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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申論題庫彙編『30單元』

。。各年度考題。。114年(1)。113年(2)。112年(1)。111年(2)。110年(1)。109年(2)。107年(2)。105年(2)。104年(1)。103年(2)。102年(1)。101年(1)。100年(1)。99年(2)。98年(1)。97年(2)。95年(2)。94年(1)。93年(1)。92年(1)。91年(1)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13年111年109年107年105年103年101年99年97年95年94年93年92年91年
(2)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公證法與非訟事件法〉 114年113年112年111年110年109年107年105年104年103年102年100年99年98年97年95年

114年(1)

11401。(2)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男已 80 歲,為避免繼承人於其身故後,就遺產之分配有所爭執,乃至乙公證人前,請求作成公證遺囑。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公證人如何依民法公證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協助甲男作成公證遺囑(下稱本案公證遺囑)?(15分)
  (二)甲男之繼承人丙,於本案公證遺囑作成翌日,知悉有該公證遺囑存在,即向乙公證人請求閱覽或交付本案公證遺囑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 乙公證人應如何處理?(10分)

  二、甲、乙、丙 3 人籌設社團法人建築學會,於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前,向丁租賃房屋作為處理相關行政事務之用,由設立人甲以其自己名義,與丁簽訂租賃契約(下稱本案房屋租約),並請求公證人辦理公證。公證人於公證書承租人部分記載為甲個人,並於公證之本旨中闡明「因社團法人建築學會尚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中,故由設立人甲以個人名義為其訂立租約,俟核准設立並完成法人登記後,由社團法人建築學會概括承受該租約」。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公證人上開關於承租人部分之記載是否適當?理由為何?(10分)
  (二)公證人得如何協助當事人,就承租人部分為更適當之記載?(15分)

  三、甲於民國(下同)112年10月30日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並簽發到期日為 113年10月30日面額 500 萬元本票一張(下稱系爭本票)。到期日後,乙將系爭本票提示不獲兌現。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於 114年1月6日就系爭本票聲請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經法院裁定准許,並將系爭本票作為裁定附件,惟於當事人欄將相對人甲誤載為「甲 1」(其他部分均無誤載),甲得否對上開記載相對人為「甲 1」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逕行提出抗告?(15分)
  (二)倘甲提出抗告,則應徵收之費用為 1,000 元或是 1,500 元?依據為何?(10分)

  四、甲女(民國(下同)101年5月10日生)因其父母間聲請改定其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等事件(下稱系爭親權事件),乃以系爭親權事件與其人身自由有關,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於 113年6月10日與乙律師訂立委任契約,就系爭親權事件及衍伸之相關事件,均委任乙律師處理,不受審級之限制,並經公證。嗣於 113年8月1日,以承辦法官有偏頗之虞,委由乙律師撰寫聲請法官迴避狀,聲請承辦法官迴避,經分由丙法官審理。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女就系爭親權事件與乙律師訂立委任契約之行為,是否須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其就系爭親權事件有無程序能力?得否自為有效之非訟程序行為?(20分)
  (二)丙法官應否審究甲女委由乙律師所撰寫之聲請法官迴避狀?(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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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2)

11301。(2)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何謂「事實體驗公證」?請舉例說明之。(10分)並說明公證人得為「事實體驗公證」之法律依據及公證人所製作「事實體驗公證書」之法律上效力為何?(15分)

  二、公證人辦理私文書正本與影本相符之認證時,發現該私文書所載內容有違反法令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之情事,是否仍應予以認證?(25分)

  三、甲向乙借款取得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除簽寫300萬元借據給乙外,並約定以甲妻丙所有之A地設定本金最高限額500萬元之抵押權給乙。屆期甲未還錢,乙乃檢附借據及相關資料,以丙為相對人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求償300萬元,法院裁定准許乙之聲請。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在家收受法院送達其妻丙之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甲認為法院裁定所載之債權數額有誤,甲單獨以甲個人之名義對該裁定提起抗告,是否適法?(10分)
  (二)丙收受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後,經甲告知已經償還乙300萬元,並提出銀行匯款單為證,丙乃提出甲之銀行匯款單主張原裁定有誤,應駁回乙之聲請而提起抗告。抗告法院認丙所提出甲之匯款單確屬真正,則抗告法院應否撤銷原裁定,另為裁定?(15分)

  四、甲、乙均住臺中市,甲為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乃於乙之住處簽發一張面額500萬元本票給乙供擔保,約定1個月後還款,屆期甲未還錢。乙持本票向甲提示付款遭拒,持該本票向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裁定本票准許強制執行500萬元。經法院裁定准許後,甲主張該本票所擔保借款,其僅取得200萬元,乙尚有300萬元未交付,依法乙應證明有交付300萬元之事實,本票裁定記載債權額500萬元與事實不符,提起抗告。經臺中地院合議庭裁定駁回甲之抗告後,甲認為抗告法院未命乙提出有交付借款之證據,而駁回甲之抗告,舉證責任之分配有誤,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對該抗告法院裁定提起再抗告。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本件再抗告事件之管轄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或「最高法院」?(10分)
  (二)甲本人並不具有律師資格,其提起本件再抗告是否應委任律師為非訟代理人?抗告法院即臺中地院應如何處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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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1)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904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協議離婚,偕同兩名證人到場,請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內容除約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外,並記載雙方同意拋棄對他方之刑事告訴權。事後乙主張該公證書關於捨棄刑事告訴之意思表示應屬無效,逕起訴請求撤銷公證書,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二、甲擬自行書寫遺囑,內容為:本人名下財產全數遺贈給女婿乙。為求慎重,甲乃請乙之長兄A公證人辦理公證,請問A公證人得否受理?倘辦理後,有何法律效果?(25分)

  三、甲與好友乙欲訂立意定監護契約,惟甲因罹病無法外出,請乙先至公證人事務所請求公證,並要求以視訊方式確認甲之真意,請問公證人應如何處理?(25分)

  四、甲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並指定長子乙擔任甲之監護人。惟次子提出抗告。請問抗告程序進行中,乙得否向公證人聲請閱覽甲之前曾辦理之公證遺囑,並請求交付卷內所有文書之影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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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

11201。(2)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不具原住民身分之乙欲購買由原住民甲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A地作為經營溫泉民宿之用,然為規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原住民保留地之承受人應以原住民為限之規定,乃與原住民丙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以丙名義與甲簽訂買賣契約,甲以該地為乙設定地上權後,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就前開乙丙間之借名登記契約、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甲為乙設定地上權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之行為,三人請求公證人予以公證或認證。請附理由說明公證人應否准予辦理?(25分)

  二、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予乙,雙方約定:租賃期間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共計2年,租金每月新臺幣3萬元,應於每月首日以現金支付,並偕同前往經遴任僅辦理文書認證之丙律師事務所辦理公證。丙律師依據甲、乙兩人之陳述,作成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書,公證書並載明:承租人乙如不依約定日期給付租金,或不於租賃期間屆滿時交還房屋者,均應逕受強制執行。請附理由說明:本件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書之執行效力如何?如甲持此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對乙強制執行,法院並據以執行時,乙應如何請求救濟?(25分)

  三、甲(住所設於彰化)向乙(住所設於臺中)借款新臺幣100萬元,同時簽發到期日為民國112年5月1日之同額本票一紙,交付乙收執。應乙之要求,甲再邀同丙(住所設於南投)共同於發票人欄中簽章,但本票上並未記載發票地及付款地。到期日屆至,乙將本票提示不獲兌現,即列甲、丙為相對人,聲請法院為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以下簡稱本票裁定事件)。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一)本件本票裁定事件應由何法院管轄?(10分)
  (二)本件本票裁定事件經法院裁准後,甲一人以該本票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為由提起抗告,其效力是否及於丙?(15分)

  四、在收養認可事件中,於法院裁定前,如收養人或被收養人死亡,程序是否有承受、續行之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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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2)

11101。(2)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共同繼承 A 屋,於辦理繼承登記及遺產分割前,擬約定管理 A 屋之契約,並辦理公、認證。2 人協議內容為:於辦理繼承登記及將 A 屋 分割為分別共有各 1/2 後,將 A 屋之管理權交由甲行使;並陳述其目的 在於避免辦理繼承登記及 A 屋分割後,任一人反悔而不遵守契約之內 容,故有必要於上述登記及分割前,就其協議內容辦理公、認證。試問:此項 A 屋管理契約得否辦理公、認證?(25分)

  二、甲有 A 屋一棟,曾發生遭他人侵入並上吊身亡之事故,甲刻意隱瞞該情事,而將 A 屋出租予乙,並協同乙辦理 A 屋租賃契約公證。嗣乙於入住 後始得知 A 屋為凶宅。試問:乙可否辦理單方終止 A 屋租賃契約意思表 示之認證?(25分)

  三、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並於其所有 A 屋設定抵押權以擔保該債權。嗣債權已屆清償期而乙未受清償,乙乃將其債權及抵押權讓與丙,丙遂聲請拍賣 A 屋。甲抗辯稱:僅欠乙 150 萬元,並非 200 萬元, 且乙或丙均未通知甲該債權及抵押權已讓與丙之事實,其讓與不生效力,又該債權業已罹於消滅時效。試附理由說明:法院是否准許拍賣 A 屋?(25分)

  四、甲在債務人乙所有 A 屋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嗣乙將 A 屋所有權轉讓予丙。如甲以乙未清償債務為由,聲請拍賣 A 屋,則法院於裁定前, 是否應使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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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2。(1)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有關民間公證人之兼業禁止,試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公證法對於民間公證人兼業禁止,設有那些規定,立法理由為何?(10分)
  (二)受邀演講支領鐘點費;擔任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是否屬於兼業禁止之範圍?(10分)
  (三)如違反此項義務時,公證人可能遭受何種處分?(5分)

  二、甲向好友乙借用 A 屋,借用期限為 10年,雙方就此借用契約請求公證 人辦理公證,並就期滿返還借用物約定執行。問:
  (一)甲於締約後 3年,將 A 屋轉借丙使用,倘屆期丙未返還借用物,乙得否持該公證書請求法院強制執行?(15分)
  (二)如丙於期限屆滿後繼續使用借用物長達 16年後,此時,乙持該公證書請求法院強制執行,結論有無不同?(10分)

  三、公證法第14條規定,公證人、佐理員及助理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對於經辦事件,應守秘密。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倘違反守密義務,公證人可能須負何種責任?(15分)
  (二)如有某稅捐稽徵機關要求某民間公證人提供查抄某一年度所有租賃契約之公證卷宗資料,該公證人得否以違反守密義務拒絕提供?(10分)

  四、何謂公證費用法定原則?(10分)公證費用收取的標準,理論上有那些原則?對於請求就財產上的法律行為、密封遺囑完成法定方式、股東會之決議作成公證書者,我國公證法分別採用那些標準決定公證費用?請詳細說明。(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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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

11001。(2)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85 歲之甲偕同好友乙來到公證人面前,陳述:甲未婚無子,平日生活事務均賴乙協助處理,為預料將來受監護宣告時,委任乙擔任其監護人,全權處理其財產及生活照顧事宜,請求公證人就此意定監護契約作成公證書。請問:公證人應如何審查及處理?(30分)

  二、外國公司有無公證程序上之當事人能力?(10分)有美國A 公司向我國 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經核准後,以「美商 A 公司臺灣分公司」 名義,向乙承租 B 屋作為營業所之用,並由其代表人甲與乙請求公證人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請問:公證人是否准予辦理?(10分)

  三、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同時簽發到期日為民國109年5月1日之同額本票一紙,交付乙收執。到期日屆至,乙將本票提示不獲兌現,即聲請法院為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並於同年6月10日獲准。詎料,甲於收受裁定前之6月15日死亡。請問:乙可否向法院聲明由甲之繼承人丙承受該裁定之效力,而對丙為執行?丙可否提起非訟事件法第195條之確認之訴?(25分)

  四、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某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與 B 股份有 限公司進行合併。其中,有甲 1 至甲 10 共 10 位股東,主張於會前已以書面表示異議,並放棄表決權,嗣後請求 A 公司收買股份,因收買價格 協議不成,遂向法院聲請定收買股份價格。請問:
  (一)法院為裁定前,應遵守何項法定程序?(10分)
  (二)原審法院未遵守上開法定程序,逕依 A 公司之書面意見及檢查人之鑑 定報告為裁定,甲 1 至甲 10 提起抗告被駁回後,可否提起再抗告以求救濟?(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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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2)

10901。(1)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公證人於何種情形應予迴避,不得執行其職務?(12分)公證人如違反迴避之規定,而作成公證遺囑或就代筆遺囑為認證,其公證文書及該遺囑之法律效力如何?(13分)

  二、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如未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者,其法律效力如何?(5分)
  公證人於辦理前項公證時,除審查請求人提出之相關文件外,在程序上尚有何應遵守之事項?(20分)

  三、乙向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由甲任債務人乙之連帶保證人。甲出具同意書,同意書明確記載丙之人別資料,由甲請求公證,並作成公證書,載明甲不履行保證責任時,願逕受強制執行之意旨。嗣乙未清償借款,丙乃持公證書向執行法院聲請對甲強制執行。問:前揭公證書之效力是否及於丙?(25分)

  四、證人依民事訴訟法第305條第2項,於公證人面前作成陳述書狀,公證人在程序上應如何處理?證人可否委任代理人到場?(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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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2)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向乙承租乙所有A房屋(四層樓房)之外牆,約定甲得於該外牆上增設廣告物,另約定:「於租期屆滿時,如甲不交還租賃物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並擬以此約定內容辦理公證。因甲係以設置物來占有使用A房屋之外牆,於返還租賃物時,將涉及拆除設置物之問題。試附理由說明:本項強制執行約款應否准許公證?(25分)

  二、甲為擔保第三人丙向乙銀行之借款,乃提供其所有A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乙銀行要求甲同意,於抵押權存續期間內,甲不得處分(包含買賣等債權行為)A土地上已存在之B建物(尚未辦理保存登記,甲為納稅義務人),如有違反時,甲願賠償乙銀行之損失。試附理由說明:上述同意行為得否辦理公證?(25分)

  三、甲於民國100年2月1日死亡,遺有房屋一棟、存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債務500萬元,乙、丙係甲之法定繼承人,二人於同日知悉甲死亡之事實。乙、丙於同年3月初,同時向管轄之A地方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嗣二人心生反悔,乙、丙於同年4月初清償500萬元債務後,乙於4月底向A法院聲明撤回拋棄繼承,丙則於同年6月初向A法院聲明撤銷拋棄繼承。試問:A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四、甲承攬A建設公司之B房屋興建工程(B房屋之起造人為乙,乙與A公司訂有B房屋買賣契約),工程完竣後,A公司拒付工程款。甲乃以A公司為被告,訴請確認甲就所興建之B房屋有法定抵押權存在,而於地方法院成立調解,A公司承認工程款債權及甲對B房屋有法定抵押權存在。嗣甲聲請拍賣B房屋,乙抗辯其為房屋起造人,應為房屋之所有權人,且否認甲就B房屋有法定抵押權存在,亦否認該房屋為A公司所有。試附理由說明:法院應否准許甲拍賣B房屋之聲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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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2)

10701。(1)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某民間公證人因犯殺人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現在監服刑中。請問:依公證法規定,該民間公證人應受何種處分?(7分)又倘民間公證人受有前揭處分時,其後續事務應為如何之處置?(18分)

  二、公證程序之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請求者,其授權書依法應依何種方式證明之?(15分)該授權書未依法定方式證明,公證人竟予以公證或認證,其作成公證文書之效力如何?(10分)

  三、19 歲之甲經其父母同意經營早餐店,與乙簽訂加盟契約,契約中約定甲應每個月固定向乙訂購新臺幣 20 萬元之早餐材料,契約由甲、乙二人向公證人提出公證之請求。公證程序中,甲表明如不依約給付材料費時,願逕受強制執行,並載明於公證書內。請附理由說明該公證書之執行效力是否有效?(25分)

  四、試就民間公證人因違反職務上義務致損害他人權利,所負損害賠償責任之法律上要件說明之。(15分)又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應如何計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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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2)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2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丙向法院聲請拍賣丁之A 屋,其主張對丁有新臺幣(下同)4000 萬元之借款債權,並對其 A 屋實行普通抵押權,丁則主張其已以 1000 萬元之價金債權供抵銷,丙僅得就 3000 萬元所擔保之債權實行抵押權,試問審理此事件之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二、丙持有丁簽發之新臺幣 600 萬元之本票,於到期日向丁提示未獲付款。丙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執行之裁定。丁於程序中主張該本票係遭戊偽造,此種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丁有何其它救濟之方式?(25分)

  三、甲租用乙之A 地以供開設停車場之用,並約定於兩年後甲應返還該土地於乙。甲、乙雙方並約定如甲於租期屆滿未返還 A 地於乙,其應支付違約金。試問公證人就上述各該法律行為所作成之公證書,得否作為強制執行之名義?(25分)

  四、公證人於作成公證書時有何闡明之義務?公證人對於請求公證之內容是否符合法令或對請求人之真意有疑義時,其應如何處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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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2)

10501。(1)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904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60 歲身體健康之某甲(住所設於臺北市大安區),某日,攜帶相關資料,前往 A律師事務所(設於臺北市中正區,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轄區),經與 A 律師深入諮商後,甲在 A 律師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 A 律師筆記、宣讀、講解,並指定律師事務所助理 B、C 二人為見證人全程在場,經甲認可後,作成代筆遺囑,由甲、A、B、C 四人同行簽名。A 律師建議代筆遺囑如再由公證人認證,可增加其證據力,甲想起其兄之子乙為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設於新北市板橋區(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乃電召乙前來 A 律師事務所處辦理認證事宜。乙到場後,核對所有在場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甲、A、B、C 均承認代筆遺囑上之簽名蓋章屬實,從形式審查,該代筆遺囑在內容上並無明顯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之處,乙即當場作成認證書,附綴於代筆遺囑之上,交付予甲。請問:
  (一)本件代筆遺囑之認證,民間公證人乙有無違反執行職務限制規定之處?(15分)
  (二)本件乙作成之認證書及經認證之代筆遺囑,法律上效力如何?(10分)

  二、A 公司購買農地一筆,因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之限制,乃借用乙之名義,登記在乙之名下。A 公司之代表人甲乃與乙訂立借名登記契約,言明乙僅係登記名義人,實際所有人仍為 A 公司,土地之使用、管理及處分,仍應由 A 公司行使之。A 公司代表人甲與乙請求民間公證人就該借名登記契約辦理公、認證,請問公證人得否准予辦理?(25分)

  三、甲將 A 地一筆出租予乙,約定供作停車場使用,並不得興建任何建築物,期限自民國(下同)100年5月1日起至 105年4月30日止,契約經公證載明承租人於期限屆滿不交還 A 地時,應逕受強制執行。詎乙公證後在 A 地上興建建築物一棟,請問:該公證書之執行效力如何?(10分)又乙於公證書作成後,將 A 地轉租予丙,期限屆滿時,丙拒不交還 A 地,該公證書之執行效力是否及於丙?(15分)

  四、公文書(含原本、正本、繕本或影本),得否為公證人認證之客體(對象)?(10分)又公證人認證公文書之原本或正本,就文書形式真正之審查方法,與外交領事之文書驗證,有何不同?(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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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2)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3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出資新臺幣 1 億元,向乙購買其所有之A 地,而擬以甲之情婦丙登記為 A 地之所有權人。問:
  (一)甲、乙、丙三人如向公證人請求作成以丙為買受人、乙為出賣人之買賣契約之公證書時,公證人應如何處理?(12分)
  (二)於買賣契約之公證書上如載明:「甲未於公證書作成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買賣價金全額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乙未於收受價金全額後三日內將 A 地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丙時,應逕受強制執行」。上開記載有何效力?何人得執該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13分)

  二、甲擬贈與 A 地於其子乙,該贈與契約已經某地方法院公證人予以認證,但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甲、乙失和,甲乃撤銷其贈與表示,並請求公證人就其撤銷贈與表示之書面予以認證,問:公證人得否准予辦理?(25分)

  三、於非訟程序,法院有無應行言詞辯論之情形?如有,請舉例說明;如無,請說明理由。(25分)

  四、非訟事件聲請人所為之聲明,對法院是否有拘束力?請附理由分別說明下列情形:
  (一)甲、乙為夫妻,婚後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請求法院命乙應於每月一日給付甲家庭生活費新臺幣(下同)5 萬元。(12分)
  (二)甲持有乙所簽發之本票一紙,票載金額為 100 萬元,甲請求法院命乙應給付甲本票債權金額 70 萬元。(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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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

10401。(2)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1013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乙任職於甲公司,於離職前,甲要求乙簽訂「離職聲明」,保證遵守保密及競業禁止約定,十年內不得在與甲公司具有競爭關係而生產同類產品之任何其他公司任職。如有違反,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1 億元之違約金。甲、乙向公證人請求公證上述之「離職聲明」,並於公證書上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問:如公證人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且十年過長,應如何處理該請求,得否拒絕公證?公證人如依甲、乙之請求作成公證書,其後甲認為乙違反競業禁止約定時,執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違約金 1 億元,法院應否准許?(25分)

  二、甲有 A 屋一棟,於民國 100年 9 月 1 日出租予乙,租期至 103年 8 月 31 日止,該租約業經公證,並約定期滿時乙應交還房屋,並願逕受強制執行。乙承租後在系爭房屋開設「乖乖安親班」,於 103年 1 月因經營不善將安親班轉讓給丙。由丙占有系爭房屋繼續營業,並更名為「資優安親班」,繳納租金給甲,甲、丙雙方約定租期至 104年 12 月 31 日止。問:於 104年底租期屆至後,丙拒交還 A 屋,甲得否以上開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25分)

  三、甲、乙為夫妻,於丙一歲時,共同收養丙,並經法院認可。丙於十五歲時,以甲、乙未盡父母之責任,並為不當管教,向法院請求終止甲、乙與丙之收養關係。問:丙是否具有程序能力?就此事件,法院應如何調查事實、證據以作成裁判?甲、乙如自認與丙經常爭吵並有體罰丙之事實,且願意終止收養關係,法院應如何進行程序為審理及裁判?(25分)

  四、甲執發票人乙所簽發之本票一紙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經第一審法院准許。乙不服提起抗告,其抗告理由略為:該本票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且該本票係為清償賭債而簽發,應不得請求。問:抗告法院應如何為審理及裁判?如就抗告法院之裁定不服,應向何法院提起再抗告?該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經確定後,乙得否就該確定裁定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法院聲請再審?(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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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2)

10301。(1)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904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我國民間之公證人屬「準公務員」,兼具「公務員」及「自由職業者」兩種身分。試述民間之公證人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其製作公證文書是否為刑法上之公文書?是否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25分)

  二、公證人認證私文書、公文書之原(正)本、公(私)文書之繕(影)本、文書之翻譯本,各該文書形式上真正之審查方法如何?請依公證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詳述之。(25分)

  三、公證法第71條公證人闡明義務之法理根據何在?闡明義務之內涵如何?與民事訴訟法審判長之闡明權有何不同?請試述之。(25分)

  四、甲將其所有A屋出租予乙,租期自民國(下同)102年2月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二萬元,每月支付一次於每月首日支付,並約定如有二個月租金欠繳時,即視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如不交還房屋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本件租約經公證後,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強制執行意旨如上開甲、乙雙方之約定。詎自 102年 5 月起,乙即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經甲催告後,乙仍未繳納,甲乃持公證書向該管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問:
  (一)何以公證法對公證書執行力客觀範圍定有限制?(10分)
  (二)本件公證書執行力效力如何?乙如何請求救濟?試附理由敘明。(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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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10130【考試別】司法人員【等別】三等考試【類科組】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訂立房屋租賃契約,並依據公證法第13條之規定,約定租期 2年,期間屆滿時乙應將房屋交還甲,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嗣後,租期屆滿,甲乙合意展延租期 1年,但未補作公證,嗣展延之租期再屆滿,乙拒絕交還,甲乃持公證書聲請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30分)

  二、丙與丁訂立借貸契約,借貸期間 3年,除月息百分之2之利息約定外,另有不遵期返還借款或支付利息,應按日息千分之1支付違約金之約定,並依據公證法第13條之規定,期間屆滿時丁應返還借款予丙,按期支付利息、違約時應支付違約金,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載明關於借款返還、利息支付及違約金支付,應逕受強制執行。嗣丙主張丁未遵期返還借款,支付利息,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就借款、利息及違約金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40分)

  三、下列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債權人聲請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票據法第123條),聲請強制執行。(10分)債務人主張債務業已清償,提起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債務人主張系爭本票為偽造,提起確認本票債務不存在之訴,但自裁定送達後起算已逾 20 日,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債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在強制執行查封之前業已將抵押物移轉予第三人A,A主張債務業已清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強制執行。(10分)出租人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承租人主張並無欠租情事,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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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

10201。(2)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公證人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1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公證法第70條規定:「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下列公證之請求,公證人得否受理,其理由何在?請依現行法令作答。
  (一)甲男與乙男請求作成結婚之公證。(10分)
  (二)甲男與乙女訂定婚前協議請求公證,協議書中約定:如日後雙方離婚,1、一方得請求贍養費若干。2、離婚後子女之監護權歸屬於其中一方。(10分)
  (三)甲為乙機關首長,甲代理乙與自己訂立職務宿舍使用借貸契約,請求公證。(10分)
  (四)某甲先後欠乙共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均已到期,甲無力清償,但甲有房屋一棟,甲乙雙方約定由乙使用甲之房屋5年,借款抵為保證金,並以借款之利息支付租金,請求就租約及借款部分公證,並約定到期後,出租人不返還保證金及承租人屆期不交還房屋應逕受強制執行。(10分)
  (五)甲與乙訂立房屋租賃契約,約定租金為每月3萬元,並約定租賃期間屆滿不依約交還房屋為違約,應支付違約金300 萬元,並約定違約金部分得為強制執行。(10分)

  二、下列情形,法院應如何處理?
  (一)當事人對於公司重整債權聲明異議,法院已為確定裁定,該當事人就該確定裁定聲請再審。(10分)
  (二)本票發票人以相對人所執伊名義簽發之本票3張皆第三人所偽造,訴求確認兩造間就該本票債權不存在之判決,但已逾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所定之期間。(10分)
  (三)某甲持有某乙簽發之面額新臺幣100 萬元之本票乙張,聲請法院就該張本票准許強制執行裁定後,某乙以該張本票債權業已清償為由,對甲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同時聲請法院停止該張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10分)
  (四)債務人對司法事務官核發之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已逾民事訴訟法第518條之20日期間者,司法事務官得否裁定駁回?債務人對已核發確定證明書之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司法事務官如認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予債務人,得否撤銷原已核發之確定證明書?(10分)
  (五)民法第1052條之1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非訟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可否代理當事人成立離婚調解或離婚和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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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

10101。(1)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暨第二次社會工作師考試試題90450【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從本質與效力兩點,說明公證與訴訟上之和解及調解,有何異同?(25分)

  二、甲被任命為民間之公證人後,請詳述依公證法那些相關規定必須踐行何種事項後,始能正式執行職務?(25分)

  三、有關公證人之迴避義務,請回答以下二小題:
  (一)公證人迴避義務之立法理由及法定迴避義務發生之情形。(15分)
  (二)請說明公證人之佐理員或助理人有無迴避義務之適用,及其原因。(10分)

  四、請說明公證遺囑之要件為何?(10分)製作公證遺囑時應注意那些事項?(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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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

10001。(2)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公證人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301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夫妻二人均因年邁,長住安養中心,由該中心照護生活。為辦理遺囑之公證,請析述如何辦理?(25分)
  (一)遺囑見證人之一,擬由安養中心從業人員本籍勞工為之,惟該員因手傷無法簽名,依民法第3條之規定以蓋章、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之方式為之。
  (二)另見證人,擬由安養中心從業人員外籍勞工為之,惟該員僅略曉本國語言,不諳中文。
  (三)請求人表示其長子事業有成,曾表示願拋棄繼承,次子已因營業受有請求人之財產贈與,三子對甲、乙夫妻二人有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擬將身後財產全數贈與某慈善團體。
  (四)請求人二人擬同時立具一份遺囑,請求作成公證書乙份。

  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之規定,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應舉行公開說明會,某公司擬設立化工廠,依規定應舉行公開說明會,請求公證人就召開之過程公證。問公證人得否受理?試闡述之。(25分)

  三、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董事三人,均因案遭羈押,公司少數股東亦無法滿足少數股東請求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之資格條件時,問如何產生執行公司業務之機關或人員?(25分)

  四、甲夫乙妻協議離婚,所生子女A約定歸乙行使權利、負擔義務,惟仍從父姓。茲擬將A之姓氏改從母姓:(25分)
  (一)究應以乙或A為聲請人,如A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有無本件之非訟能力?
  (二)法院為裁定時,准駁之理由為何?所調查之審酌之事項為何?
  (三)如法院為駁回之裁定時,得否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得否再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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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2)

9901。(2)9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公證人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2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與乙於民國96年1月1日訂約,授權乙使用甲之商標,民國98年10月1日甲因有終止事由,欲終止乙使用該商標,洽公證人為信函認證,以信函給乙,聲明終止授權,該信函經寄送乙,因乙已遷移不明,無從送達,問應如何適用法律為送達,始生合法終止之效力?(25分)

  二、甲與乙結婚後,生有一子丙,茲因甲、乙不睦,協議離婚,辦妥離婚登記,但未能就丙之親權行使達成協議,甲乃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向法院請求酌定,經法院依非訟事件法處理,處理過程中,甲乙達成協議,丙由乙行使親權,並定甲會面方式及甲每月應給付扶養費1萬元,該協議由法院記載於筆錄,嗣甲反悔不給付扶養費,問乙如何可向甲行使權利取得扶養費?(25分)

  三、甲有配偶、父母、子女,某日甲參加A公司之潛水訓練,A公司派教練乙帶領甲及他人到綠島為潛水訓練,因海洋潮流致甲失蹤未歸,因甲有房地等財產,問應以何人為其財產管理人?甲有向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其財產管理人可否對人壽保險公司起訴請求死亡理賠?再甲有房屋一棟,財產管理人可否出租、出售、出借他人?(30分)

  四、乙持有甲為發票人之本票乙紙,屆期提示不獲付款,乙依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向法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裁定,甲收到裁定後,如主張該本票非其簽名,應如何救濟?又如承認為其簽名,但主張債務已清償,應如何救濟?(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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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1)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9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90450【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民間公證人某甲因罹患重病需住院治療半年,此時某甲就其公證業務應有如何之作為?(10分)
  (二)如甲因臨時病發不省人事時,其所屬地方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置?(15分)

  二、請說明公證與認證有何不同?(25分)

  三、關於遺囑,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我國民法規定之遺囑方式中,有幾種要以公證為其法定方式?(5分)
  (二)民間公證人應如何公證該種遺囑?(20分)

  四、甲公司以月薪15萬元聘請乙擔任公司研發部門主管1年,惟恐乙離職後任職於競爭對手公司,遂要求乙簽訂離職後6年不得在臺灣本島從事同行業同性質之工作,否則需給付違約金1,000萬元之競業禁止契約。問:民間公證人是否得針對該契約書予以公證?(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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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

9801。(2)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公證人

9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30240【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丙三人共同繼承父親遺留下來A筆土地,三人約定須待母親往生後始能以各三分之一分割登記。問:
  (一)甲擬將自己應分得之土地出租,請問在何種條件下,公證人始能受理該租賃契約之公證?(10分)
  (二)甲在土地租賃契約中,針對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必須交還土地之事項約定逕付強制執行,請問公證人是否可就此約定事項予以公證?(10分)

  二、甲受聘於A公司擔任企畫專員,月薪為新台幣(下同)三萬元。雙方於勞動契約書中載明下列事項,問:下列三個約定是否可受公證?
  (一)甲為責任制人員,依法得不受工作時間之規範,因此甲不得請求加班費。(10分)
  (二)甲必須無條件同意,A公司如有需要時,可將甲調派至大陸工作,不得有異議。(10分)
  (三)萬一碰到經濟不景氣必須實施無薪休假時,A公司在得到甲的同意下,得實施做三休四之勤務,A公司並得依比例將薪水調降至每月15,000元,為期不得超過三個月。(10分)

  三、甲男與乙女經裁判離婚後,未成年之子丙由乙女取得監護權,問:
  (一)嗣後甲男再婚,乙女未經甲男同意即將丙出養予友人丁。則甲男有何救濟途徑?(15分)
  (二)離婚數年後乙女死亡,若丙尚未成年,應否向法院聲請指定監護人?(10分)

  四、買受人甲就不動產買賣與乙出賣人發生爭執,甲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乙再處分系爭不動產。嗣後甲基於原買賣契約訴請乙交付標的物及移轉所有權,業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在案。此時甲以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為由,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金,問:法院應否准許甲之聲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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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2)

9701。(2)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公證人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戶籍設於台北縣新店市之B,於1995年自公務機關退休(時年滿55歲,領有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旋與服務於外商公司之配偶A分居,而遷居台中市,並於某私立學校任行政職。十年後,B又自該私立學校辦理退休。
  AB育有子D與女E,分別於1970年及1973年出生。B住台中時,與逃避家庭暴力之C婦同居,並生男F。
  B在台北任職時曾獲配售宿舍改建之公寓大廈一戶,為自用住宅。遷居台中後,B復購買公寓一戶,供其與CF共同居住之用。其購屋資金之來源:以所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支付房價之半數,另半數以十年分期付價方式付清。
  為保障CF之生活,B打算立遺囑,將其座落於台中市之不動產全數遺贈與C,以及認領F為其子。本日向法院請求公證。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公證是否為非訟事件?請兼述非訟事件之範圍。(25分)

  二、何法院有公證管轄權?(10分)

  三、對於B之請求,法院公證人應如何處理?得否拒絕其請求?有無曉諭之義務?請說 明理由。(30分)

  四、若B對於法院之處理認為不當時,有何對策?(10分)

  五、對於法院公證人之作為不滿意時,ADE有無法律救濟途徑?請兼述非訟程序之法律救濟。(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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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2。(1)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904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公證人所行使究係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試就法律規定析述之。(25分)

  二、公證或認證是否應親自辦理?有無不得代理之規定?(25分)

  三、公證之效力得逕受強制執行者,應如何作成?(25分)

  四、李達觀公證人因張存誠先生請求,至榮民總醫院安寧病房為不能行動及書寫之張存誠先生公證遺囑。其女張務實小姐及張務實之已成年子曾吉貴在場。遺囑內容大致為:
  1.坐落台北市寧波東街19號房屋一棟由女兒張務實繼承。
  2.其長子張繼保不孝,不得繼承其產業。
  3.現金、股票及其他動產由次子張清筠、三子張清風平均繼承。
  汝為李達觀公證人,就此遺囑公證事件應如何處理?並請就最後張存誠先生之合法遺囑,試撰擬一份公證書。(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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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2)

9501。(1)9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904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民間公證人之侵權賠償責任制度為何?又民間公證人之助理或代理人之侵權行為責任為何?被害人可否請求國家賠償?(25分)

  二、公證案件合法性原則之意義與理論依據為何?試說明「違反法令」與「無效法律行為」之具體實例?又其違反之法律效果為何?(25分)

  三、公證人實質審理權之意義為何?其範圍有何學理之爭?其基本方法為闡明權,說明其法理根據與主要內容?(25分)

  四、甲男為重度智障與乙女及證人丙、丁攜帶戶籍謄本、身分證及印章等資料到法院公證處請求辦理公證結婚。甲、乙、丙、丁均已成年,但請求時甲未提出殘障手冊,而外觀亦無從確知其為重度智障,其請求公證結婚應否允許?試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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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2)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三等考試【類科】公證人【科目】公證法非訟事件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甲、乙締結買賣契約,並向公證人請求作成公證書,雙方於契約內有願逕受強制執行之約定,經公證人將其契約作成公證書。稍後,因甲不履行其義務,乙乃持公證書向該管地方法院執行處聲請對甲強制執行,問:執行處受理強制執行聲請時,是否得對此公證書之內容進行審查?(25分)

  二、甲、乙為夫妻,兩人惟恐一方於日後有虐待、侮辱他方或與他人通姦之情事,因而預立若一方有前揭情事,即應賠償他方五百萬元並同意離婚之契約,甲、乙持該契約向公證人請求公證,問:公證人應如何處理該請求?(25分)

  三、甲財團法人請求設立登記,經登記處於登記簿記載完畢後,因未繳驗財產移轉為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而遭撤銷其設立登記,並經主管機關撤銷設立許可。事後捐助人復以同一筆捐助前開甲財團法人之財產再捐助成立乙財團法人,並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聲請法人設立登記,問:法院登記處應否准許該聲請?(25分)

  四、甲未成年而父母雙亡,經聲請法院指定其父之同學某乙為其監護人。現因納稅之故須處分甲之不動產,依法應得親屬會議同意(民法第1101條規定),惟某甲之父母,係大陸來台人士,在台除同鄉、同學、同宗(只同姓而無任何證據證明有血緣關係)外,其他別無親屬,某乙乃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指定部分同鄉、同學、同宗、自治人員(里、鄰長),為某甲之親屬會議會員,問:法院應如何處理乙之聲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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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1)

9401。(1)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9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904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2小時

  一、下列公證行為之效力如何?(簡單說明理由)(30分)
  (一)民間之公證人越區公證。
  (二)民間之公證人尚未在轄區法院登錄前所為公證。
  (三)民間之公證人違反公證法第10條公證人不得執行職務情形之規定所為之公證。

  二、遺囑人以遺囑處分其遺產,並至某民間之公證人處請求就該遺囑為認證,試問:(20分)
  (一)如公證人從其所提資料,已知其違反特留分之規定時,得否為認證?
  (二)如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其違反特留分之規定時,公證人應否審查其有無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三、乙女欠甲男新台幣1000萬元,因無力償還,乃與甲約定以做愛還債,並訂立書面契約就履行方式、抵債計算情形詳為約定。甲乙持該契約書至某民間之公證人處請求予以認證,試問該公證人得否予以認證?(25分)

  四、甲男乙女至民間之公證人A處辦理公證結婚,A就甲乙兩人之結婚資料經詳細審查無疑並收取相關公證費用後,即進行公證結婚儀式,在尚未完成儀式前,甲突生後悔,而不再繼續進行,試問A應否將所收費用退還當事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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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

9301。(1)9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九十三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90150【等別】高等考試【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民間之公證人之懲戒事由、種類為何?又其懲戒之程序為何?試述之。(25分)

  二、公證異議提出之事由為何?提出之程序為何?公證人對於不應准予公、認證之事項,誤予公證或認證,經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而認為有理由時,則已發出之公證書或認證書,應如何處理?試述之。(25分)

  三、依公證法作成之公證書是否具有實質之證據力?試從學理與實務見解論述之。(25分)

  四、甲出資購買房屋一棟,登記為其未成年兒子乙之名義,該房屋現供全家居住,甲當時並無贈與該房屋給其子之意思。嗣後甲因經商需周轉,擬以其子乙名義之該屋提供抵押擔保向銀行貸款,銀行以該房屋係其未成年之子所有,若設定抵押供擔保對其子為不利益,予以拒絕。甲、乙乃訂立該房屋買賣契約,以乙為出賣人,甲為承買人,俾便產權移轉甲之名義後再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以是項父子房屋買賣契約請求公證。試問公證人是否得予以辦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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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1)

9201。(1)9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90250【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民事程序中設有救濟程序,公證程序設有「異議」以救濟,提出異議之主體為何?提出異議之事由為何?公證人應如何處理?公證人所屬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二、公證書執行力採限制主義之原因為何?其如何限制?其執行力之主體如何擴張?其與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規定有無不同?。(25分)

  三、公、認證程序中涉及「涉外性」,公證人就請求人為外國人時應注意何事項?(25分)

  四、請求閱覽公證卷內文書之主體為何?得閱覽之立法理由何在?其閱覽之公證費用如何收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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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1)

9101。(1)9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

九十一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試題【類科】民間之公證人【科目】公證法【考試時間】二小時

  一、貸與人某甲與借用人某乙請求就新台幣五百萬元之消費借貸契約作成公證書,公證人疑其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時,應如何處理?公證人如已依其請求而為公證,並於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某乙之債權人某丙認該公證書所載某甲之債權為虛偽時,依公證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之規定,某丙得如何謀求救濟?(二十五分)

  二、公證兩願離婚,應以何人為請求人並偕同何人到場?應具備何種方式?未向戶政機關辦畢離婚登記之前,離婚已否有效成立?(二十五分)

  三、公證法第14條所定「應守秘密」之義務,其立法理由與法律基礎何在?關於守密義務之適用範圍及對象如何?其有無例外之情形?(二十五分)

  四、民間之公證人於任命後,依公證法之規定非經踐行何種事項不得執行職務?又民間之公證人於執行職務期間,何以須繼續參加責任保險?地區公證人公會為何應為該地區民間之公證人辦理責任保險?該兩項責任保險之作用有何不同?(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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