保證,請分別說明各該保證的性質及效果。(25分)
  將其手提電腦售予乙,並保證其運算能力,結果:電腦運算如牛步;將其鋼筆送給丙,並保證其完好如新,結果:鋼筆漏水毀了丙的名牌上衣;以創業為由向丁借款五十萬元,由戊保證之,結果:賴賬不還;以保證熟悉程式設計為由受雇於己公司,結果:公司的電腦系統全掛了,災情慘重;後來任職於庚公司,月薪三萬元,由辛保證之,結果:侵占公款三百萬元!

  四、乙是公務員,毆打妻子,虐待子女,性侵害鄰居女孩,又因執行職務侵害丙的財物,傷害丁的身體,又害死戊。試依民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乙上述行為產生的法律關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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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5。(7)9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等。商業行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科別】商業行政【科目】民法總則債編【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說明「詐欺」與「脅迫」之意義及兩者在撤銷之要件暨效力上有何不同?(20分)

  二、甲為向A公司購買其所建造之房屋,乃授與十八歲之在學青年乙以代理權,請乙代理甲與A公司簽訂買賣房屋契約。乙除代理甲與A公司簽訂買賣房屋契約外,同時另以自己之名義與A公司簽訂買賣房屋契約,試分別說明其效力。(20分)

  三、試分別說明下列行為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30分)
  1.甲置其年邁父母之生活於不顧,乙乃代為支付其生活費。
  2.甲為趕搭火車,於通過十字路口時,未注意及交通號誌而闖紅燈,以致為乙所駕駛之汽車所撞傷。
  3.甲的狗因受路人乙之挑動,咬破行人丙之褲子。

  四、甲將其對乙之五十萬元債權出賣於丙,惟該五十萬元債權係因甲對乙詐欺而取得,嗣經乙依法撤銷意思表示而消滅,丙得對甲行使如何之權利?又如本件甲對乙之五十萬元債權係有效存在,惟屆清償期,乙無法清償此項債務,丙得否主張甲應負擔保責任?(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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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8)9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一般民政、安全保防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簡任升官等考試【科別】一般民政、安全保防【科目】民法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向乙購買房屋一棟,並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一筆,惟均未辨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甲是否已取得該房屋及土地之所有權?又如本件甲向乙所購買之房屋,已辨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其後甲乙間之房屋買賣契約,因故被撤銷,試問其移轉房屋所有權之行為是否仍為有效?乙得對甲為如何之主張?(25分)

  二、甲乙將其所共有之A基地出租於丙,丙依約交付押租金五萬元給甲乙。甲出賣其對A基地之應有部分時,乙、丙得為如何之主張?何人有優先購買權?如丙尚未在A基地上建造房屋,其情形有無不同?又如本件甲乙已依法轉讓A基地為丁所有,惟未將所收押租金五萬元轉交予丁,租期屆滿租約消滅,丙得向何人請求返還押租金?(25分)

  三、刑法賄賂罪之成立要件為何?試說明之。(25分)

  四、公務員甲因圖利未遂遭檢察官起訴,經法院判決確定,科處甲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於刑執行前法律發生變更,不處罰圖利未遂之行為。試問對甲所科之刑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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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7。(8)9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法制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等別】簡任升官等考試【科別】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要式行為?(5分)請問下列行為之效力如何?
  1.甲將其土地未經公證出租予乙四年,第三年甲將該土地出售移轉所有權予丙。(5分)
  2.甲、乙夫妻協議離婚後,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5分)
  3.甲親口答應為受僱人乙作人事保證。(5分)
  4.甲、乙間之承攬契約未經公證,定作人甲拒付報酬,承攬人主張法定抵押權。(5分)

  二、甲向乙借貸新台幣一千萬元,以其土地一筆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擔保乙之債權後,又以該土地向丙借貸新台幣五百萬元,復以同一筆土地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擔保丙之債權。某日乙將其對甲之債權讓與丁,六個月後,前後二筆債權均屆清償期,但甲無力清償,經法院以新台幣五百萬元完成拍賣其抵押物。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分)

  三、何謂不完全給付?何謂瑕疵給付?何謂加害給付?甲向經銷商乙購得一部轎車,某日駕駛該車出遊,不料該車突然剎車機械失靈撞擊橋墩,身受重傷。請問甲依法得為如何主張求償?(25分)

  四、甲夫與乙妻生有丙子並收養丁女。丙於九十一年一月五日車禍身亡,留有戊妻與A女;而甲則於九十一年一月十日因病死亡,留有遺產新台幣九百萬元。請問本案應如何繼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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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4)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行政執行官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5分)
  何謂債權詐害行為?(5分)
  設債務人甲為避免其債權人乙將來強制執行其唯一所有房屋壹間,遂要求知情之丙幫忙脫產,購買該房屋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詎丙嗣後將該房屋轉賣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知情甲、丙間買賣關係之丁。請問丁是否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15分)

  二、甲建設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分別出售A、B兩間預售屋給乙、丙。
  (一)A屋尚未屆約定交屋期前,已出現明顯瑕疵並有危害安全之虞,乙乃催告甲儘速修補,並表示於修補完成前,暫停繼續支付價金。甲拒絕修補,且請求乙支付其已暫停支付之價金。乙不但拒絕支付且對甲表示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付之全部價金。請問:甲、乙之請求,各有無理由?(10分)
  (二)B屋交付且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丙花費鉅資裝潢而作KTV營業用。交屋後一年半,該屋因當初與甲有承攬關係之營造廠商之施工不當而嚴重漏水,導致丙之裝潢毀損而損失一千萬元,且停業一個月而減少收入一百萬元。丙請求甲賠償前述合計一千一百萬元之損害時,甲依兩造之預售屋定型化買賣契約條款約定:「出賣人僅就交屋後一年內發生之瑕疵負修繕責任,逾期概不負責」,而拒絕賠償。法官應如何判決?(15分)

  三、甲、乙共有三百坪土地一宗、鑽石一顆,應有部分均各為二分之一。甲因對丙借款,為擔保該債務之清償,甲、丙約定:「甲將上述鑽石之應有部分二分之一設定質權於丙,甲另將上述土地靠路邊之一百五十坪設定抵押權於丙。」請附理由說明此項設定質權之約定及設定抵押權之約定是否有效?丙如何始能取得質權?丙就設定抵押權之約定,有何權利可得主張?(25分)

  四、甲中年喪偶,有一獨生子乙。甲生前與丙訂立契約,約定將其價值三百萬元之古董贈與丙,但並未交付。甲又與丁訂立契約,約定:「甲死亡時丁尚生存者,丁無償取得甲遺留之價值三百萬元之藝術畫」。甲死亡後,乙將該古董及藝術畫分別交付於丙、丁。其後,乙發現甲雖留下五百萬元現金,但對戊負有四百萬元債務。試問:乙得否向丙或丁主張何種權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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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3)(18)9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民間之公證人

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類科】律師、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乙患有精神疾病,看見紅色有如看見流血,並因之驚恐不已。同事甲明知其情,竟每日穿著紅色衣服上班,乙無法忍受,訴請法院禁止甲穿紅色衣服上班,有無理由?試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25分)

  二、請附具理由解答下列問題:(25分)
  1.成年之甲,與甫滿十七歲之在學少女乙,情投意合,雙雙相約離家同居。乙之父丙以甲妨害其家庭,請求甲賠償精神損害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
  2.A公司聘任B為該公司總經理,雙方約定:「聘期三年,期滿前不得為辭任或解任;違反者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五百萬元。」越半年,B與A公司間因理念差距過大,難以發揮所長,堅決辭去總經理職務,A公司請求B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五百萬元。
  3.C進入D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工友,C之舅父E出面擔任人事保證人,與D銀行簽訂書面保證契約,約內載明:「如C因職務上行為對D銀行負賠償責任時,E願負全責」。任職後不久之某夜,C夥同友人F潛入D銀行辦公室內,於破壞金庫後竊走五百萬元朋分花用。銀行訴請C、E連帶賠償五百萬元。

  三、甲各有A屋及其基地B地、C屋及其基地D地、磚造之平房及其基地F地。甲將A屋出售於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另將C屋設定典權於丙。又甲向丁借款,為擔保該債務之清償,乃將F地設定抵押權於丁。其後,甲將F地上之磚造平房拆除,改建為兩層鋼筋混凝土造之E屋。嗣因借款屆期未能清償,經丁實行抵押權,聲請法院拍賣F地,由戊拍定,繳清價款後,已領得權利移轉證書。請附具理由說明乙就A屋對甲之B地、丙就C屋對甲之D地、甲就E屋對戊之F地,其法律關係為何?(25分)

  四、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男之血親祇有祖父丙、祖母丁及外祖父戊三人。甲男生前為丙、丁、戊之營業,分別贈送丙六十萬元、丁九十萬元、戊一百八十萬元。乙女因事業在美國,經常赴國外居住。甲男利用乙女出國機會,向法院詐稱乙女不知去向,並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裁判離婚,且獲勝訴確定。己為乙女之姪女,在甲之公司服務多年,但不悉甲男與乙女之離婚判決有瑕疵。己女應甲男之求婚,依民法第982條第一項舉行婚禮。乙女回國後獲悉被判決離婚,故訴請法院判決其離婚無效之再審而勝訴。不久甲男遇車禍死亡,而留下財產三百六十萬元。祖母丁則依法表示拋棄繼承。(25分)
  1.試問:甲男死亡時,何人為繼承人?
  2.甲男之繼承人應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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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10)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財稅行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一日向乙借錢五百萬,同日並由丙為保證人,甲丙簽訂保證契約;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乙請求甲和丙還錢,甲和丙都拒絕,問有無理由?(三十分)

  二、甲有土地一筆欲出售予丁建築公司,乃委託乙辦理相關事宜,訂定委任契約並授予代理權。數星期後,乙男友丙缺錢甚急,趁甲將其土地所有權狀及相關證件交其辦理買賣契約之便,遂將甲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戊,借款一百萬元,屆期如乙無法返還借款,戊得否主張拍賣該土地,以為清償?(三十分)

  三、甲乙結婚數十年,甲出外謀生,長年不在家,乙在家照顧子女,有一子丙及一女丁,乙操勞過度死亡,丙丁辦理其母乙死亡登記時,發現戶口名簿上另有甲之親生子戊,乙死亡後甲並與戊之生母己公開宴客結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甲即死亡。今甲生前雖有現金二百萬元,然仍有積欠銀行六百萬元,丙及丁辦理限定繼承。問丙、丁、戊、己各可繼承多少財產?又如乙另有遺留房屋一棟(價值六百萬元),登記於乙名下,則情形又如何?(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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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12)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法制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等級】一級考試【科別】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三小時

  一、甲婦於乙財團法人醫院生產嬰兒丙。試分就左列情形,說明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二十五分)
  (一)因乙醫院護士丁之過失,誤施藥物,致丙健康受損,成為植物人,由甲在家看顧,並支出醫療費用。
  (二)因乙醫院管理疏失,致嬰兒丙被盜,甲支出十萬元廣告費用,仍未尋獲丙。甲精神痛苦不堪,悲傷成疾,住院治療。

  二、甲建築公司於廣告中表示其出售房屋可依法興建夾層屋,並由其銷售人員對乙為此項保證,乙信而購買某屋,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乙發現甲廣告不實,並遭受其興建夾層屋被拆除之損失。試問乙得對甲行使何種權利,其競合關係。(二十五分)

  三、甲乙共同繼承某塊珍貴象牙,時值十萬元,由甲負責保管。甲未經乙之同意擅將該象牙贈與於知情之丙,並交付之。丙將該象牙雕刻成九龍杯,以五十萬元讓售於丁。試說明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二十五分)

  四、甲乙為夫妻,結婚多年後協議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甲於離婚後再與丙結婚。乙以受甲詐欺為理由,依法撤銷其離婚之意思表示。試說明甲與乙間,甲與丙間婚姻之效力,並論述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與婚姻自由之關係。(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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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12)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等級】二級考試【科別】法制【科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因負債將自己之房地通謀虛偽地登記為乙所有,並全部租予乙使用,甲則亡命出國,但不久乙死亡,善意之丙繼承並辦妥變更登記後,即以該房地向丁銀行設定抵押,貸款三千萬元,基於還債考量,丙將部分房地出租於善意之戊。甲亡命二十年後返國,乃逕向丙、丁請求應塗銷權利登記,向戊請求返還所占用之房地,丙、丁、戊均以自己係善意之第三人加以抗辯,丙更主張甲有權請求塗銷登記,但其請求權已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問本案甲、丙、丁、戊之主張孰為有理,何故?試分析說明之。(二十五分)

  二、A生藥研究所研發抗癌藥物RX-4,以其能有效抑制癌細胞生長,故而宣布研發成功,並授權B藥廠製造、販賣,惟該藥經實驗檢證,得知連續使用兩週有造成患者免疫力驟降之現象,只以此為科技所無法克服,衛生署仍准其製造、販售,然A、B於製造、販售該藥時,皆未為該藥有上述副作用之警告與標示,致該藥上市後之一年間連續發生數起因該副作用引起之死亡事件,問:(二十五分)
  RX-4抗癌藥可否被論斷為有危險之藥品,而可否依何法律規定被論斷為有賠償責任?如可生損害賠償責任,其責任主體究竟為孰?

  三、甲建一屋,其摯友,亦即名陶藝家乙製作二十塊大彩繪瓷磚供為該屋地板及天花板之用,惟約明各該瓷磚仍屬乙所有,不過甲仍感謝乙,而奉上五十萬元之謝禮。數年後,該屋為甲之抵押權人丙聲請拍賣,在該屋已為法院扣押後,甲、乙竟合力將各該瓷磚全部取走,該屋亦因而橫遭破壞,最後竟以甚低之價額被拍定,問:(二十五分)
  1.本案二十塊大彩繪瓷磚之所有權究為何人所有,實行抵押權之效力是否及之?
  2.該屋拍賣價格受創,丙可否向甲或乙或二人請求損害賠償?

  四、甲為畫家,與妻乙育有子女A、B,但與丙女相愛而生子C,甲未曾按月供丙、C生活所需,但以自己之名義購一屋以安頓,亦容許丙、C出售自己所繪名畫。甲於C十二歲時去世,乙因辦理繼承,始知有一屋及大量名畫、古物置於丙、C處,乙向丙請求返還,但為丙所拒絕,甲死亡後五年,因生活需要,乃以丙、C為被告,以自己之名義向法院訴請丙、C應返還所有財物,但C則主張自己係屬有權繼承,問:(二十五分)
  1.乙自己起訴請求丙、C應返還繼承財產是否合法?而C主張自己係為有權繼承是否於法有據?
  2.丙、C若以乙之繼承權已因時效而消滅,乙可否再以物上請求權而有所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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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3。(14)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出售A車於乙,雙方約定買賣價格為新台幣(下同)六十萬元,翌日中午交車並付清價款。訂約當日晚間,乙將A車出售於丙,雙方約定價格為七十五萬元。不料,甲於翌日上午又將A車出售於丁(丁知悉甲已將A車先行出售於乙),獲得價款八十萬元,並將A車交付於丁(設A車之市價為七十萬元)。 請依上開設例,解答下列問題:
  1.本案成立之法律行為有幾?(十分)
  2.乙出售A車於丙,法律上是否有效?(十分)
  3.乙主張撤銷甲丁間買賣及所有權移轉行為,法律上有無依據?(十分)
  4.乙請求甲損害賠償,結果如何?(十分)
  5.丙有何法律上權利可以主張?(十分)

  二、請舉例說明下列名詞,並論述各該權利有無民法總則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1.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十六分)
  2.夫妻同居請求權。(十七分)
  3.繼承回復請求權。(十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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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4。(14)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下列法律行為效力如何?試附理由分項扼要解答之。 已經夫妻雙方簽字及兩位律師簽證之兩願離婚書,嗣因一方反悔而迄未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戶籍登記之離婚協議行為。(十分)
  1.雙方代理而成立之買賣契約。(十五分)
  2.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規定之社團總會決議。(十五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同購置A建地一筆,登記每人之所有權應有部分均各三分之一。問:
  1.設甲、乙欲將A地設定以建屋為目的之有償地上權予丁,惟為丙所反對,甲、乙得就A地全部為有效設定地上權予丁之處分否?(十分)
  2.又設A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而因周圍地(按:所有人為戊)之地上權人己拒絕甲、乙、丙通行該周圍地以至公路。甲得單獨對己訴求確認必要通行權存在否?(十分)
  3.另設鄰地所有人戊逾越疆界將庭院之圍牆建築於A地上,甲、乙、丙三人明知其越界,惟礙於情面而未即提出異議。甲或乙或丙嗣後得單獨訴求丁拆牆還地否?(十分)試附理由分項扼要解答之。

  三、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結婚,惟始終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婚後未幾甲即營商獲利,乃以自己名義購置A、B二屋,乙則終日操持家務而未置產。詎日前甲暗地與其女友丙租屋同居之外遇事發,經乙追查始知甲已將其所有之A屋贈與丙女,並將B屋賤售予自己之胞兄丁,且均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在案。問:乙為防護伊將來因與甲離婚而對甲享有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俾其行使不致落空,得對何人行使如何之權利,以資救濟否?試附理由解答之。(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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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5。(14)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種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乙與丙男通姦,被甲發現,甲乃與其母丁聯手將乙打成遍體鱗傷,乙被送醫治療,一個月無法工作。試問乙得否向甲、丁請求損害賠償?甲得否向乙、丙請求損害賠償?(二十五分)

  三、不動產物權之變動,須具備何種要件始生效力?(二十五分)

  四、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曾因乙結婚而給與五十萬元。因丙營業而給與六十萬元。丁向甲借款一百萬元,尚未清償。甲死亡時留有財產一百五十萬元。試問乙、丙、丁於分割遺產時應如何處理?(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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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6。(13)92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

九十二年高等檢定考試試題【類科】法務類【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意思表示,其構成之要素為何?有無法定之不具法效意思、表示行為或兩者皆缺的意思表示?(二十五分)

  二、何謂適法無因管理及不適法無因管理?其區別標準何在?(二十五分)

  三、試問物權的公示方法有那幾種?何種適用於動產,何種適用於不動產?動產之交付的方法有那些?動產之出賣人希望在買賣標的物所有權移轉後再無償使用一個月,或買賣標的物出租於第三人且租賃期間尚未屆滿,而買受人卻希望即為所有權之移轉,試問在這兩種情形,其所有權應如何移轉?(二十五分)

  四、何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發生之要件為何?(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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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7。(22)9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三等考試。商標審查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商標審查【科目】民法總則與物權【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分析單獨行為、契約行為與共同行為之意義,並舉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二、丙、丁及戊為甲社團法人之董事。社團設立時,對於董事代表權限並無相關限制。若甲社團完成設立登記後,於某日通過章程變更,明訂董事中只有丙及丁對外有代表權限。又不久後,戊與乙簽下一棟大樓之買賣契約。而乙於簽約時,明知該章程變更事項時,此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二十五分)

  三、試舉例說明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意義及效力上特性。(二十五分)

  四、甲受乙委託,為乙保管古董一批,嗣竟據為己有,出售給不知情之丙古董店。半年後,收藏家丁至丙處,於不知情下,買了一件原屬於乙所有之古董。一個月後,乙至丁家拜訪時,發現其被竊走之古董,乙便主張該古董為其所有,要求丁無償返還之,乙之主張是否有理?(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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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8。(24)92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法制

九十二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上校轉任考試【科別】法制【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無權處分?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有何異同?(二十五分)

  二、試舉例說明債權讓與及債務承擔之意義及方法。(二十五分)

  三、共有人以共有物之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抵押權人之權利於抵押物分割之後,究竟仍存在於原共有物上?抑或移存於抵押人分得之部分上?試析述之。(二十五分)

  四、收養與認領之意義有何不同?民法關於收養終止之方法有何規定?民法關於認領之撤銷有何規定?試分別說明。(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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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9。(24)92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地政

九十二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上校轉任考試【科別】地政【科目】民法總則物權編【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舉例說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民事法上意義。(二十五分)

  二、某日,甲以信函向乙表示,願意購買乙所收藏之一幅名畫,甲原意本欲出價一百萬元,但誤寫成二百萬元。又不久,甲逛街時,見丙銀樓所擺設之金飾很漂亮,以為丙銀樓所擺設之某戒指為純金的,故依定價五萬元向丙銀樓買下此戒指。但事實上,此戒指乃為鍍金的。問:甲得否撤銷上述二個意思表示。(二十五分)

  三、何謂留置權?何謂質權?又其二者間之異同為何,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甲某日在路上拾得一部相機,數日後出售給不知情之乙。歷經兩年後,相機之失主丙偶然發現其所遺失之相機在乙的手上,丙便以相機原主人之身分向乙請求返還,丙之主張是否有道理?(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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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0。(17)92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材料管理

九十二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級別】員級晉高員級【類科】材料管理【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試分析下列各法律名詞之概念,並說明其彼此間之差異。(二十五分)
  1.要約與要約之引誘
  2.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3.設權登記與宣示登記

  二、甲受僱於乙為司機,某日為乙送貨途中傷及路人丙,丙雖知為甲所傷,但因傷勢不重只以和解方式接受些許醫療費用之填補而已。豈知事故發生半年後之某日,丙突然昏厥倒地,經診斷為半年前肇事之後遺症,丙乃據此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但甲以其已與丙和解了事而拒絕再為賠償。不過,丙經一番查尋之後,卻於事故發生二年後,知甲為乙之受僱人,乃逕向乙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問:(二十五分)
  1.甲以已與丙成立和解,而拒絕就後遺症再對丙損害賠償,是否有理?
  2.丙於事故發生兩年後始向乙進行求償,乙可否以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已因時效消滅而加以抗辯?

  三、甲將自己之建地租予乙興建房屋居住,約明乙不得將其房屋讓與他人,惟不久乙卻以自己之房屋為丙設定抵押,向丙借款,債權屆期乙竟未能清償債務,丙於是聲請拍賣,最後由丁拍定。丁主張有使用土地之理由,而請求甲應協同辦理地上權之登記,但此一請求不但為甲所拒,甲甚且向丁要求拆屋還地。其後甲決定出賣土地,但丁屋竟在甲決定賣地之前因火災而焚燬,問:(二十五分)
  1.丁向甲要求協同辦理地上權之登記,而甲向丁要求拆屋還地,究竟孰的主張有理?
  2.甲出賣其土地時,丁可否對該土地享有相同條件之優先承買權?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子A、B以及女C,A則與D結婚,亦育有二子X、Y,X且已成年。甲因事業成功累積龐大財產,但A、B因爭奪事業掌控權而交惡。民國八十年A與其子X合謀殺害B,A、X雖行凶未遂,但已分別被判處徒刑。其後X卻與Z結婚,並生下一子M。只是,甲經此一家變,身心受創甚鉅,終於在曾孫M生下半年後即告病逝,而留下遺產淨額六千萬元,問該遺產究應各由何人繼承若干?(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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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1。(17)92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員級晉高員級。土地行政

九十二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級別】員級晉高員級【類科】土地行政【科目】民法總則物權編【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為逃避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將其所有之土地,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方法,移轉於其友人乙。嗣乙因車禍死亡,其善意之子丙辦妥繼承登記後,以該土地為標的物設定抵押權予銀行,向銀行貸款。試問:
  1.丙是否善意取得該土地之所有權?(十二分)
  2.銀行是否取得抵押權?(十三分)

  二、何謂無權處分?何謂無權代理?試舉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不動產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後,為共有物之分割。試問:債權人之抵押權是否即移存於抵押人分得之具體部分上?請就學理及現行實務之做法加以說明。(二十五分)

  四、何謂物上保證人之代位權與求償權?試說明二者區別之實益。(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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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3)9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30120【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出售其舊屋於乙,價金支付一半之時,甲即將房屋交付於乙,但因乙遲延不支付其餘價金,所有權移轉登記亦始終未辦理。乙占有該屋後,即將該屋出租於丙,租期未定。試問買賣契約成立經過二十年,甲得否向乙或丙請求返還房屋?(25分)

  二、甲負債累累,央請乙製作乙向甲借款十萬元的借據一張,讓甲以該借據調頭寸,實際上借款債權根本不存在。甲果真以該借據對丙主張自己對乙有借款返還請求權,而願以七萬元出售債權,丙信以為真,同意買受該債權。丙若執該借據向乙請求支付十萬元,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請說明之。(25分)

  三、甲向乙訂購丙公司生產某型號彩色雷射印表機一部,價金五萬元,交貨時,甲簽發同額遠期支票一紙於乙,以資清償。嗣後甲發現該機器有應由乙負擔保責任之瑕疵,乃即通知乙,迨支票票載發票日,故意使支票不獲支付。試說明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25分)

  四、甲男與芳齡十八歲之乙女結婚,婚後不久感情即生裂縫,偶而發生肢體衝突。結婚後一年,在鄉鎮調解委員調解下,甲乙簽署離婚協議書,內容除同意離婚外,雙方並同意所生之子丙,由乙擔任監護人,甲保證離婚後一年內不再婚,否則願意給付乙一百萬元,調解委員A與B在協議書上簽名。試問:
  1.甲乙兩人辦妥離婚登記後第二天,乙父丁才知悉甲乙兩人離婚之事,震怒。甲乙協議離婚與監護人之約定是否有效?(25分)
  2.若甲離婚後未及一年即再婚,乙對甲是否有權利得以主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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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3。(5)92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財稅行政

九十二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某甲於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七日簽訂委託某乙設計與製造合作契約,約定由某乙負責設計與生產某機種之無線電話機,供某甲獨家代理銷售國內外市場,某乙應於契約生效日起五個月內完成每月生產一千台目標。詎某乙未依約於期限內交貨,且製造之產品不合約定之功能與性質,亦無法修補,致某甲迭遭客戶退貨解約,某甲要求某乙應負給付遲延及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得據以解除契約。某甲因而受有支付廣告費新台幣(下同)一百十一萬二千九百二十三元、印刷費二十萬六千七百九十八元及參展費八十五萬八千四百六十元之損害,暨損失預期利益五百九十七萬元,某乙應如數賠償。請問某甲是否可為上述之主張?(25分)

  二、某甲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將其所有不動產出售於某乙,並已依約將之移轉登記於某乙。惟某甲八十年間主張自己有詐欺行為而訴請撤銷該買賣,某甲亦已返還某乙所付之價金並依約支付違約金給某乙,因此某乙即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惟某乙仍拒絕為之等情。某甲爰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某乙將不動產移轉登記於某甲。某乙則主張某甲既已自認系爭買賣契約係其詐欺之行為,且已經某甲撤銷買賣,依民法第180條第四款前段規定,某甲不得主張某乙為不當得利,而請求某乙返還給付。試問何人主張為當?(25分)

  三、某甲於國有財產地上搭蓋臨時組合屋,但該組合屋逾越到某乙所有的土地上,某乙雖知某甲組合屋越界但不及時提出異議,二年後某乙對某甲越界之行為可有何主張?(25分)

  四、試問夫妻之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其剩餘財產之分配,民法親屬編有何規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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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4。(5)92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九十二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乙之不動產後,迄未請求為地上權登記,再經十五年期間後,才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地上權登記,因乙有異議,甲乃以乙為被告請求確認有地上權之請求權,惟乙則以甲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之請求權已罹消滅時效,問乙之抗辯是否有理?(25分)

  二、甲、乙於民國八十年離婚,雙方約定其婚生子女丙由甲監護,惟甲出國期間,十五歲丙暫住乙家時,丙無照駕駛機車撞傷橫越快車道的丁,試以侵權行為為範圍,分析甲、乙、丙、丁間其法律關係為何?(25分)

  三、甲、乙、丙、丁共有一筆土地,四人對該土地應如何管理並無任何約定,今甲、乙、丙未得丁之同意,將該土地出租給戊,問該租賃契約對丁、戊法律效力為何?(25分)

  四、某甲原以自己登記為起造人,自行興建二樓洋房,待二樓結構體完成,但門窗及內部裝潢尚未完工之前,即將該洋房售予某乙,惟雙方為求省事僅以將起造人之名義變更為乙,作為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某甲亦實際將該洋房交付與某乙。事後某甲後悔,於退還價金及依約賠償違約金後,要求解除雙方買賣契約,並請求某乙返還上該洋房。問某乙有何理由,得拒絕返還該洋房?(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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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5。(11)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法制、財稅行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一日,甲婦與乙婦同在丙醫院待產,同晚各產下一女,因值班護士之疏失而將雙方之嬰兒戴錯腳牌,致使甲婦與乙婦在不知情之狀況下,誤抱對方之女嬰返家扶養。事隔七年後,因甲婦為其女丁辦理證件之需而檢驗血型為A型,而甲夫婦均為O型,再進行DNA比對後確定丁並非其親生女兒。幾經查訪後,證實乙婦所扶養之戊女,為甲婦之親生女,而丁女為乙婦之親生女。請問:(25分)
  1.甲或乙向丙醫院請求損害賠償,特別是得知真相後身心所遭受之痛苦,其法律依據何在及損害賠償之範圍如何認定?
  2.丁或戊就其自身權利所受之損害,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有無法律依據?

  二、現行民法第573條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請問:(25分)
  本條文修正意旨為何?
  1.所謂「就其報酬無請求權」意義為何?
  2.若委託人已為報酬之給付,得否請求返還?

  三、甲、乙為兄弟,共同繼承土地一筆。乙長年居住國外,甲乃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在該土地上建築房屋。二十年後,甲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是否可行?(25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子丙年僅五歲。甲死亡後,其遺產由乙、丙共同繼承。試問:(25分)
  1.乙代理丙所為遺產分割協議之效力如何?
  2.乙代理丙所為保證行為之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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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6。(11)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地政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繼承)【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為A地之所有權登記名義人,民國(下同)六十九年間,甲出資僱工在該地上搭蓋房屋一棟,但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七十一年起,惡意之乙無權占有該屋。九十年六月,甲訴請乙返還土地及房屋。問:甲之請求,應否准許?(25分)

  二、甲自民國(下同)七十一年起,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在乙之已登記但棄置不用之土地上搭蓋房屋,並和平繼續公然占有該地。請問:(25分)
  1.八十年時,甲出租該屋與丙,乙乃請求丙拆屋還地。乙之請求有無理由?
  2.九十年時,甲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其就該地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乙得知其事,遂起訴請求甲拆屋還地。法院應如何處理?

  三、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下同)七十年結婚,婚後,甲繼續工作,乙則始終擔任家庭主婦。七十三年六月,甲以其工作所得購買土地一筆,但辦理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並一直維持該登記狀態。八十年時,丙無權占有該地並在其上搭蓋違章建築,且一直使用迄今。試問:甲或乙得否於九十二年八月請求丙拆屋還地?(25分)

  四、下述情形之甲,是否喪失其繼承權?(25分)
  甲因細故持刀刺中同父異母之弟弟乙,乙經送醫不治死亡。法院確定判決為:甲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七年。其後,甲、乙之父親死亡。甲平日對其父親乙甚為不孝,並脅迫乙不得剝奪其繼承權。乙死亡後,其另一兒子丙發現乙於自書之遺囑上表示:「鑑於甲之不孝及脅迫,甲不得繼承乙之遺產」。經查,該自書遺囑僅有乙之親筆簽名,卻未記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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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7。(11)9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平交易管理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32210
【科別】公平交易管理【科目】民法與行政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人小鬼大,才十八歲就瞞著父親乙擅將丙女之姓名填載於身分證配偶欄,使丁誤信其有完全之行為能力,又向丁保證其泡水車為全新而以百萬元之價格出售於丁,詎料丁用車未久即因零件失靈致肇車禍,車毁人傷,丁驚嚇不已。請問(25分)
  (一)甲、丁間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有效?無效?效力未定?得撤銷或得解除?)
  (二)丙、丁各得對於甲、乙為如何之主張與請求?

  二、甲經營事業,急向乙借款一百萬元週轉,約定年利三分,並應於一年後即90年12月31日本息一併返還,逾期者年利加倍(六分)。詎料甲竟於90年6月6日將其僅有的坐落台北市木柵路的一棟房子移轉登記為女友丙所有,更於90年7月7日向法院聲明拋棄對於父親丁之繼承(本來可以繼承數千萬元的),且直91年底還遲遲不向車禍肇事者戊請求五十萬元之醫藥費用及五十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乙不堪甲一再之拖延,乃至92年1日1月對甲起訴請求給付一百三十萬元及自91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依年利六分計算之利息,請問(25分)
  1.乙之起訴有無理由?
  2.除前述之起訴外,乙尚有如何之法律途徑可以採取?

  三、何謂「裁量萎縮至零」的理論?我國大法官有無採行此理論?請分析之。(25分)

  四、何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本原則適用在何種行政行為?請析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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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10)

9101。(5)91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三等考試。法制、財稅行政

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法制、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未經乙同意,在乙之土地上種稻,問稻之收取權屬何人?乙得對甲主張何種權利?敘明理由。(二十五分)

  二、甲居住之公寓公用大門損壞,無人修理,甲擅自雇工修理,問甲可否請求其他住戶分攤費用?依據何種法律關係?敘明理由。(二十五分)

  三、甲以其房屋設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其所負之債務,問:
  1.若嗣後甲將該房屋出售,則乙之抵押權是否因之消滅?乙對賣得之價金有無優先受償之權?(十二分)
  2.若嗣後該房屋因座落之土地被政府公用徵收而拆除時,則乙之抵押權是否因之消滅?乙對政府所發給之補償金,有無優先受償之權?(十三分)

  四、夫妻之住所如何決定?試就我國民法之規定評述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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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5)91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三等考試。地政

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地政【科目】民法(包括總則債與物權)【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財團?財團於何時取得權利能力?財團解散後財產應如何處理?(二十五分)

  二、請區別下列法律概念:(每小題五分,共二十五分)
  1.「撤銷」與「解除」
  2.「條件」與「期限」
  3.「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
  4.「地役權」與「地上權」
  5.「違約金」與「定金」

  三、依我國民法規定,債權人在何種情形下得辦理提存?設政府辦理公用徵收補償金發放,但被徵收人拒絕受領。請問:政府主辦機關得否提存該補償金?又提存後之效力如何?(二十五分)

  四、何謂設權登記?何謂宣示登記?請問依我國民法規定,法定抵押權是否屬需經登記始生效力?請分別述明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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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3)91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九十一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十五歲之某甲以其零用錢及壓歲錢為下列行為,其效力如何?(二十五分)
  1.簽注公益彩券,並將所得獎金悉數捐贈慈善機構。
  2.上網購買遊戲軟體。
  3.立下遺囑載明死後願將遺體捐贈醫院做醫學實驗之用。

  二、甲起一合會,自任會首,乙丙等二十人為會員,會期中乙已成死會,丙仍為活會,試問:(二十五分)
  1.甲乙丙得否任意讓會於第三人?
  2.前小題與一般債之移轉有何不同?理由何在?

  三、甲有A地一筆及其上之B屋一幢,甲以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後,將B屋設定典權於丙,丙復在B屋上加建一層C屋。試問:(二十五分)
  1.典期屆滿後經過二年,甲仍未回贖典物,丙得否取得ABC之所有權?
  2.乙實行抵押權時,得否請求除去丙之典權,並主張將B屋及C屋併付拍賣,優先受償?
  3.乙實行抵押權時,丙之典價有無優先受償權?

  四、十七歲已離婚之甲男,與五十一歲已離婚之乙女結婚;翌年,生一子丙,並由甲單獨收養乙之二十八歲女兒丁為養女;丁因公然侮辱乙,經乙表示其不得繼承後,丁收養戊、己為養子。試問:(二十五分)
  1.甲乙間之婚姻,其效力如何?
  2.甲丁間之收養,其效力如何?
  3.甲乙同時遇難死亡,其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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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6)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三等考試。地政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地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何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此項請求權是否因時效而消滅?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二、甲畫家中年喪妻,有一獨生子乙。甲將其所有之A、B二畫,交乙保管。乙擅自以自己名義將A畫賣給知情之丙,將B畫賣給不知情之丁,並將此二畫分別交付之。 試問:
  1.丙是否取得A畫之所有權?(八分)丙於甲死亡後,得否主張A畫之所有權?(八分)
  2.丁是否取得B畫之所有權?(九分)

  三、我國民法所規定之不動產物權有幾種?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而生變動時,須具備何種要件始生效力?(二十五分)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甲立遺囑指定應繼分,乙為四分之三,丙、丁各八分之一。試問甲死亡後,其遺產應如何繼承?(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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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6)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三等考試。財稅行政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科別】財稅行政【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代理與代表有何不同?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有何不同?請分別舉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二、甲住宅外的冷氣機故障,乃與乙簽訂由乙負責修復的承攬契約,乙並指派其僱用的丙前來修理。丙在修理過程中,不慎讓支架掉落,砸傷在地面觀看的甲及路人丁。
  請問:甲、丁得否對乙、丙主張何種權利?(二十五分)

  三、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間有何權利義務?請分別就善意占有人及惡意占有人之情形,依我國民法規定舉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設A、B、C三人為甲之子女,X為A之獨子,Y為C之獨生女。C因車禍死亡後,甲悲傷過度,於半年後亦死亡,留有遺產五百萬元。甲生前曾因A分居而給予一百萬元,因X、Y營業而分別給予三百萬元。A、B及Y三人對甲之遺產之分配,發生爭執。請就本例所涉及的代位繼承、歸扣制度的民法規定及立法意旨,分別說明相關之問題。(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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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18)9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試題【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僱用乙駕駛遊覽車,因乙超速撞傷行人丙,乘客丁、戊亦受傷。問丙、丁、戊得向何人為何種請求?(二十五分)

  二、某餐廳位於盛產名貴水蜜桃之風景區,該餐廳店主甲,在每一餐桌上置一籃水蜜桃,並立有標牌「特價二百元」。旅客乙點A餐一份(包括湯、主菜、甜點、飲料)計三百八十元,乙用畢後並食用水蜜桃,付帳時拒另付水蜜桃二百元,因其主張係A餐甜點之一。問甲對乙得為何種請求?(二十五分)

  三、甲以其所有之A屋設定抵押權予B銀行,以向B借款。甲又以A屋為標的物向C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指定甲為被保險人。今因鄰人乙之過失,致A屋失火滅失。如甲之借款屆期未清償,問B得向何人為何種請求?(二十五分)

  四、A為甲男乙女之非婚生子女。嗣甲與丙女結婚,並認領A,問A之親權行使及義務,由何人行之?親權如有濫用,由何人糾正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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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7。(3)9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

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考試試題【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開車撞倒某乙,乙須住院治療,被迫將其業務旅行之機票延後五天,結果乙所乘之飛機不幸墜毀。乙之遺孀丙認為,若乙未因受傷延期就不會墜機死亡,因此請求甲支付扶養費,試析其法律關係。(二十五分)

  二、乙向甲購買噴墨印表機,甲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問甲在法律上應如何主張始能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設乙已將雷射印表機轉賣於丙,則如何?試分別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甲、乙共有價值一千五百萬元之建地一處,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共有期間,甲以其應有部分,及第三人A所有價值一千萬元之房屋,為丙設定抵押權,向丙借款一千萬元。設定抵押權時,丙要求A應以自己為受益人以該抵押房屋為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火險。不過,抵押權設定後不久,甲經丙同意,將半數之債務由丁加以承擔。豈知丁承擔債務後,甲、乙即進行分割,雙方協議;乙分得土地之全部,甲則由乙對之給付八百萬元。但不幸的是,A之房屋亦在甲、乙分割土地後不久遭火焚燬,但A卻自保險公司獲一千萬元之理賠。問:(二十五分)
  1.本案甲之債務由丁承擔後,A是否可主張免除對甲所負之擔保責任?
  2.甲、乙在本案中所為之協議分割是否對丙生拘束力?丙可否主張對甲所取得之八百萬元有抵押權優先受償之效力?
  3.丙可否亦得逕對A所領得之一千萬元保險金主張優先受償權?

  四、甲男乙女約定,婚後第一個出生小孩從母(乙)姓,其他子女則從父(甲)姓,有關於夫妻財產制,則未約定。婚後甲、乙育有一女(丙,從母乙姓)及一子(丁,從父甲姓)。乙父婚前贈予乙房屋一棟(價值四百萬元)及現金一百萬元,作為嫁妝;乙將該屋出租,房租每月二萬元,現金存入銀行,利息每月二千元。甲、乙結婚後,甲繼續外出工作,乙則在家撫育小孩,多年後,另購房屋一棟(價值六百萬元),亦登記於乙之名下。
  1.今甲死亡,甲、乙之財產除該二棟房屋及乙嫁妝現金一百萬元外,另有乙嫁妝之租金與利息收入,計一百萬元。丁向乙主張剩餘財產分配,由丁與乙共同繼承該二屋及二百萬元現金,丁是否有理?又乙、丙及丁各應繼承多少?(十五分)
  2.又乙傷心之餘,乃將所有遺產轉登記於丁之名下,丁旋即死亡,由丁之子戊繼承,後乙陷於無以維生,問如乙向丙請求履行撫養義務,丙可否拒絕?(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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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8。(3)91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律師

九十一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試題【類科】律師【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甲購買乙百貨公司發行之商品禮券一批,贈送給員工丙等人每人五張一千元面額之禮券。該禮券上載明使用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半年,丙受領禮券後隨手一放,在七個月後才突然在抽屜中,發現有此禮券。乃持該禮券前往乙百貨公司採購商品,被乙拒絕,請問丙與乙間的法律關係?(二十五分)

  二、甲在乙農會信用部開有戶頭,甲均將該戶頭印在信紙上作為與客戶書信往來與傳真之用。丙曾向甲購貨一批,見到信紙上有甲之帳號乃將貨款匯入。未料當日該農會信用部被人擠兌,甲無法領到任何款項。次日該農會信用部竟然停止營業。甲主張此丙之行為乃是代物清償,甲既然無法領到錢,因此不同意此一清償。丙則主張其債務業已清償,試析其法律關係?(二十五分)

  三、甲經由法院拍賣處,標得原屬於乙的骨董書桌一張,委託丙代為搬運,結果因為丙的疏忽,使該書桌破損,而發現該桌內之密盒,內藏有古珠寶一批價值甚高,由內附文物可以得知該批珠寶原屬於乙之祖先。事為乙所知,乃向甲請求返還該批珠寶,試問乙與甲間之法律關係?(二十五分)

  四、甲於十八歲時因病由醫生乙為其切除卵巢,於二十一歲時認識丙,二人一見鍾情,丙一再強調,其三代單傳,父母求孫心切,甲雖想告知丙其無法生育之事實,但因恐失去此一姻緣,終未說明。二人結婚後兩年,甲發現丙有外遇,訴請與丙離婚。丙在路上偶然遇到乙,乙無意中透露甲無法生育之事,丙乃訴請撤銷與甲間之婚姻,試析其法律關係?(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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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4)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司法官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司法官【科目】民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中古車商甲,展售車輛A,該車頂上僅標有「售」字樣。乙對該車甚感興趣,在買賣交易過程中,乙未曾就該車是否為事故車之點加以詢問,甲亦未對此點為任何表示。在乙購得該車一星期後,方偶然得知A車曾經發生過嚴重車禍。(二十五分)
  1.試問:若甲對該事故知情,乙得否主張撤銷?
  2.除情形外,乙還可主張何種權利?
  3.若該買賣交易過程,全係由甲之雇員丙來進行,則乙得否主張撤銷?

  二、甲旅行社籌辦大雪山賞雪團,宿交通均由甲旅行社負責提供;A聞悉後欣然參加為團員,並依約交付旅遊費用於甲。所有交通行程,甲則委託乙遊覽公司運送旅客。某日,賞雪完畢下山,乙公司遊覽車於行駛途中,煞車突然失靈(煞車何以失靈,經查原因不明),遊覽車翻覆於路旁田野(遊覽車司機於維護車輛及採取應變措施,均無過失),A顏面因而受傷,雙腳亦為之骨折,經送醫住院治療數月,始告痊癒。請就上例,依民法規定解答下列問題:(二十五分)
  1.A訴請甲、乙連帶賠償其所受損害,有無理由?
  2.A得請求賠償之項目及數額各為如何?
  3.該車禍之發生對系爭旅遊契約之效力有何影響?

  三、甲、乙共有二層樓房一棟,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雙方約定一樓部分由甲管理使用,二樓部分由乙管理使用,未定分管期限。嗣甲將一樓部分出租予丙開設商店,乙見甲可獲得高額租金,要求改定分管範圍,為甲所拒。請附具理由說明下列問題:(二十五分)
  1.乙得否隨時終止分管契約?
  2.於分管契約存續中,乙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請求將一樓部分分歸其取得,法院應為如何之判決?
  3.甲、乙如合意終止分管契約,乙得否主張丙為無權占有,請求其返還房屋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其返還占有使用房屋之利益於己?

  四、甲女雖未婚,但已生下一子A與一女B。甲女與乙男結婚後,乙男依法收A為養子。C為乙男之堂兄所生之女兒,而D為乙男之表弟。A男與C女、B女與D男各讀同一大學,由相識而戀愛。大學一畢業,A男即與C女、D男即與B女,依民法第982條第一項之規定分別結婚。婚後一年,A男為答謝其恩師之教導,以遺贈給恩師之子E六十萬元。六個月後,E男與乙男發生嚴重衝突,致E男殺害乙男未遂而被法院判徒刑三年確定。有一日,A男與D男結伴赴國外考察,中途飛機失事,同遭罹難。D男死亡時,B女已有身孕二個月大之F。(二十五分)
  1.試問:A男死亡而留下財產二百四十萬元時,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分各為多少?
  2.D男死亡而留下財產一百二十萬元時,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分各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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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19)9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

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試題7341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不動產估價師【科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包括不動產估價師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附屬法規)【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不動產估價師專業倫理之必要性與業務責任為何?試列舉不動產估價師法之相關規定並說明之。(25分)

  二、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筆,設定典權與A,嗣後甲、乙兩人(應有部分總計達3/5)將該土地出售於B;丙和A皆聲明願提出同樣價格購買或留買。試問丙和A所主張之法律依據為何?又兩人同時主張時,應如何處理?試申述之。(25分)

  三、已規定地價之土地分割或合併時,其分割後或合併後之地價依法應如何處理?並試以估價原理評論之。(25分)

  四、甲於民國88年8月8日購入A地,於民國89年10月1日接受其妻贈與B地,嗣後甲於民國90年12月1日出售B地,並申請重購退稅。試問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要件為何?甲之申請是否符合該要件?試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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